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牛少凤
浙江“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探索
◎ 文/牛少凤
浙江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重大战略部署中明确提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无论是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延续来看,还是从浙江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来看,不断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可谓是找到了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切入点与突破口,这也是浙江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最佳切口。事实上,只有当浙江“审批事项最少、审批速度最快、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时,浙江民间发展活力最强的辉煌才会再次降临。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既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又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浙江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必然抉择。
1.体现落实中央精神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那么,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核心的核心,“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2)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从政府自身改起,把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这传递出政府自我革命动真格的信号,也传递出改革动作明显加快的信号。
2.坚持发展浙江经验
以“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浙江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浙江成功经验总结得很多,但充分激发民间活力是最为根本的一条,即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积极无为而治”。
3.巩固促进廉政建设
“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与推行,本质上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和重大行动,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权力清单”对权力进行了3个方面规范,一是减权,就是减少审批权及事项;一是确权,就是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一是规权,就是规范权力的运作。
(1)随着减权,建立“权力清单”使得今后无从腐败。“权力清单”的第一要点就是放权,把本该归于社会、市场、企业的权力还回去,从源头上断了权力寻租的来源。
(2)随着确权,建立“权力清单”使得今后不能腐败。这里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权力清单”的明确性和边界性。
(3)随着规权,建立“权力清单”使得今后不易腐败。原因在于“权力清单”的特点是社会普遍告知性。行使权力者以敬畏之心用权,需要办事者只要合法合规无需求人,从此“潜规则”变“明规则”,如此良性循环,就能够逐步营造出全社会的风清气正的好氛围。
2012年底召开的浙江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全力打造行政审批速度最快的省份”以来,浙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1)审批事项减少。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省级从718项减少到424项,减少4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560项减少到125项,削减比率达到78%。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机关从57个减少到了30个,减少47.4%,27个部门不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
(2)审批效能提升。浙江依托政府政务网络搭建了集并联审批、效能监察、信息服务三大功能于一体的联合审批网络平台,开通了14个省级部门、500多个市、县级部门的审批网络。目前已有20个政府投资项目在网络平台上运行,行政审批时间由200多天缩短到60天。如针对企业投资项目的高效审批试点工作,自2013年7月29日正式实施以来,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由345天缩短到100天,其中行政审批时间仅35天,受到企业和老百姓的普遍好评。
2.建立高质量的“权力清单”
(1)一份高质量的“权力清单”,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准确定位好政府角色,这是最关键的前提和内核,是贯穿“权力清单”的灵魂。政府的角色或者说职能,现在基本明确,主要就是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
(2)“权力清单”在减权的同时,也要注重加权,二者是一对辩证的关系。加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政府调节经济社会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要增加,也就是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权力清单”的要求下要进一步加强;一个是市场活力的增加,也就是政府调节给予社会更多的自主时,市场、企业的活力自然更加增强。
(3)真正做到放开该放的,管好该管的。可能有个别工作人员误认为今后工作清闲了,恰恰相反,要求更高了,其一,要完成一种角色换位,从原来的“门难进、脸难看”转换成热心服务的公仆。其二,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增加。“权力清单”内容明确,工作人员行使好审批权的要求大大提高。如试点地区的企业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竣工后接受全面验收,实行“先建后验”。此外,还将建立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承诺公示、集中验收、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浙江已经走在前列的建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体现了马克思早就说过的“对国家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人民大众,法无禁止即许可”的精神实质。自2013年11月15日浙江确定开展推行“权力清单”工作以来,卓有成效。
1.从下一步发展来看,浙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着眼于“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和扎实贯彻落实
“权力清单”厘清政府职能边界,使政府更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负面清单”划定企业经营边界,使企业进入自主经营境界,从而最终使得市场在浙江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
2.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脉络来看,从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到“权力清单”、“负面清单”,一步比一步更深入、更具体、更有效
实际上,“权力清单”是限制权力的,“负面清单”是给企业放权扩权的。这两个清单制度的建立和以往改革相比有3个特点。
(1)从点题到答题,而且这个答题是既破且立的,两个清单都体现这个特点。
(2)从自娱自乐到多向互动,这是两个清单区别以往行政体制改革的另一重大特点。行政决策走向于法有据,加强法治建设将是所有改革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方向,对此要及早把握,及早谋划,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3)“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必须不断探索完善。
3.明确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浙江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发展之路将愈发稳健
(1)把握中央精神,政府的任何改革必须始终贯彻落实好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体现浙江特色,一切改革必须立足浙江、反映浙江、服务浙江、发展浙江。
(3)强调问题导向,政府的所有举措都必须是针对问题、回答问题、解决问题。
(4)满足群众呼声,政府一切的工作与政策都是始终以人为本,依靠群众、联系群众、为了群众。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编辑: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