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进与深化:乡村转型背景下的家庭农场实践
——基于舞钢市家庭农场发展的考察

2015-01-02 19:13超,马
税务与经济 2015年3期
关键词:农场家庭农业

姬 超,马 华

(1.许昌学院 中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河南 许昌 461000; 2.山西大学 中国城乡发展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6)

随着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潜力的逐渐耗尽,在既定的技术和制度条件下,生产者很难再通过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来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因而迫切需要新的技术和要素介入,以打破并扩展原有生产可能性边界。家庭农场正是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一种新的尝试和试验,未来我国的农业也只有通过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才能在根本上满足社会对基本生活品的需求。从长期来看,如果我国农业不能实现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而是依然保留碎片化的生产状态,那么即使处于一个现代化的市场与科技环境中,碎片化的农业生产也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导致我国农业无法高效利用现代市场和科学技术,不但粮食产量无法继续增加,同时也使农村成为制约我国现代化经济与社会转型的沉疴。

那么,家庭农场究竟能否成为中国农业的未来?当前中国家庭农场实践过程中又存在哪些问题?围绕这一主题的争论很多,彰显了这一主题的重要性。同时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又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土地问题、农村生活方式和基层乡村治理方式的变革,彰显了这一主题的特殊性,因而成为任何三农学者和关注中国经济问题的学者在当前都无法绕开的问题之一。

一、文献评述:家庭农场溯源及其实践背景

(一)何谓“家庭农场”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指出要“坚持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与前几年相比,2013年的一号文件出现了一些重大变化,此前强调的重点多是如何直接提高农民收入,或者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等,家庭农场概念的提出表明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开始朝着转变农业生产和组织方式的方向深入,因而也更有可能在根本上推动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转型。可见,家庭农场是特定的历史阶段和背景下的产物。所谓家庭农场是在农业集体产权明晰的条件下,实现农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生产方式以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和组织方式。可以看出,家庭农场的主体形态还是以家庭经营为主,但这种经营却是以适度规模为前提和保障的。与传统的小农生产相比,家庭农场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和外延的概念,它们之间既存在很大不同,同时又具有内在的传承关系。那么,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能否成为中国未来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这首先需要理清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脉络。

(二)传统农业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国当代农业格局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的。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来是一种过渡性制度设计,最初的直接目标在于缓解计划经济带来的大锅饭管理和产出不足问题,希望通过承包责任制增强微观活力,解决农业产出严重不足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央认同小农经营,抛弃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现代农业原则。因此,最初设计中不仅要求农业生产要“按劳分配”,对于农地分配也要“按劳分配”从而防止小农平均主义和农地的碎片化。[1]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基层普遍采用了“按人分配”的平均主义方案,造成农地的细碎化耕作,基于人多地少的中国国情,“按人分配”对于基层来说实施成本最低,考虑到当时中国面临严重的温饱和生存问题,发展问题只能待基本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才能着手。

总体而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早期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对于解决当时国民的基本温饱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统计数据显示,从1978~1984年,我国粮食产量增长了大约1亿吨,由1978年的3.05亿吨增长到1984年的4.07亿吨,农民的收入水平增长了2.69倍。但其缺陷也同样明显,例如它不利于大型农具的使用、维修和管理,不利于统一水利灌溉,不利于科学防病治虫,不利于实验和推广科学种田,不利于统一指挥、集中力量抗旱,不利于统一规划、调配劳动力进行农业基本建设,不利于发展多种经营方式等。[2]

(三)家庭农场的实践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三农”问题日益成为现代化深入发展的束缚。工业化促使乡村精英大量流入城市,造成农村发展所需要的技术、知识、人才以及其它资本大量流失,加剧了我国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妇女化的趋势,削弱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各地撂荒现象日益严重,从而使农村发展陷入困境。另外,农民流动还不断冲击着乡村社会的固有秩序,给乡村社会带来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与此同时,既有的农业经营体制背景下,受制于制度约束,新的农业生产和组织方式很难试验成功。这一方面是由于传统乡村缺乏高效的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农民告别农业集体经营体制后,并没有也不可能迅速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的经营理念。过去的集体意识瓦解之后,社会组织趋于碎片化,耕地也已碎片化,客观上制约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也就无法通过使用大型机器来提高生产效率。

