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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通知》指出,此次规范清理的进出口环节收费的范围包括港口码头、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服务、代理经营企业等直接涉及进出口环节的各类收费,包括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收费,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种收费。
8月25日,外汇局对外公布了《关于部分机构、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处罚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大部分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合规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单证、作废单证、重复使用单证或构造虚假交易,或通过分拆汇出等,实现外汇资金违规流出和购汇;部分银行未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违规办理结售汇和外汇资金跨境收付业务。
据韩联社9月7日报道,韩国交易所表示将于10月5日开设人民币期货市场。韩国交易所期待在开设人民币期货市场后,韩国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韩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风险,期望韩国与人民币直接交易市场有望进一步得到稳定运营。目前,美国(CME)、香港(HKEx)、新加坡(SGX)、英国(CME Europe)和俄罗斯(MOEX)等国家和地区都已引进了人民币期货。
9月2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一是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 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三是财税〔2015〕34号文继续执行。
9月2日,外汇局官网发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规定》主要内容:一是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二是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三是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四是简化外汇收支手续;五是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