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小莹
(甘肃政法学院 人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以法律英语教学为例谈基于CBI理论的ESP教学
薛小莹
(甘肃政法学院 人文学院,甘肃 兰州730070)
摘要:文章阐述了以内容为依托的教学方法,分析了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的特点,论述了将内容依托式教学法应用于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的合理性,并且以法律英语教学为例,从课程设置及课堂教学两个方面给出建议,希望对专门用途英语教学,尤其是对法律英语教学的发展有所启发。
关键词:内容依托式教学专门用途英语教学法律英语教学
随着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在各个领域的日益增加,英语作为国际通用语变得越来越为重要,社会越来越需要既具备扎实的语言基础,又具备相关学科一定的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这种背景下,英语教学开始与学科和专业相结合,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forSpecial/SpecificPurposes,简称ESP)教学与研究应运而生并逐步发展起来。ESP教学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满足国内外各领域对英语人才的需求,它是和专业或职业相关的语言教学,这一点决定了它除了要涵盖语言知识以外,还要涉及大量的不同专业的专业知识。因此,在不同学习者的不同需求下,ESP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趋于多元化。
内容依托式教学(content-basedinstruction,简称CBI)是指将语言教学构建于某个学科或某种主题内容的教学之上,把语言学习与学科知识学习结合起来,在提高学生学科知识和认知能力的同时,促进其语言水平的提高 (Mohan 1986;袁平华,俞理明,2008)。这种教学方法是倡导通过学习主题,而不是单纯地学习语言,以获得一定的语言能力,它的核心理念是将某种专业知识引入学习内容以学习语言并强化专业能力,通过将语言与内容相结合增强教学效果。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关于以内容为依托的教学受到各国有关专家的普遍重视和广泛研究。1989年,布林顿提出以内容为依托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基本原理:第一,语言学习应和语言的使用相结合;第二,语言教学中学科内容的引入有利于激发语言学习动力,提高学习效率;第三,语言教学将学习者的语言能力与其学习经历、专业知识及学习环境相组合才更有效;第四,语言教学应强调语言在特定场合的实际使用,不能仅限于句子的用法;第五,在理解学科内容的过程中,学习者的语言技能和认知技能都将得到提高。同年,史赛克和丽芙尔(Stryker&Leaver)指出了以内容为依托的外语教学具有的四个显著特征:第一,以专业知识为核心;第二,使用真实的语言材料;第三,学习新信息;第四,课程设置必须符合不同学生的需求。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语言和内容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因此,专门用途英语(ESP)最理想的教学模式是将目标语域的知识、技巧和语言技能的提高相结合,在一个统一的系统中完成。内容依托式教学(CBI)恰好具备这一特点,由此可见,将内容依托式教学方法应用于专门用途英语教学是可行而且合理的。
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是以专门用途英语为导向、以内容为依托的英语教学应该关注的重点。法律英语所具有的交叉性、复合性和应用性的学科特点,决定了法律英语教学的课程设置及课堂教学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课程设置
从狭义上讲,课程设置是指学校所选定的各门课程的设立和安排,应该包括合理的课程结构,课程间的衔接应该有序,知识应该完整系统,使学生能够通过对某些课程的学习,获得某一专业的知识。法律英语的复合性特点要求其课程设置既要遵循英语语言和法律知识两个领域内各自学科设置的系统性,又要注重两个知识体系结合过程中的系统性;既要重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综合学习,又要注重培养学生将英语语言技能运用于法律环境中的能力。笔者认为可以将法律英语的课程设置为以下四个模块,然后以严密的逻辑来构建全部内容:
第一,语言基础模块。该模块涵盖法律英语语言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法律词汇和法律术语等内容。第二,法律基础模块。该模块涵盖法学学科知识,主要包括法学理论、法律体系、各国法律制度和法院概况等及各部门法等。第三,法律应用模块。主要包括法务写作和法律翻译。第四,法律实践模块。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及法律电影观摩等。在上述模块中,法律知识模块为主线,语言基础模块融入课文的语言学习和讲解中,法律应用模块安排在课文后面的练习中,然后将所有知识综合运用于法律实践模块中。所有这些模块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法律英语的课程体系。
(二)课堂教学设计
