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琼华
【摘 要】2013年1月1日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面实施后,事业单位核算更加完整与真实。本文是在总结基建会计核算方式的弊端的基础上,指出在新制度下基建会计并入事业单位会计的优点所在,以鼓励和推动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核算。
【关键词】新制度;基建并账;核算
近年来,为了体现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我国财务改革体系的需求,在2012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在2013年1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这个新的制度不仅在会计核算科目内容上与旧制度有差别,而且在基建并账上也有很大的改变,而这些变化是对旧制度的创新,对旧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改进,所以在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可以得到更多有用的信息用于决策,以避免事业单位在基建项目完工前资产账面价值的不正确,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基建会计核算方式的弊端
1.不便于反映事业单位完整的会计信息
基建会计核算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作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下两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根据不同的会计制度,反映了各自的会计信息,上交不同部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基建会计各自建立账户。尽管在事业单位决算中也会有基建数据,但也仅仅是几个汇总的数据,并不能反映基建资金详细的使用过程,无法反映单个建设项目完整的会计信息。由于两类报表信息没有衔接之处,无论是哪一报告不能完全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及收支等经济活动的总体状况,两套账目不能完全反映该单位经济活动的整体真实情况,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对单位的整体经济活动的全面了解的需求。利用银行贷款建设,固定资产不属于该单位的自有资金的形成,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应当对应,导致长期固定资产账户挂在基建账上,从而导致报表数据的不真实,并不能反映该单位的整体经济活动的整体状况。
2.不符合当前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
自2004年起,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实施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等一系列的改革。在此背景下,事业单位所有收支必须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支付款项时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下的直接或者间接授权的支付方式。基建资金的拨付已不再通过原来的基建账户,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基建账户已处于被淘汰的过程。在此之前,所有的基建项目资金支付,包括财政拨款、补助和单位的自筹资金必须采用转移到基建帐户之后才能支付。这就出现了一个账户下两个不同的会计核算体系,两套账,两套表,而财政预算管理的口径不一致,与财政改革的精神不相符。部门预算没有全面编制的基建项目,国库集中支付仅限于预算部门的预算,而资本建设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在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缺乏财政的监管,从而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随意性。
3.不利于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形成的资产绝大多数是固定资产,包括土建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不可分割的设备等。在实际操作中,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最后的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后,才能从基建账面转入到事业单位的会计账面上,以增加固定资产。财务人员对于没有办理竣工的长期固定资产账目一般不会或不愿估价入账,由于基础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程序复杂,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分开核算、多部门协调不畅等原因,从而造成了大量的项目建成使用与会计入账在时间不一致。有些固定资产已经在使用,而不能及时为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从而成为长期挂账的账外资产,造成了固定资产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严重不符,负债不清、失真的现象,这是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无法向财务部门提供及时的信息,单位基建财务部门无法完成或不及时检查账户,造成长期的巨大损失,长期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既不增加转固定资产,也不按财务制度进行费用列支,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本单位的实际资产。将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通过“应收及暂付款”科目转入基建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将往来款项作流动资产长期挂账,基建会计将转入的银行贷款在“基建投资拨款”科目下处理,这部分资金将陆续被用于支付工程项目的款项,在“建筑安装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中核算。
4.不适应基本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事业单位的资本投资支出的投资主体,不仅限于基建支出,出现了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基建支出成为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的一种而非唯一的资本性支出。首先,建设资金的来源从原来的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的单一渠道,逐步发展为自有资金,捐赠基金,投资公司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多渠道的方式。其次,除了形成基础建设的资本支出,还有事业收入或财政补贴收入等经费直接购置或研发形成的资本支出,并且所占比例逐年增长。这就出现了同样是资本开支,由于不同的资金来源不同,而在事业单位中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一部分在基建会计核算,一部分在事业单位核算,这就导致了由于资产,费用等确认、计量、报告方式的不同,而带来信息不可比,不完整的问题。由此认为,这种在计划经济时期起重要作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多元化的不同需求。
二、新制度中基建并账的优点
1.信息质量的提高
全面核算提高信息质量是指此规定体现了会计主体核算内容的完整性,实现了会计信息质量全面完整和及时性等质量要求。此前,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没有“在建工程”的科目,没有“无形资产”科目,财务工作人员因此很难操作,包括所有基建相关的收入,支出,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费,固定资产购置费,购买无形资产,竣工决算支出,工程预留款等都无法完整反映在事业单位会计账目上,从而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全面,不真实。
2.管理规范化
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进行会计处理,可真正实现单位的财务管理。在原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会计账表不能反映基建数据,基建财务由业务部门所管辖,存在一定的内部控制风险。但新会计制度并没有完全取消基建项目专户核算的原则,但要求“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列入事业单位账套会计处理并进行报表上反映”,这种做法既不违反国家关于基建的规定,要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而且实现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又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的监管要求。
3.科学的决策
基建数据入会计大账不仅保证了内部控制制度中执行岗和支付岗相分离的制度,同时资产建设状态、事业单位贷款情况反映在会计大账中,使得事业单位的报表准确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总体而言,新制度,是对旧制度的完善,在新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建账户不仅可以保证其内部管理的要求和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并考虑基本建设项目的状况和事业单位贷款情况,以提供科学的决策机构。
三、总结
总的来说,新制度是对旧制度的完善,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这一新变化能够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提供更多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也解决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完工前账面资产严重不实的问题,有利于形成全面、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的会计信息,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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