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部长 高虎城
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 商务部部长 高虎城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必须牢牢把握市场的本质和作用,把该市场做的事情还给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同时,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党的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必须牢牢把握市场的本质和作用,把该市场做的事情还给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同时,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保持宏观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和弥补市场失灵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的精神和实质,是做好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相关工作的基础。
市场是配置各类经济资源的基础,是产品、服务、要素和产权交换活动的基本场所。市场体系不是各种市场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有着特定运行规则的大系统。运行规则不同,市场体系运行的方式和效率也会大相径庭。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由政府通过国家计划进行资源配置,市场的作用受到排斥,也就谈不上市场体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巨大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1978-1991年是市场体系的发展起步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大幕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率先从农村开始,城乡集市贸易和个体经营逐步放开,农贸市场、自由市场、日用工业品和小商品市场逐渐发展起来。政府定价、指导价和市场价格多种形式并存,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机制开始在一定范围发挥作用。但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商品短缺仍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凭票购粮、购物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1992-2001年是市场体系的初步形成阶段。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商品价格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初步确立,粮食、棉花价格全部放开,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这一时期商品市场不断丰富,逐渐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
2002年至今是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阶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在市场规则、运行机制、法律制度等方面与国际市场接轨,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要素市场加快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大大增强,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有几个特点:
一是市场结构趋向合理。经过35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多门类、较为完整的市场体系格局,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商品、服务、要素和产权市场,现货和期货市场,有形和无形市场(线上和线下市场),全国、区域和地方市场,国内和国际市场。截至2012年底,全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达5194个,比2000年增长68.3%。目前,由商务部负责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已覆盖97%的乡镇和82%的行政村,形成了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市场体系。
二是市场规模明显扩大。经过35年的发展,我国各类型市场规模都不断扩大。从商品市场看,2013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3.8万亿元,是1978年的150倍,按当年汇率折算约为3.8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的5.1万亿美元,居全球消费品零售市场的第二位,并且仍将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商品市场总体上供应充足,品种更加丰富多彩,基本满足了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从无形市场看,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企业引领了网络购物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同时开展线上线下经营。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9.9万亿元,同比增长21.3%,其中网络购物市场达到1.85万亿元,同比增长42%,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
三是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股份制改革,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效率明显提升。截至2013年底,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91.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6.5万亿元,上缴税收3.7万亿元,分别是2003年的4.6倍、4.3倍和4.5倍。非公有制经济也获得了蓬勃发展。2012年,我国个体工商户达4059万户,私营企业1085万户,非公有制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0%,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1.3%,占全部税收的73.1%,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外商投资的进入,促进了多种所有制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市场中介和商务服务日益完善,形成了包括公证、仲裁、律师、会计、审计、税务、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经纪代理、会展、物流等在内的种类齐全的组织和服务体系。
四是市场机制逐步建立。价格改革不断完善,市场定价的比例显著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定价的比重由1978年的3%、5.6%、8%均提高到目前的98%以上,资金、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市场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大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增强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各类市场的有效竞争。航空、电信、铁路等部分垄断行业也逐步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竞争性。
五是市场开放逐渐深入。我国的对外开放已从沿海扩展到沿江、沿边,从东部地区逐渐推进到中西部地区,从货物贸易到服务贸易,从“引进来”到“走出去”,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2013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额达4.16万亿美元,是1978年的202倍,是全球第一个超过4万亿美元的国家;服务贸易进出口额5396亿美元,是1982年的123倍。2013年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1176亿美元,在过去的30年里增长了51倍,目前存量超过1.3万亿美元;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902亿美元,在过去的10年里增长了30倍,目前存量达到5257亿美元。一大批企业走出国门和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进入我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相互补充、融合更加深入。
六是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计划、投资、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政府从直接干预微观经济运行转向主要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市场监管体系逐渐完善,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改革成效明显。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上百年的发展历程相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步晚、时间短,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全,流通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还存在市场规则不统一、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我国市场体系的发展根植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也已成为世界大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要正确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
