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解读之“和谐”

2014-12-29 15:32刘晓玲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

刘晓玲

摘 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的和谐,蕴含着丰富的内涵与要求。和谐不仅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思想来源。厘清和谐的概念,探寻马克思主义对和谐的解读,有利于准确理解与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和谐; 内涵

中图分类号: 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4)05-0058-03

和谐历来是中华民族推崇和追求的人生状态和生活理想。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不仅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的和谐思想精华,还体现了人们在实践中的和谐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有着丰富的内涵与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的身心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一、和谐概念的源起

《说文解字》对“和”字的解释是:“相应也。从口。禾声。”“谐”字的解释是:“詥也。此与龠部龤异用。龤专谓乐和。从言。皆声。” “和谐”一词在古词典里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和睦协调。(汉)郑玄笺:“后妃説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第二,使和睦协调。(宋)司马光 《瞽叟杀人》:“所贵于舜者,为其能以孝和谐其亲。”第三,配合得匀称、适当、协调。《晋书·挚虞传》:“施之金石,则音韵和谐。第四,和解、和好相处。”《魏书·萧赜传》:“賾初为太子时,特奢侈。道成每欲废之,赖王敬则和谐。” 《当代汉语词典》中的“和谐”指的是配合得适当;和睦,融洽。“和谐”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具有协调、一致、整体、有序、合乎规律、融洽等意思。

中国的传统文化十分重视和谐,中华民族自古以“和”为最高价值,在中华文明的思想宝库中,有着非常丰富的“和谐”思想资源。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和谐是以“和”的范畴出现的。在《尚书》中,“和”被广泛地应用到家庭、国家、天下等领域中,用以描述这些组织内部治理良好、上下协调的状态,如“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尚书·尧典》),“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尚书·舜典》),“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尚书·大禹谟》)。在《易经》中“和”是大吉大利的征象,有“保合大和,乃利贞”(《周易·彖传》),“和兑,吉”(《周易·兑》)等等。和谐不仅是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还是处理各种关系的价值准则。首先,和谐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易传》把自然界万物生长的和谐统一叫作“太和”。宋代思想家张载的《正蒙》中的《太和篇》认为“太和”就是“天地万物之通理”,即主张人与自然的统一。其次,和谐是人与人的和谐。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其“和而不同、和谐有序”的真谛,反映了“人和”的人际环境。再次,和谐是人与社会的和谐。中国传统文化是家国同构,把家庭的和谐建设与国家的政治管理联系起来,将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联系起来。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和谐基本问题的理解,一是承认多样性,存在多个高度统一,于是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孝悌”、“忠君”成为社会和谐的特征。 “和为贵”、“和睦相处”、“乐群贵和”、“家和万事兴”等思想观念,已经深深扎根在我们民族文化土壤中,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提供了丰富的营养,是涵养和谐的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在西方文化中,“和谐”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辩证法范畴,“和谐”是指事物之间精致的结合,无与伦比的均衡与协调,反映了事物发展变化的协调、完整和合乎规律的特点。古希腊时期,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将“和谐”作为哲学和美学的基本范畴,提出“整个天是一个和谐”。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世界是由数组成的,而“数”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和谐的特性和比例,正是这种和谐的比例关系构成了世界的秩序和统一性。另一位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也对“和谐”的价值给予肯定,但他更强调和谐中对立的一面,主张“对立和谐观”。从苏格拉底开始,“和谐”被引入政治和社会领域,从而产生了西方政治领域中的“和谐社会”思想。柏拉图提出了“公正即和谐”的观点,从而构建起一个所谓的“理想国”。在近代,西方一些哲学家也从不同角度谈到和谐。莱布尼茨提出“单子”因素和谐观,认为每个“单子”的发展变化与其他一切“单子”的发展变化保持自然协调,形成了宇宙间的和谐秩序。康德认为和谐的本质在于现象合乎规律地实现它的全部内在可能性。黑格尔在其《美学》一书中明确指出:“比单纯的符合规律更高一级的是和谐。和谐是从质上见出的差异面的一种关系,而且是这些差异面的一种整体,它是在事物本质中找到它的根据的。”[1]现代西方哲学中,马尔库塞的理想目标是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宁静生存的真正和谐”。奥古斯特·孔德认为一切社会问题的解决都应当从维护社会和谐秩序而不是破坏现有的社会秩序出发。海德格尔通过重新提出人的“异化”问题,分析人的异化状态,论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保持和谐状态的重要意义。

