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赵 晶
要说帝王时代是法治社会,注定被人呵呵;但无视古人朴素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又会陷入一叶障目的误区。
春秋时,楚国令尹芈子文的族人犯了罪,他宁以自杀相要挟,恳求廷理秉公执法,也绝不动用行政权力加以干涉,此所谓平等的自觉。
廷理,即秦汉时廷尉的前身,掌管司法和刑狱。可惜这个彰显远古政治文明的星星之火,并未形成燎原之势,芈子文死后,即成孤例。晋文公的廷理李离,冤杀无罪之人,也是用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感化晋文公依法而治,终于成就霸业。此所谓平等的倒逼。正史上并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说,但商鞅曾尖锐批评“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又提出“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的建议,已隐隐然将矛头指向了王权或皇权。
“陛下,请守法!”这分明是活够了的举动啊。有道是“刑不上大夫”,古代司法到了高级官员层面,尚且苍白无力,遑论天子之尊?王权、皇权均为专制极权,乃“人治”的终极版,与法治形成尖锐对立。让皇帝守法,安非玩命?
但是,不怕死的执法者还是有的,他们追求法权平等的精神,可歌可泣!
汉文帝有次出巡,京兆尹提前发了戒严令。但车驾经过中渭桥时,还是被一个懵懂的小民给冲撞了,马儿受惊,差点伤了汉文帝。侍卫逮捕了肇事者,交给廷尉治罪。当时的廷尉叫张释之,是个有名的不要命的司法牛人,曾因一件小事要对太子(后来的汉景帝)和梁王启动法律程序,逼得汉文帝道歉,薄太后说情,才最终了事。他询问那个小民,小民说:“我是本地乡下人,刚到这儿,听说天子要来,就藏在桥下。过了一会儿没动静了,以为天子已经过去,所以才出来,哪知道天子的车马和仪仗队还在,我就立刻跑了。”张释之奏明汉文帝,说罚点钱得了。汉文帝立刻火了:“你怎能这么轻判?我的马儿幸亏性子柔和,若是劣马,非摔伤我不可。”张释之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翻译成白话,大概的意思有三点:一、法律是公器,人人要遵守,皇帝也不例外;二、皇帝若当场杀了这人,那也没说的,您有这个权力。但既然交给我审问,我只能依法裁决;三、我是法官,公平司法,使社会有序运行,是我的本职。希望皇帝仔细想想,我的话对不对?
“陛下,请守法!”这是张释之的呼声,勇气可嘉。他认为皇权不应超越法律之上,因为法即公理,治国循公理,才叫“圣法之治”。
予社会以平等公道,还法律以独立尊严。张释之通过“玩命”做到了,他很幸运,遇到了汉文帝这样的明君。然自商鞅变法两千多年的司法史,“玩命”者不乏其人,而成功者又有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