李艳艳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浅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索赔
李艳艳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随着我国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以及逐年降低的经营利润,低价微利现象已屡见不鲜。面对这样的局面,工程索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同时,预防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事件的发生,也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的一个方向。
工程造价 施工过程 索赔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许多大中型建设工程都采用了竞争性招标的方式来挑选施工企业。由于竞争的激烈性,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以低价中标,报价一般属于保本型甚至亏损经营型报价。施工企业如何能在建筑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不被淘汰出局,在投标报价时通过合理低价中标,而工程结算时又能赢得高额利润,索赔显示出它越来越独到的作用。索赔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可归纳为: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因一方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义务合同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工期以及价款的补偿。
工期、质量和价款,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工程项目施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工期和价款相应就会产生很多变化,因此工期与价款是承包商索赔的重点。
索赔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的反索赔。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工期及价款的索赔事件:
1.按合同规定业主没有按时交付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资料而导致的工期延长。
2.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业主未交付施工行使的道路、场地,“三通一平”的工作未按时完成,使承包商的设备和施工人员不能进场,工程不能按期开工。
3.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施工场地地质不符,出现异常情况。比如,地下发现图纸未标明的古墓、管线或其他障碍物、文物等,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加固地基措施或进行特殊处理。
4.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打乱承包商的施工部署,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等。
5.工程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指令减少、增加或删除部分单项工程,或指令提高装饰、工程质量标准。
6.附加工程。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业主指令要求承包商提供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或增加附加工程项目。
7.由于设计错误、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指令的错误而造成的工程报废、返修、窝工、返工等。
8.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指令暂停施工,而并非承包商的原因。
9.业主指令承包商进行合同规定以外的试验、检查,由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特殊要求,造成工程费用增加或损坏合同要求的情况。
10.业主对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的工作的拖延,导致的停工。比如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图纸的批准、工程款给付的不到位,对承包商所提问题的拖延答复等。
11.物价大幅上涨,造成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工资、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租赁等费用的超额支出。
12.国家计划和法令的修改,如税收提高等。
13.由于其他非承包商施工质量原因或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的毁损,在保修期间,业主要求承包商进行维修的。
14.业主在交付使用前或验收前,使用未完成或已完成标的物造成标的物毁损的。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地质条件的不明确性、施工技术的复杂性以及施工时气候的多变性等因素,任何施工组织设计都无法做到尽善尽美,都会在不同时间,不同部位上出现漏洞或差错;合同中业主指定的没有涉及,合同条款中不明确的其他要求,这些都是索赔形成的原因。索赔的目的在于有力地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发现和预测索赔机会,免去自己对工期延误或价款增加的责任,设法得到合理的赔偿或补偿,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一句话,承包商索赔的目的就是避免亏本经营、保护切身利益、赢得丰厚利润。
1.进行事件分析。索赔事件的提出需要三个条件:第一、发生损失。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确实造成施工单位发生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经济损失。第二、事件真实。有足够的切实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非施工单位过失造成的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第三、有法可依。施工合同条款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对该事件予以补偿。事件分析的目的在于明确责任、弄清关系,证明事件符合以上几点条件。
2.双方谈判,业主及承包商双方站在各自立场各抒己见,处理有争议的环节,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必要时双方让步,达到双方共同满意。
3.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意向通知的作用是提醒工程师(业主)目前施工过程中正在发生导致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的情况。索赔报告是施工企业向工程师(业主)提交的,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延长施工工期的正式书面文件,是承包商对素赔事件处理的结果,是索赔谈判的框架性及基础性文件。
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应及时、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根据自己的施工日志记录,首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核查索赔报告(否则不成立索赔),进而进行分析和辨别索赔要求。由于监理日记能逐日如实的记载完成实物工程量和工程形象进度,而人为、内外和自然的各种因素会影响工程的进度,包括暴雨、台风、现场停水停电的起始时间等,所以应根据同期监理日记共同建设单位(业主)一起划分索赔事件的责任和起因归属。由于其他或业主的原因,导致承包商在施工中付出了额外费用且确有证据时,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的,应按索赔程序给予承包商实际工期或价款损失的补偿,防止综合索赔的发生。
同时,处理索赔事件不但花时间、费精力,而且易增加投资预算,产生发承包商的扯皮、互相推诿,延长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间,给当地经济带来影响。因此,作为业主方也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工作要求防止或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1.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尽可能完整、全面地收集整理。
2.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施工,避免工作延误发生索赔事件。
3.严格把关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可能带来的索赔问题仔细测算分析。
4.提高工程师(业主)自身的业务素质。比如,对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延期,可能导致的增加雨季施工费用的索赔,就要求工程师(业主)对施工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熟练掌握并能精确计算。对关键工作线路的精确分析就能确定工程工期是否延误,从而尽量避开雨季施工费用增加的索赔,节约投资。
5.与进度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应及时完成,避免因工期延误造成索赔。
如何应对承包商的索赔是业主(建设单位)工作的一个重点,对反索赔条款的应用也不能忽视。交叉作业中,因现场清理不及时,一方妨碍了另一方正常的工作程序;由于施工组织不当,承包商延误了承诺的工期;承包商对非业主指定的新产品的使用;承包商因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返工等等,需要业主方掌握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利用监理的作用,保存好现场施工的图片等资料,做好反索赔工作,避免工程施工中造成的投资浪费。从多方面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优价廉。
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是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如何能真实地在竣工决算中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也反映出承包方和发包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完整、全面地收集整理好竣工结算资料才能及时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回笼资金,如果出现误差,就要在第一时间提出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要做好它,就要求我们的从业人员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还需要各方通力合作,诚实守信,共同努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优良、造价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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