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清华 ,王亚菲
(1.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9;2.北京师范大学 国民核算研究院,北京 100875)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金融风险急剧增加的大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其核心内容就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金融衍生工具以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为代表,这些合约大多数是在将来某一日期执行,其权利和义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国民经济的核算带来挑战,如何统计计量金融衍生工具呢?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金融资产,其核算主要包括金融衍生工具是如何被记录在金融账户、重估价账户、资产负债表中,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相关的服务费用如何核算,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值如何确定等三个方面,本文结合2008SNA对金融衍生工具核算进行分析研究。
1993年的SNA界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作为金融资产处理,但是其对金融衍生工具概念的界定比较狭隘,对具体的金融衍生工具的核算也存在一定问题。2008SNA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测算确立了新的国际标准,与1993SNA相比对金融衍生工具核算发展主要是概念界定更加清晰广泛,互换和远期利率中的金额结算不再记录为财产收入,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股票期权作为金融资产的一级分类单独列出,并将金融衍生工具进一步分为远期和期权。
1993SNA中用“派生金融手段”来定义金融衍生工具,定义为“许多最近产生的金融手段与一种特定金融手段或指标(外国通货、政府公债、股票价格指数、利率等)相联系,或与一种特定商品(黄金、咖啡、糖,等等)相联系。因此该手段常常被称为派生金融手段或二级金融手段。”而2008SNA界定金融衍生工具概念为“金融衍生工具是与某种特定金融工具或特定指标或特定商品挂钩的金融工具,通过金融衍生工具,特定的金融风险本身就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交易。”2008SNA对金融衍生工具概念没有具体的陈述“某种特定金融工具或特定指标或特定商品”是什么,而是用概括性的语言加以综述,这可以囊括不断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
1993SNA在11.42提到“非交易式金融期货(它们没有市场价值)不应在本系统中记录,因为它们不具有或有性。”这个界定把场外交易的一些远期合约排除在外,一些远期合约的虽然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差,但是他们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是可以观察到的,所以远期合约的价值也可以估算,应该包含在SNA中金融衍生工具的范畴内。而2008SNA的11.113“无论交易发生在场内还是场外,如果金融衍生工具能够从其挂钩的标的项目独立出来单独估价,就应视为金融资产。”2008SNA对金融衍生工具概念的界定更加清晰,概念的范围界定更加广泛。金融衍生工具与其标的资产是两种独立的资产,在SNA中是否将金融衍生工具视为金融资产,关键要看其标的资产是否有可观察的市场价格。因为标的资产的价格决定其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这也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基础,金融衍生工具采用相对定价法,只要知道标的资产的价格就可以估算衍生品的价格。衍生金融工具应作为金融资产列入国民账户,无论它们是在交易所场内还是场外“交易”。如果由于观测不到基础商品的通行市场价或指数而无法计算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则该衍生金融工具不能视为金融资产。
1993SNA将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这些合约中安排的利息支付流量记为财产收入。而联合国、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于2004年颁布的《1993年国民账户体系增订和修正本》中建议“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应划为金融资产一类,这些派生金融工具的净现金结算付款应划为金融交易而不是利息。”该修订版只对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的利息支付不再作为财产收入。
