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羽生
摘要:在1929中华民国举办的全国第一次美术展览期间,出版的《美展》汇刊其中的几期刊登了徐悲鸿《惑》,《惑之不解》,徐志摩的《我也“惑”》,李毅士的《我不惑》等文章,在文艺界引起了小小的轰动。时间已经过去了八十多年,有许许多多的文章对其有过讨论,吕澎的《20世纪中国艺术史》,李超的《上海油画史》,韩石山《徐志摩传》等。这些文章中大都是对这件事发生的背景或者发生的美术史的意义讨论,然而南京艺术学院的2007级研究生陆长明发表在《艺术探索》的一篇论文题目为《“争论”的导演与现代批评的引用——徐志摩与1929年“全国美术展览会”期间“二徐之辩”》中认为这场笔墨官司是徐志摩导演出来。作者认为其中有许多观点是值得商榷。
关键词:“二徐之争”;导演;考辩;商榷
在他的文章中第一部分——“二徐之争”的平台,简单介绍这件事的主要经过,以及在《美展》中当时其他艺术家发表的文章,并引出他的论点,即南京艺术学院商勇的博士论文《艺术启蒙与趣味冲突》中的一段话“徐悲鸿与徐志摩等人的私交甚笃,这可以从徐志摩的文章中看得出来,徐悲鸿应徐志摩之约投文,二人的论争也似乎有预设的痕迹。”[1]
这部分他提到:“二徐之争”表面上是以徐志摩、徐悲鸿、李毅士等人关于西方几个艺术家的不同评价的争论,实质是代表当时艺术界几股不同的流派或绘画风格的对峙和争锋。”
这个观点就有待考证,徐悲鸿是艺术家的观点,而徐志摩是评论家的观点,参与的人也只是小范围,加上杨清磬才四人,何来关于中国流派与风格之争。
他还提到“结果则是西方现代艺术在徐志摩等人的推动下暂时取得胜利……”关于这点,在当时中国,李超的《中国现代油画史》记载现代主义是没有取得胜利[2]。
第二部分——如何导演“二徐之争”,分析了徐志摩是怎样导演这场论战。
陆长明分析到,民国时期以书信方式进行讨论,在期刊中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这点确实如此,甚至有通过以写信的形式发表通告。
这部分的第二节,徐志摩——整个事件的策划和执行者。
他提到徐志摩是写好了《我也“惑”》之后在开展之前与徐悲鸿,李毅士等人见面之后把文章给他们看,他们两人再写《惑》和《我不惑》。
关于他们在美术展览开幕式之前见过面,并有过讨论,可以从徐悲鸿的文章《惑》的结尾处看到
此次布置妥当,殊见匠心,甚佩诸公贤劳,出品亦多佳作,剑父诸幅能置中间(即过去几幅),亦尊重名家之意,尊意如何?[3]
徐志摩的《我也惑》中提到
再说,前天我们同在看全国美展所陈列的日本洋画时,你又会极口赞许太田之郎那幅皮加粟后期影响极明显的裸女,并且你也“不反对”,……这又正见你的见解的平允与高超,不杂意气,亦无有成见。[4]
尤其注意到徐志摩提到的“前天”,有这样的具体的日子,见面确实有过,进行艺术上的交流是顺其自然。但要认为他们是看了《我也“惑”》才写了文章,作者是不赞同。陆长明的观点是通过李毅士《我不惑》文章中的日期来论证,他提到李的文章中的“我作本文的时候,志摩先生的《我也“惑”》还没完篇。一半的高论还未领教。……毅士附注。四月二十六日,灯下”。[5]这段内容无法证实徐志摩把文章给李氏看过,退一步说,即使看了,徐志摩为何不把全文给他看呢?难道只是写了一部分?
