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2014-12-23 01:47李井波
新农业 2014年12期
关键词:义县产品认证农场

李井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实践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一、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多,截至2014年9月,义县发展家庭农场239个,其中,工商部门注册16个,被农业部门认定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464个,其中包括种植业、养殖业。

1.经营规模大,辐射带动效应明显 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改变了农业经营者的土地经营规模结构。张家堡镇榆树屯村秦平家庭农场,于2010年承包农田、林地,经营面积达到2266亩(其中流转农用地206亩,流转其他用地2000亩),平时田间管理由夫妻二人完成,农忙时少量雇工,2013~2014年规模种植玉米、花生、葵花、树莓,农场结合现有大面积林地优势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订单林下经济作物1500亩,获得可喜的经济效益。

2.盈利能力强 同一乡镇、同一村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收入明显高于其他非社员的收入,大致超过20%。以高台子镇北砖村成双旱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为进一步促进“超级稻”的发展,除在本地发展规模种植外,还不断向外发展,先后在台安、凌海、吉林等地建立基地,推广旱稻技术获得可喜成果。

3.广开销售渠道 上述的成双旱稻合作社的超级稻已远销省内外,并且也有了销售国外的意向。农民合作社的产品通过市场自销、下游企业和贩销商等渠道,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

4.重视品牌建设,产品认证比例较高 近年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越来越重视自己产品的品牌建设,对先进技术和产品的认证可能带来的生产效率与价值提升作用给予了充分重视,有些合作社通过了无公害产品认证,有的通过了绿色产品认证,有的经营主体正在进行更为严格的有机产品认证,如强家堡博哲合作社和城关农青蔬菜花生合作社进行了无公害产品认证。

二、义县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断码增多,但单个实力不强,农民老龄化,生产兼业化,土地经营零碎化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1.高素质人才缺乏 就目前来说,尽管农业经营者虽然属于农村能人,但总体科技素质较低,文化程度普通不高,管理粗放,品牌意识总体不强,抗风险意识差,缺乏科学规划和统筹计划,适应不了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也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的提升。近75%经营者的年龄在40岁以上,超过半数经营者年龄在50岁以上,一旦他们从产业中退出,是否有充足的后继人才,情况并不乐观,相当一部分的家庭农场主和合作社理事长认为自己的子女不会接自己的班。

2.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效率不高 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例如,粮食直补政策、良种补贴政策,出台了不少支农政策,对农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每人给补助的“普惠制”不能激励和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和发展,虽然目前也出台了一些对种粮大户和优秀合作社奖励扶持政策,但资金有限、门槛过高,也限制了新型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3.发展质量尚待提高 无论是家庭农场还是种养大户,或者是农民合作社的数量每年都在以相当比例增长,但具有特色的能带动当地经营发展的少,达到高层次,达到一定规模的少;创建品牌,形成产业的少,主体内部发展不均衡,质量上还待完善和提高。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路

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中。加强职业培训,促进经营主体提升素质。现在,义县的农经部门正在与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沟通合作,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坚持立足产业,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加快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同时农经部门应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指导服务,支持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所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合作和联合,不断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健全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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