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车的前路

2014-12-31 03:01青竹
汽车纵横 2014年11期
关键词:进口车进口商品反垄断法

青竹

2014年7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让平行进口车的销售走出灰色地带。平行进口车,这个被“上牌难”、“无三包”、“售后乱”等种种问题困扰的板块,似乎可能将“拨开云雾见月明”,有望摆脱过去由于灰色身份而带来的诸多不便。但是,身份上的弃暗投明,是否必然带来发展上的坦途?

平行进口车并不是“水货”,一般意义上的“水货”是指绕过海关和进口税,在中国境内不被跨国制造商所认可的正品。平行进口车虽然不被跨国车企“认可”,但是它是合法走进国门的,是办理了入关手续也缴纳了相关税费的。用专业一点的话讲,平行进口车是没有经过该款汽车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人的同意,而进口到中国的境外制造车辆。平行进口产品有利于丰富进口产品种类,促进竞争。而现在之所以如此积极地去探讨这个概念,正是希望通过平行进口车的发展来平抑进口车市场的高价现象。

近两年来,进口豪华车的昂贵价格一直受到各界的质疑和拷问,被讽刺为“人傻钱多”的中国消费者不断质问,为什么我们买同一辆车要花美国人几倍的价钱?媒体们也在问,多出来的几十万到底花在哪个环节?由于相关利益方的互相推诿和含糊其辞,一个似乎并不复杂的问题却弄得云里雾里。是高税费还是高利润?谁在混淆物流成本和渠道成本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跨国公司与大经销商的博弈中有多少不足为外人道的潜规则?利益多,真话少。但是,复杂的问题有时候也可以简单地去思考,如果一个链条可以带来暴利,自然任何相关方都会从中参一脚,而且有能力参一脚的大多都是有背景的。

目前市场上的平行进口车,都是分散进口,渠道也是各显神通,价格成本各不相同,部分售价甚至可以比中规车便宜30%-40%。“若上海自贸区试点成功,整个进口车售价将便宜15%以上,而百万元以上的豪华车优惠幅度将达20%-30%。”上海自贸区相关负责人称。

在采访中,有平行进口车的经销商表示,成本并不像想象那么低,平行车都是小批量进口,缺乏规模效应,无法摊薄成本。而且还涉及一些额外的程序费用,还有一些制度擦边球的“买路钱”。

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博弈

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一个古老的话题,虽经一百多年的理论争论和各国法律实践,仍未形成一致的对策。因为,揭开理论争执和法律辩论的外衣,其核心是赤裸裸的利益之争。正反双方的交战武器分别是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

技术比较先进、知识产权输出较多的美国、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大多主张禁止平行进口。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人(例如国际汽车巨头)通常会将某知识产权在许多国家申请保护,然后在该国设立代理商、子公司、分公司、合资企业,禁止平行进口便于其减少市场竞争,分割国际市场,控制产品的销售价格,获取高额利润。

而大多数后发展国家,包括日本,为了突破跨国专利权人的垄断和价格控制,都支持平行进口。把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对平行进口商品的限制和打压视为反垄断法的制裁对象。尤其是日本的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实施的细则。把限制经销商销售平行进口车和拒绝为平行进口车提供售后服务都视为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的如上规定,涉及到一个关键概念是承认知识产权的国际穷竭原则。所谓穷竭,就是一次用尽。简单以汽车为例,汽车价格中是含有其使用的各项知识产权的费用的,当平行进口汽车的进口商,在国外购买汽车的时候,已经为该款车的所有的知识产权掏钱了。当这款车进口到国内市场,它是一个在知识产权上完全合法的产品。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外的第一次销售时,已经拿到了知识产权的完全对价。那么,如果按照知识产权国际穷竭原则,跨国公司不得再以知识产权侵害为盾牌来规避反垄断法的制裁,不得对平行进口车加以歧视。

当然,世界上很多国家并不承认知识产权的国际穷竭原则,因为这涉及到了国际贸易战争、地方保护、跨国垄断等一系列复杂的利益链条。

从目前中国的现实看,显然是承认知识产权的国际穷竭原则,所以过去平行进口车的销售虽然是灰色的,但是平行进口车的身份却是合法的。如果非要说什么是违法的,那只能是2004年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通过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作为一个国务院多部门联合规章,它是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背离。虽然,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还很不完善,实施细则缺失得很厉害,也缺乏使用技巧和经验。但这都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现在先要讨论的是定性问题。

