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韩非子的信任观

2014-12-11 13:56陈婷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4年7期
关键词:法术韩非韩非子

陈婷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论韩非子的信任观

陈婷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韩非子信任体系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在一个良好的可信任的环境中,在遵照法令的前提下,人际信任表现为基于交往经验的对诚实或他人爱的信念,但君主应采取信任法术的制度信任。韩非子信任观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法家思想体系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韩非 信任 人际 制度

信任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之一而备受重视。然而,信任问题早在《尚书》中便有所记载。《尚书·牧誓》记载:“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通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①明确指出了君主不可轻信小人。

韩非子对信任问题也有所论述,他认为:“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②即是说君主不能信任他人。韩非的信任观与他的政治思想主张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对韩非子信任观的研究有一定的意义。

一、韩非对信任的界定

韩非在文章中并没有对信任做一个明确的界定,但分析其言论仍可发现韩非在人际信任方面有他独到的认识与理解:在一个良好的可信任的环境中,在遵照法令的前提下,信任表现为基于交往经验的对诚实或他人爱的信念。

其中,一个良好的环境是信任的大背景,取得信任或付出信任需要一个稳定和可信任的环境。《初见秦》一文中韩非劝说秦国攻占武安,因为当时“赵氏上下不相亲也,贵贱不相信也”。在他的观点中,“号令不治,赏罚不信,地形不便,下不能尽其民力”的赵国形势使得君臣不能团结,难以取得信任。因此,环境也是信任产生的关键,信任的缺失不仅能影响人际交流,更能影响一个国家的命运。

要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要产生信任,必须在遵照法令的前提之下,这也是韩非信任观的核心所在。《问辩》篇说:“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者必禁。”韩非以法为尊,充分肯定法的地位和作用。同样,信任产生的前提也必定遵照法令,甚至可以不考虑对方的身份地位,所以“故行之而法者,虽巷伯信乎卿相;行之而非法者,虽大吏诎乎民萌”(《难一》)。韩非将法贯穿于信任观之中,作为信任的前提和重中之重。

信任表现为对对方诚实等道德品质的肯定。“行义脩则见信”(《五蠹》),“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难一》),韩非认为诚信是获得信任的品质之一。楚厉王误击报警的鼓和李悝欺骗左右两军的故事中,正是因两者都不知诚信的重要性,失去了民众和士兵的信任,才会“居数月,有警,击鼓而民不赴”,“居数月,秦人来袭之,至,几夺其军”(《外储说左上》)。当然,信任总带有信任者爱的倾向,因此人们总是偏向于信任自己所喜爱之人,君主也是如此,才会出现“左右太信”(《孤愤》)的现象。所以,对人的信任便包含了对此人品格的信赖和情感的偏向。

对他人品格的信赖和情感的偏向需基于交往中经验的累积。这在《韩非子》一书中有许多例子。“秦西巴以有罪益信”(《说林上》)就是因为孟孙氏通过捕鹿这件事了解到了秦西巴“拙诚”的品性,才会委以他重任。同样,最明智的大臣向最圣明的君主进言,也不一定会被接受,所以就算是伊尹,也只能“身执鼎俎为庖宰,昵近习亲,而汤乃仅知其贤而用之”(《难言》)。

二、君主的信任观

韩非肯定人际信任的存在与作用,但君主需依法行事而摒弃个人好恶,将人际信任转换为制度信任。③也就是说,君主应将对人的信任转为对制度、法术的信任,这样才能避免奸人取得君主信任后危害君主的权势与利益。韩非在《用人》篇也说:“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韩非劝诫君主采用此种信任观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其一,血缘至亲尚不可信,所以“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备内》)。先秦时代的信任以血缘家族关系为基础,在家庭和血缘关系亲近的群体之间,更易产生信任。④然而,“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难二》),《外储说左上》篇说:“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更不用说涉及皇权利益,所以“李兑傅赵王而饿主父”、“优施傅丽姬,杀申生而立奚齐”(《备内》)这类事件时有发生。为避免奸臣窥探君主的心思,利用君主的妻与子为自己谋利,或妻与子因一己之私,侵害君主的权势甚至性命,君主不应轻易相信他们。拥有血缘家族关系的妻与子都尚且如此,更何况近侍与臣子?因此,君主不能信人。