首先从利息的概念界定出发分析这些合约中的净额结算不是利息收入的合理性,利息是某些类型金融资产的所有人应收的一种形式的财产收入。这些金融资产是:存款、股票以外的证券、贷款、其他应收账款等,这些金融资产都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将资金借给债务人,就创造了上述某一种金融工具。债务人对债权人在任何时点的负债额可称为未到期的本金,这是债务人为了免除负债,因而也清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而必须偿还的金额。利息是债务人在不减少未到期本金的一个给定的时间里,有义务支付给债权人的金额。
对于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的合约双方不牵扯到本金的交换,只是双方利息净额的结算,随着实际利率的变化,利息支付方是不确定的,可能是多头方也可能是空头方,并没有确定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任何一方可能有债权人变为债务人,也可能由债务人变为债权人,所以,对于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的所谓利息支付,不认为财产收入是合理的。
但是对于货币互换,牵扯到本金的交换如何处理呢?2008SNA“在合约期初,也有可能存在本金的交换,在这种情况下,其后的一段时间内都要按预先确定的规则进行利息偿还和本金偿还。互换安排引起的结算净支付流量应记为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而本金的偿还应记入金融账户的相关工具类别下。”2008SNA对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继续沿用《1993年国民账号体系增订和修正本》中的意见,该规定中讲到“互换安排引起的结算净支付流量”记为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但是货币互换在具体事务中一般是银行和客户安排的互换,并不净额的结算,而且货币互换牵扯到两种货币,资金流量可以分别计算,且《1993年国民账号体系增订和修正本》中也并没有提出对货币互换的修订,说明其支持1993SNA的规定。
1993SNA首次将金融衍生工具作为单独的金融工具来处理,2008SNA对金融资产分类进一步细化。金融资产分类修订是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34届大会讨论通过的1993SNA修订问题45个核心议题中的第44个议题。金融资产分类对比见表1,在1993SNA中金融衍生工具是记录在股票以外的证券分类下记录,而2008SNA中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股票期权作为金融资产的一级分类单独列出,并将金融衍生工具进一步分为远期和期权。在实务中常见的金融衍生工具为期权、期货、远期和互换。2008SNA将互换、远期、期货都归为远期合约类。金融衍生工具作为单独类别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可以更好的掌握一个经济体。
表1 金融资产分类表
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索赔,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在有效期内一直在变化,也可能变为负值。金融衍生工具复杂性,决定了在实际处理上存在难度。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核算,主要是存量和流量的核算,国民核算体系中要求以价值的形式记录资产负债的存量和流量,从技术上,可以将价值分为“物量”和“价格”两个方面,对于期初、期末资产负债存量的核算,资产负债的流量核算,后者包括物量变化和重估价变化。金融衍生工具在核算期内可能到期或者被执行,或者有新的交易产生,或者衍生工具的价格发生变化,需要通过资产负债变动表来体现。
2.1.1 期权
期权的市场价值等于期权合约签订时候期权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期权费,期权费是期权买方。最高损失,而是期权卖方的最高盈利。场内交易的期权,在每一个交易日可以从交易所得到期权的价格,而场外交易的期权,可获得的市场价格可以用来做记录,期权的价格在不可获得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来确定。
2008SNA规定:在一开始,期权具有正值,通常等于设立期权的费用。这在金融账户中要记录为一项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而后,其价值的任何变化都要记入重估价账户。期权通常构成购买者的资产和卖出者的负债。
期权只有在标的资产价格变得对期权买方有利的情况下,期权才会被执行。通过股票看涨期权例来说明期权交易是如何被记录在金融账户、重估价账户及资产负债表中。
2007年8月31日美国东部时间10:18,在OECD,1份以通用电气股票为标的资产、执行价格为40美元、到期日为2007年9月22日看涨期权的价格(又称期权费)为0.35元。
在OECD,一份股票看涨期权,交易股票的数量为100股。以买卖1000份期权作相关记录,期权买方在期初需要支付350美元购买这1000份看涨期权,假设买方用现金支付,则其现金资产减少350美元,同时金融衍生工具资产的期权资产增加350美元。期权卖方作相反记录,见表2。
表2 期权交易核算
9月2日交易结束时,该期权的最后收盘价为0.36,此时投资者只要没有卖出期权,则其持有的期权价格增加,该价值反应在重估价值账号中,见表3。
