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文化机制研究

2014-12-13 08:27吴成军
人民论坛 2014年2期
关键词:流入地社群农民工

吴成军

研究缘起

1995年,联合国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首脑会议把社会融合作为社会发展的三大领域之一,要求各国采取措施推动社会融合。2003年,欧盟在关于社会融合的联合报告中对社会融合作出如下定义:“社会融合是这样一个过程,它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机会和资源,通过这些资源和机会,他们能够全面参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和享受正常的社会福利。”国内有学者认为,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它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了社会流动,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一个新兴的社会阶层,如何增进农民工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社会融合,是一项值得学界研究的课题。

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适应是社会融合的重要表现,在这一意义上,社会融合表现为三种主要形式。

一是不同国家的某些族群由本国前往他国谋生,如近代波兰人、我国沿海地区的一些民众前往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这些外来族群与当地族群社会融合的程度既受制于其经济和“智力文化(intellectual culture)”因素上的差异,也取决于务工者自身的主体性行动和他们在当地的跨社会建构。

二是如南非等原来即存在着严重种族对立、具有高度文化异质性的同一国家内,不同种族间的社会融合主要受制于是否具有和遵循良好的“共同规范”,不同种族间认同需要、分配公正需要的满足状况,作为化解冲突的“沟通系统”的运转是否正常,政府处理民主与提供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及能力。

三是如同我国这样具有高度文化同质性的国家内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社会融合。19世纪末,E·G·雷文斯坦(E.G.Ravenstein)在《人口转移规律》一书中,开创性地提出了人口转移的推拉理论,本文运用这一理论,着重讨论基于我国文化背景下影响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的文化机制。

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的文化推力分析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文化可以包括人类的一切生活方式和为满足这些生活方式所创造万物,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种种心理和行为。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建立起来的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及心态文化是文化的非物质形式,它们既是人类需要的对象又是人类需要的表现形式。在我国,同一文化之下对公平与正义的政治诉求,共同的世界观、伦理观,特有的缘文化,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形成的打工文化,共同构成了促进农民工实现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的“文化推力”。

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全面发展的政治理想推动着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的社会融合。首先,我国现存的城乡二元结构是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管理的产物,从人口生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城乡居民之间在文化上都是一脉相承和高度依赖的,社会的发展和政府公共政策的改革使此二元结构正在发生解组,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渐趋减小。

其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均生活在同一社会制度下,他们理应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以增进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恩格斯曾指出,社会主义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状况”,“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实现这一理想,消除城乡差别,增进社会各阶层的福祉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

“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世界观有助于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的社会融合。在我国,就以儒、释、道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而言,儒家文化的影响无疑占着主导地位。钱穆曾提出:儒家思想看世界,并不用一种纯客观的眼光,并不觉得世界外我而存在,不认为狭窄的自己与外面互相对立,相反,主张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受这种积极适应外部世界、主动接纳他人的文化熏陶,流入地社群与农民工之间大多能以一种开放、包容的心态和睦共处。

重视“仁爱”、“亲情”的伦理观以及“家庭—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的社会融合。作为家庭的延伸,家族是中国文化一个最主要的柱石,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构成了家族伦理的核心内容。可贵的是,这种家族伦理不仅要求人们爱自己的家人,而且要求人们以宽广的胸怀善待和爱护全天下的人,倡导个人服从于家庭、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显示出浓郁的“家庭—社会本位”和“家国同构”取向。外出务工是农民的自主选择,这一选择也由于能增加家庭经济收入、获得发展机会而受到家庭和乡村社会的理解和鼓励,家庭或家族成员间的相互照顾也成为农民工在流入地最基础的社会支持。同时,传统文化浸润下农民工形成的“老老”、“幼幼”、“四海之内皆兄弟”、“天下一家”伦理观,以及由此而表现出的相应的生活和行为方式,同样有助于他们融合到流入地的社群中去。

“缘文化”的熏陶促进了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的社会融合。有学者指出,沉淀于中华传统文化和华族社会中的宗族亲友、邻里乡党、宗教信仰、同业同行和物质媒介等,分别代表着由亲缘、地缘、神缘、业缘和物缘组成的“五缘文化”。五缘文化不仅使个体、群体、组织生活在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之中,在社会化过程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而且它也促进了不同国人之间生活和交往上的涵摄性和包容性。

