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陈林
卷首语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三权分离与三位一体
◎ 文/陈林
30多年前,我国改革从农村成功起步。每到重大的改革关口,人们的目光往往再一次投注到农村,汲取奋发前行的灵感和动力。最近几个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相继召开表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号角已经吹响。
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央长期的既定方针,并且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现在进一步提出“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对于“三权分离”的确认与保护,这是一个重要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其中,土地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分离,在改革之初就已解决;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则是多年来的新变化、新情况。“三权分离”的土地制度安排,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回应了多年来的争论和关切。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当前,一些人把农业的希望仅仅寄托于规模经营,又把农业规模经营的希望仅仅寄托于土地的流转和集中,这是必须进行反思的。
笔者认为,不能轻易为了“贪大求洋”,片面鼓吹大农场。我国土地资源的地形分布特征,也在客观上限制了大农场的发展。
农村合作制度的改革重构,是一条更为切实可行的道路,农业的规模经营未必要以土地的大量兼并为必然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增收不仅取决于产量上的增加,更取决于价格条件及其背后所隐含的市场力量对比。这就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社会化服务,也需要通过规模化的合作经济降低和分摊成本、扩大覆盖面。
2013年3月,在全国“两会”的座谈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分结合”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新世纪10多年来,像沿海地区以及农业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在这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也有了一定经验。
农村合作社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推进“统分结合”,当前的难点和重点在于“统”。要继续完善和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以适当方式强化和落实“统”的一面。而“统”的载体和途径,只能是合作制,其理论框架与组织结构,需要突破和创新。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部署:“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还提出“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这意味着农民合作与联合的交叉融合,已经蕴含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发展导向。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 “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多元而又统一的性质。“立体”意味着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复合”意味着各种合作功能的综合、各个合作组织的联合、各级合作体系的整合。从统分结合的框架来看,“三权分离”是在“分”的维度上进一步界定与明晰,“三位一体”是在“统”的维度上进一步综合与整合。“三权分离”宣示了农村改革的底线,“三位一体”展现了农村改革的未来。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作者系中共中央编译局中国农村发展研究组执行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