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中伟
(白中伟,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民革陕西省会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责编 卢淼)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因其与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与执政党的关系、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以及其具有直接民主制特性所规定的、反映社会生活总体的广泛性及合作性,使其不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形式,而且初步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基于社会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民主制的直接民主特征。
中共十八大提出: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一方面以执政党扩张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方式,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构成的政治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又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统领下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制度创新。这一创新,既在于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来的生动实践的理论及制度成果,又在于将其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而与作为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照应,在于把国家全部政权机关、社会团体、基层民主建设相贯通,在于把党的爱国统一战线扩展到几无不包的 “最广泛”的社会结构境域和联结、融合重要的政治及社会因素,从而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仅在于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且在作为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之特殊形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组成部分人民民主的意义上,以及作为执政党的法宝统一战线的意义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到重要的发展阶段。
由此看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逻辑地位就是:从理论上看,属于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指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民主制度部分之一,即与人民代表制度相对应的民主制度部分,并具有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间接民主相对应的更加体现直接民主的特点;从运行机制上看,属于贯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其他民主制度的最广泛、最直接、最生动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协商民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质的社会民主制度的逻辑规定性和当代世界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的民族、地域性质的历史阶段性,从而展现了马克思主义从资本主义社会到作为过渡阶段的无产阶级专政历史时期的社会民主制趋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特质,既来自社会主义民主本身的质的规定性,又来自协商作为一种基本的政治社会关系的特殊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有作为世界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普遍意义上的社会民主形式,还有作为民族国家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殊意义上的社会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本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经济、政治、文化诸关系的社会生活本身的展现。
第一,从协商民主制度与执政党的关系看,协商民主增强了中共作为执政党与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平等的协商活动。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制度的表现形式,在中国表现为作为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需要把动员人民与公共权力的对抗转变为把人民与公共权力连接和互动起来,即实行人民当家做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中共十六大以来,执政党不仅通过把政协工作纳入其工作的整体布局,从而构造了更加紧密的政党关系,而且还把政协各党派的建议、意见纳入到其重大的决策程序之中,不仅形成了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关系的共处与和谐,而且通过执政党的各级组织、人大机关、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建立社会各个阶层、国家各个层次的沟通联络机制,从而形成了和谐的政党关系、国家机关关系、社团关系和基层社会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政治关系进入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好时期。
第二,从协商民主和统一战线的关系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协商民主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其一,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之下,辨证对待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 “一致性”在于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使命和共同的事业,从而形成本质相同的认识,而 “多样性”在于有不同途径、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方法,即 “殊途同归,百虑一致”关系。协商民主具有了包容当前社会各阶层、各团体的政治空间。其二,构建了更加紧密的政党合作关系的价值基础。无论是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还是行动上同心同行,都体现了同心作为一种政党合作的价值基础和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的实践成效。协商民主是中共新时期统一战线下的具有共同价值基础和价值取向的最广泛的民主形式。
第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根本形式。根本形式与重要形式是有差别的,但重要形式不仅不可或缺,而且因与人民民主这一建立国家的理论基础直接发生联系,从而与政协制度相比较,提高到了国家根本的政治层次。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身看,人民民主不仅以人民当家做主为本质,以社会直接民主为基本形式,而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两种形式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第四,从协商民主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关系看,前者是对后者的扩张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毫无疑问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多年实践成就的基础之上,二者之间具有继承与发展相统一的扬弃性 “亲缘”关系。但从发展的意义上看,二者却有以下不同。一是从性质上看,前者与“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根本政治原则直接联系,故属 “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而后者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二是从主体上看,前者包括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多种主体,而后者只包括执政党和参政党两类主体。三是从内容上看,前者包括广泛、多层和制度化建设等丰富内容,而后者则就包含了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政治关系、工作关系和具体方式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实质上就是在中共领导之下,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组织、不同政党之间,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展开直接性的对话、讨论和研究,以更加科学的思路、部署和方法予以解决的制度。