可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根本上并没有改变已经固化了的城乡结构,只是在维持既有生产可能性边界的前提下释放了部分生产潜力。那么在未来,农业、农村和农民将居于何种位置,是继续游离于现代化进程之外,还是通过自身变革纳入并推动现代化进程?这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首要难题。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必然需要土地集中,这就需要从农民手中流转出土地。土地流转可以解决我国土地过于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的问题,但是大多数农民对土地流转并不了解,很多土地流转都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造成了严峻的乡村社会分化形势。农民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村庄边缘势力逐渐崛起,他们肆无忌惮地攫取公共利益,破坏村庄社会秩序,乡村正义受到极大影响,传统乡村面临着深刻的解体危机。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家庭农场又该如何实践创新,如何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四)关于家庭农场的一些争议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家庭农场可能成为现代农业经济中促成产业形态优势互补、价值重组的重要形态,家庭农场上可连接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下可连接种养大户,是激活整个现代农业的关键。不过,也有学者提出了反对意见。例如,黄宗智认为通过土地的大量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并不一定可以提高劳动和土地使用效率,家庭农场的背后不过是对美国农业的想象。家庭农场并不符合世界农业经济史所展示的农业现代化经济逻辑的设想,它错误地试图硬套“地多人少”的美国模式于“人多地少”的中国,错误地使用来自机器时代的经济学于农业,它也是对当今早已由企业型大农场主宰的美国农业经济实际的误解。美国农业现代化模式的主导逻辑是节省劳动力,而中国过去三十年来已经走出来的“劳动和资本双密集化”、“小而精”模式的关键则在节省土地。美国的“大而粗”模式不符合当前中国农业的实际,更不符合具有厚重传统的关于真正的小农经济家庭农场的理论洞见。中国近三十年来已经相当广泛兴起的适度规模的、“小而精”的真正家庭农场才是中国农业正确的发展道路。[3]

显然,争论的本质并不在于家庭农场本身,而在于农场的规模大小。从农业的特性以及古今中外的实例来看,无论现代化程度多高,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经营的基本主体都是不可改变的。支持家庭农场的学者并不否认家庭作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事实,他们强调的重点在于如何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组织方式,现代农业不但要重视提供农产品的主体,同时也要重视为提供农产品的主体提供服务的主体。具体的,家庭农场的实际形式必须和当地实际结合,和产品的生产特点要求结合,适度的农场规模化经营必须和农业服务社会化的要求结合。就当前形势来看,家庭农场可能是取代农户制的最佳方式,以农场为基础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可能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的方向。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在解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时认为,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哪个国家不是以农户为单位经营为主的,无论农业多么发达也还是以农民家庭经营为主,只不过经营规模大小有差异[4]。事实是否如此呢?接下来,我们将以河南省舞钢市家庭农场的实践为实证案例,审视家庭农场的实际作用及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

二、舞钢市家庭农场的实践探索

(一)舞钢家庭农场的实践导向

“家庭农场”的概念由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经验与模式,各地都处于摸索实验阶段。同时,由于各地的发展条件不同,国家层面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标准或政策,而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适合自身的认证标准和政策体系。根据自身特点,舞钢市家庭农场坚持理性发展,以产业发展为核心,坚持为产业配套、为产业服务的原则,进而带动农村、农业、农民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家庭农场在实践过程中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其中经济价值又是实现社会价值的基础:

1. 经济价值(农业导向):通过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等手段,提升生产力水平,提高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利用率与产出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2. 社会价值(农民导向):在追求农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积极保障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实现农民的自身和社会价值。

