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守仁
【关键词】河北秦皇岛;古代官印;考释
【摘 要】近年来,河北省秦皇岛境内先后发现多枚古代铜质官印,分别属于东汉、三国、辽、金等时代,本文择其中5枚做介绍,并对其进行了初步考证。
近年来,河北省秦皇岛市下辖的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县、卢龙县等县境内先后发现多枚古代官印,现分别介绍如下:
1.军司马印
铜质,正方形,桥形钮。边长2.1厘米,厚0.8厘米,通高1.6厘米。印文为“军司马印”,白文,篆书,字体横平竖直,笔划方头方尾,结构方正,浑厚秀丽。一侧面刻有一“范”字。1990年9月从抚宁县骊城遗址采集。1991年,经河北省文物鉴定组鉴定为三级文物,年代为东汉时期。现藏抚宁县文物保管所。
据《中华军事职官大典》载,军司马为我国古代军事职官名称,曾有五个朝代设置军司马一职:《周礼·夏官》有军司马一职,掌军卒,秩下大夫;春秋战国时期晋、楚各军皆有军司马,晋国设中军司马和上军司马,为军事行政官;汉代,军司马为将军属官,部(营)一级的军事行政官或主官;三国魏和两晋皆置军司马一职,为第八品或第九品的初级军事职官;西魏、北周恢复《周礼》六官制度,在司马、小司马之下设军司马。《北周六典》引《周书·李彦传》:“六官建,改授军司马,卒。”[1]
此“军司马印”出土地骊城遗址,位于抚宁县城西250米处,面积约69.5万平方米。从1981年开始陆续发现汉代遗物,1986年、1999年先后两次发掘,又出土了大量两汉时期遗迹、遗物[2]。此印与湖南澧县出土的“军司马印”[3]类似,也是篆书白文,“笔划饱满方正,凿刻而治,典雅工整,浑厚有力”,当为东汉之物。
另考《后汉书·百官志》及其他有关资料,军司马是汉代武官,即大将军之属官,约西汉末、东汉初设置。大将军是最高军事将官,有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四等之分,还设有前、后、左、右将军。大将军下设常备军、领兵将官、别营领属等机构,常备军下设置校尉(比二千石)、军司马(比千石)、军假司马(比六百石)、假司马(比二百石);领兵将官为部曲将(比千石),其下隶军曲侯(比六百石)、屯长(比二百石);别营领属为别部司马(比千石)[4]。由此可知,此印是东汉军司马所持之印,军司马比千石,是等级较高的武官。
2.鎏金威烈将军印
印为铜质鎏金。龟钮,钮高2.3厘米,印面2.3×2.3厘米,重53.1克。印面白文篆书“威烈将军印”5字(封二,1)。1986年出土于青龙满族自治县西双山乔丈子村,乔经文捐献。1991年,经河北省文物鉴定组鉴定为三级文物,年代为三国时期。现藏青龙满族自治县文物保管所。
两汉、三国时期高级武职设置分为两种:重号将军和杂号将军。两汉时期重号将军只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等,三国开始增多,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四征将军、四镇将军、四安将军、四平将军,皆为重号将军。重号将军职位高,轻易不封,亦不常置,有战事时才冠以统兵者将军之称,所以不同年代、不同时间可以由不同的人担任,西汉和东汉早期的将军多为重号将军。杂号将军又称列将军,始于汉代,盛行于南北朝,唐以后逐渐衰微。东汉末期至三国时期,由于战事频繁,有战功者比比皆是,按照定制授予官职的难度加大,因此才在将军前冠以某个名号作为其官职,这种名号并无一定,名号之间也无上下级关系,因此称为杂号将军。杂号将军名号繁多,或以所领部队,或因执行的任务,甚至因童谣,随立名目。其中绝大多数名号仅为一人所设,如三国时期建德将军曹操、立义将军庞德、武威将军公孙度、奉义将军姜维、横江将军鲁肃、明汉将军孙策等。
威烈将军,三国吴始置,为统兵将领[5]。查《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可知,汉代至三国时期被授予“威烈将军”的只有韩当一人。“韩当(?—227年),字义公,辽西令支(治今河北迁安市)人也。以便弓马,有膂力,幸于孙坚,从征伐周旋,数犯危难,陷敌擒虏,为别部司马。及孙策东渡,从讨三郡,迁先登校尉,……。从征刘勋,破黄祖,还讨鄱阳,领乐安长,山越畏服。后以中郎将与周瑜等拒破曹公,又与吕蒙袭取南郡,迁偏将军,领永昌太守。宜都之役,与陆逊、朱然等共攻蜀军于涿乡,大破之,徙威烈将军,封都亭侯。”[6]但“威烈将军印”在国内出土多枚,此印制作粗率,是否为三国名将韩当之物尚存疑。
另据史料记载,汉代对官员的印钮有严格规定,只有王、侯及一千石以上官员才可使用龟钮,此“威烈将军印”印钮为龟钮,与史料中记载的韩当封都亭侯相符。
3.行军副统所印
铜质。金代。长方形钮,通高5.5厘米,印面方形,边长6.6厘米,重507.1克。印文为九叠篆书“行军副统所印”6字(封二,2)。1986年出土于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南干树庙台沟村,单秋捐献。1991年,河北省文物鉴定组鉴定为三级文物。现藏青龙满族自治县文物保管所。