其二,君主以自身好恶信任他人,往往使奸臣当道,造成“主必欺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奸劫弑臣》)的现象。奸臣对于君主的危害,申不害便有如下论述:“今夫弑君而取国者,非必逾城郭之险而犯门闾之闭也。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国矣。”⑤韩非认为“当涂者”便是通过“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奸劫弑臣》)的方法,顺从君主,取得君主亲幸的权势。大臣得权,君主便会被蒙蔽欺诈,朝廷内外结党营私,忠臣无罪遇难,国家也就因此衰亡,君主的性命也会受到威胁。所以,为避免这种祸患,君主不能信人。

其三,法、术可知奸、禁奸,且更为可靠、更易把握。制度信任以社会的规范制度、法律法规的制约为基础,即制度信任是建立在法、术之上的信任。韩非强调法术的重要性。“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饰邪》),除强调“法”外,韩非也主张“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定法》),建立系统有效的用人、考核、赏罚等制度。法术的一个作用便是消除君主人际信任的主要隐患——奸臣。韩非在《八说》中认为:“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因此,君主可利用“挟知而问”、“倒言反事”等术来知道臣子的阴谋。利用法令制度可禁止奸邪,而禁奸也必须运用法令,所以韩非说:“服虎而不以柙,禁奸而不以法,塞伪而不以符,此贲、育之所患,尧、舜之所难也。”(《守道》)

法、术不仅可知奸、禁奸,韩非还认为:“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制分》)最高明的治国原则便是依靠法术而非个人,因为法术较人心更为可靠、更易把握,是“庸主之所易守”(《守道》)。国君的才能有高低之分,贤能的君主较易治理好国家,但“庸主”仅凭自身,若无他法所依,则更易被奸臣所利用,而法术的客观性使得就算是中等才能的君主也可以治理好国家,所以“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用人》)。因此,相较于信任他人,君主更应采取制度信任。

三、韩非信任观的意义

韩非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批判地总结了以前的法家人物思想,阐述了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思想体系。其信任观对法、术、势三者的结合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信任的保障需法、术、势的结合,其中以“法”为核心。信任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产生,这是其人际信任的核心所在。韩非强调君主应采取制度信任,其中制度主要表现为法与术。“法”作为君王统治的根本,在制度中仍处于根本地位。“术”不仅包含用人、考核、赏罚等制度外,还包含君主驾驭群臣的阴谋权术。君臣之间相互算计,正如《饰邪》篇所言:“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所以在法治基础上,君主仍需采取“潜御群臣”之术,才可更好地守住自己的权势。信任观在加强君主的威信方面也有所涉及。“若负桓公之威,下桓公之令,是臧获之所以信也,奚待高、国、仲父之尊而后行哉”(《难一》),即是说,对于取得他人信任,君主只需加强自身威信即可,这样便可有效地防止奸臣借此窃夺君主的权势。因此,法、术、势三者有机结合地支撑起韩非的整个信任观体系。

注释

①王世舜,译注.尚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2:140.

②韩非子·备内[A]//(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C].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115.(以下所引《韩非子》均出自此版本,不再赘述.)

③卢曼将信任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岳瑨,田海平.信任研究的学术理路——对信任研究的若干路径的考查[J].南京社会科学,2004(6):20.

④方士敏.信任问题的社会学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 4.

⑤大体篇[A]//(唐)魏征,虞世南,等.群书治要[C].北京:团结出版社,2011:415.

[1](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

[2]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

[3]徐克谦.中国传统思想与文化[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4]方士敏.信任问题的社会学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

[5]王晓明.韩非子的信任观研究[D].吉林师范大学,2013.

[6]王晓明.试论儒法两家的信任观[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 2013(2).

[7]岳瑨,田海平.信任研究的学术理路——对信任研究的若干路径的考查[J].南京社会科学,2004(6):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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