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孟金侠 李政
陕西汉中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思考
◎ 文/孟金侠 李政
自2010年9月陕西省汉中市启动推进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工作以来,汉中市委、市政府着力推动此项工作开展。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全市共为37.69万名农民办理进城落户手续,使全市城镇化率提高近10%。
1.城市生活成本较高
农民工进入城区安家落户,实现市民化转换的现实问题是城市较高的生活成本。汉中农民工中47.4%在省外务工,而出省务工人员又以东部沿海地区为主,多集中于闽粤浙三地。由于省外的生活成本高,农民工基本以满足生存性需求为主,收入剩余不多,难以承担在城区定居的高昂生活成本。
2.自身技能素质偏低
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强弱在短期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文化知识和能力素质状况,农民工素质技能是确保其在城市长久安身立业的基础。调查显示,较低的文化水平和技能素质,造成汉中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空间狭小,就业层次低下。农民工从事的行业技术含量有限,产业附加值较低,收入不高。
3.社会保障存在缺失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主要依赖于各县区的农村新农合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用工企业并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义务,以保基本、广覆盖为特征的农村社保难以负担起农民市民化的转换成本。
4.城市务工维权较难
部分企业缺乏对农民工尊重,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企业短视行为以及行政部门在农民工维权过程中的滞后乃至缺位,致使务工维权较难,农民工难以顺畅地融入城市。
5.市民接纳心态复杂
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市民化存在着复杂的心态。一方面对农民工进城持接纳态度,农民带来了廉价劳动力,承担起市民不愿做的累活、脏活,甚至是险活;另一方面则是拒绝敌视态度,担心农民工市民化会加剧“城市病”,比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就业严峻等。
6.土地依赖惯性强烈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但逐步落实尚需一定时间,而陕南地区农民工对土地看得尤为重要,进城落户意味着迟早要失去家乡的承包地。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农民工不会轻易放弃对土地的使用权,以及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农民身份所带来的收益。农民工这种边打工边种地模式,造成了农村劳动力散兵游勇式的季节性间隔流动,客观上给农民工市民化带来了阻碍。
7.社会资本先天不足
农民工大都从祖辈开始就长期居住于农村,社会网络、人际关系匮乏,他们的社会资本主要集中在以“三缘(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网络”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网中,大大影响了农民工社会资本的形成和积累。贫乏的社会资源间接导致了农民单一的就业渠道,使其外出就业的地域、行业、工种存在较大历史惯性,长期徘徊在较低层次的就业层面上,更新升级缓慢。
8.其他因素
从现实角度看,农民工要想在城市定居下来还存在诸多困难,在身份认同上陷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尴尬困境。调查显示,农民工在住房问题、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无法融入城市及心理上缺乏归属感、不愿放弃农民身份所赋予的实惠等5项因素上存在顾虑。
1.提高务工收入水平
(1)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根据城市劳动力市场需求变换,建立符合多层次需要的职业培训体系,构建“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注重对农民工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培训。
(2)加大企业工资调控力度。根据陕西省统一部署并结合汉中实际,及时发布各县区最低工资和劳动力市场指导工资,督促企业合理确定农民工薪酬标准。
(3)完善农民工住房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将住房公积金范围扩大到有较稳定工作的农民工群体,多渠道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适当减轻其房贷、房租压力,提高进城农民工收入可支配能力。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提高企业社保认缴面。以大中型企业为突破口,建立企业用工基本社会保险缴纳机制,对社会义务承担较好的企业适当予以税费减免及政策支持。
(2)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帮助农民工树立“多认缴、多受益”的保险理念,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缴纳保险费用。
(3)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以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为重点,通过完善和落实企业职工名册制度、工资发放上报制度、劳动维权举报制度、企业责任追究制度等,构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保障机制。
(4)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5)健全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将劳动密集型行业及中小微型企业作为农民工维权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年检,督促企业遵守劳动用工法规,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3.深化改革落实政策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有条件的农民工真正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以今年1月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为总纲,结合汉中经济社会实际,从现有财政资源、人员配备、农村现状出发,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灵活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权能,引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理、规范入市,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2)继续坚持汉中《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举家迁入城市并自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或者10年过渡期限的相关政策。探索根据各县区当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减轻农民工进城后的购房、社保压力,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属性。
4.构建和谐文明社会
(1)各级政府转变管理方式。从建立和谐社会全局利益出发,保障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应有权益,在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社会救助、妇幼保健、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上,为城市新移民提供同等“国民待遇”。
(2)营造开放兼容的社会氛围。帮助城市市民正确认识农民工进城对城市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促进城市各群体之间的沟通、理解和包容。
(3)帮助农民工向新市民转化。破除农民工随心所欲、自由散漫的思想和陋习,增强城市公共生活意识,提高农民工在城市生存生活的适应能力,尽快完成由农民工到新市民的内涵转化。
5.健全现代信息网络
通过建立健全现代化信息网络,逐步打破“人情社会”壁垒,将社会资本门槛逐渐消除,为农民工构建向上层流动的健康机制。
(1)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务工经商信息。县区及乡镇基层政府应及时提供各地劳动力输出、市场供求变动等有效信息。
(2)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全市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推介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在规范准入资格、整顿不良中介服务的基础上,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介绍机构。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汉中调查队)
编辑: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