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立颖
(1.吉林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130118; 2.吉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130000)
能源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驱动力,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血脉。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体布局,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可见,能源安全是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诸多与建设生态文明相悖的能源安全问题,必须高度关注和积极防范并予以破解。
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可产生各种能量(如热量、电能、光能和机械能等)或可作功的物质的统称,是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自然资源。能源种类丰富多样且分布不均衡,能源的储量和质量也差别很大,而且多数能源储量有限,并随能源开发和利用而逐渐减少直至耗尽。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重要资源。
纵观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能源开发的历史,经历了渔猎文明、农耕文明和工业文明三个时期。人类文明的每一重大进步都与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密切相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每一次飞跃,都引起了生产技术的变革,大大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能源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驱动力。
然而,人类文明成果的迅速积累在带给人们生活享受的同时,对能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也打破了能源本身固有的更新周期和自然物质生产的自我修复周期,使不可再生能源日渐枯竭;而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大量的废弃物质的排放则远超出了环境的自净能力和人类本身的可控范围,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资源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的失衡。面对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的严峻态势,人类反思工业文明,催生了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生态文明是人类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准则, 以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平等、共同、持续发展为宗旨,通过认识和改造世界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来表现的科学的、自觉的文明形态,其本质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生态文明的实现需要能源安全先行来保障。能源安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拥有的可支配的能源资源,能够持续稳定地供应和高效地使用,以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时,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又不会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生活造成威胁,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包括能源的供应、需求、价格、运输、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概括起来就是能源供应安全和能源使用安全的有机统一。[1]能源安全是事关国家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战略性问题,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起到积极的支撑作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我国是能源资源较丰富的国家之一,可谓是“地大物博”。但人口基数大,人均占有能源又相对较少,而且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是依靠高能源消耗来实现的,造成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能源短缺等一系列问题。能源的角色逐渐从经济发展的引擎变成了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能源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重大挑战。
长期以来,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形成的敞口式能源消费,导致我国能源需求增速过快,能源供求矛盾不断加剧。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资源约束问题更加凸显,能源供应不足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近30年来,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从1980年的6亿吨标准煤急剧增长到2012年的36亿吨标准煤[2],2013年的能源消费总量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已接近22.8%,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能源消费大国。[3]而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迅猛增加,能源供给压力持续加大,供求矛盾进一步突出。此外,2011年我国汽车生产量达1827万辆,平均年增长200万辆,2011年民用汽车拥有量达9356万辆,平均年增长1032万辆。[4]这对能源产生了巨大的需求。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报告预测,2020年,我国能源的需求量将会达到28.88~38.80亿吨标准煤,届时原煤缺口约为3.21~11.74亿吨。[1]巨大的能源缺口或将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罪魁祸首”。
我国的能源短缺并不是总量短缺,而是结构性短缺。化石能源曾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动力,但化石能源的储量有限。根据开采量与探明储量的比较,按1950年的开采量,我国煤炭可供开采 3816 年;按 2000年的开采量,可供开采 88 年;按 2011 年的开采量,我国33年后将无煤可挖。从2009年起,我国成为煤炭的净进口国,2012 年进口2.7亿吨,2013 年进口3.3亿吨。[5]1993 年我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2006 年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据英国石油公司(BP)2011 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发布的数据,2010 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大国,其中石油短缺最为严重。2010 年,我国原油进口2.39 亿吨,出口303万吨,国内产量2.03亿吨,对外依赖度为53.8%。[1]我国石油消费的对外依赖程度已超过50%这一警戒线。由于石油具有战略性地位,可以说,能源问题就是石油问题,能源安全就是石油安全。而且,我国超过60%的进口原油来自政治局势动荡不定的中东和北非地区的国家,使我国石油资源供给的安全性面临挑战,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
我国是世界上煤炭使用比例最高的能源消费大国,这与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特点密不可分。长期以来,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的70%,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改变。加之能源利用技术相对落后,综合能源利用率约为33%,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1],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污染加剧、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屏障遭破坏等严重环境问题。研究表明,全国每年因酸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当年GNP的1%~2%,其潜在损失有可能在4%以上。据统计,从2007年开始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居世界首位。2011 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85亿吨,占全球总量的26.9%,人均排放达 6.5 吨,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占世界的70%。[6]近两年雾霾天气肆虐我国中东部地区,其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污染之重堪称历史和世界之最。PM2.5“爆表”引起人们的担忧,这样的生存环境已经超过了人们可以容忍的极限。雾霾天气表面上是环境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却可以理解为能源安全问题。
