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石敏俊
用强可持续发展理念引领经济绿色增长
◎ 文/石敏俊
自然生态系统不仅可以为人类生存直接提供各种原料或产品(洁净空气、水、食品、木材、纤维等),而且具有调节气候、净化污染、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服务功能,进而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生存与生活质量所贡献的产品和服务统称为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s)。
尽管自然生态系统的部分具体功能可以人工替代(如污水净化、土壤修复等),但大尺度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仍然没有人工可以替代的可能,用纯粹的人造资本代替自然资本是不可行的。事实上,自然生态系统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是决定人类生存与发展质量和前景的自然条件,维护和建设良性循环的自然生态系统就是在维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以合适的方式评价生态系统服务和自然资本的变化,有助于我们全面地认识和衡量经济发展质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选择经济发展路径。
1.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强可持续性与弱可持续性
(1)弱可持续性的理念扎根于新古典经济学思想,以索洛-哈特维克的研究为理论基础,认为自然资本和人造资本之间是可以替代的。按照哈特维克准则,弱可持续性要求保持净储蓄或净投资大于等于零。由于自然资本和人造资本之间是可以替代的,只要自然资本和人造资本的合计保持不减少,维持服务流量的能力就不会降低。
(2)强可持续性与弱可持续性的区别在于自然资本替代性的认识差异。皮尔斯(Pearce)、康斯坦萨(Constanza)、戴利(Daly)等生态经济学家认为自然资本是不可替代的,对于某些形式的自然资本,如与生命攸关的自然资本,应该保存自然资本的实际存量,对这些资源存量的使用不能超过其再生能力。这些自然资本主要有4类形式:其一,提供地球生命支持功能的自然资本,如空气、水、全球气候、臭氧层等;其二,独一无二、一旦破坏就难以恢复的自然资本,如生物多样性、土地荒漠化(包括水土流失、沙漠化)等;其三,环境健康;其四,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对于可持续性的度量,哈特维克准则要求保持净储蓄或净投资大于等于零,弱可持续性的度量可以采用扣除资源环境成本的净储蓄,也就是真实储蓄或绿色国民储蓄;强可持续性的度量除了要求绿色国民储蓄非负以外,还要求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存量的价值和实际数量保持不变。
2.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经济绿色转型的指导意义
(1)强可持续性认为自然资本是不可替代的,强调保护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本的必要性。过去10多年来,中央政府加强了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十一五”规划将万元GDP能耗、COD和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耕地保护等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约束性指标,“十二五”规划增加了约束性指标的数量,氨氮和氮氧化物也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提出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这些都是强可持续性理念在我国经济绿色转型中的体现。
(2)弱可持续性认为人造资本的增加可以替代和弥补自然资本的减少,强调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的作用,期望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发新的替代资源,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相脱钩的目标。从我国的能源经济政策来看,一方面推进能源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能源替代。
(3)由于生态系统服务和环境健康具有不可替代性,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容易被公众所认识,也容易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强可持续性理念的指导下,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的脱钩,离不开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改进技术水平和提高生产效率的努力探索,但由于我国资源价格改革尚未完成,企业增加创新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创新能力和改进生产效率的激励受体制机制矛盾的制约,导致我国经济增长对资源消耗的依赖难以减轻,弱可持续性发展理念在实践中没有收到预期效果。
当前我国面临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问题,在西方国家也曾经不同程度出现过。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推进我国经济的绿色转型,重点要解决好4方面的问题。
1.综合运用法律、市场、标准等手段,构建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
我国经济的绿色转型是一场持久战,必须构建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运用法律和标准等手段,约束企业行为;另一方面运用市场机制手段,激励企业发展清洁生产、绿色生产,加大技术投资,增强创新能力。当前,构建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的重点是抓好3个环节。
(1)完善环境立法,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威慑态势。目前,在污染防治方面,除了《环境保护法》以外,还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还有针对化学品安全、农药使用、电磁辐射等控制和管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环境标准。在节能减排领域,已经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还有《电力法》、《煤炭法》、《石油法》、《原子能法》等专业性能源法规,《能源法》立法工作也已开始,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
我国环境立法和执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有2个。其一,权力高于法律的现象依然存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难以根绝,使得环境法规形同虚设,环境执法机构严格执法没有制度环境的保证,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较低,有的环境违法恶性事件要靠媒体曝光才能引起重视;其二,环境监督体制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制不健全,环境信息监测、信息披露和舆论监督没有很好衔接,污染受害者维护环境权益困难重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环境立法未能彻底遏制环境质量继续恶化,因此,构建确保严格环境执法的制度环境,提高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是当前强化环境立法和执法的关键。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手段作用,有效运用税收、排放权交易等政策手段,理顺资源产品价格,强化需求管理,切实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作为节能减碳的有效手段,开征碳税势在必行。构建全国性碳市场,在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同时,对低碳技术投资和低碳发展形成有效的激励。理顺能源产品价格价值和水资源价格机制,通过价格杠杆,强化能源和水资源需求管理,对于节约能源和水资源利用,可以产生重要作用。
