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龙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科社部,山东 济南250103〕
长期以来,国际政治学界认识到国际制度是国际秩序的重要支柱,国际秩序的建立、内部均衡、原则和职能的变迁等,是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一个“制度化”的进程。从以往的研究成果看,在回答国家为何参与制度化进程以及制度化给国家带来何种影响的问题时,存在两种不同的答案。一方面,理性主义者认为,国际制度是国家理性选择的结果,主要由物质力量和物质关系构建而成。对于理性主义者,尤其是新现实主义者而言,“国家认同的意义和影响力并不大,即便存在也是国家权力和利益的附属物——以经济和军事等物质力量为基础。”[1]另一方面,秉承社会建构理论的人士则认为,大量社会性因素,例如观念、文化信仰、历史沉淀等,对国家的制度化行为带来巨大影响。国家间认同的建构是这些因素发挥作用的渠道和结果。国家认同涉及国家身份的建构,也就是国家之间的相互认知。[2]216当国家参与某一国际制度时,不仅出于获得或保护自身权力和利益等目的,还在于通过制度化来强化身份,对短期内经历政治权力变迁的国家尤其如此。
就本质而言,这两个研究流派从不同角度回答了制度化的动力以及制度化对国家产生的影响,可以分别将其概括为理性选择和社会建构。然而,理性主义由于其秉承的元理论的问题,并未充分认识到认同的作用。相比之下,社会建构主义者则做出了更为清晰的认知。因此,本文将借助社会建构主义的理论,并结合理性主义理论的相关因素,拟对国际社会中的制度化建设与国家认同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本文认为,认同作为一种主体互动性观念是国家间交往和制度化的重要因素,但是其积极作用的发挥是有条件的。良好的相互认同是建立有效国际制度的基础,而在高级制度化过程中,国际制度的建立又为认同的建立、发展和传播提供了平台。在一定条件下,制度和认同能够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国家间关系向更加稳定的方向发展。欧美间制度化和认同的发展就是一个典型,欧美双方在高度社会化交往的基础上,建立了紧密的“跨大西洋安全共同体”,形成了稳定的互助关系。
国际社会中,国家间交往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国家对某些要素的理解和交流,并在一定情况下达成共识。这种共识包含正向和负向两个方面,正向的认同能够推动国家间交往的进一步发展,反之则阻碍国家间关系的进步。从社会建构的视角来看,“互动、交流和社会化是新的‘主体间知识’(intersubjective knowledge)、规范原则、社会程序形成的核心影响因素。”[3]102认同的构成要素非常丰富,诸如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意识形态、法律体系、文化、宗教信仰、历史传统以及语言等。[4]
认同是一种互主性观念,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指的是单向的认知过程,主要指国家对某些价值规范的单向认可,通过学习、模仿等措施手段将其内化。[5]69在内化过程中,国家对价值规范的选择和内化程度能够成为国家自身特殊利益和偏好的外在表现,并支撑国家成为某个集团的成员。认同的第二层则指国家间相互认知的双向动态过程。认同意味着互动,它不仅是一个特定的行动方式,而且是一个对其他行为体及其特性的一个反应性和内化性的试探行为。认同涉及国家之间的相互认知,涉及国家的身份和形象问题。这里可以从主体与客体两个方面来理解:从主体的角度看,认同意味着对自身的归类以及对他者的认知。从客体的角度看,则是他者对主体的认知和判断。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认同构成一个认知过程,随着认同的深入,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甚至交融。从社会学的视角看,“国家倾向于将自己归于某一类属,以此来界定自己的身份和类属。”[2]224在认同过程中,国家相互辨识彼此间的身份、行为、动机等,如果是正向认同则意味着国家对某一集团的归属。然而,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国家的认同并非静止不动,随着时间的变动和国家交往的深入,国家会相互比较,重新定位,自我归类,并实现国家的重新认同(reidentification)。”[6]33-47
在交往过程中,国家可以保留自己的差异感和独特感,与此同时,同其他国家和国际制度交织在一起,分享共同身份中的核心要素,成为某个集团的成员。在不同领域,国家的认同和身份是多层的,其认同程度和范围也不尽相同。例如,在安全政治领域,跨大西洋国家集团中的国家将自身定格为欧美安全共同体的成员,共建和分享共同体的安全体系,但是这并不意味所有成员国在其他领域所秉承的原则具有一致性,例如双方在经济层面的竞争和矛盾。
从认同的构建渠道来看,国际社会存在两种造就认同机制。第一种是国家的主动学习。对某一原则规范的选择,或者对某一集团归属感的追求,推动国家主动学习、模仿目标国家和团体所秉承的认知规范。第二种则是国家的被动接受。在这个过程中,规范主导国所提供的物质奖励或者惩罚成为推动认同深化的重要因素。例如欧盟对申请加入国所指定的一系列有关人权保护、司法体系、执政理念的规定,推动申请国在这些领域的改革和进步,并在条件达到后获批入盟。