表3 期权交易核算
OECD交易的股票期权为美式期权,当标的资产价格变动高于执行价格40美元时,期权多头有权在9月22号之前提前执行。假设在9月10日,通用电气股票的价格变为41.2美元,期权买方,即期权多头打算执行期权,执行期权获利为(41.2-40)*1000=1200美元,假设期权卖方以现金支付。期权被执行期权合约终止,核算见表4。
表4 期权交易核算
以上是以期权费的支付是在购买时支付,如果是后期支付的话,记录要做相应变化,开始没有现金支付,应该增加买方的应付款的金融负债。而卖方记录是应收款金融资产,后面各种情况下相应变化。
对于期权一般只有期权卖方有缴纳保证金的义务,SNA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期权应当以期权的现期价值(如果有的话)估价,或以应付权利金的数额估价。负债应记入期权卖方所在的部门,表示收购持有者期权的现期成本或持有收益的增加。这要取决于保证金制度如何操作,一个期权的价值为零可能更为适宜,因为持有者每天将得到(付出)盈利(损失)。这些资产项目的对应方为负债。期权卖方缴纳保证金的核算同期货保证金的处理,可参考下面关于期货的核算。
2.1.2 期货
期货是远期类合约的代表,期货交易需要期货买卖双方都要缴纳保证金,并且期货采用每日盯市制度,在期货核算时,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何影响其核算。
(1)保证金的处理
SNA关于保证金的规定:11.124.保证金是对金融衍生工具尤其是期货或场内交易期权的实际或潜在义务进行的现金支付或抵押。应偿还保证金包括对方为防范违约风险而要求存入的存款或其他抵押品,但其所有权仍归存入保证金的单位。尽管存款的使用受到限制,但如果存款者保留存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则该项存款应列入应偿还类。现金支付的应偿还保证金是存款交易,而不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存款者对持有存款的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拥有债权。有些编制者宁愿将这些保证金列入其他应收/应付款,以保证存款这一术语用于代表货币总量。如果应偿还保证金以证券等非现金资产支付,则不会发生登录,因为存款者对证券发行者的债权并未发生改变。非应偿还保证金减少了金融衍生工具合约所产生的金融负债。支付非应偿还保证金的实体不再保留保证金的所有权及其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权(如持有收益带来的收入或持有损失风险)。非应偿还保证金的支付通常记录为通货和存款的减少,对应登录是金融衍生工具负债的减少,而收到非应偿还保证金应记录为通货和存款的增加,对应登录为金融衍生工具资产的减少。
仍然归存款人所有的保证金是可退还的保证金。可退还的现金保证金作为资产和负债记录在金融账户的存款项下。如果可退还的保证金系以证券等非现金资产支付,则对交易不作记录。不可退还的保证金减少了派生金融工具契约下产生的金融负债。支付不可退还保证金的实体不再是该保证金的所有人,也不再对所有人的风险和利润享有权利,如获得收入或承受持有资产损益风险。因此,不可退还保证金的支付通常记录为货币或存款的减少,同时在派生金融工具负债的减少一栏做相反登录,而获得不可退还的保证金则记录为货币和存款持有额的增长,同时在派生金融工具资产的减少一栏做相反登录。
在实务处理上,一般保证金分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在期货整个交易期内保证金的金额是不能低于维持保证金的,一旦低于维持保证金,需要追缴保证金水平至初始保证金,所以应该把维持保证金的数额看作固定不变的,是可归还投资者的,这一部分可以界定为可返还保证金。记录在金融资产其他应收/应付款下。而高于维持保证金的部分,由于期货的逐日盯市制度要求每天对期货交易进行结算,该部分始终在变化,应该记录为金融衍生工具期货的交易。
(2)期货的逐日盯市制度与金融衍生工具核算
在期货交易开始之前,期货的买卖双方都必须在经纪公司开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这就是初始保证金。期货在每天交易结束后,交易所与清算机构都要进行结清和清算,按照每日结算价格计算每个交易者的浮动盈亏并相应调整该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头寸。具体来看,当结算价格高于前一天结算价格,高出的部分就是多头的浮动盈利和空头的浮动亏损,这些浮动盈利和亏损在当天晚上分别加入多头的保证金账户和从空头的保证金账户扣除,反之就是多头的当天浮动亏损和空头的浮动盈利。这就是逐日盯市制度的结算。
2008SNA规定:远期金融衍生工具的初始价值为0,但是一旦环境发生变化(金融衍生工具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对环境变化提供金融保护),该金融衍生工具就获得了一定的价值。这时一项金融资产和相应的负债就成立了,并要记入金融账户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一项交易。以后的价值变化要记录在重估价账户中。如果价值变为负数,它就变成了持有人的一项负债(而非资产),以及卖出者的资产(而非负债)。
期货合同的市场价值可在核算期间内根据标的项目价格的变动,在资产头寸与负债头寸之间转换。所有价格的变化,包括这种变动的结果,都作为重估价处理。
结合上述内容和SNA规定,以下面例子说明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在期货中的核算记录。
