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2014-12-09 20:50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时事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 2014年2期
关键词:学校教育

□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中心组讲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根本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这么多人,教育上去了,将来人才就会像井喷一样涌现出来,这是最有竞争力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既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也提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总要求,还提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判断标准。统筹推进包括教育在内的各领域改革,都必须围绕《决定》提出的总目标,落实《决定》提出的总要求,把握《决定》提出的判断标准。

《决定》立足全面深化改革,把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向,是政府的首要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做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工作,始终是教育第一位的要求。当前的关键,是要把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实化、具体化,转化为学生的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体现到课程标准、教材编写以及考试评价之中。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这是三中全会作出的明确部署。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要抓好主题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参加六一儿童节活动时指出,少年儿童从小就要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要继续深入开展“三爱”教育,创造有效形式、形成长效机制。要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活动。特别是节约粮食工作,要从餐桌抓起,从食堂抓起,从各级各类学校抓起,营造劳动光荣、节约光荣的浓厚校园文化氛围。要突出诚信教育。“人无信不立”。要构建诚信教育的有效评价机制,将学生诚信写进成长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有效机制,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要汲取优秀传统文化营养。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创新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分学段有序推进,打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文化之基。要坚持知行统一。完善“青少年志愿服务制度”,明确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的要求,以记实方式纳入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二是切实改进体育美育。当前,一些学校对体育、美育的重视还不够,这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通过多种形式,保障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教会学生掌握一两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要改进美育教学,充分发掘当地传统艺术资源,就地取材,不拘一格,教会学生使用一两种乐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提高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三是统筹推进课程改革。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明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对各学段育人目标和各学科内容设计提出具体要求。主要考虑是加强“五个统筹”:统筹小学、初中、高中、本专科、研究生等学段,为每个学生成长成才提出学段要求,使各学段培养要求依次递进、有序过渡,避免脱节、交叉、错位;统筹品德、语文、历史、体育、艺术等学科,使每个学科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充分发挥综合育人功能;统筹课标、教材、教学、评价、考试等环节,充分发挥课程标准统领作用,教材要根据标准来编,教师要根据教材来教,考试要根据教学来考;统筹一线教师、管理干部、教研人员、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力量,实现全面参与;统筹课堂、校园、社团、家庭、社会等阵地,营造协调一致的良好育人环境。

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在教育公平上多想办法、多做实事,用教育公平重新审视体制机制,重新评估政策措施,通过规则调整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教育公平水平。

一是兜底线,保障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要抓好贫困地区教育。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要紧紧扭住教育这个脱贫致富的根本之策,保证贫困家庭孩子平等接受教育。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编织贫困地区儿童成长安全网,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重视农民工子女教育。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2013年,26个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12个省份4440名考生参加高考,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开始破冰。下一步,要把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努力保证他们能在当地就读,完全由公办学校接收暂时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继续做好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工作,扩大进一步接受更高一级教育的机会。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现在全国共有60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他们在安全、学业、心理等方面需要特别关照。要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密切会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留守儿童安全、学习、情感等提供有效服务。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要求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提出了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的总目标。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学上、不失学。2007年,国家开始着手建立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先农村后城市、先中西部后东部的推进策略,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全新的、完整的、立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确保了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今后,还要进一步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

二是保基本,使每一所学校都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农村地区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在我国整个教育事业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只有尽快提高这些地区的义务教育水平,才能促进教育整体水平提升,为每个人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2014年1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对推进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力争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满足基本需要。教育部将把各地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列入督导,全面普查,纳入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要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2013年启动实施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9.2亿元,惠及14个省份38.5万名教师。2014年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确保优秀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三是上水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我们不仅要给孩子们提供上学的机会,还要为他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学有所成。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比例。针对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相对偏少的问题,从2008年起连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2013年已达18.5万。从2012年起开始面向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定向招生计划,2013年进一步扩大到3万人。下一步,要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规模,调整完善招生规则,让更多部属及省属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学生,促进社会纵向流动。要提升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针对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相对薄弱的问题,全面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明确到2020年,中西部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办学质量显著提升,建成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启动“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24个中西部省区100所地方本科高校,加强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设施建设。启动“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支持14个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布点的中西部省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建设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有效增加区域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下一步,教育资源要继续向中西部倾斜,加强东中西部教育协作,鼓励优秀教师以多种形式到中西部服务,强化国家重点高校服务国家战略的意识,为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要以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教育信息化是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重点加快“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4年全国80%以上中小学校要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使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通达具备条件的每一个班级,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活动深度融合,使更多的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解决城乡、区域之间的数字化鸿沟;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2013年1.5亿学生数据入库的基础上,实现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全覆盖。

促进教育公平,在做好兜底线、保基本、上水平的同时,还要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如择校。其根本举措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律规定。最近,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大力推进均衡发展、实行学区化办学等十项措施。二是加强对就近免试入学工作的分类指导。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制定完善免试就近入学的方案,到2015年重点大城市100%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初中划片入学,到2016年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到2017年95%以上的初中实行划片入学。三是创新学校管理模式。鼓励强校带弱校,组建教育联盟,推行学区一体化管理,探索学校托管,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积极倡导“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科学理念,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四是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推动各地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开展减负工作督查巡视和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及时查处和通报不规范办学行为。

三、积极稳妥破解考试招生制度难题

考试招生制度是“指挥棒”,影响到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到优秀人才的选拔。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存在评价标准相对单一、选拔方式相对单一、入学通道相对单一等“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不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学生健康成长成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是出台实施方案。教育部将出台“总体方案”和关于高考、外语一年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违规处理等配套“实施意见”。各省(区、市)要根据教育部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改革“实施方案”。