有人质疑反垄断是不是昙花一现?答案是不,反垄断会越来越有经验,也会越来越深入。现在和不久远的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都会慢慢学会使用这个法律武器,这将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一个细节。

而洗地派的那些“背景说”,根本不值得一提。无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当时的实施背景有什么支撑力,如今都已经失去意义了。

各种难

根据来源国的不同,平行进口车中有美规车、欧规车等,由于这些地区和国家跟中国的产品标准等不同,所以即使同一款车也不尽相同。所以平行进口车的第一道难关是技术认证和车辆上牌。平行进口车与中规车不相符的部件要进行单独的“小3C”认证(非境外生产企业发起的认证或非境外生产企业授权总经销商发起的认证),以改装车的名义进口,然后再进行正常的3C认证,导致证书所列车辆信息与进口关单不一致。从去年春天开始,在公安部的严查严管下,进口车遭遇“上牌难”。平行进口车若想有真正的发展,在进口认证方面一定要有新制度来对接,不然光是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上的解禁难以起到实质作用。

由于跨国车企拒绝为平行进口车提供售后服务,因此质保和维修等问题一直是困扰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最大难题。尤其是去年10月汽车“三包”实施之后,这个问题进一步得到凸显和强化。不光是缺乏中规车那样全国范围的售后服务体系,平行进口车的很多零部件也是非中规的,需要进口,增加了售后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目前,市场自发产生了一些处理方式在运作:部分经销商选择让利免维修,降低汽车售价,在现行市场制度下,这种操作方式显然是违规不足取的。比较常规的一种做法是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利用保险公司的维修网络来解决。这种方法也有弊端,一方面是保费成本怎么核算,另外三包责任险能否完全替代汽车三包的功能还有待检验。

积极行动者

批评指责不如等待时机,等待时机不如创造时机。

2014年8月,颇得“天时地利人和”的上海自贸区向商务部提交“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工作方案”。一方面是基于自贸区独一无二的特殊地理红利,另一方面适逢国家反垄断和整顿进口车暴利的时机,外加汽车品牌管理办法的取消。而且有上海市政府的领导和上海商务委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这样官方背景的组织来指导,同汽车市场和经销商的自发性方案相比,优势不言而喻。

上海自贸区的试点方案不光是搭建一个平行进口车市场平台,而是要建立一整套发展体系和模式,涵盖平行进口车产业链的整体规划,从进口、物流、报关、认证、上牌到经销商管理和售后维修服务。该方案也包含对零部件配套的考虑,自贸区将对零部件采用同步平行进口的模式。

据了解,上海进口车交易量占全国交易总量的30%,其平行进口车的交易量更是在全国有举足轻重的比例。此次试点方案以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为实体平台。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现有约20家从事进口汽车经销的企业,将成为试点方案的首批尝试者。上海地区已获得小轿车或汽车销售经营资质的企业,以及拥有国外汽车采购渠道和进口车销售渠道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交易中心。

在北京地区,顺势而为的是汽车交易市场。9月25日,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亚市)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签署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对于经营的非中规车提供车辆维修等担保服务。

据中国人保财险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与人保公司合作的进口车经销商,将先与人保签署保险协议,人保将会为该进口商发放三包凭证;而车主购车后,将获取三包凭证,在网上激活后,生成保单号,并在质检总局进行信息备案。如果投保的经销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要拨打理赔电话,人保就会指定修理厂维修车辆。

亚市的负责人表示,国家质检总局肯定亚市与中国人保开展战略合作的做法,肯定亚市建立特色(非中规)进口车专区,将“三包”落地并向消费者公示诚信服务公约,让消费者放心买车的相关工作。

日本:用反垄断法保护平行进口

日本反垄断法规定,任何企业均不得进行不公平交易活动,包括对再售实施价格控制和干预竞争者交易活动。在日本,知识产权权利人阻止平行进口一般被认为是干预竞争者交易活动的一种情况。另外,日本专利法、商标法并不支持企业基于知识产权而对国外品牌使用独占经营。

执行反垄断法的专门机构——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明确指出平行进口有利于促进正常的价格竞争,商标权人或其总代理商为了维持其价格而阻碍平行进口的行为将有违反垄断法。