(二)舞钢家庭农场的实践内容

按照以上实践导向,根据主体特征,舞钢的家庭农场涵盖以下三种主流形态:个体家庭农场、社区家庭农园、家庭农业产业园。根据经营的产业类型,舞钢的家庭农场又包括了生产型、加工型、服务型和混合型四种经营形态。

其中,生产型——主要包括小麦、玉米等粮油生产的传统种植型农业;林果、花卉苗木、烟草、中药等特色种植型农业;生猪、肉鸽等畜禽养殖型农业。以上构成了家庭农场的主要经营内容,依托当地资源基础条件,它们不断加快土地流转进程,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加工型——主要指依托农业生产,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家庭农场形式。

服务型——主要指依托农业生产的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活服务型家庭农场,和以农技服务、商贸物流、技术研发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服务型家庭农场。它们将传统的农业链条延伸到了第三产业,有效提升了农业附加值,就地解决了乡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同时促进了城市资金、人才、信息等各类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入,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贡献不可估量。

混合型——指以上各种类型多元发展的复合型家庭农场。它进一步丰富了农村产业链条和市场体系,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不同乡镇的资源条件和比较优势,舞钢市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的家庭农场重点发展了以下不同的内容:(1)种植,包括粮棉油、蔬菜、花卉苗木、林果、药材、烟叶等;(2)养殖,包括生猪、肉兔等家畜和肉鸽、山鸡、鸡、鸭、鹅等家禽;(3)农资,包括土壤调理剂、器械等;(4)农产品加工,包括三粉、中药饮片加工、肉食加工等;(5)服务,包括休闲、观光、科普等。

(三)舞钢家庭农场的认证标准

舞钢家庭农场在准入门槛上采用“宽进”的办法,对经营主体、登记类型、经营范围、规模采用较为宽松的标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家庭参与进来,着力培育和壮大家庭农场,充分释放农村的各项生产要素潜能。与此同时,舞钢市还尝试根据一定标准区分不同层次的家庭农场。例如在标准化农场中重点认证一批配套好、渠道广、经济效益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并且符合生态循环与可持续发展等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家庭农场作为示范性家庭农场,并且对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资金支持、信用等级提升、提高贷款额度、项目、税收、保险及用地优先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实现规模与质量、示范与创新并重的实践方式。

三、舞钢市家庭农场实践的成就及其发展困境

(一)家庭农场显著提高了农民收入,拓展了农民的收入渠道

家庭农场通常以种植或加工经济作物和养殖为主,加上规模优势,家庭农场更容易掌握先进的市场理念和技术水平。家庭农场的效益显著高于普通农户。根据24家家庭农场的数据统计,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平均约800亩,尽管复种指数不高,实际可用于一年两季种植的面积在500亩左右,平均每亩净收益300元左右,家庭农场人均年收入仍然可以达到4万元左右,超过外出务工人员收入大约30%。不仅如此,家庭农场的发展还缓解了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对于稳定或维持良好的乡村秩序具有显著的外部正效应。

与此同时,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家庭农场能够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随着家庭农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土地的经济效益逐步显现,土地的身价也随之大幅提高。农民将土地出租给农场主,一方面可以获得稳定的土地租金,另一方面自己也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也可以被农场主返聘回去,成为雇佣工人,定期获取工资性收入。例如舞钢市的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标准为:平地一般按每亩700~800斤小麦的市场价格折算,每3~5年调整一次,通常只增不减;山地一般按每亩每年50~350元不等折算,荒山按每亩每年20元折算。按照当地农户王保松的说法,该村土地清早软,晌午硬,一到晚上弄不动,土地流转前亩产200~300斤,还不够化肥、种子、农药钱,现在把土地流转给农场主,自己不种田,收益却是原来的2~4倍。另外一位老农的荒废数十年的山地通过流转,每亩也获得了近70元的流转费,对此也兴奋不已。另一部分农民将土地出租给农场主以后,自己可以到城市或者其它地区自主创业,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也可以获取经营性收入。