一是应对世界经济格局深度调整的需要。虽然今年世界经济将延续缓慢复苏态势,但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美国经济复苏的势头不减,但企业利润来源较危机前更加依赖资本市场,量化宽松政策后遗症并没有完全消除。欧元区经济有所复苏,但大规模失业、债台高筑、银行危机等深层次问题尚未找到根本的解决办法,经济复苏的基础仍不稳固。日本经济在安倍经济学大力度的刺激政策作用下,保持了复苏的势头,但由于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长远来看可能影响增长的可持续性。在美国退出量化宽松政策背景下,印度、巴西、阿根廷、土耳其等新兴经济体资金外逃,货币急剧贬值。国际产业分工布局发生深刻变化,发达国家推动“再工业化”,重视实体经济发展,将部分制造环节从新兴经济体迁回,把扩大出口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如奥巴马政府提出的出口倍增计划;而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也加快发展外向型产业,对国际市场的争夺更加激烈。面对错综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我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必须坚持双轮驱动,既要保住来之不易的国际市场份额,又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挖掘国内市场需求。
二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实现经济增长,关键是要努力释放有效需求,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投资的关键作用、出口的支撑作用,把拉动经济的消费、投资、出口这“三驾马车”掌控好。从当前我国国内经济发展情况看,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产能相对过剩的矛盾较为突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是重要一招,有助于保持消费稳定增长,引导好投资方向。在扩消费方面,要通过完善各类市场体系,运用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等技术,降低流通成本,优化市场环境,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新形势,释放城镇化和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消费潜力,实现实惠消费、便利消费和安全消费,推动消费热点。近年来,商务部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建立20万个家电销售网点,累计销售下乡产品2.48亿台,拉动消费近6000亿元,是促进消费的有益尝试。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不仅可以促进消费,而且可以引导生产和投资。要发挥市场流通对生产和投资的引导作用,使企业更加接近消费者,加快产品周转,减少产品库存,增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提高投资效益,有效化解行业过剩产能,满足社会对基础设施、各类产业的需求。当然在出口方面,我们仍然要稳外需、保国际市场份额。
三是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需要。我国已是世界贸易大国,但还不是贸易强国。当前,我国劳动力、土地等各类要素成本持续上升,资源、能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正处于传统优势弱化、新优势尚未形成的过渡期,贸易结构不尽合理、产品技术含量低、总体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在世界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深刻认识到发展的差距和不足,加快将我国的“数量、价格优势”向“质量、效益优势”转换,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创业、创新的主体,平等的市场准入、公平的竞争条件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焕发生机活力的根本保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必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整合要素资源,促进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培育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
还要看到,商务部在参与国际经贸谈判和规则制定的过程中,深切体会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国民经济的外溢效应愈加明显,广阔的国内市场为国际上许多国家所重视和关注,一些发达国家在市场开放等方面对我国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期待也越来越多,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要求我们在国际规则和义务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一方面,各方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更加关注我国立场,更加注重对我国的借重与合作,我国被加速推向国际经贸事务前台,进入决策核心圈。同时,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并没有改变,人均国民收入和消费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国际社会的认知同我国的实际情况存在着明显落差。这要求我们创新思维模式,提升灵活运筹对外关系的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谈判和规则制定,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扩大对外经贸合作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核心利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这是对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目标最为科学的表述。围绕这个目标,《决定》从市场规则、价格机制,土地、金融和科技等要素市场发展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要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统一性是现代市场体系的核心,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国家市场化成熟的重要标志。16世纪之后,欧洲各地行会制度的瓦解与封建关卡的消除为欧洲兴起奠定了基础。19世纪中叶,德国的统一和日本的明治维新以及两国的经济兴起,都与打击国内“诸侯经济”有密切关系。联邦制的美国在19世纪也存在着各州的地方保护主义,但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对州际商业往来的干预和规范确保了商品自由流动,形成全球最大的统一大市场,帮助美国在该世纪晚期崛起为世界头号工业大国。20世纪下半叶,欧洲开始了一场跨越传统主权边界的共同市场试验(即欧盟),基本实现了各国经济融合。欧美等发达国家建设统一市场的经验告诉我们,整合与加速国家市场统一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之源。
市场的统一性表现为市场规则的一致性、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性、同一市场价格的均衡性、不同市场价格之间的关联性等。只有在市场的统一性基础上,才能形成现代市场体系,进而为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地区的有机联结以及提高经济效率创造必要的条件。当前,关键要抓好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发展国内贸易流通。
1.关于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认可制定和实行的法律制度,主要内容是对进入市场的企业在注册资本、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控制污染和卫生标准等方面规定相应的资格条件和取得资格的程序,并由国家相关部门实施审批手续和登记注册来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合理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统一性,即是否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目前,我国市场准入制度以正面清单为基础、以行政许可为主导,极易产生对个别企业的政策倾斜和行业或地方保护。特别是电信、石油、电力、铁路、金融保险、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领域,民营企业等多种所有制进入面临诸多限制。在某些领域,行业外的国有资本也难以进入。有的领域外资企业能进,而民营企业却被挡在门外。即便有原则性的准入规定,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民营企业往往遭遇“弹簧门”和“玻璃门”的状况。
