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俞可平
做人要有底线,治国同样要有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就是现代国家的底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做出了全面部署。这清楚地表明,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底线。
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要按照公平正义的标准来寻找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社会不公的深刻原因,从而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损害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障碍。
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在于经济利益的分配,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制度基础。要实现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就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并且根据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制定一系列的公共政策。对于实现公平正义而言,最重要的制度保障,就是民主法治。民主法治,是公平正义唯一的制度基础。
法治的基本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和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不可能有国家的长治久安。法治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素,公共权力如果不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界线,就不可能建立现代的国家治理体系。
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轨道。在现实政治条件下,对于实现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建设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建立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一方面,对于重要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都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通过民主和科学的程序制定国家的法律规范,使国家的法律充分体现民意,并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二,在国家治理中,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这是法治最根本的含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这也是宪法与党章的基本要求。第三,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不仅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第四,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党在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中始终起着引领的作用,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是发展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现实道路;相应地,由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也应当成为建设中国特色法治国家的现实道路。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党章的要求处理党组织与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关系。
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显而易见,没有高度发达的民主,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法治,不可能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开民主去谈论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就像离开市场经济去谈论自由贸易一样不得要领。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法治是公平正义的根本制度保障,它们都是现代国家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