(二)家庭农场更利于统一管理,有效保障了食品安全

家庭农场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单家独户模式,将分散的力量集合在一起,使农业生产得到了统一管理。例如,鉴于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许多城里人都担心食品的卫生和安全问题,于是,舞钢市田甜家庭农场主专门拨出100亩土地用来发展“田氏”大棚蔬菜。该农场主将“土办法”与传统中医知识相结合,把烟叶熬成水再配上其他几味“秘制”的驱虫中药材,不但能够保证蔬菜不受化学农药污染,还保证了蔬菜产量。另外一位农场主则倾力打造“网络农场”,目的是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打包出售全部“透明化”,顾客可以通过安装在农场里的摄像头,在网络上实现对农产品的实时监控,保证吃上放心的农产品。规模化生产而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安检也会比较严格,便于统一鉴定与监管,比“地摊菜”更易于管理。

(三)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条,促进了乡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作为回报率较低的弱质产业,农业更加需要充分、高效地利用劳动力和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生产率。传统农业生产通常选择市场风险低、劳动密集型的经营项目,而通过家庭农场这一组织方式,在经营项目上就可以选择经济附加值高、商品化程度高、资本密集型的农产品,如订单农业、蔬菜瓜果、特禽养殖、花卉种植等。一些有实力的农场还较为重视生态种养,如从事种养结合的农场将养殖业产生的肥料还田,生产沼气。此外,部分粮食种植型农场还进一步发挥自身的专业化优势,对外提供全程农业服务。例如为其他农户提供农机服务、农资供给、田间管理等全方位粮食种植服务,实现了农场与农户互惠互利的双赢。在我们调研的32家农场中,6家农场通过发挥种植和养殖一体的生态优势,逐步形成了“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5家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能够为社会提供一定数量的农机服务,形成了“种、机”结合型家庭农场。

此外,家庭农场也为美化乡村环境,发展旅游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创造了条件。家庭农场的种养结合、粮经复合、休闲农业等多元经营模式在乡村创造了一片“世外桃源”。随着一些农场品牌的打响,所在村庄也会从中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例如在舞钢海润宝家庭农场调研期间,该农场主构建的“田园梦”的雏形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目前他的农场主要经营粮食、果木和烤烟,还有少量的林下作物,他还打算在未来将休闲、观光融入到家庭农场之中,将当地打造成为城里人假日休闲旅游的好去处。这就有效延长了传统农业的产业链条,深化了传统农业的分工格局,极大地促进了乡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

(四)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

家庭农场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带动作用明显。家庭农场的发展更加注重农业科技的技术含量,重视从农业新品种中取得效益。部分家庭农场通过采用与科研单位联合、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服务合同等方式,推广较为先进的农业科技,如沼气发电、废渣还田、生态养殖、农业新品种的试种等,农业在新品种推广过程中受益良多,土地生产率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已经被当地所有农场经营者所重视,从提高农田面积到提高农户经营水平,构建农业的“内涵式”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发展的共识。