今后,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模式,政府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的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即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与正面清单规定企业“只能做什么”相比,负面清单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是政府与市场关系上思维方式的重要转变。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大幅度收缩政府审批范围,条款相对清晰,有助于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效率,减少自由裁量权和相应的寻租空间。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切实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创新,克服隐形的准入障碍,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2.关于加快发展国内贸易流通。
便捷高效的国内贸易流通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新引擎。要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哪一化也离不开国内贸易流通的发展。但目前国内贸易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仍十分突出。表现在:流通成本高、效率低。2012年,我国全社会物流成本占当年GDP比重为18%,不仅比主要发达经济体高出近1倍,而且显著高于印度(13%)、巴西(11.6%)等新兴国家的水平。我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流动资产年周转次数为3次,而日本2001年以来非制造业流动资本平均周转次数为15~18次,沃尔玛、麦德龙等跨国连锁公司的这一数字甚至可达到20~30次。我国农产品损耗率高达25%,远高于发达国家的5%左右的水平。流通体系建设不平衡。城乡流通业发展差距较大,一些地区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依然存在,农村的流通基础设施严重缺乏;一些大城市内部物流配送系统仍然比较落后,“最后一公里”问题比较突出。流通主体竞争力不强。流通的组织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低,中小流通企业呈现“小、散、乱、弱”。美国排名前20位的零售商占30%的国内市场份额,而我国前20位的零售商国内市场份额仅占全国的7.4%。流通业税负较重。现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税体制不适应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跨地区的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政策难以落实。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收入型后,营业税纳税人相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偏高;“营改增”试点改革后,服务业的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可抵扣项少,实际税负仍然偏高。
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要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要在完善内贸流通立法和标准、制定内贸发展规划、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培育流通主体、实施市场监测与调控等方面有所作为。
在完善内贸流通立法和标准方面:要尽快改变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的局面,推进《商品流通法》的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商业网点规划、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电子商务、融资租赁、打击假冒伪劣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法律规章,形成涵盖流通主体、交易行为、市场秩序、信用体系、市场运行监测与调控的内贸流通法律体系。要把加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生活服务等领域急需标准,推动企业标准化应用。
在制定内贸发展规划方面:规划是发挥政府产业指导、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灵职能的重要手段和载体。《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国家级内贸专项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贸“十二五”规划,商务部推动建立了以国家规划为指导,发展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重点、网点规划为基础的内贸规划体系。过去对省与省、市与市之间如何统筹布局研究较少,针对这一问题,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重点做好省际规划衔接,引导商业资源跨区域整合,指导地方推动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做好规划工作,还要加强与城建等部门的协调,推进国内贸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商业网点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明确各类规划的功能定位、中央和地方规划的职责分工。
在完善流通基础设施方面:要完善基础设施投入机制,制定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引导、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直接投资、现金入股、土地作价参股等多种方式,投入批发零售、商贸物流、电子商务设施,以及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的家政、再生资源回收、便民菜场等社区商业。在建设的责任主体上,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领域,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这里要强调的是,政府是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不能把该政府做的事盲目交给市场,否则将会加剧流通产品和服务的供求失衡。最近,一些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开始用回购政策实现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的供给。
在培育市场流通主体方面: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推动创新的决定性力量。发展大企业,要重点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骨干流通企业,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民营流通企业相互参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发展中小微企业,要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集群融资模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开拓国内外市场。行业协会也是市场流通的重要主体。要支持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建行业协会,将行业组织技能考核认证、行业职业培训等工作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完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在市场监测与调控方面:监测与调控的目的是保持市场稳定,弥补市场失灵。市场监测要拓宽数据采集渠道,建设以政府数据为主体、社会数据为补充、涵盖商贸流通各子行业和国内外市场的大数据平台;创新分析方法,健全指数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市场信息发布,更好地为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市场调控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要求,科学划定政府重点调控品种,制定《应急生活必需品管理目录》;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形成中央和地方储备相结合、政府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结构;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储备调节、价格补贴、政策性保险、进出口调剂等手段调节供求,打造布局合理的应急投放网络。
(二)要统筹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市场的开放包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两个方面,对内开放主要涉及统一的市场准入问题,而对外开放关键是要统筹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重点要做好稳定和扩大外需、引进来和走出去、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等工作。
1.关于继续稳定和扩大外需。
