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无惧无畏,方能不偏不倚

2014-12-12 10:47林永芳
清风 2014年1期
关键词:牢笼专员行政长官

文_林永芳

只有无惧无畏,方能不偏不倚

文_林永芳

如果说“贪祸猛如狼”,那么廉署就是足以关住狼的制度牢笼,这个牢笼被赋予无穷威力的同时,一开始就上了一把好锁,锁的钥匙握在民众手中而不仅仅是长官手里。既如此,又何须惊诧于其强大的威力和公信力呢?

”贪污就像一辆巴士,你要么选择上车跟大伙同流合污,要么选择在车下静默。如果选择拦挡,结果必是血祭巴士。”——这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香港民间流行的一个比喻。当时,香港是个“处处陷阱,没公理可讲”的社会,连消防队救火也要给黑钱,否则消防员会按兵不动,冷看大火吞噬一切。要命的是,看不惯贪腐,你就无法融入社会。后来被治罪的香港警司葛德曾有一段的供词:“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

当香港廉政公署呱呱坠地时,腐败毒瘤正被视之为不治之症,市民认定“铁腕治贪”是不可能兑现的空头支票。可廉署成立后,居然迅速使香港从大乱到大治,跃居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是什么,给了廉署如此神奇的力量?

纷纭众论中,不妨从廉署一直秉持的“不偏不倚,无惧无畏”八字反贪理念说起。它被称为廉署取信于社会的力量之源。二者其实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不能无惧无畏(不受掣肘),何以不偏不倚?不能不偏不倚,何以无惧无畏(不被敌手抓把柄)?打铁还需自身硬,香港廉署的“硬”,体现在两个方面——既拥有足够的权力和权威,足以扳倒几乎任何级别、任何身份的贪腐者;又拥有足够的拒腐防变能力,确保有权而不滥权。这种“硬”,至少来自七个方面:

来自中国香港特区最高行政长官的强大决心。“透明国际”认为,只有在高层领导人持之以恒的推动下,反腐改革才能克服利益集团的抵制与官僚习性。即使在香港回归之前,1974年设立廉署的港督麦理浩也有这样的决心。

来自法律的充分赋权。《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三者赋予廉署广泛的调查权力,给它“尚方宝剑”,恰似猛虎有了尖牙利爪。

来自“四个独立”的制度设计。即机构独立,廉署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廉政专员由特首直接任命;人事独立,廉署专员有完全的人事权,署内职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管辖;财政独立,经费由特首批准后单列预算,不受其他政府部门影响;办案独立,有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独立调查权,必要时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即属违法。上述四个独立,使廉署肃贪“一查到底”成为可能。

来自“三位一体”的运作架构。廉署由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三个部门组成,三管齐下对抗贪污——通过执行处全力肃贪,实现“逢贪必被抓”而使人“不敢贪”;通过防止贪污处审核政府部门的法律文件、工作程序等来预先为“系统”打上“补丁”,堵塞可能的贪污漏洞,使人“不能贪”;通过社区关系处教育宣传,让人“不想贪”。

来自廉署自身的严格自律。廉署内部有一整套严格纪律,譬如接受500港元以上的礼物需由行政长官批准;又如严守保密原则,不与同事或家人私下讨论、透漏任何在查案情;廉署尽全力保护举报人,必要时调派证人保护组去保护。

来自对廉署有力的“他律”。除了乌纱帽捏在行政长官手里,廉政专员还需定期向特区行政会议汇报工作;民众则通过四个咨询委员会的监察来盯紧廉署,严防它自身滥权蜕变。这四个委员会的主席都由非政府官员担任,委员大多由特首委任的社会贤达和专业人士组成。

来自民主法治、司法中立这一政治文明土壤和民众坚定支持反腐肃贪、对贪腐“零容忍”这一社会土壤。有了这些,腐败分子“伸手必被捉”“贪一块钱廉署也会调查”,其威慑力显然比只抓住少数“倒霉蛋”进行严惩重判要强大得多。

概而言之,如果说“贪祸猛如狼”,那么廉署就是足以关住狼的制度牢笼,这个牢笼被赋予无穷威力的同时,一开始就上了一把好锁,锁的钥匙握在民众手中而不仅仅是长官手里。既如此,又何须惊诧于其强大的威力和公信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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