(五)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了周边农户的发展

相比其他经营主体而言,家庭农场的利益分配非常明确,家庭农场和农户能够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决策机制灵活快捷。部分家庭农场其前身是农民合作组织,由于合作社决策机制僵硬而演变为家庭农场。这种组织方式更利于发挥家庭农场的种养优势,也更有利于刺激家庭农场主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服务和育秧服务等技术性的社会化服务。我们发现,许多家庭农场一方面在某一优势领域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还可以从事与业主相关的多种经营,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社交网络,降低交易成本和监管成本,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生产的低成本优势。例如为其他农户提供技术支持、生产联营、产品销售、农机服务等多项社会化服务,服务费用低于市场价格15%~20%;利用市场网络为周边群众提供种子和化肥,价格也低于市场20%左右。这就大大促进了当地农业经营体系的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化发展,对于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现代农业都是大有裨益的。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舞钢市家庭农场也面临着许多问题。第一,缺乏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农业作为回报率较低的产业,资金匮乏一直以来都是制约农业经济效益提高的瓶颈。由于现行的金融信贷政策要求农户具有一定的抵押物,但土地流转合同和农户房产又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小额信贷又需要有公务员的担保,导致高昂的贷款交易费用。而依靠亲朋好友之间或其他形式的地下借贷要么额度有限,要么成本过高。缺少资金的支持,家庭农场的资金投入只能依靠家庭农场主的原始积累,一些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先行支付土地流转资金或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仅此一项就要承担数十万元的额外负担,严重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第二,土地流转年限短,规模效益难有质的提高。当前,家庭农场所流转的土地中,林地时间较长,而耕地流转期限则较短,流转年限平均不到8年。被流转农户出于自身保障的考虑,不愿意流转年限过长,而流转年限过短则家庭农场不愿意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也就难以发挥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第三,农业基础设施过于薄弱,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田水利设施薄弱,靠天收成的局面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加上田间地块分割过度,很难进行田块整理,造成农机投资大,利用率却不高,一般的家庭农场并不愿意购置农机。在我们调研的32家农场中,拥有农机数量在10台以上的只有8家,能够为其他农户提供农机服务的只有5家,能够为其他农户提供全程农业种植服务的只有3家。与此同时,相关的配套服务体系也亟待健全,例如农机维修中心就极为欠缺,修理农机时间过长、难度较大,严重制约着农机的使用和发展,基础设施和现代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因而成为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土地流转、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实困境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家庭农场只是刚刚起步,我们不能片面地强调规模和速度,而要进一步完善体制和机制,出台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保驾护航,规避家庭农场可能给未来中国农业和农村带来的问题。

(一)家庭农场可能对粮食安全造成威胁

从农业经营模式的角度,家庭农场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创新,可能使农业在现代市场竞争过程中走得更远。然而,家庭农场对农业发展固然会产生诸多积极效应,但家庭农场对“三农”也并非百利而无一害。家庭农场可能给粮食安全带来威胁,原因在于粮食作物相对经济作物而言经济效益不高,容易导致农场主对种植粮食作物产生排斥心理。农场主作为一个经济人,通常都希望收益越多越好,因此更加倾向于种植经济作物。以舞钢市某家庭农场为例,该家庭农场面积160亩,目前主要种植作物是葡萄,每亩葡萄园的收益在10 000元/年左右,数倍于粮食作物。照此发展下去,粮食安全必然遭遇严重挑战。

(二)家庭农场可能影响区域整体发展规划

家庭农场还可能与当地整体发展规划产生冲突。从河南舞钢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来看,由于家庭农场间主导产业各异,家庭农场内部产业布局也呈多元化,主要农作物包括粮食、烤烟、养殖、蔬菜、瓜果等。家庭农场的种养殖品种和发展方向,主要取决于农场主的喜好、专长及其掌握的资源。这就导致家庭农场所经营的项目很难完全契合当地产业规划,甚至可能影响到所在地的新农村社区建设和城镇化等整体规划。当然,一旦当地产业规划发生调整,家庭农场的发展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

(三)家庭农场可能损害当地村民的权益

作为一种新型经营模式,关于农场经营的各项法律规范还在逐步完善当中,导致农民权益很有可能在农场发展过程中受到侵害。例如,土地是农村最敏感的因素,也是家庭农场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家庭农场规模化效益显著,能够给农民带来一定好处,但是仍然引发了一些冲突,这些冲突又主要集中在土地上。