法律英语同时具有普通英语和法律专业知识的特征。在教学设计中,可以考虑多个领域相结合的办法,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设计思路可以多种多样。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设计,都应该把握两个原则:第一,因材施教;第二,循序渐进。下面本文以讲授——案例教学——情景模拟表演——阶段测试的顺序,设计一种法律英语课堂教学活动。
1.讲授
法律英语具有很强的严密性和精确性,法律英语中大量的专业词汇、复杂的表达方式和句式等,即使对于母语是英语的学生而言也十分困难。因此,尽管传统的讲授法在英语教学中遭到很多人的质疑,但是在法律英语的教学中仍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基础方法。教师可在讲授的过程中一边翻译一边讲解,帮助学生获取有效的信息,快速进入法律英语的语境,并通过重点、难点的专门讲解和适当的课外阅读,使学生更高效地掌握法律英语的基础词汇和表达方式。可以说,讲授法适合法律英语教学的初级阶段。
2.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开展的前提是通过前期的讲授和大量的阅读打下的坚实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英语教学内容都适合采用这种方法,例如司法判例的学习适合采用案例教学法,可是法律法规及法律合同的学习,如果采用案例教学法,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学生的注意力,从而可能导致学生的学习效率低下。总的来说,案例教学适合法律英语学习的中级阶段。
(三)情景模拟表演
情景模拟表演是法律英语教学中经常开展的教学活动,使得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探索、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英语语言知识,有效地锻炼学生对法律的综合运用能力。当通过情景模拟表演,学生获得了一定的专业和语言知识以后,学生的自信心会得到很大的提高。需要注意的是,情景模拟对学生的法律英语语言水平、法律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因此,该教学活动课可以安排在法律英语教学的后期阶段,并给学生三到四周的准备时间。
(四)阶段测试
法律英语教学选择阶段测试有两个原因:第一,课堂教学时间有限,法律英语需要学生花费大量的课外时间查阅资料,做课前准备,学生自学的积极性十分重要,而阶段性测试可以督促学生做好课前准备,保证平时的学习份量和学习时间。第二,法律英语侧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阶段测试有利于教师对不同教学内容采用灵活的测试方式考查学生的应用能力,如翻译法律法规、起草法律合同、开展情景模拟表演等。与单一的期末考试相比,阶段测试能更真实有效地考查学生平时知识的摄入和能力的提高。
阶段测试可根据教学内容之间的关联进行划分和测试,数次阶段测试的成绩应在学生最终成绩中占据大部分比重,如60%~70%。
随着经济全球化脚步的不断加快,英语作为国际通用语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外语学习者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学习者把语言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结合起来,成为既具有英语语言基础又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够更好地迎接挑战。以内容为依托的专门用途英语教学是一种培养这种具有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的好的方法。目前,我国许多大学都开设了专门用途英语课程,笔者对作为专门用途英语分支的法律英语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设计进行了探讨,提供了众多思路中的一种,供大家参考。如何更有效地进行专门用途英语教学,还有待广大的相关领域的学者及英语教师们不断地探索和实践,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外语教学定能取得丰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Mohan,B.A.LanguageandContent[M].Reading,MA:Addison-Wesley,1986.
[2]Stryker,S.&Leaver,B.(ed.).Content-basedInstructioninForeignLanguageEducation:ModelsandMethods[C]. Washington,D.C.:GeorgetownUniversityPress,1997.
[3]Kasper,L.(ed.)Content-basedCollegeESLInstruction[M].Mah-wah,NJ:LawrenceErlbaumAssoc,2000.
[4]袁平华,俞理明.以内容为依托的大学外语教学模式研究[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8(1):59-64.
[5]袁传有.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初探——复合型课程“法律英语”教学改革尝试[J].山东外语教学,2010,(4):10-18.
[6]单胜江.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研究:理论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