日本将哪些行为定义为阻碍平行进口?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关键点。简单来说包含:妨碍商品进口、进口后限制销售、限制签约经销商售卖平行进口商品、把平行进口商品定义为赝品、买断平行进口商品、妨碍平行进口商品的广告宣传、拒绝为平行进口商品提供维修服务。

可以看出,日本对平行进口车最大支持,同时也是跟我们国内最不一样的地方,就是规定车企要为平行进口车提供维修服务和限制签约终端经销商售卖。

1999年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的反垄断法指导方针》。其中规定了专利权的权利穷竭原则———专利产品基于权利人的意思合法进入市场之后,对于该产品,专利权的目的业已实现,权利已经穷竭,因此与该产品销售有关的限制行为应视同对一般产品销售的限制,违反反垄断法。虽然该原则在方针中仅仅限定为国内穷竭。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日本法院已经在判决中确认:除非有特别的协议,并且向其他进口商明示,平行进口产品不侵犯该产品在日本的专利权。从法律角度,禁止了跨国企业及经销总代理以知识产权法为手段来规避反垄断法的限制。

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一个古老的话题,虽经一百多年的理论争论和各国法律实践,仍未形成一致的对策。因为,揭开理论争执和法律辩论的外衣,其核心是赤裸裸的利益之争。正反双方的交战武器分别是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

汽车市场

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

一般是指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进口。

在美国,平行进口的反对者通常以“灰色市场商品”指称平行进口商品。根据美国判例法,“灰色市场商品”的含义为:未经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而进口至美国的在美国境外制造,并包含了有效的美国知识产权的商品。

权利穷竭原则Exhaustion of rights

权利穷竭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如何使知识产权保护在不损害权利人利益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保证商品的自由流通,即是研究该课题的意义所在。

在承认权力穷竭原则的国家中,最大的分歧是适用国内穷竭还是国际穷竭,知识产权的国际穷竭原则的适用,是解决平行进口争议的关键所在。

汽车市场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工作方案(梗概)

在上海市政府领导下,成立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汽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负责经销商管理、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零部件供应保障和综合服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1.经销商管理。A.在准入方面,在自贸试验区现有已注册的近20家从事进口汽车经销的企业,上海地区有小轿车或汽车销售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品牌4S店),有国外汽车采购渠道和进口汽车销售渠道的企业,可申请加入交易中心,开展汽车进口贸易和国内销售。B.在管理方面,由交易中心建立各经销商的终端客户档案,进行销售全程记录;建立经销商信用档案,对经销商实施年度评价,要求这些经销商都需要有良好的行业资信,并可追溯违规经销商。

2.售后服务保障。由交易中心负责售后服务保障系统的整体规划,保修卡的统一发放及运营管控,统一制定售后服务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

3.消费者权益保障。交易中心将通过设立专款专用的索赔基金实现“先行赔偿”,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三包”和“召回”问题。索赔基金由交易中心设立专用账户并负责监管,经销商销售的每辆车需向该基金支付正常车价一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其来源,并引入保险公司理赔机制。

4.零部件工业保障。A.建立全球采购渠道。交易中心将借鉴国外整车厂家与零部件厂商之间自由合作的方法,建立全球采购渠道,开展集中采购,引进国际汽车零部件连锁品牌的供应商,择优进口。B.建立区内外供应商合作渠道。与区外现有品牌4S店、授权维修站、独立维修厂、快修保养点、配件零售商进行广泛合作,将他们的零部件供应点与交易中心进行对接。C.自贸试验区内扩大零部件分拨物流基地。

5.综合服务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并在自贸试验区内已有的进口机电办证、公安车辆上牌、海关通关、检验检疫查验等服务基础上,继续引入办理进口汽车许可证,车辆购置税、拍照额度拍卖、车辆检测、车辆保险业务等公共服务。

日本将哪些行为定义为阻碍平行进口?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关键点。简单来说包含:妨碍商品进口、进口后限制销售、限制签约经销商售卖平行进口商品、把平行进口商品定义为赝品、买断平行进口商品、妨碍平行进口商品的广告宣传、拒绝为平行进口商品提供维修服务。

[后记]

取消经销商备案和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开始,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那些因为历史而存在的制度沉疴和既得利益者是市场制度改革所要开刀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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