考虑到我国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使农民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地位很难得到体现。虽然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农户家庭专有使用权,但是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表现的是一种债权关系而非物权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所有权主体地位非常脆弱,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征地、流转、补偿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农业历来就是一个弱质产业,经营风险较大,尤其是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技术风险和信贷风险等。家庭农场主虽然比农民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但是如若经营不善,出现产品滞销、经营亏损甚至倒闭破产等情况,则极有可能将损失转嫁到出租土地的农民身上。在舞钢调研期间,此类现象已经在家庭农场中出现。例如一个农场从农户手中租赁300余亩土地,专门从事新鲜果蔬的种植,期间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发生了断裂,因未找到下家接手,农场主无奈之下只好跑路,出租土地的农民不仅没有获得租金收入,土地还因农场建设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短期内难以复耕,农户的损失最终只能由自己承担。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家庭农场是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基础之上的一次创新,是我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农业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尽管存在各种缺陷和不足,但相比单个农户来说,家庭农场仍然具有规模优势,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因此能够为农业稳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带来正效应。但是在土地流转费用、农业补贴归属问题上,农场主与流出土地农户也时有分歧和矛盾产生。过高的交易费用极大制约着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而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各地乡村持续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加以解决。

(一)规范并完善现有的产权制度体系

通过系统化的产权制度设计,来区分家庭农场、国营农场、农业公司、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界限。在政策扶持、合法登记注册、市场监管、财政税收、社会责任、组织经营管理等方面明确家庭农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议制定《家庭农场组织条例》,以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来明确其组织边界。当前我国若要优先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在产权制度这一社会根本性制度层面加大制度供给的力度,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产权制度体系的激励、引导和规范功能,产生实际的功效。

由于我国当前的农业产权制度体系是基于小农经济特征的,是适应家庭承包经营的农业政策安排的,产权制度体系体现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特点。也就是支持分散经营,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用和政治稳定功能,以此体现党和国家三农政策的核心。因此,应当对现有的可能涉及家庭农场运营的所有制度规范进行体系化梳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目标模式来设计产权制度。

(二)打造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平台

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建立有效平台,农业主管部门和其它农业相关组织要为农业提供更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同时鼓励准政府性的各级、各类民间农业协会的发展,鼓励农民在自愿和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各种农业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提供自给性的准公共服务;对于小麦和玉米收割、农村运输、各类农业技术专业户、农业技术服务、良种销售、配种公司、农产品销售、财务法律、资金融通等贸易公司、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等等部门提供的服务,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和供求关系的状况调节,根据社会平均利润水平进行按质、按价收费。此外,政府还要提供全国统一市场所需要的运送快捷、费用合理的交通运输体系,制订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打造统一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

(三)建立有效的家庭农场组织体制

在组织结构上,根据家庭农场特定的资源获取能力,参照国家发展家庭农场产权制度规则的要求,构建有效的家庭农场组织结构模式,使得组织横向、纵向的权、责、利都有恰当合理的划分和安排,并且使得三者之间达到宏观上的均衡和微观上的互补平衡。

在组织制度体系上,家庭农场要实现不同于其他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绩效,就要在具体组织制度体系方面实践创新。不断汲取趋利性的企业组织制度体系的优点。在具体的管理规则设计方面,既要体现家庭农场的规模化、专业化、经济性的要求,又要体现国家“三农政策”中涉及粮食增产、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政策性要求。

(四)培育企业家式的家庭农场主

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其组织效能的提升需要依靠企业家能力的发挥,国家宏观产权制度体系的完善只是为家庭农场产权功能的有效发挥创造了可能,家庭农场自身组织能力的提高才是由可能性向现实性转换的关键。为了培养企业家式的家庭农场主,我国要把加速农业升级的中心内容定位在培养新型农民上。家庭农场经营形式与家庭承包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化,在于实行企业家式的管理,突出企业家在提升组织效能中的价值和意义。因此,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提升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管理素质。结合当前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特点,考虑构建终身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着重培养家庭农场主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能力、资本获取能力和战略发展能力。

[1]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54.

[2]吴象.阳光道与独木桥[N].人民日报,1980-11-05.

[3]黄宗智.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J].开放时代,2014,(2):176-194.

[4]陈锡文.创新经营体系不是否定家庭承包制[EB/OL].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3-02/01 /c_13214309

2.htm,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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