二是开展改革试点。考试招生制度事关重大、涉及面广,要按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具体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做好试点工作,逐步推开。在有意愿、有条件的若干省份和高校开展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包括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省份和高校要出台试点“实施办法”。

三是改进考试内容。抓紧研究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考试内容改革,完善国家考试题库。高等职业教育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四是确保公平公正。这是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最重要的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调整高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公布各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对学生作弊、作假,经查实除按规定处罚外,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就学、就职单位了解。进一步清理规范和逐步减少各类加分政策。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改革举措的可行性论证,加强改革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提前公布高考改革实施办法。要加强对改革办法和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不断调整优化教育结构,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也是政府教育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当前应着力在发展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上多下功夫。

一是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教育类型。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仍然是薄弱环节。要从完善基本制度入手,加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衔接、职普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了从国家层面加强基本制度建设,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今年将以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为契机,坚持制度引领,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部署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进中高职衔接,加强行业指导,推进集团化办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民办教育在分类管理、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教师保障、财政扶持等方面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必须进一步清理各类歧视性政策,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努力推动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要根据三中全会要求,积极探索运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今年,将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教师保障、财政扶持等问题。

五、切实改进教育管理方式

当前,教育事业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还不足,学校千校一面、办学活力还不够,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还不紧,国际竞争能力还不强等。这些问题,原因有很多,究其根本,不在学生,不在教师,不在校长,不在学校,而在教育管理部门,主要在于我们的管理理念落后、管理制度落后,以及由此带来的管理方式落后、管理能力落后。如果不能有针对性地破解这些问题,更好地转变管理职能,就不能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更上一个新台阶。要积极转变管理职能,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让政府、学校、社会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全新格局。

一是积极简政放权。“善政必简”。只有该简的简,该放的放,才能激发学校和社会活力、需求潜力和发展动力,才能从名目繁多、烦琐细碎的评估、评审、评比中解脱出来,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做好该做的事、能做的事。要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已经公布取消了8项教育行政审批(包括2个子项),下一步将按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国务院还公布取消了7项教育评比表彰项目。对已经明令取消的,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学校、放给社会,不能变相保留。对保留的项目,要抓紧清理审批流程,公开审批的标准、程序和结果。要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整合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统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资金,扩大基层和学校资金统筹使用权,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要减少各种检查活动。教育部正在制定《关于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针对学校和基层反映强烈的部机关三评和检查工作过多的问题,提出减少合并以及改革三评和检查工作的要求。要加大放权力度。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意见。原则上凡是由省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省级管理,凡是由学校能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下放到学校。

二是推进教育法治建设。“政贵有恒”。法治是现代教育治理的基本特征,对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稳定持久的保障作用。要加快教育立法进程,推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4部法律一揽子修订工作,抓紧职业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不断健全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健全学校依法治校的评估和考核办法,全面提高学校依法治理水平,将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全面纳入学校考核评估体系。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是发挥社会评价作用。在“管办评分离”中,评价是反馈环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评价,是增强教育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前提,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依据。要强化专业组织评价功能。教育评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正确发挥评价的监测、诊断、指导功能,专业机构不可替代。要支持现有专业机构建设,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要加快培育独立于教育部门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其评估监测水平。要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合同、委托等多种方式向专业组织购买高质量的服务。今年,将加快整合国家教育监测评估机构和资源,为开展专业化监测评价提供支撑。加大力度推进一些机关职能向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转移,原则上教育部各司局不再直接组织评估评价评审等具体事项。委托第三方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和“教育满意度测评”两项监测评估工作。通过测评,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找出差距,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工作的自觉性、针对性,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教育满意度。

六、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放和管是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子才能跑起来。在政府转变职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的同时,学校也要相应地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这也是政府放权的前提。

对公办普通高校,要完善四个机制,即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发展评价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

一是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章程是明确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载体。2013年,教育部首批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等六所高校章程,推动了高校迈入依法自主管理、加快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新征程。下一步,要加快章程制定的步伐。按照《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明确的大学章程建设时间表,2014年6月前,所有“985工程”高校要制定出章程;2014年底前,“211工程”高校要制定出章程;到2015年底,力争所有高校“一校一章程”。

二是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教授是教学、科研活动的主体,大学要走向卓越,必须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中的作用。最近,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对学术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运行等做出了进一步规范,推动保障学术权力相对独立行使。《规程》明确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学校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等,应当向学术委员会咨询意见。

三是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是法律赋予教师的基本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渠道。目前,一些学校教代会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下一步,要认真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和合作。面向社会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大学的要求,也是大学生存发展的需要。要面向社会科学定位,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历史、自身优势和资源条件合理定位,明确学校的服务面向和培养目标。教育部将出台关于引导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一批本科高校在办学思路、模式、方法上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变。要吸纳社会资源,注重专职和兼职相结合,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根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需要,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政府机关选聘优秀人才;通过校所协同、校地协同、校企协同以及国际协同,积极推进产学研用结合。要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要着力完善高校董事会(理事会)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更好发挥其促进改革发展、加强社会监督、争取社会支持的作用。

对民办学校,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结构,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举办者、校长、教职工特别是学生等相关主体的权利。

对中小学,主要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实行好校长负责制,加快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建设。

七、大力完善教育督导体系

教育督导是政府宏观管理的基本方式,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对于督促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重点推进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健全机构、充实队伍。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督学管理办法》,提高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是开展督导重点工作。督政方面,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办法》《省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督导考核办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省级督查、国家认定工作,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督学方面,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定《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推动学校办出特色,扎实实施素质教育。质量监测方面,制定发布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科学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为改进教学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制定《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办法》,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问责力度。

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根本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这么多人,教育上去了,将来人才就会像井喷一样涌现出来,这是最有竞争力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为13亿人民提供更好更公平的教育,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工作,谱写教育改革的新篇章,开创教育发展的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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