《金史·兵制志》:“金之初年,……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凡猛安之上置军帅,军帅之上置万户,万户之上置副统,副统之上为都统。……元光间,时招义军三十人为谋克,五谋克为一千户,四千户为一万户,四万户为一副统,两副统为一都统。”[7]《金史》卷122《纥石烈鹤寿列传》:“纥石烈鹤寿,河北西路山春猛安人。……初充亲军。中泰和三年武举,调褒信县副巡检。六年,……充行军万户,……大安三年,充西南路马军万户。……充行军副统,升充行省左翼都统。”[8]由此可知,携“行军副统所印”的行军副统是金代官秩高于万户的领兵武官,有调动指挥军队的权力,是金代军队中的中高级将领。
4.提控所弹压印
铜质。金代。梯形钮,钮上有一圆孔。印面正方形,边长7厘米,厚1厘米,通高4.6厘米。正面有九叠篆“提控所弹压印”6字,侧面刻有“贞
提控,为提辖、控制、掌管、总领之意。《金史》中有多处提及“提控”一职,起初是临时性差事,逐渐演进形成官称,并可由他官兼职,最后才定为正式官职。贞
5.傅察印章
铜质。金代。桥形钮,通高2.6厘米,印面方形,边长2.8厘米,重100克。印文为“傅察印章”,阴刻,篆书(图二)。2003年11月,卢龙县李柳河村民潘树平父子在村西150米处挖沙取土时发现一座古墓葬,此印出于该墓,同出的还有5枚铜钱,分别是祥符通宝、天圣元宝、熙宁元宝、大定通宝等。
根据出土的这5枚铜钱以及对印章的综合分析,可推测该墓的年代应为金代晚期,从而确定此印应为金代之物。据《金史》记载,金代对各类印章的制作材料、大小及重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一品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镀金三字。二品印,方一寸六分,金镀铜,重二十六两。……三品印,方一寸五分半,铜,重二十四两。四品印,方一寸五分,铜,重二十两。五品印,方一寸四分,铜,重二十两。六品印,方一寸三分,铜,重十六两。七品印,方一寸二分,铜,重十六两。八品印,方一寸一分半,铜,重十四两。九品印,方一寸一分,铜,重十四两。”[11]自天德二(下转79页)(上接38页)年(1150)始,对各类官印均小一等改铸。按《从金代的官印考察金代的尺度》一文中“金代的一尺长约合现在的43 厘米”[12]对照,“傅察印章”边长2.8厘米,相当于金代的6.5分,其尺寸规格远小于九品印,重量差距也较大,所以说该印应是无品级的官印。查《说文解字》及《辞源》,“傅”字可释为“辅佐”,“察”字可释为“选拔、举荐”,据此,该印章或属科举制中选拔举荐人才专用章。
《金史·选举志》:“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据记载,从金大定初年开始设太学,大定十六年(1176)后又在各府设府学,各州设州学。各府、州学除招收官家子弟外,也招一部分由本乡官员保举的学业优秀的普通人士入学。由此推测,该“傅察印章”或许是府、州地方官员保举本乡学业优秀的学生进入各类学校学习而签发举荐文书时所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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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季德源:《中华军事职官大典》,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第195页。
[2]抚宁县文化局:《抚宁县文物志》,内部资料,2009年。
[3]曹传松:《澧县博物馆收藏的几枚铜印考》,《江汉考古》1991年3期。
[4]《后汉书·百官志一》。
[5]同[1],第344页。
[6]《三国志·吴书·韩当传》。
[7]《金史·志第二十五·兵制》。
[8]同[7],《列传第六十·纥石烈鹤寿传》。
[9][10]同[7],《本纪第十四·宣宗上》。
[11]同[7],《志第三十九·印制》。
[12]高青山,王晓斌:《从金代的官印考察金代的尺度》,《辽宁大学学报》1986年4 期。
〔责任编辑:成彩虹〕
提控,为提辖、控制、掌管、总领之意。《金史》中有多处提及“提控”一职,起初是临时性差事,逐渐演进形成官称,并可由他官兼职,最后才定为正式官职。贞
5.傅察印章
铜质。金代。桥形钮,通高2.6厘米,印面方形,边长2.8厘米,重100克。印文为“傅察印章”,阴刻,篆书(图二)。2003年11月,卢龙县李柳河村民潘树平父子在村西150米处挖沙取土时发现一座古墓葬,此印出于该墓,同出的还有5枚铜钱,分别是祥符通宝、天圣元宝、熙宁元宝、大定通宝等。
根据出土的这5枚铜钱以及对印章的综合分析,可推测该墓的年代应为金代晚期,从而确定此印应为金代之物。据《金史》记载,金代对各类印章的制作材料、大小及重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一品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镀金三字。二品印,方一寸六分,金镀铜,重二十六两。……三品印,方一寸五分半,铜,重二十四两。四品印,方一寸五分,铜,重二十两。五品印,方一寸四分,铜,重二十两。六品印,方一寸三分,铜,重十六两。七品印,方一寸二分,铜,重十六两。八品印,方一寸一分半,铜,重十四两。九品印,方一寸一分,铜,重十四两。”[11]自天德二(下转79页)(上接38页)年(1150)始,对各类官印均小一等改铸。按《从金代的官印考察金代的尺度》一文中“金代的一尺长约合现在的43 厘米”[12]对照,“傅察印章”边长2.8厘米,相当于金代的6.5分,其尺寸规格远小于九品印,重量差距也较大,所以说该印应是无品级的官印。查《说文解字》及《辞源》,“傅”字可释为“辅佐”,“察”字可释为“选拔、举荐”,据此,该印章或属科举制中选拔举荐人才专用章。