制度化是一个行为体进入一个共同体,并内化和服从共同体规范和规则的过程,其结果是行为体对特定领域原有规范原则的摒弃或修改,并对新的规范和规则的长期服从甚至内化。大部分制度化都会涉及物质层面的社会化,部分制度化还涉及信仰和观念方面的社会化。在低级制度化中,国家间社会化交往程度较低,国家对制度的遵守更大程度上来自国家在物质层面的理性分析而很少涉及国家的认同。但在高级制度化阶段,则伴随着国家对制度内含的信仰和观念的吸收和学习,对国家认同发挥着重新塑造的影响。
国际社会中的制度化与认同之间存在互动的关系,构成一个动态和关系性的过程,也是一个国家在认同和制度化方向上进行定位和修正的过程。国际政治中制度化的核心要素是国家间共同认同的塑造,而国际制度可以被看做认同形成的外在表现。当然,随着制度化的深入,国家间交往和互动所形成的并不全部是积极认同,不同理解和错位理念也会伴随而生。前者能够推动制度化的深入,而后者则意味着冲突和矛盾,如果不加以控制和处理,则会阻碍制度化程度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认同在制度化中是一个有条件性的因素。国际制度可以通过自身蕴含的规范原则来说服或者强迫成员国改变自身的认知,而制度规范主导国也可以通过奖励或者惩罚来推动或调控其他国家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间的认知差异,推动认同的继续塑造以及制度化程度的加深。
首先,从制度化的发展历程来看,国家认同始终存在,但是程度存在差异。
正如上文所言,国家认同包含丰富的内容,国家间认同的塑造程度有赖于利益、文化、价值观念以及交往程度等多种因素,而且这些因素在国家参与制度化之前就已存在。但国家对这些因素的认知程度不尽相同,如果制度化开始阶段,参与国家能够对某些问题达成一致,形成共知理念,则会推动制度化的顺利起航。例如在安全制度的建设方面,如果参与国对权力的理解,对安全困境的认知,对相对利益和绝对利益的评价,对安全主导规范的秉承能够趋同,则会加深各国间的信任和理解,从而推动制度化从一个高起点开始。因此可以说,建立在积极认同基础上的制度化会相对稳固和持久。
第二,国家在参与制度化进程中,会形成和塑造新的认同。
“国际制度本身包含一系列共同认知和规范原则,并成为成员国在这一领域制定政策、进行交往的指导原则。”[7]因此,随着制度化的深入,国际制度为国家间交往和相互认知提供机会和平台。这一过程也意味着新的国家认同的形成和塑造。积极的认同意味着熟悉程度的提高、信任的建立。正如有的学者所言:“长期的社会化交往,能够培养国家和平共处的习惯、友谊、团体忠诚,提高对他者的认知程度,从而形成一种相互信任和正向认同的曲线。”[8]在国际社会中,制度化的深入和共同理念的塑造意味着国家对规范原则认知的趋同,对安全理念以及对权力、利益及其追逐方式等理念的变化。
从一个认同形成的动力看,国际制度对国家间认同的塑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源自国家理性分析,另一方面源自国家对信念与适当性追求。[9]第一个方面主要发生在工具性制度化过程中,最典型的例子是强制。也就是制度规范的倡导国利用自身所占有的物质优势,强迫或者诱引其他国家在参与制度化的过程中改变以往的认知理念,并接受新的规范原则,从而导致国家身份的变化,这种情况在制度化初期特别明显。然而,这种被动的认同塑造的过程较为曲折,状态也不稳定,容易受到物质性条件变化的影响,而且负面认同产生的几率较大,可能对国家间交往和制度化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阻碍。主导国自身一旦发生状况,例如权力优势的丧失,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物质援助的减少,都可能引发制度化程度减弱甚至制度体系的坍塌,并导致认同的崩溃。例如,二战后苏联对中东欧国家的强制策略,形成的是一个不稳定的制度化与认同过程,其原因之一就是中东欧国家与苏联缺少内在的凝聚力。
第二个方面主要发生在建构性制度化过程中,国家参与制度化以及接受制度规范的动力在于规范原则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与此同时,国家将国际制度所蕴含的规范原则内化于国家身份之中,将自己重新归类,重新定位,从而形成新的认同。相对于第一种方式而言,第二种认同比较稳定,有助于制度的持续性回报的积累,并对环境变化产生一定的抵抗。例如,阿查亚在讨论安全共同体时指明:“认同是安全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一种集体认同的形成能够缓解国家之间的安全困境。同规范一样,集体认同能够建构并且重新定义国家利益,推动国家利益超越权力政治的逻辑。”[10]37在这种方式下,参与制度化的国家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促进正向认同的塑造,其结果更加稳定,制度化与认同更容易形成良性互动。
从一定程度上而言,欧美安全关系的发展史就是一个制度化的历史。冷战期间,欧美联盟以应对内外双重威胁为动力而开始发展,以北大西洋公约为主体,辅助以其他的安全制度,建立了一个完善的制度网络。冷战之后,同新现实主义的预测相反,欧美制度化非但没有衰落,反而经历了一个改革与扩大的过程。在新的时期,北约依然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给成员国带来制度化的保障。可以说,欧美之间安全关系的制度化发展是国际制度建设的典型代表。