例:欧洲美元期货交易保证金计算与每日盯市制度
2007年9月20日,投资者A以95.2850的价位购买了一份将于2007年12月到期的欧洲美元期货合约ED27,假设A的经纪人的保证金要求与CME规定相同,此时一份欧洲美元期货的初始保证金为743元,维持保证金为550美元。
9月20日交易结束时,ED27结算价为95.2650元。这意味着多头A在这一份合约上损失为50元(欧洲美元期货价格变动0.01点对应于25美元)。
在本例中,维持保证金为550元,这个保证金最后是可返还给投资者的保证金,可以认定为可退还保证金。而高于550元的初始保资金的部分为193元,这部分是随着每天期货结算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可以认定为不可返还的保证金,是记录为衍生证券交易的在开盘时记录如下表5。
表5 期货交易核算
9月20号结算时,A亏损50元,经纪人盈利50元,这些作为衍生工具交易记录见表6。
表6 期货核算交易
9月21号交易结束时,ED27继续下跌至95.15,与9月20日相比亏损287.5元,保证金减少至405.50元,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550元,保证金要求追缴到743元,需追加337.5元,这个保证金一般并不是今日计算时立即追缴,可以于9月22号追缴,但是国民核算的记录原则是权责发生制,所以在9月21日结算时应该做记录,如表8。追缴保证金一部分弥补不足维持保证金的部分,另一部分使保证金增加到743元。重新缴纳保证金后,投资者A亏损337.5元,其余回复到开始的状况。
表8 期货核算交易
2008SNA中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服务费用提到:“为安排期权、期货、互换和其他衍生工具合约而向券商或其他中介机构支付或收取的任何佣金,在相关账户中都视为对服务的付款。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可能在交易双方之间直接发生,也可能通过一个中介机构而发生。后者可能涉及隐含的或明确的服务费用。但是,通常不太可能识别出隐含服务要素。因此会将衍生工具合约支付结算净额记为金融交易。但是,如果可能,其中的服务费用部分应单独记录。金融衍生工具合约通常在商品期货等场内交易合约到期之前就以净现金支付进行结算。”对衍生工具的服务费,一种是比较明显的,交易者支付的佣金,这个比较容易处理。
衍生工具分交易所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交易所内交易的衍生工具的价格在每一个交易日,交易所都会报出衍生产品价格买卖价格。场外交易量比较大金融衍生工具一般都有规范的交易市场,许多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作为做市商参与交易,同时报出衍生品的买卖价格。衍生产品的买卖价差就是服务费用,但是,场外交易的不规范的衍生工具的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也应该包含服务费用,但是要计算出里面隐含的服务需要太多的假设条件,SNA(2008)建议不再计算隐含在价格中的服务费。
2.2.1 通过买卖价差来计算服务费用
SNA规定:安排一项金融衍生工具可能涉及到设立费,这应该作为相关金融机构收取的显性费用,由金融衍生工具持有人支付。对于某些金融衍生工具,尤其是基于产品的期权,金融机构可能扮演了做市商的角色,其卖出产品时存在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的利差。这一利差应作为与其他金融工具相同的服务收费处理。
金融机构或者券商作为做市商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报出买卖价差,对于这种形式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服务费用比较容易核算。对于服务费用的获得时间,对于期权来说,如果交易者在买卖期权时即支付期权费,则做市商的服务费用也可以立即获得;如果期权费再未来交付的,则服务费的获得时间也是在未来,但是,期权在买卖时候,缴纳期权费的义务已经形成,根据SNA核算原则,记录时间是以权责发生制,所以即使期权费未来缴费,但是权利义务在期权合约订立时已经形成,所以相关的服务费用也应该在期权订立时记录,不管期权费的缴纳时间。但是对于场外交易的远期合约来说,在签订时候合约本身是没有价值,远期合约规定合约买卖方未来交易标的资产,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将来实现。这和期权不一样,期权本身是有价值的,中介机构获得的服务费用是从期权合约本身的交易来获得,并不是期权对于标的资产买卖的服务费用。对于远期类合约,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是合约标的资产未来的买卖价格,这个价格之差是在未来实现的,所以远期合约的服务费用是在未来交易标的资产时获得,应该在将来这个时刻记录。对于远期合约服务费用的核算见下面一个例子。
表8为中国银行2013年8月1日的几种外汇的远期外汇协议。每个期限的每种外汇都有买卖价差。比如投资者A买入10万元的三个月的美元远期外汇,买入价为616.11,投资B也向中银卖出10万元的三个月期的美元远期外汇,卖出价格为614.70。若起息日为12月2号,则在12月2号中银的获得的服务费为(616.11-614.70)*1000=1410元。
2.2.2 保证金的虚拟服务费用
