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桑
(1.厦门华侨亚热带植物引种园,福建厦门 361002;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管理系,福建厦门 361021)
竞争情报学诞生于冷战结束后的20世纪80年代,是军事学、管理学、经济学、情报学交融的成果,但其知彼知己的核心思想可追溯到2000多年前春秋时期的《孙子·谋攻》。竞争情报是当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四大要素之一,但它迄今仍无公认的定义,不同专家对竞争情报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有的甚至认为商品打折信息也是竞争情报,这种定义上的混乱有碍于它在我国的发展与应用。竞争情报以往的定义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过程说”,即认为竞争情报是一种过程。例如肯·科特里尔(Ken Cotrill)认为竞争情报是正当合法地搜集、分析与分发有关竞争环境和竞争对手能力、意图及薄弱环节方面的信息[1]。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认为竞争情报是对主要竞争对手的识别及对其目标、战略、优劣势的信息的搜集[2]。王知津认为竞争情报是为达到竞争目标,合法而合乎职业伦理地搜集竞争对手和竞争环境的信息,并转变为情报的连续的系统化过程[3]。
2.“产品说”,即认为竞争情报是一种产品。例如,缪其浩认为竞争情报是导致行动的信息[4]。约翰·E.普雷斯科特(John E.Prescott)认为竞争情报是精练的信息产品。他将竞争情报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5]。曾衷禄认为竞争情报是经过筛选、提炼和分析的、可以据以采取行动的有关竞争对手和竞争环境的信息集合[6]。
3.“过程/产品说”,即认为竞争情报既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产品。如,包昌火认为竞争情报是关于竞争环境、竞争对手和竞争策略的信息和研究[7]。
4.“过程/产品/方法说”,即认为竞争情报既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产品,也是一种方法。如,美国竞争情报从业者协会(后更名为战略与竞争情报从业者协会)认为竞争情报是一种系统化和合乎职业伦理的过程,此过程用于搜集、分析和管理影响企业规划、决策和操作的外部信息,是一种通过更深入地领悟竞争对手和竞争环境,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方法,是一种合法地搜集与分析有关竞争对手能力、薄弱环节和意图的情报。
那么,到底竞争情报应如何定义?根据国家标准《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GB/T 10112—1999),概念是客体在人们心理上的反映,定义是对概念的语言描述,用定义描述事物时,必须给出区别特征,定义应准确、适度、简明。因而,可以通过竞争情报领域的经典案例来解析竞争情报的区别特征。
案例:某日本企业拟到美国佐治亚州建造纸厂,故欲对当地已有的造纸厂进行调查。若该造纸厂开工不足,那很有可能说明当地市场已饱和,无需新建造纸厂。反之,在当地新建纸厂很可能会获利,因为当地的林场可提供大量的木材。该日企聘请了从事竞争情报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该专业人员专门请了一位进行金属痕迹分析的专家对造纸厂运送木材途经的铁轨上的锈迹进行分析,以确定运送木材原料的车皮的总重量,从而获得车皮的载重,即木材重量。与此同时,该专业人员通过询问了解到该造纸厂有多少机器以及它们的型号,从而确定该造纸厂的生产能力。通过对原料重量与生产能力的比较,判断出该造纸厂的开工率接近100%。最终,该日企在当地新建造纸厂。
上述案例表明了竞争情报不仅组合了多种信息的搜集方法(如向造纸厂的工人了解造纸厂的机器数量与型号、向造纸设备的生产厂家了解造纸设备的生产能力),也综合了多种信息的分析方法(如通过铁轨上的锈迹分析出运木材的车皮的总重量、通过木材重量与生产能力的比较判断出造纸厂的开工率),尤其表明了竞争情报将信息的搜集与信息分析相集成。也就是说,若没有相应的信息搜集方法(包括途径、步骤),就无法展开信息的分析,反之,若没有相应的信息分析方法,信息的搜集也就失去了意义。显然,竞争情报的信息搜集有明确的指向性,必须先行规划并制订计划,以确保所需信息有价值、可获取、可用于分析。
竞争情报与信息资料、市场调查、经济谍报、传统的情报研究有明显的区别[8],根本区别在于竞争情报将所需信息的搜集与分析相集成,是一种方法论。换言之,这是它能构成一门学科并迅速发展的基础——瑞典隆德大学于20世纪率先在全球培养高素质的竞争情报学博士,而日本的工商管理院、系都把竞争情报学作为必修课。
上述案例还表明了竞争情报是运用于竞争领域,为决策服务的。竞争情报从业者的职业操守明确要求竞争情报从业者的行为必须正当、合法。这是竞争情报与经济谍报或其他不正当竞争的本质区别。
上述竞争情报的“过程说”“产品说”“过程/产品说”并不能完全与市场调查相区分,因为市场调查也是一个过程,并可以提供产品。“过程/产品/方法说”虽然指出了竞争情报的方法属性,但并未将其上升到方法论的高度。因而,基于国家标准《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对概念和定义的界定,笔者认为,竞争情报是竞争领域中旨在决策而将所需信息的搜集与分析相集成的方法论,是多种信息搜集方法的组合与不同信息分析方法的综合,所涉及的方法必须正当、合法。
[1]Cottrill K.Turning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into business knowledge[J].Journal of Business Strategy,1998,19(4):27-30.
[2]Kotler P.Kotler on marketing:how to create,win,and dominate markets[M].New York:Free Press,1999.
[3]王知津.竞争情报[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
[4]缪其浩.市场竞争与竞争情报[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1996.
[5]Prescott J E.The evolution of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designing a process for action[J].Proposal Management,1999(Spring):37 -52.
[6]曾忠禄.企业竞争情报管理——战胜竞争对手的秘密武器[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
[7]包昌火.加强竞争情报工作,提高我国企业竞争能力[J].中国信息导报,1998(11):33-36.
[8]刘海桑.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