二、经典作家笔下的和谐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和谐”的概念,也没有针对和谐问题的系统论述,但是追求社会和谐本来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之义。资本主义社会以来,利益关系之上的面纱被揭开,社会利益群体的对立、阶级矛盾的冲突暴露出来。随着西欧社会的机器大工业时代到来,原有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乃至政治秩序处于混乱状态,社会生活极度不和谐。许多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理想要求。莫尔在《乌托邦》里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书中对“和谐社会”做了进一步阐述。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里,把资本主义社会称为“病态社会”,把社会主义直接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空想社会主义者虽然描绘了一个美好的和谐社会蓝图,但是他们把主观愿望与现实混为一谈,带有想象化和理想化的色彩。马克思正是在批判空想社会主义的理想化基础上,直面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社会的内在机制和运作过程。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的有益成果,结合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现实批判,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构想。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实现和谐的哲学基础。马克思克服了以往西方哲学的片面性与主观性,确立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认为任何相互关系都包含着对立统一,即包含着矛盾。事物的和谐不过是矛盾的一种表现形态而已。社会和谐绝非是无矛盾的过程,社会历史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客观过程,社会和谐作为社会存在的一种客观状态,也是不断由低到高发展的。在马克思看来,“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去得到合理的解决”[2]。和谐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美好状态,同其他的社会矛盾问题一样,也是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提出来的,应该也从实践中去解决和实现。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的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预示了未来社会的发展前景,他们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理想的和谐社会最终必然表现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能离开现实与社会,个人是现实的个人,也是社会中的个人,因此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践应该建立在现实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基础上,更离不开社会的发展。

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是和谐的基本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社会各种要素之间的普遍联系、对立统一规律,阐明了人与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的辩证关系,认为只有人类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人类在改造自然界时,一定要有利于主客体的和谐统一,不仅着眼于当前,而且考虑到长远与根本,这才是和谐的应有之义。马克思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4]人与社会的和谐要以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和谐为重要条件,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就是一种协调发展的良好状态。“所有人的关系和职能,不管它们以什么方式和在什么地方表现出来,都会影响物质生产,并对物质生产发生或多或少的决定作用。”在马克思、恩格斯预示的“自由联合体”里,每个社会成员可以根据社会需要或自己的爱好全面发展自己的创造力,实行了社会自治,人人都能参与社会管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友好和平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的和谐

“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取向,体现了当前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价值追求,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要求与培育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实质上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理想的诉求,是基于国家主体、反映国家价值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和谐的价值观是我们的共同价值目标,它规范着国家的发展方向,制约和引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人自身等全面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实践,凝聚了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的智慧,体现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正确认识,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毛泽东同志在实践上的兼顾思想是社会和谐理论的萌芽。毛泽东针对照搬苏联经验在实践中出现的弊端,提出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中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并且明确提出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要军民兼顾、公私兼顾。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形成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一系列新认识,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目标。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论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十二大关系,明确提出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和发展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的认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在经济全球化的新世纪,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倡导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科学总结,又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和谐社会的构建理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的重点理论来源之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实践起到了理论准备和宣传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早已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耳熟能详,为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就要求我们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各系统与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重点是思想道德体系与先进文化的建设,这都与和谐分不开。在改革开放的重要转型时期,承接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所崇尚的和谐为美的和谐思想,建设各阶层、各个利益群体的人们和睦相处、和谐共治的和谐社会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

培育当代大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自身的行为价值准则。必须理解作为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的和谐所蕴含的丰富含义,还需要当代大学生联系中华民族的历史来阐释和谐作为国家层面核心价值观的重大历史意义,揭示和谐的价值目标对于中华民族复兴以及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实践意义。同时需要结合当今时代特征以及中国的现实国情,使得当代大学生认识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的现实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自觉转化为公民个体价值观,在规范国家权力运作和社会制度建设的同时,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不断促成国家良好精神、社会良好氛围和公民良好素质的形成,应当成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1]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80.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294.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4.

[责任编辑:庞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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