许多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都需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可以分为可偿还类保证金和不可偿还类保证金,对于现金支付的不可偿还类保证金减少一般处理为衍生工具负债的减少。对于现金支付的可偿还保证金可以作存款处理,在实务处理上也可按照应付款/应收款处理。显然不管哪种处理期初支付保证金、交易结束后保证金才可返还。这是投资者资金的暂时让渡,原则上应该有利息的收入。但是在衍生品关于保证金的核算时,没有考虑利息,应该虚拟这部分利息收入,然后以服务费形式支付给交易所或者是经纪人。虚拟这本分服务费用,就是间接测算金融服务的一种,其核算与FISM相同,可以参考其相关的核算。
表8 中行人民币远期外汇牌价2013-08-01
SNA建议:“金融衍生工具应当是其市场价值。如果得不到市场价值数据,也许可以采用其他适当的估价方法如期权模型或现值。”自1990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理查德·C·布雷登首次提出应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在会计上对金融衍生工具价值的处理也是采用公允价值。对于不可获得市场价格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需要采用一些模型来计算,这就牵扯到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估计衍生品的价格,主要是场外交易的产品。主要针对远期和期权做如下估计方法说明
2.3.1 远期合约价值的估计
远期合约在签订时候价值为零的,签订后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合约价值不在为零,这个价值变化要体现在重估价账户中,一份合约对合约买方的价值可用下列公式估计:
f=s-ke(r-q)(T-t)
t时刻为需要核算衍生品价格的时间,T为合约的到期日,也就是合约规定的买卖标的资产的时间。f是对合约买方价值,那么-f就是合约卖方的价值,s是远期合约标的资产的价格,前面提到过只要标的资产价格可观测到的金融衍生品才算国民核算中的金融资产,不可观测到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原因就在于此。只有观测到标的资产价格才能对衍生工具进行定价的。K为合约中规定买卖标的资产的交割价格,r为无风险利率,q为合约标的资产在t到T这段时间内获得的连续复利收益率,当然若没有收益的话,q值就取为零,其他收益可以转化为连续复利收益率的,或者对上述公式稍微变形即可。
2.3.2 期权价值的估计
另一类就是期权,没有市场交易价格的期权,可以通过期权定价模型来估算,认股权证、雇员股票期权等都是期权形式,在无法获得其市场价格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期权的估价模型来估算。期权定价方法有数值方法,比如二叉树定价模型,适合美式期权定价;蒙特卡洛模拟、有限差分方法等都可以为期权进行估价。期权定价方法还有著名的期权定价公式Black-Scholes公式,2008SNA中也提到:“13.83.雇员股票期权(ESO)应根据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估价。对于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利用相当的在授予日已交易的期权的市场价值(如果可以得到的话)进行测算,或利用一个期权定价模型(二叉树模型或Black-Scholes模型)进行测算。”以下是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
C是无收益欧式看涨期权价格,s为标的资产在t时刻价格,X为期权合约中标的资产的执行价格,r为无风险利率。
该公式是无收益资产欧式看涨期权的定价公式,欧式看跌期权的定价公式与其类似。若期权标的资产在期权有效期内有收益,那么可以对上述公式进行稍微变形。对于美式看涨期权也可以采用采用上述类似公式定价,但是美式看跌期权就必须使用数值方法进行估算了。
在关于1993SNA修订时,五大国际组织提出了33个需要澄清的议题,其中第七个议题“金融衍生工具首次表现的价值当进入其他物量变化账户吗”,该议题至今还没有解决措施。
金融衍生合约在订立的时候,大多数会有资产负债的发生,且大多数金融衍生工具在订立的时候具有市场价值。但是,场外交易的一些远期类合约,在订立的时候是价值为零的,并且不会有相关负债的立即发生。期货合约在订立的时候价值也为零,但是期货合约牵扯到保证金的记录,所以合约在订立的时候通过保证金的记录就可以记录期货。但是对于远期外汇协议等远期合约,合约在订立的时候合约价值为零,对于合约价值为零的衍生金融工具是怎样进入金融账户的,2008SNA并没有做出记录。是否就像议题所问,是否应该以其他物量变化账户记录呢?
2008SNA第十二章提到“通常而言,金融衍生产品不会记录在资产物量其他变化账户中,当有关双方达成某项协议时,金融衍生产品就出现在金融账户中。雇员股票期权在转让之日在同一个账户中作类似记录,然后它们可被视为金融账户中的交易。当衍生产品中所描述的协议被激活生效,或者因为期限已到而失效时,该衍生产品的价值就变为零,其价值变化在重估价账户中予以反映。”
该规定否定通过资产物量其他变化账户来记录金融衍生品合约的首次出现。而且现在的合约(和租约)已经被划分到无形非生产资产项下,如果按照上述处理方式会对它产生影响。如何处理价值为零的远期合约的首次进入账户还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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