由于农民工职业的不稳定和务工地域的流动性,“缘文化”中原有的神缘关系难以发挥心灵抚慰与精神激励功能,物缘也大多伴随在业缘关系之中,“五缘文化”因此而变异为以农民工原有的亲缘、地缘、学缘、业缘为主要构成的“四缘关系”而发挥作用,并成为他们在流入地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社会资本。在流入地,一方面,“四缘”关系所具有的共同语言、价值观念、生活习惯、职业伦理等文化属性强化了内群体成员的人格相似性,增进了来自同一地域农民工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四缘”关系也培育着农民工的团结意识,使他们在流入地结成精神共同体,为实现务工目标而付出。不仅如此,“四缘”关系中的业缘关系还往往成为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的嵌入点,并由于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产生的技术和经济联系而使此社会融合得到加强。总之,“四缘”关系不仅为农民工提供了初始的就业机会,而且也为他们在流入地结成和拓展新的业缘关系、实现与当地社群的社会融合奠定了基础,并表现出由内群体向外群体,由本民族向其他民族,由家乡原有的“四缘”关系向流入地地缘、学缘、业缘乃至亲缘关系延伸的发展逻辑。

打工文化的内在要求推进了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的社会融合。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催生出的新的文化形式—打工文化,它是农民工务工实践与社会要求相结合的产物,对农民工务工、生活、交往和人格发展都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积极的打工文化应具有下述基本内涵:提升文化知识,增强务工技能,增进人际交往,扩大社会资本,习得与主流社会要求相一致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相应的行为方式,拓展自己在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生活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我国占主导地位的传统农业由于投入时间长、强度大、效益低,对农村劳动力已无吸引力。文化支持和传统农业的局限性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成为理性的选择。“这意味着,外出打工变成了一种受到认可和期待的实现经济目标的途径以及年轻人的一个通过仪式(a rite of passage)。打工文化意味着孩子长大就需要在城市度过生命中的一段时间,而不外出打工的年轻村民则会被其同龄人讥为缺乏冒险精神和无能。”加强与流入地社群的社会融合则成为他们实现这一文化要求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由此看出,外出打工不仅是农村劳动力的内在需要,而且也是我国社会改革所体现出的文化要求。外出打工的过程是农民工逐步适应社会变迁的过程,在务工、生活、交往中习得的知识、能力、思想意识与行为习惯作为打工文化的重要体现,为促进农民工的社会化、推动他们与流入地社群的社会融合提供了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使农民工作为一种社会行动力量在影响着社会变革的同时也改变着他们自身。

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的文化拉力分析

文化起源于个人与社会生活需要的满足,而习惯、习俗、价值观、理念或意识形态等作为非物质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一旦形成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保持运行的惯性。这种惯性表现在农民工身上,就是他们在家乡所形成的带有乡村社会色彩的价值观与伦理观,构成了阻碍农民工实现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的“文化拉力”。

过于重视亲情与家庭的联系阻碍了农民工与流入地的社会融合。重视亲情和家庭的联系既是农民工在流入地生存和发展最基础的社会支持,又是阻碍他们实现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的重要的文化因素。梁漱溟在分析中国人的社会人生及文化特征中曾指出: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国人的生活最亲切的只是一身一家,其余有关系的则是亲戚朋友,乡党邻里。流出地乡村社会重亲情和家庭联系的特质也促成农民工养成了被学者称之为“循环流动式分化模式”型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既体现了土地的庇护价值,也反映了他们对重亲情和家庭联系的乡村社会的依恋。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下,低风险的小农经济仍被大多数农民视为圭臬,自为自在的生活被作为乡村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亚文化积淀下来,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具有难以替代的吸引力。