虽然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成为世界第一,但从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和全球价值链拓展的形势看,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目前我国货物出口占全球比重约为11.5%,这个数字在全球贸易发展历史上并不算突出。根据有关资料,英国1870年出口占世界的18.9%,美国1921年达到22.4%。同时,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居世界第三位,其中服务出口居世界第五位,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着力点放在对外贸易的提质增效上。保持外贸政策基本稳定,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外贸市场结构、区域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优化。在政策方面,研究制定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和贸易平台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在品牌培育方面,继续办好中国品牌商品境外展,丰富广交会设计提升贸易系列活动内容,做大做强“中国制造”。在进口促进方面,优化鼓励进口的产品和技术目录,清理进口环节的不合理限制和措施,完善大宗商品进口调控机制。还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拓展信息、物流、金融、出入境旅游等服务贸易,推动企业更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2.关于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
多年来,我们采取逐案审批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外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好处是产业导向比较突出,弊端是一方面发达国家指责我们市场开放不够,另一方面外资的超国民待遇问题突出。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管理方式,也使得外资在投资经营上难以完全体现我国政策导向。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这些既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抓紧外资“三法”的修订,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阶段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改进为信息申报及共享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全周期监管体系。
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的重点是扩大服务业开放。现阶段利用外资不是简单的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吸收国际投资中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这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至关重要。30多年来,我国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得到极大的提升,跃居全球第一大制成品出口国,得益于制造领域实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对外开放。相比之下,我国服务业开放程度低,竞争力弱,仍是经济发展中的一块“短板”。壮大和发展服务业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点是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目前,我们在世贸组织项下开放了100个服务部门,占部门总数的62.5%,仅从范围看,开放水平已经不算低,但相当一部分领域仍有持股比例、主体资格或经营范围限制。比如银行业,外资并购中资银行持股比例单家不得超过20%,多家累计不得超过25%;保险业,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等,开放的余地还很大。当然,服务业不仅要对外开放,也要对内开放。
3.关于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
对外投资是我国企业扩展国外市场,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途径。近10年来,我国对外投资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长,累计非金融类对外投资达到5257亿美元,跻身对外投资大国行列。但总体看,我国走出去仍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不能完全适应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新形势。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关键是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对外投资的各种限制。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以往的核准管理模式改为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缩小核准的范围,取消按照投资金额进行核准的事项,仅将企业在敏感国家(地区)和领域的境外投资作为核准事项,其他境外投资均实行备案。
审批环节放宽后,今后的重点是服务和监管。要加强规划引导,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经营,设立或并购研发机构,吸纳先进生产要素,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完善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力度,强化海外资产和人员安全保障。积极、有序、安全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向外转移优势过剩产能,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整合和延伸产业链,提高我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的能力。目前,尤其要加强规范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竞争问题,防止竞相低价投标,以及由此导致的项目难以完成。
4.关于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
近几年区域合作进入明显加速期,自贸区建设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目前,除蒙古外,158个WTO成员都签订了1个以上自贸协定,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20项以上的自贸协定。截至2013年底,全球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并生效的自贸协定多达216个。据统计,全球一半以上的贸易发生在自贸区等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集团内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大型自贸协定谈判正在加快推进,将对国际贸易、投资和经济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自2002年开始对外商谈自贸区。目前,已签署并实施了10个自贸协定(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和经济效应。但还存在数量有限、经济分量轻、开放水平低等问题,随着美国全力推进“两洋战略”,我周边自贸格局日益复杂,自贸区建设面临更为激烈的大国博弈和挤压。为应对这些挑战,我们将按照“全面参与、重点突破”的原则,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全面的自贸区战略,推进中韩、中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自贸协定谈判。同时,也要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网络。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同港澳台的开放合作。
(三)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竞争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被誉为市场经济的灵魂。通过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市场运行规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有效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方面,商务部门的着力点是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
1.关于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是指个别地方和企业违背市场机制和竞争规律,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行政权力、行业控制地位或专营专卖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目前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相当严重,不同的是表现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例如不少地方要求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必须在本地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以便将税收留在当地,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一些地方推出专门针对本地企业或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变相歧视外地企业和商品。
根据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由商务部、税务总局牵头,相关部委参与制定了《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拟从税收、财政、流通、市场监管等方面协调布局,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发布的含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相关内容的规定,着力消除各种歧视性政策和做法。
