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后遗症

2014-12-12 10:47周彪
清风 2014年1期
关键词:物业费特权后遗症

文_周彪

特权后遗症

文_周彪

友人居住的地方是由单位自建房转化而成的居民小区,原来是一家省级职能局职工福利住房。小区居民自然是清一色的局机关工作人员,从局级领导到一般职工,按资历长短、职务高低享受住房待遇,厅级领导住别墅,处级干部住大房,普通职工也能享受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福利。因为是单位自建房,最初几年的水、电、物业等费用全部是公家埋单,后来依据政策,要求福利住房和单位“剥离”,小区居民得自掏腰包支付各种费用了,但依然是象征性地,大头仍由局领导大笔一挥——单位补贴。几年后,原来的局领导船到码头车到站,退下来了,新调任的局领导与福利房毫无瓜葛,自然不肯“萧规曹随”,毫不犹豫地断了福利小区的“血”。于是小区物管只好参照普通居民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按住房面积大小收取费用。可让物管始料不及的是收物业费比讨债还难:一般职工家住房面积小收费尚不难,住大房和别墅的不是闭门谢客,就是敷衍搪塞,总之是一句话:不愿意交。

友人说,如果不是亲眼目睹,亲身见证,她很难想象曾经身居高位、大言炎炎的领导居然是这般模样!物业费每月不就是几百、一年也不过数千而已,他们的退休待遇又不低,有必要如此斤斤计较吗?我听后,一笑,说,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很正常啊。友人说,这还正常啊?享受服务就得付费,天经地义呀。我说,对普通百姓而言,是天经地义,但对那些曾经养尊处优的领导而言,就得另当别论了。你想想看,一些领导在位时什么事情什么时候要自掏腰包?大事小事、公事私事,都有人服侍得无微不至、周到适意,久而久之,他们觉得这种待遇就是理所应当、天经地义的。某种观念一旦形成,天长日久就会固化为一种习惯性思维。现在他们人虽退下来了,特权思维、特权意识肯定还没退下来。这就叫作“特权后遗症”。

理论上讲,我们的各级官员都是人民公仆,人民授予他们的是服务之权、奉献之权,而非享受之权、自肥之权。但事实上在某些地方这一特性被异化,官员履职的好与坏没有明确的界线,但享受的待遇却是按职务高低清晰配置,职务越高待遇越丰,享受的特权也就越多、自肥的机会就越大。广东省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就是特权意识养出来的一朵“奇葩”。她当了副市长后,不光个人吃喝全报销,发展到她家里的一切开销——柴米油盐甚至衣服、玩具等概由公家支付,连买包卫生巾都叮嘱秘书“别忘了开发票”。无独有偶,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原县委书记赵仕永则“青出于蓝胜于蓝”,他不但无所顾忌地索贿受贿,而且变着法子用公款报销方式挥霍公款:大到万元以上的彩电、冰箱、名包、名表,小到数元的洗漱用品乃至袜子等,都用公款报销,一度被人们讥为“报销王”。事实上特权奇葩绝非“昨夜两枝开”,究竟有多少百姓心中自有数。试想,如果马、赵二人不是东窗事发,谁又能对他们的特权说三道四呢?

特权的味道如此“绵醇”“醉人”,一些官员怎能抵得住那无边的诱惑呢?有职有位时尽情享受特权,卸职退位后想方设法延长特权就成为必然逻辑。现实生活中此类事例并不鲜见,有的官员年龄到点退下来了,但专车、办公室乃至职务消费一样不落地保留下来,没有人说自己是“不当得利”;有的人年龄没到点按政策退居二线了,但所有待遇与在位时没有丝毫差异,没有人说自己是“损公肥私”。不问正当与否,只要特权长久,这是某些官人孜孜以求的人生目标。也难怪,现实中特权的传递效应端的了得。有的人锒铛入狱了还在享受特权大餐。百度一下,“成都贪官狱中服刑照常出入酒店享受美女服务”“沈阳两贪官狱中服刑享受贵宾待遇,吃喝15天日均消费千元”“第一女贪狱中享受按摩服务”“XXX贪官狱中享受豪华待遇”,等等新闻旧闻扑面而来,姓甚名谁、何时何地,清清楚楚、言之凿凿。在位时特权多多,退下了特权不减,落马了特权还在,这特权之魔真是法力无边啊。难怪那么多人为了拥有特权,以钱求之、以色事之,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相较而言,拒交物业费的“特权后遗症”只能算小巫之小巫了。

特权,不论以何种面目出现,都是超规格的不当享受与占有,都是对公共财产和人民权利的公然侵犯,都与人民当家做主的立国之道格格不入,也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背道而驰,理当坚决摒弃!倘如此,则“特权后遗症”定然不治自愈。

更正并致歉

本刊2013年12期(总第048期)第53页“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现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副省长)”应为“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现广东省副省长)”。谨向广大读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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