《金史·选举志》:“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据记载,从金大定初年开始设太学,大定十六年(1176)后又在各府设府学,各州设州学。各府、州学除招收官家子弟外,也招一部分由本乡官员保举的学业优秀的普通人士入学。由此推测,该“傅察印章”或许是府、州地方官员保举本乡学业优秀的学生进入各类学校学习而签发举荐文书时所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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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季德源:《中华军事职官大典》,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第195页。
[2]抚宁县文化局:《抚宁县文物志》,内部资料,2009年。
[3]曹传松:《澧县博物馆收藏的几枚铜印考》,《江汉考古》1991年3期。
[4]《后汉书·百官志一》。
[5]同[1],第344页。
[6]《三国志·吴书·韩当传》。
[7]《金史·志第二十五·兵制》。
[8]同[7],《列传第六十·纥石烈鹤寿传》。
[9][10]同[7],《本纪第十四·宣宗上》。
[11]同[7],《志第三十九·印制》。
[12]高青山,王晓斌:《从金代的官印考察金代的尺度》,《辽宁大学学报》1986年4 期。
〔责任编辑:成彩虹〕
提控,为提辖、控制、掌管、总领之意。《金史》中有多处提及“提控”一职,起初是临时性差事,逐渐演进形成官称,并可由他官兼职,最后才定为正式官职。贞
5.傅察印章
铜质。金代。桥形钮,通高2.6厘米,印面方形,边长2.8厘米,重100克。印文为“傅察印章”,阴刻,篆书(图二)。2003年11月,卢龙县李柳河村民潘树平父子在村西150米处挖沙取土时发现一座古墓葬,此印出于该墓,同出的还有5枚铜钱,分别是祥符通宝、天圣元宝、熙宁元宝、大定通宝等。
根据出土的这5枚铜钱以及对印章的综合分析,可推测该墓的年代应为金代晚期,从而确定此印应为金代之物。据《金史》记载,金代对各类印章的制作材料、大小及重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一品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镀金三字。二品印,方一寸六分,金镀铜,重二十六两。……三品印,方一寸五分半,铜,重二十四两。四品印,方一寸五分,铜,重二十两。五品印,方一寸四分,铜,重二十两。六品印,方一寸三分,铜,重十六两。七品印,方一寸二分,铜,重十六两。八品印,方一寸一分半,铜,重十四两。九品印,方一寸一分,铜,重十四两。”[11]自天德二(下转79页)(上接38页)年(1150)始,对各类官印均小一等改铸。按《从金代的官印考察金代的尺度》一文中“金代的一尺长约合现在的43 厘米”[12]对照,“傅察印章”边长2.8厘米,相当于金代的6.5分,其尺寸规格远小于九品印,重量差距也较大,所以说该印应是无品级的官印。查《说文解字》及《辞源》,“傅”字可释为“辅佐”,“察”字可释为“选拔、举荐”,据此,该印章或属科举制中选拔举荐人才专用章。
《金史·选举志》:“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据记载,从金大定初年开始设太学,大定十六年(1176)后又在各府设府学,各州设州学。各府、州学除招收官家子弟外,也招一部分由本乡官员保举的学业优秀的普通人士入学。由此推测,该“傅察印章”或许是府、州地方官员保举本乡学业优秀的学生进入各类学校学习而签发举荐文书时所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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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季德源:《中华军事职官大典》,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第195页。
[2]抚宁县文化局:《抚宁县文物志》,内部资料,2009年。
[3]曹传松:《澧县博物馆收藏的几枚铜印考》,《江汉考古》1991年3期。
[4]《后汉书·百官志一》。
[5]同[1],第344页。
[6]《三国志·吴书·韩当传》。
[7]《金史·志第二十五·兵制》。
[8]同[7],《列传第六十·纥石烈鹤寿传》。
[9][10]同[7],《本纪第十四·宣宗上》。
[11]同[7],《志第三十九·印制》。
[12]高青山,王晓斌:《从金代的官印考察金代的尺度》,《辽宁大学学报》1986年4 期。
〔责任编辑:成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