能源的无序开发与使用使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压力加大。法律与制度规制是国际上解决能源问题的惯例。我国目前调整能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由《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由于能源基本法的缺位,使单行法缺乏统筹协调指导,弱化了法律体系的整体效果。而且,有些单行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脱离现实,致使无法有效地制裁和打击在能源开发、使用、执法以及监管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如《煤炭法》对各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致使一些人铤而走险违法违规开采小煤矿,不仅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而且塌方、瓦斯爆炸等安全事件频发,矿工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破解能源安全问题,就是要确保经济运行所需要的合理的、持续的能源供应和高效使用,且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会造成威胁,探索一条低投入、低消耗、少排放、高产出、可持续的能源开发利用道路,实现经济与能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节约能源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文明。倡导文明的能源消费方式,就是要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多方面、多角度,形成低碳节能、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和自觉行动。其中,政府应发挥引领作用,企业应发挥主导作用,社会组织应发挥推进作用,公民则应广泛参与。政府引领,即以低碳消费文化培育全民低碳意识,完善政府激励低碳消费的法规政策,带头节能减排,为其他部门树立榜样。企业主导,即企业作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大户, 要把低碳消费作为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同时作为社会生产及提供消费品的主体,企业要将低碳、环保、节能的理念内化、贯彻于生产过程及其所生产的产品上,尽最大可能实现生产过程及产品的低碳化,努力使消费者在市场上能够方便地购买到低碳消费品,为全社会的低碳消费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社会组织推进,即社会组织以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低碳消费宣传教育活动,并加以实践、推广。公民广泛参与,即鼓励和引导广大公民抛弃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生活方式,生活中尽量选择环保节能产品,使低碳、环保、节能消费成为新时代社会价值取向的“风向标”。
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与能源的可持续性密切相关。能源使用效率与能源生产和利用的技术水平密不可分,创新能源科技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关键之所在。创新能源科技,对已开发的能源进行技术创新、改造,既可以高效使用能源,又可以减少污染。以煤炭为例,通过气化、净化、多联产等途径,产生电、液体燃料和化工产品,用于发电、工业锅炉和煤化工三个领域,其能源使用效率将会大幅提高。[7]即在火力发电方面,通过推广诸如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发电等高效燃煤技术;在工业锅炉燃料方面,通过建造诸如煤粉工业锅炉、水煤浆锅炉等高效燃煤锅炉;在煤化工方面,通过采用诸如煤气化技术、煤液化技术、煤基多联产技术等先进技术,其效率比直接燃烧和单独生产提高10%左右,达到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
优化能源结构是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应在对传统能源进行科技创新的基础上,加大对生物质能源、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开发与利用的扶持力度,提高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与利用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研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拓宽能源渠道,逐步改变现有的能源结构,逐步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以开发生物质能为例。生物质能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薪柴、禽畜粪便、工业有机废弃物和城市固体有机垃圾等,资源丰富且分布广泛,具有可再生、低碳清洁和替代优势。如果我国生物质能利用量达到5亿吨标准煤,就可解决目前我国能源消费量的20%以上,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中的碳量近3.5亿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减排量近2500万吨,将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因此,从生物质发电、生物质燃气、生物质液体燃料等方面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包括厌氧发酵过程微生物调控、沼气工业化利用、秸秆类资源高效生物降解、高值化转化为液体燃料等关键技术研发已取得突破性进展。2012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2015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要超过5000万吨标准煤,国家从政策上给予支持,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这将对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最可靠的保障。因此,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法治体系,建立覆盖全部能源的全局性、综合性的能源基本法,将我国能源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到确保能源安全的各项法规中,使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保证国家能源安全方面都能有所遵循。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考评体系,把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能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中,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严肃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8]要注重能源法与刑法、行政许可法等其他法律的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打击力度。有必要制定生态环境补偿法,突出环境保护,将能源安全与环境安全的协调性贯彻在法律中,合理界定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与世界能源市场紧密关联,对于能源对外依存度日益上升的我国,必须从战略性、全局性的高度看待和处理我国的能源安全与世界能源市场的关系问题。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双边及多边合作,保证在足够的支付能力和可接受的价格水平下维持能源进口;同时确保能源进口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和供应来源的稳定,进而实现国家能源安全,促使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总之,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选择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的发展方式,促进能源的生态化发展,是不断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的伟大梦想的必由之路。
[1]陈柳钦.新世纪中国能源安全面临的挑战及其战略应对[J].战略纵横,2011,(5):13-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EB/OL].http:/ /www.stats.gov.cn/tjsj/ndsj.
[3]韩文科.以能源转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J].行政管理改革,2014,(6):24.
[4]石元春.舍鸩酒而饮琼浆——也谈中国雾霾及应对[N].科技日报,2013-02-28.
[5]戴彦德,朱跃中.重塑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2):239-246.
[6]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CO2 Emission from Fuel Combustion[R].Paris:OECD/IEA,2012.
[7]陈剑敏.我国能源安全存在的三大问题与对策[J].特区经济,2012,(1):214.
[8]陈臻.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变革亟须法律保障[N].中国电力报,201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