在工作重点上,要集中清理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歧视外地企业的补贴政策,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等。解决一批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包括滥用行政权力限定购买产品、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阻碍产品进出等。同时,研究建立包含审查清理制度、考核评价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等在内的长效机制。
2.关于加强反垄断执法。
自2008年8月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制定反垄断配套规定,稳步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处理的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逐步树立了《反垄断法》的执法权威,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反垄断法》的积极作用。
然而,客观地讲,我国反垄断执法时间较短,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起步的阶段。反垄断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反垄断执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从法律本身看,《反垄断法》的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在执法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例如没有明确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有些基本概念和重要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如控制权、审查时间、审查程序缺乏灵活性、法律责任威慑力不强)。从执法体制看,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的体制造成执法能力分散,甚至导致特定领域执法真空,特别是在处理重大反垄断案件方面,三家执法机构的沟通合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从执法实践看,反垄断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具有一定市场力量的大企业,而且垄断行为的发现、调查、取证以及案件处理等,相比于其他行政执法都更为困难和复杂。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普遍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更为全面的调查权和执法权,而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权和执法程序基本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先天缺乏权威性。从执法的社会环境看,我国社会各方面对反垄断的认识普遍比较简单和朴素。普通消费者缺乏对反垄断法的了解,缺乏主动运用法律捍卫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型企业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挤压上下游企业,甚至提高产品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要从竞争格局的宏观角度,加大对影响国计的民生重点行业的研究和监管力度,使反垄断执法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配合国家重大经济改革实践,服务于国家实现总体经济目标。在体制机制方面,重视各相关政策协调,推动《反垄断法》的修改完善,以竞争政策促进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的良性互动,加大对各类重大反垄断案件执法的协调力度。推动建立统一的、高级别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培养一批素质高、专业强、业务精的执法队伍。在推进执法方面,不断提高执法效率与质量,创造性地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配置到重点案件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曝光和处罚,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
(四)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市场秩序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现象,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突出,少数市场主体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制假售假、侵犯专利、窃取商业秘密、商业贿赂、商业欺诈,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倾销、恶意降价等行为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正常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要进一步从加强市场行为监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健全社会监督体系等方面加以努力。
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市场行为监管是对一些经营者在取得准入资格后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统一的监管规则进行的监管。要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整合调整方案,强化依法执法职能,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模式,消除监管死角,创造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高效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在规制市场交易行为方面,要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防止“客大欺店”“店大欺客”,整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打击各类商业欺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进一步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的作用,针对侵权假冒等突出问题,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构建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区域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在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方面,重点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损害索赔等合法权益。严格规范零售企业的各类促销行为,按照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制度,加强预付卡监管。清理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最低消费”、限制退房时间等霸王条款。整顿电视购物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网络购物中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网购假冒伪劣问题。
2.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迫切要求。
要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把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为重点,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商务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为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征集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建设以商贸流通行业为重点、以资质企业信息为主体、覆盖全国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互通。指导行业商业协会建立企业信用认证机制,支持商业保理、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行业发展,逐步形成诚信约束机制。从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质量、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四个方面推动企业诚信兴商。
3.关于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维护市场秩序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单兵作战,必须依靠媒体舆论的力量,依靠群众积极参与,加强与社会监督的互动。要宣传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执法案件信息,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与媒体、公众的良性互动机制,鼓励媒体曝光负面信息。发挥12312等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作用,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拓展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预测预警等功能,尽快形成覆盖全国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