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威,石 浩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110034
随着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步伐的加快,辽宁省的新兴产业在不断崛起,传统产业也在调整优化结构,导致就业结构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农民工作为就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就业必然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如何结合辽宁省经济发展的要求,解决好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民工就业之间的矛盾,将有助于实现辽宁省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辽宁省奠定全面振兴提供劳动力基础。
本文选取1999 年到2011 年辽宁省三次产业的GDP 构成比来分析产业结构调整的现状,通过分析图我们可以看出辽宁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变动状况:
图1 1999 年—2011 年辽宁省三次产业结构变动趋势图
1.第一产业的产值在GDP 中的比重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由1999 年的12.5%下降至2011 年的8.7%,下降了3.8 个百分点。虽然期间有过微弱的上升,但总体还是呈下降趋势。
2.第二产业的产值在GDP 中的比重呈现平稳上升的趋势。辽宁省作为工业大省,第二产业的比重一直很高,维持在50%左右。尤其是随着2003 年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2009 年辽宁沿海经济带规划的提出,第二产业的比重又有所上升,2008年达到55.8%,可见第二产业仍然是辽宁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3.第三产业的产值在GDP 中的比重呈现缓慢下降又上升的趋势。第三产业虽然增长速度相对较快,但是起点较低并增长不稳,出现了先下降又上升的情况,在2003 年达到最大产业份额41.4%之后又有回落的趋势。第三产业比重的上升与第二产业结构比重下降相对应,但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方针的实施,第二产业又迎来了发展的时机,第三产业的比重相应减少,由2003 年的41.4%下降至2011 年的36.1%,下降了4.7 个百分点。
从1999 年至2011 年辽宁省历年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看,第二产业仍然是辽宁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第三产业的巨大潜力正在逐步显现。
表1 辽宁省历年农民工人数统计 (单位:万人)
表1 显示,辽宁省农民工的总人数在不断增加,务工规模在不断扩大。从1999 年的295.6 万人到2011 年的559.4 万人,增加了263.8 万人。在这两个产业就业的农民工人数都是上升的,其中第二产业从1999 年的128.1 万人上升到2011 年的252.9 万人,增加了124.8 万人;第三产业从167.5万人上升到2011 年的306.5 万人,增加了39 万人。
从第二产业内部来看,从事工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就业增长速度大体持平,但在2003 年之后,工业要明显高于建筑业。这主要是由于辽宁省利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契机,大力发展工业,加快了工业的发展速度。大部分工业和建筑业具有劳动密集型的特点,技术要求又不是很高,因而成为农民工的主要就业行业。
从第三产业内部来看,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的从业农民工数量都呈现上升趋势,分别从1999 年的35.7 万人和47.3 万人上升到2011 年的52.8 万人和90.1 万人。二者相比,我们可以看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的从业农民工数量几乎增长了一倍,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表2 1999-2011 年辽宁省各产业对农民工就业吸纳能力
1.表2 显示,辽宁省第一产业就业吸纳能力总体水平较低。由于辽宁省农业劳动生产率较高,就业处于饱和状态,所以对农民工几乎没有吸纳能力。在广大农村,随着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农村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劳动力,这些人员涌入城市务工,并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当第二、三产业升级调整或就业压力较大时,这些受教育程度较低、没有专业技能的农民工就会首先被排挤出去。因此,第一产业就业吸纳能力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第二、三产业对农民工就业吸纳能力。
2. 第二产业就业吸纳能力呈稳定下降的趋势。1999 年~2003 年就业吸纳能力为负值,辽宁省作为一个工业大省,第二产业在GDP 中的比重一直高于全国GDP 平均水平。但从1996 年开始,辽宁老工业基地的这种优势就开始逐渐衰退。国有企业开始减员增效降低亏损,大批工人下岗,对农民工就业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近几年随着产业改革的深入,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就业吸纳能力有所上升,说明第二产业还可以进一步吸纳农民工就业。
3.辽宁省第三产业就业弹性虽然也存在整体下降趋势,但与第一、二产业相比幅度要小得多,且大部分为正值。第三产业中的传统服务部门(如交通运输业、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等)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且对从业者的技术要求较低,很适合农民工就业;另外,新兴服务部门中的社区服务业,就业门槛低,劳动强度不大,也很适合农民工就业,并且社区服务业在辽宁省的发展程度还不是很高,服务项目不多,随着社区建设的加强和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业必将有较大的就业容量和发展前景。因此,第三产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存有巨大的潜力。
1.第三产业就业机会的提供。从表2 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第三产业成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要渠道。由于第三产业涉及的领域比较多,可以吸纳不同层次的人就业,部分行业对学历和技能的限制较低,所以这些行业是农民工就业的合适途径。
2.培训机会的增多。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企业的用人标准也在不断的提高。但实际上,大量的企业找不到有合格技能的农民工,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了改变农民工劳动力素质不适应产业升级的状况,部分企业摒弃了原来“只使用,不培养”的用工模式,开始重视对农民工的培训。通过定期对农民工进行生产技术、产品营销方面的培训,不仅提高了农民工自身的技能水平,也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增加了企业效益,达到了双赢的效果。大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多专业技能的培训。
1.第二产业就业机会减少。首先,第二产业的升级改造,使其逐步走向科技化、自动化,向农民工提供的工作岗位在减少。另外,所需岗位在技术升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由于城乡身份上存在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农民工就业形成冲击。其次,随着第二产业的招工要求逐步提高,属于该产业就业的农民工容易流向第三产业,造成第三产业短时间内的就业压力。