“负面行为叙事”造成的文化歧视不利于农民工与流入地的社会融合。对流入地社群而言,除亲身接触外,媒体是他们了解农民工群体的主渠道。有研究表明,我国城市报纸对农民工群体最频繁再现的形象之一是“负面行为者”形象。负面行为叙事和负面形象倾向于将农民工再现为城市社会的“威胁”和“麻烦”,抑制了农民工群体的主体经验表达,并阻碍了他们在城市社会获得承认和认可。这也易使流入地社群对农民工群体形成负面、定型化的刻板印象,产生弥漫性的“反民工”嘲讽和歧视式的社会情绪,使农民工的“面子”之尊受到伤害,增加了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之间的对立情绪,也挫伤了他们实现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的信心和积极性。

与流入地社群相比,客观上存在的智力文化差异妨碍了农民工实现与流入地社群的社会融合。研究发现“智力文化”的差异是影响近代到美国务工的波兰人实现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我国,智力文化的差异同样是影响农民工实现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的主要障碍。所谓“智力文化”的差异,其实质就是个体或群体经教育和社会生活实践而在知识、技能、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对农民工而言,它还有由于知识、技能薄弱,也由于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与流入地社群要求存在较大差异而造成其社会适应不良或引发社会偏见的意味。仅从受教育程度看,几乎同期的不同调查显示,贵州籍的省外农民工,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占被调查总人数的84%,即便是在经济和文化相对发达的浙江省,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都在8年左右,即相当于初中二年级的水平。一项关于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评价调查也显示,认为农民工邋遢(25.32%);没修养(18.91%);缺乏知识,不理智(36.22%);自私(8.65%),而对农民工其他缺点的看法仅占10.90%。

“智力文化”的差异会产生下述消极后果:农民工由于难以适应流入地务工和生活需要而陷于边缘化境地;增加了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的冲突;加重了农民工的污名化;难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该指出,将社会和历史原因而造成的农民工智力文化差异仅归咎于农民工家庭和个人是一种认知偏见。随着农民工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和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加,也随着农民工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对流入地社会适应能力的增强,这种智力文化差异在逐渐减小。

基本结论

影响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的文化动力取决于文化推力与文化拉力两者间的角力状况,文化推力与文化拉力的内容和表现归根结底既是我国文化属性的反映,也反映了农民工不同的需要与社会期待。“不同层次的期待正如它们在不同的社会阶级中所存在的那样,是促使各种群体行动并给予其方向的奋斗的直接表现。”作为我国社会变迁的一部分,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的社会融合具有特殊性,它并非是政治式的急峻,而是在社会发展和文化的影响下,农民工表现出的价值抉择过程,农民工与流入地的社会融合既表现出必然性,同时也表现出多层次性。

首先,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的社会融合不仅受制于体制和文化、社会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的多向互动状况及农民工价值抉择等诸多相互作用的复杂因素。而农民工物质与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直接制约着他们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的意愿和水平,因此,他们与流入地社群的社会融合将作为长期的社会现象而存在。

其次,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的社会融合呈现出“三多一少”的融合形态。即“候鸟型多”:这尤以成家和育有子女且老人和子女仍流守在家乡的青壮年农民工为主。对家人的责任与牵挂是他们候鸟式地返回流出地的重要动因。“回归流出地型多”:这以中老年农民工为主。尚实求稳、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观念是中老年农民工代表性的群体人格,较长时间打工的积蓄也为他们回流出地生活提供了经济支持,流入地务工机会趋少、离愁别绪的思乡情、高昂的生活成本也强化了他们的这一选择。“矛盾型多”:这尤以第二代农民工最为显著。他们大多向往流入地发达的经济和文化生活,但又因职业及经济实力所限难以在流入地立足,甚至部分农民工迷茫地游离于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而成为“无根族”,与流入地社群的社会融合表现出矛盾的状态。“扎根于流入地型少”:有过硬的技术和较强经济实力、且户籍向流入地迁移、与流入地社群实现深度融合,扎根于流入地社会生活的农民工少。上述四种形态将在我国社会长期存在,并表现出以农民工重构和深化与流出地社群的社会融合为主、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为辅的格局。

最后,对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社会融合的深度和形态仍有待观察,从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出发,政府应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主流文化的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农民工与流入地社群文化交流的制度性机制,扩大农民工对流入地社会生活的参与度,增进他们对流入地的文化认同,增强文化推力,减少文化拉力,对此我们应付出长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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