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立,叶欢,闫智勇
随着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逐渐扩大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培养质量的标准也会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否能够达到教育与社会的要求,不仅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成为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热点问题。因此,建立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也就越来越重要。
构建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任务的有关要求,以及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客观规律。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要求掌握丰富扎实的教育学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教育学学科发展前沿,灵活应用掌握的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1]。
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在于为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引入新的教育评价方法与手段,从而达到完善研究生的监控和评估制度,为提高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2]。
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构建,应以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基础,参照现有的关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价体系,并结合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突出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特点,既要使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符合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一般要求,又要满足教育学的培养目标对高层次人才提出的客观要求,符合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特殊规律[3]。而教育学的培养目标则要求培养能独立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能力的研究生,因此,在构建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时,对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和教学实践加大评价力度,突出了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和培养目标。
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不是随意堆砌或简单罗列评价指标,建立任何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都必须依据一定的设计原则。因此,要使评价结果客观、全面、科学,首先要明确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4]。根据上述建立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在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要求所建立的相关评价体系能够全面反映研究生的情况,力求每一个指标都能反映质量本质和特性,而所要突出的重点指标不应有所遗漏[5]。依据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要求,尽可能找全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指标,保证评价体系的完整性、全面性。
2.导向性原则
要求评价体系要根据研究生的评价目的和培养目标来建立。首先要充分理解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相关概念,体现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参考现有研究生评价模型,考虑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特殊特征与个性,评价方法和标准应符合院校教育的要求,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
3.可行性原则
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择要繁简适中,评价方法简单易行,即评价指标体系不能设计得过于繁琐。在能够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全面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使指标体系简化,减少或去掉对评价结果影响甚微的指标[6]。而评价指标的信息来源必须容易取得,采用数据的必须准确、可靠。
4.动态性原则
要求评价体系能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即能够在变化中随着变化。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会随着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育理论与实践、社会对研究生教育的期望的变化而变化。
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标准体现了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是体现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本质特征的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等因素对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确定有一定的影响,培养目标的制定受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我国的教育目的为培养目标的制定指明了方向。培养目标制定的范畴则受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本质特征的影响,制定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主要参考和依据受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趋势的影响。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在上述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下确定的,培养目标则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目的的具体体现,也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所要达到的效果,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评价体系标准确立的依据。
评价指标是一种具体的、可测量的、行为化的评价准则,是根据可测或可观察的要求而确定的评价内容[7]。也就是说,评价指标是评价目标的具体体现。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指标体系目的在于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行价值判断,发现其中的问题,提供相关的反馈信息,从而改善与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根据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本质特征,在学习和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和一般规律,以及专家咨询等方式,确立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各级指标,设置了思想道德品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论文质量以及教学实践6项一级指标,以及14项二级指标,37项三级指标。
指标的权重是根据该指标在指标集合中所处地位的重要性或所起的作用大小而赋予的一个数值。指标权重决定着评估指标在完成、实现整体评估目标中的重要程度,也决定着评估指标能否真实反映培养质量[8]。因此,在借鉴相关资料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得出了各个指标的权重。在给指标赋予权重时,应该突出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特点,侧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教学实践。
在确定了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指标权重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以及社会对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要求,参照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制定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的标准体系(详见表1)。
表1 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
构建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能够为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引入新的评价方法和手段,从而完善研究生教育的监控和评估制度;通过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评价,考查研究生培养质量符合其培养规格和目标要求的程度,从而使研究生培养单位能够及时掌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变动情况,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决策提供依据。本研究对于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价仅仅是一个起点,而由于自身经验、学术水平和时间的有限,研究结果还存在不足之处,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方式选择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
[1]刘琦琪,李飞.我国高等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简析[J].高教高职研究,2010(2).
[2]黄春霞.军队医学科研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D].重庆:第三军医大学,2007.
[3]薛天祥.研究生教育学[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8.
[4]张远增.高等教育评价方法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1(6).
[5]国辉.我国MBA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与构建[J].教育探索,2003(8).
[6]韦洪涛.构建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几点思考[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7]王晓梅,张桂花.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与评价[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3).
[8]漆艳茹.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及应用研究[D].沈阳:东北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