第五,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看,协商民主既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又主要表现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环节之中。在民主选举环节,因其本质上属于权力的授予过程,以及以差额选举为通则,等额选举为特例,从而表现出比较强烈的选择和淘汰的 “有你无我”和 “有我无你”的竞争性和 “异中取同”的择优特点。其中竞争性因素显然大于、但不排斥协商性因素。同样,在民主监督环节,因监督主体 “站在高处往下看”以及监督权力本身 “挑刺剔骨”的监察的特性,存在着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故必然表现为一种有秩序的冲突状态。这一环节表现的就是特殊的竞争性,体现了赋权与收权的辨证统一关系。而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方面,则重点表现为以不断沟通和谈判的妥协状态,达到 “求同存异”或者 “存异求同”状态,主要是以协商民主为特点。
第六,从协商民主的实践与形式关系看,在既有的体制基础上,通过丰富的实践创造了包括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和基层群众协商等多种形式的协商方式。专题协商,就是利用现有的政党关系和组织架构,通过深入参与具体议题的讨论,实现其政治功能。界别协商,就是利用政协委员的社会分布特点,展开协商,显示了其参与的广泛性。对口协商,就是以职能分工为基础,就相关部门、相关界别的协商,就相关专题开展的协商。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就是以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开展的协商活动。事实上,发端于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形式就是当地党政部门在商业竞争和人们的过度的物质利益追求的背景下依靠体制内的力量实践的结果。
从 “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到上升到与人民民主直接相关的国家民主制度,只有六年时间,但意义深长。即使在世界范围内, “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到发展也只有几十年,仍然属于新生的事物。但这一概念,既有助于打破那种把民主的形式单纯地理解为 “选举民主”或者 “竞争民主”的陈旧观念,也有助于消除把任何民主都理解为洪水猛兽,把选举性民主理解为可以弱化、忽略,甚至回避的错误观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出之后,必然要提出健全这种制度的问题。那么,如何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里不从具体措施的意义上看如何健全,而是从健全这种制度需要遵循什么原则,沿着什么方向前进的问题。
我们要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制的原则加以思考。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学说的政治原则就是社会的直接民主制,是国家、政党、民族均已消亡了的、与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相对应的社会民主制,即直接民主制。就我国的民主集中制来说,无论把它定位为民主制、还是民主加集中的制度,都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在革命时期主要表现为集中为主的制度,但并没有祛除民主的成份。在社会建设时期,选举民主形式仍然是发展民主的重点,因为它是在权力的授予环节和收回环节中发挥作用,而不是主要在权力者运行权力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正如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所说:“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这个道理也可以从权力的角度看,即过去使用不等于现在使用,现在使用不等于永远使用,这是一个通则。
如何在这一原则之下理解协商民主制度?我们认为,从生活世界或者人的社会生活的意义上看,协商民主重点反映的是社会生活民主,而在当代主要表现为基层大众的直接民主,而不是政治权力关系意义的民主。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广泛的参与性,而这种参与渗透到社会生活包括政治生活运行的各个方面。由此来看,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第一,协商民主制度在本质上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直接形式。因此,协商民主直接面对群众,是直接民主,也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而选举民主就是自己的事情让别人去办,是间接民主,自己的事情别人办。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是通例;自己的事情别人办,是特例。第二,协商民主制度体现了社会民主制度的一般特征,就是非官僚化和直接对话的形式。这就有助于克服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问题。第三,协商民主制度属于基本的民主制度,其未来的发展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互融合。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直接民主制的重要思路,及以基层协商民主形式为基础,不断地扩张至社会其他方面,不断地丰富直接民主的形式,不断地缩小间接民主的范围,从而不断地压缩非民主、官僚主义存在的社会空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必将随着资本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不断通过扩大社会主义公有制规模的发展阶段进而进入唯一全球社会所有制,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国家、民族和地域性的社会主义迈向全球一体化的世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最终形成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属于全人类拥有的、普遍化的社会民主制。
由此看来,健全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与选举民主相结合,与人大代表民主相结合,实现真正意义的人民当家做主,实现全人类的当家做主,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从而实现人们的自由的社会生活状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特殊的、特定阶段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一部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将不断朝着这一理想不断前进。我们要高举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贯彻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理念,把协商民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结合起来,把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结合起来,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建设,并以马克思主义社会民主制的逻辑规定为指向,不断创新中国特色的民主理念,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从而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