2.结构性失业加剧。结构性失业就是指就业结构变化与产业结构变化不一致所导致的失业。在劳动力市场上结构性失业表现为存在失业的市场和存在岗位空缺的市场同时存在。表现在农民工身上就是农民工就业难与“用工荒”之间的矛盾。随着经济的逐步增长,岗位的稀缺加剧了农民工内部的竞争。第二产业的结构升级逐步调整为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辽宁省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积极发展适应科技进步和市场需求的新兴产业以及非资源型接续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和高级化。这种产业的升级必然会促使企业寻找技术更为专业的农民工就业,随着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大多数制造企业招工的条件都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还有部分企业要求中专或高中以上,这种学历上的要求,将大部分农民工限制在外。制造业作为辽宁省的支柱产业,其升级调整关系到辽宁省未来的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是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过程,必然引起大量的结构性失业。为解决这一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根本措施就是提高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因此,就要尽快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在职教院校开设农民工短期培训班,设置如焊工、电工等劳动力市场急需的用工专业;成立专门针对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培训学校,对农民工进行专项的技能培训,积极开发他们的职业技能,拓宽就业岗位的选择渠道。以采掘业为例,由于辽宁省部分重点地区的矿产资源已经枯竭或面临枯竭,处于即将全面转产的局面,从事采掘业的农民工便只能从事其他行业,这时,通过培训找到适合他们就业的新岗位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可以通过这些措施来建立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的多功能职业培训体系,由统一的组织进行管理,保证培训持久有序地进行,缩短农民工的待业时间,减少结构性失业。另外,企业和农民工自身也要重视培训。企业应该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自主对在岗的农民工进行职业道德、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如邀请企业家、学者到企业作报告、开讲座等。农民工自身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培训中去,提升自身的就业能力。
第二产业在抓住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契机、加快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同时,也要从扩大就业、稳定社会的角度出发,逐步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在产业类型上,要保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劳动密集型产业与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并列发展的战略。在速度上,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不宜过快,如果短时间内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必然会造成大量的农民工失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这些失业的农民工不能很快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因此,要给农民工时间去充分地学习和培训,使其适应产业调整后的工作需求,并留有一定的就业空间。
第三产业在继续保持批发零售和贸易业、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增长态势的基础上,要加快IT 业、社区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其比重,平衡传统服务产业与现代服务产业的比例关系,为新生代的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注重社区服务业的发展。随着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的不断变化,社区服务在辽宁省的需求正在不断上升,社区服务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也更加广泛,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的劳动强度较低,对从业技术要求较低,更加适合农民工群体就业。
很多情况下,农民工为了把握就业机会,会答应部分企业提出的加班、不缴纳保险等损害自身利益的条件。正是农民工的这种意识,才会使无偿加班、恶意拖欠工资的事件频发。因此,有关部门要制定全面保障农民工就业的政策,形成规范系统的农民工就业保障体系。首先,应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民工就业指导服务市场。一方面,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对农民工进行就业指导,改变他们传统的就业观念,根据他们自身的条件给予就业选择方面的建议;另一方面,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地了解劳动力市场信息,指导企业合理地确定用工条件,防止“用工荒”的出现。其次,制定并实施保护农民工的政策法规。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积极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并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无偿加班等侵权行为;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农民工服务咨询中心,对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权益和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答疑,定期宣传法律常识和劳动权益保护常识,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最后,要重视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可以通过就地扩建或新建公办学校,扶持社会办学,加强监管等形式来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通过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来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
辽宁省随着传统工业衰落,新兴产业发展,产业结构发生了严重的变化。农民工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做出了贡献,但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进步,产业升级也给他们带来了不利影响。如果要减少这些不利影响,就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能力,以适应不同的工作岗位需求,在逐步推进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创造就业机会,并建立健全就业保障体系,继续发挥农民工群体在辽宁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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