利用上述有关认同和制度化关系的理论,可以清晰地解释跨大西洋安全共同体的建立过程。二战之后,在内外两重威胁的压力下,欧美双方在安全领域开始制度化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欧美间国家认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各国关系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使得欧美制度化从一开始就有一个相对良好的基础。而制度化也推动了欧美国家间认同的发展,推动双方在安全、权力、利益、共同规范等方面建构起共同认知。[11]最终,欧美双方在认同基础上以制度化为主导形式,建立起一个密切的安全共同体,并且至今相对稳定。冷战结束后,西欧和美国利用一系列安全制度、体系、组织和活动,把中东欧国家纳入到西方安全制度化的进程中,对东欧国家的身份进行改造,并逐渐建立了后者对西方社会的认同。
多伊奇认为安全共同体的创建是国家间认同塑造的结果,制度化的程度有赖于认同的塑造或忠诚度的提升,在安全共同体的创建中,“参与者主要价值目标的和谐或一致是国家对共同体规范内化和认同建构的结果。”[12]271-272从现实来看,欧美安全共同体的建构包含制度建设和认同塑造的过程:其成员具有共同属性,表现出相互反应性、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而制度则是对它们的物质性总结。就制度建设方面,以北约为核心的安全制度体系是欧美安全共同体的表现和保障,发挥作用的是法律性的规定、条约,约束或者保护国家行为,例如对权力使用的约束和对国家民主行为的保护。这些制度性保障增进了欧美各国彼此的信任,并推动正向认同的进一步发展。
从二战后欧美关系的发展历程来看,欧美间的制度建设和认同塑造一直处于一个积极的动态过程。就认同方面,欧美对彼此间的认知为制度化提供良好的基础,并推动制度化向更高层次发展。欧美国家长期的民主传统以及对彼此间的认知,推动了欧美制度的建设,将欧美间关系引导入一个正向的制度建构和认同塑造的过程。认同的塑造和制度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制度化参与国对安全、权力的认知发生改变,缓解了国家之间的安全困境。在跨大西洋安全关系的制度化进程中,官方会晤和民间交流双管齐下,加深了有关国家及其民众对安全共同体及其秉承原则的认知,这主要表现在国家对安全、权力和利益的含义及其追求方式的变化方面。首先,在国家安全方面,成员国突破“安全困境”,加深交流和相互信任,从而致力于“共同安全”的打造。其次,在国家权力方面,制度体系对成员国权力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减缓以往国家对权力差异的疑虑感,尤其是欧洲成员国不再以敌视的眼光看待美国权力的增长。第三,就国家利益而言,制度的建立和认同的塑造,推动国家打破对“相对收益”的偏好,更加重视国家的“绝对收益”,从而减少国家对短期、自私的利益的追求,转而培养对长期和共同利益的追求。这既是制度化发展的结果,也是欧美国家间认同塑造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霍布斯文化”和“洛克文化”的限制,并向“康德文化”迈进。
欧美制度化发展,促使双方加深了对共同规范原则的认知和内化,这种正向认同的发展,推动欧美制度化动力从理性计算为主的制度化动力,转变为包含越来越多的社会性因素在内的综合性动力,成为欧美制度化保持稳定并继续前进的重要保障。双方将价值共同体融入到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偏好之中,将民主协商作为习惯性机制。政府将民主压力视为调节对方政策的有效杠杆,其跨国和跨政府间的联系和频繁互动则削弱了权力的非平衡性影响,促进制度化与认同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关系。
综上所述,在国际政治现实中,国家间的积极认同与国际制度都是维持稳定国际关系的重要条件,二者包含在动态的国家交往进程中。认同为制度化发展提供条件,正向认同越高,制度化起点就越高,制度化水平就越高。而制度化的发展,能够推动国家进行密集交往,加深彼此间的认知和认同的塑造。
对制度化和认同互动关系的分析,能够揭示制度化过程中国家的动机、信仰、观念等因素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如何得以重塑。如果认同和制度化之间能够生成正向的发展态势,认同就能够推动制度化动力的变化,以单纯的理性选择为主导,吸收越来越多的规范、信仰和原则等社会建构因素,向一种综合的制度化动力发展,推动制度化向更高水平发展。这在跨大西洋安全共同体的建设中得到了印证。对民主规范、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法治原则的认知,为欧美制度化的建立打下了良好基础。而后者的发展,则为欧美国家的交往提供平台,加深了各国对制度规范的认识,培养互信,改变对传统权力、利益和安全等关键要素的看法,推动欧美从一个初期的军事联盟演变成为一个稳定有效的安全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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