所以这个论据有待探讨,根据第一次全国美展会刊(三日刊)目录[6],我们可以看出在1929年4月22(第五期)刊登了《惑》和《我也“惑”》的前半部分,在4月25(第六期)刊登了《我也“惑”(续)》这部分。而李毅士写他的《我不惑》是在4月26日灯下,那么在当时的信息不是特别发达,李毅士极有可能没有看到4月25日的《美展》中的《我也“惑”(续)》。从而反面论证了,徐志摩不一定把《我也“惑”》给李毅士阅读,也就无法确定策划一说。
最后一部分是——“二徐之争”的文章中的逻辑矛盾。陆长明分析了在文章中的许多逻辑矛盾,他认为的许多矛盾,作者却不随声附和。他提到关于徐悲鸿中《惑》的“再三眷恋,感激万分……昨归作文一篇,谨呈”。他认为“再三眷恋”这是在向徐悲鸿约稿,事实是这样吗?先不急下定论,让我们看这段原文:
志摩兄,承再三眷念,感激万分。顾百花开放,难以同时。比来意兴都尽,其不参与盛会并无恶意,足下之明,当察及也。昨归作文一篇,谨呈教。采登与否,愿所弗计,但苟登出须校对精确,毋白字连篇。[7]
通过这段文字的阅读,“再三眷恋”这里“眷恋”的不是徐悲鸿的文章,而是他的画,希望徐悲鸿能参加这次展览,而且徐悲鸿希望作为展览的七位常务委员之一的徐志摩,能够对这次展览尽心尽责,因为徐悲鸿自己本人因为工作的关系,没有在上海,而是让朱应鹏代理[8]。在《惑》结尾也提到:
此次布置妥当,殊见匠心,甚佩诸公贤劳,出品亦多佳作,剑父诸幅能置中间(即过去几幅),亦尊重名家之意,尊意如何?[9]
正是因为自己没在上海才希望徐志摩多多关心自己的故友高剑父[10]的作品。
徐悲鸿在信中种种琐事的交待,所以被徐志摩约稿的可能性是极小。
接下来陆氏又提到《我也“惑”》的结尾处“他今天,我知道,正在苏州玩虎丘!4月9日寫于天亮。”
文中的“他”,陆氏认为是徐悲鸿,但在《我也“惑”》中是这样记载:
最后还有一句话:对不起马蒂斯,他今天只能躲在他前辈的后背,闪避你的刀锋,但幸而他的先生是你所佩服的穆罗(Moreau),他在东方的伙伴或支裔又是你声言“不反对”的满谷国四郎,他今天,我知道,正在苏州玩虎丘![11]
从文中阅读出,这里的“他”显然不是指徐悲鸿,而是指马蒂斯。
后面陆氏根据自己猜想认为徐志摩写信的日期不是他自己注明那样,而是另有隐情,这种做法完全是不顾历史事实的论证方式。
最后陆氏通过分析徐志摩写信的惯例,认为写这封《我也“惑”》的信札超过6千字是有违常理。
通过《我也“惑”》内容来看,徐志摩基本是属于对徐悲鸿的一些观点辩驳,同时阐明自己的观点。那么这种以字数的多少就判断内容的做法是否有待讨论。
这件事的整个发展,因为参与的人不仅有徐悲鸿,徐志摩,还有李毅士,杨清磬[12],所以虽然“二徐”的文章内容与文章的开头和结尾的用语是信札的形式,但后面二位的加入,尤其他们文章的开头与结尾的形式(不是信札的形式),再加上这些文章都通过了《美展》这一特殊的期刊发表出去,使“二徐”的书信交流显得不那么简单。
所以陆长明说这件事是被人策划与导演不能完全说没有依据,只能说徐志摩作为《美展》主编之一,有义务找人约稿,自己也有责任发表文章。作者猜想,徐志摩也许有意利用自己给徐悲鸿回信的同时,对自己的文章增加内容,使文章可以作为一篇关于艺术的讨论文章刊登在《美展》上,不仅回了徐悲鸿的书信,同时也作为自己的一篇文章发表。
而陆氏正是利用这几点不寻常,同时采用了商勇的论文观点,这样以偏概全的做法对艺术的研究是不负责的。(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示范大学瑶湖校区美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商勇:《艺术启蒙与趣味冲突》,收入知网,2006年,第144-145页。
[2]详见李超:《中国现代油画史》,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7年,第133页。
[3]徐悲鸿:《惑》,刊登在《美展》第五期,1929年。
[4]徐志摩:《我也“惑”》,刊登在《美展》第五期,1929年。
[5]李毅士:《我不惑》,刊登在《美展》第八期,192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