(3)改进和完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例,今年7月1日,我国开始执行新版火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火电厂排放标准,与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标准不相上下。新标准实施后,预期2015年全国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新标准的实施对于减少我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将产生积极作用。由于新标准会带来火电企业脱硫脱硝成本上升,必须加大环保处罚力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对偷排企业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倒逼火电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增加脱硫脱硝投入。
2.推动新资源经济转型,实现低资源消耗、低环境负荷下的经济增长
(1)把弱可持续性理念落到实处。过去数10年里,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弱可持续性理念占据着主流思想的地位,但在我国弱可持续性的发展理念没有真正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之中,自然资产退化和环境质量恶化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遏止,同时,创新驱动发展没有落到实处,创新能力提升滞后于国家发展需求,经济增长对资源消耗的依赖难以减轻。因此,未来我国经济发展必须将弱可持续性理念贯彻落实到实处。
(2)抓住新资源经济转型的关键。埃森哲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合作提出了“新资源经济”的概念,试图破解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经济-资源-环境”的三角困境。所谓新资源经济,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低资源消耗、低环境负荷的新经济发展思路和理念,目标是防止经济增长中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恶化,提高生产效率和增长质量,实现更少的资源消耗和更小的环境负荷下的经济发展。
其一,提升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重点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轻资源环境负荷,以更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实现更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同时,不断开发新资源,促进资源替代,特别是要重视发展新能源,加快化石能源等耗竭性资源的替代,推动能源结构转换。
其二,构建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引导企业走向新资源经济。包括完善资源产品定价机制,采取环境税等手段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利益驱动,引导企业以更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实现更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如燃煤机组的脱硫脱硝本来是火电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对火电企业的脱硫脱硝装置予以补贴,可以起到鼓励火电企业安装脱硫脱硝装置的作用,但这不应成为长期的措施,是阶段性的激励,应当适时退出或逐步减少。相反,火力发电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以及二氧化碳排放对区域环境和全球环境都形成了危害,应该征收相应的环境税或碳税,使其环境成本内部化。
3.明确强可持续性在绿色发展政策框架中的指导地位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我国许多政策措施已经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强可持续性的理念,如耕地保护的十八亿亩红线,水资源“三条红线”,资源环境承载力与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为了更好地应对严峻的资源环境问题,我国应当突出并明确强可持续性理念在绿色发展政策框架中的指导地位。
(1)全面引入资源环境红线政策,包括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的总量和效率两个方面,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约束。资源环境红线要考虑各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界定合理的环境污染容许排放量。同时,加强各地区资源环境负荷的动态监测,构建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体系,对资源环境负荷与资源环境红线的接近程度进行动态监控。
(2)资源环境成本核算要考虑不可替代的自然资产的变化。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将不可替代的自然资产纳入资源环境成本核算的手段之一,尽管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还存在着众多技术上的难点,但该表有助于认识各地区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的变化程度,可以衡量强可持续性理念下各地区绿色转型的发展水平。不可替代的自然资产还要考虑自然资产的生态服务价值。生态服务价值不仅包括使用价值,还包括非使用价值,既有区域性的生态服务价值,也有全球性的生态服务价值。
(3)在强可持续性理念的指导下考虑我国经济的区域再平衡。许多不可替代的自然资产,其空间分布是不均的。如我国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不均,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存在空间差异,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不可替代的自然资产具有空间上的不可移动性,因此区域经济发展必须考虑资源环境约束,重新审视产业发展的空间格局以及我国经济的区域再平衡。
(4)社会协调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推动公众参与绿色发展,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生产,承担社会责任。科学制定低碳城市规划、绿色城市规划、生态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引导公众参与绿色低碳生活。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
编辑: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