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新东 无论是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延续来看,还是从当下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来看,不断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是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切入点与突破口。 从本质上说,“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与推行,看似仅仅是政府部门对自身权力的一次梳理与确认,但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话,“权力清单”对权力实际上具体是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减权,即减少审批权及事项。腐败说白了就是权钱交易,把本该归于社会市场企业的权力还回去,这就从源头上断了权力寻租的来源。“权力清单”的建立将铲除大量腐败得以滋生的温床。 二是确权,即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权力清单”上面清清楚楚表明哪些才是你的权力,“对政府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由于“权力清单”的明确性和边界性,你想再用不归你的“权力清单”以外的权力来贪污腐败,对不起,门都没有。 三是规权,即规范权力的运作。“权力清单”还有一个很大特点,那就是社会普遍告知性。这个威力很大。我们都知道有个词叫“暗箱操作”,这也是腐败的一个祸根。“权力清单”是向全社会告知的,如果你想刁难,人家就可以依据“权力清单”的操作规程去告你。久而久之,行使权力者以敬畏之心用权,需要办事者只要合法合规无需求人,从此“潜规则”变“明规则”。 从现实情形来看,这不仅将是一场艰巨的“拉锯战”,而且恐怕是硬骨头中的硬骨头。建立“权力清单”,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比如个别部门未申报列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还有待进一步清理,放权事项落实不够到位的情况还有所存在,集中审批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从下一步发展来看,关键是要不断健全完善和扎实贯彻落实“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将使政府更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负面清单”划定的企业经营边界,将使得企业行为更加自主规范,从而最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作用。其中决定性的一步就是逐步从行政决策走向于法有据,加强法治建设将是所有改革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方向,这个大方向各地要及早把握、及早谋划,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作者是中共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