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趋势、共识与思路

2014-12-05 02:42林秀琴
东岳论丛 2014年12期
关键词:大陆文化发展

林秀琴

(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 福州350001)

一、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历史趋势与发展共识

2010年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代表两岸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这是两岸政经社会关系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其重大与深远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奠定了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机制化发展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坚实基础;二、对提升大陆与台湾地区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在亚太区域的总体竞争力具有深远影响;三、为未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的“互信”和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良好开端。ECFA的成功签署及早期收获清单的推进对两岸特别是台湾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经显现出重要的作用力,“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的关系框架也已经在两岸深入民心。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正常化与经济合作的繁荣发展与密切互动,探讨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化发展必然成为后ECFA时代两岸社会关系的重要课题。

在两岸社会关系上,文化交流早于经济交流,虽然自1949年之后两岸沿循不同的政治与经济轨迹而形成不同的社会发展面貌,但两岸植根于同一个文化母体则是无法抹除的历史和现实,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文化精神超越了政治分歧与经济差异仍然在今天深刻地作用于两岸社会的发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两岸民间积极推动文化往来,至今已经积累了三十多年的成熟经验和亲密关系,事实证明两岸文化交流的热络在推动两岸民众情感沟通、建立中华文化认同中发挥了深刻的作用。在今天,随着欧美文化霸权的推进,复兴中华文化成为所有炎黄儿女的共同心愿,中华文化被视作两岸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建立两岸文化“共同体”的观念在海峡两岸逐渐形成深刻共识,这无疑为推动两岸“文化ECFA”的签署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两岸文化关系发展又迎来重要的历史契机:一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因应全球化语境和世界经济文化关系的发展与变迁,文化创意产业成为两岸推动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和追求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着力点,两岸都确立了以文化创意产业提升本区域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影响力的战略性部署,发展观念的同步性将为两岸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合作奠定基础,同时,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互补性关系及格局也已初步形成①,这将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创造巨大的潜力与空间;二是ECFA的签署已经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两岸完全可以在ECFA中已经包含的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之重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系统地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化进程,促使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步入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合作发展格局。

台湾地区《创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行动计划》(2009)指出:“现今两岸开放,两岸经贸关系逐步正常化,华文市场也渐渐成形;台湾近年来成为精致、创新及当代华人文化的孕育地,影视和流行音乐产业更是引领风潮,因此两岸和亚洲华人所形成的新的大华语市场,对于台湾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新契机”②。2013年6月在首次举行的两岸“习吴会”上,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经马英九授权,首次正式提出“未来推动文化交流协议”。这都说明,台湾方面也已经意识到海峡两岸文化合作(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台湾地区文化行政负责人龙应台曾表态,目前“海基会”并无与大陆“海协会”签署文化协议的规划,结合“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等人在不同场合就签署两岸文化协议的态度来看③,台湾对与大陆签署整体性的文化协议是持保留与观望态度的,在近期内签署的可能性较小。台湾地区对签署两岸文化协议的不热情,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1、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范畴和属性,使台湾内在地怀有对大陆文化“统战”台湾的偏见与惧怕;2、台湾岛上政治生态环境复杂,原本单纯的两岸互利互惠性的合作往往被岛内的政党斗争别有用心地歪曲;3、台湾并未深切地意识到与大陆文化合作制度化发展的重要性,一方面既对大陆丰富的文化资源与广阔的内需市场有渴望,一方面又以竞争对手的身份来定位与大陆的关系,2013年《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在台湾地区引起的各种社会反应即是这种心理状态的直接表现。

应该说,台湾地区这种文化生态的形成有其历史的原因,大陆方面应表示充分的理解,在两岸文化合作上应表现出充分的诚意,坦诚相待,金石为开——相互信任是两岸合作的前提与基础。两岸都应深切了解到,海峡两岸的文化合作是大势所趋,不仅两岸民众在情感、文化认同上具有同一性,两岸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已经表现出高依存度的密切关系。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晚期以来至今,大陆是台湾产业外移最重要的社会区域,大陆一直为台湾经济的发展提供最坚实的依靠与动力,而在今天,大陆经济社会近三十年来的快速发展所积累的作用力正在全面爆发,台湾经济通过与大陆的深度合作从而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才能在21世纪新一轮的全球垄断与竞争中抢占先机。在文化方面,中国政府不仅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与繁荣,而且积极拓展与其他国家、地区的文化合作,截至2012年,中国政府已同145个国家和地区签订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和近800个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与上千个文化组织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④。台湾地区应该看到大陆地区在文化发展方面的开放胸怀与庞大的文化合作国际网络,而且,台湾应深切地意识到,中华文化的整体复兴与繁荣将不仅关系到大陆的未来,而且特别关系到台湾地区的未来,台湾地区的文化发展在世界上的声誉很大程度上是依托于中华文化这一母体的,在文化全球化愈演愈烈的今天,台湾地区有责任与大陆一同推动中华文化在全球化时代话语权的提升——只有共担责任,共同促进,才能共同发展,共享荣光。

二、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成就、局限与难点

(一)两岸合作初级阶段的模式探索与对话机制的成熟

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是从电影、电视合拍片开始的,《梅花三弄》、《还珠格格》、《戏说乾隆》、《流星花园》等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两岸合拍剧的代表。2001年,李安导演的两岸合拍影片《卧虎藏龙》除斩获奥斯卡金像奖及其他80多个大小奖项外,在许多国家都打破了外语电影的票房记录,仅在美国就收揽1.8亿美元票房。此后,两岸合拍影片、合拍电视剧更加繁络,《星空》、《云水谣》、等作品都有不俗影响。现今,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逐渐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2005年台湾唐轩文教集团投资的南京康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获得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在大陆从事内地版图书、报刊、期刊批发与零售,成为出版物批发权开放后首家在大陆经营的台资出版物批发公司;2008年,福建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与台湾非凡联播网在福州共同签订《电台交流新闻集散合作协议书》,两岸广播电台首次就转播、共同制作节目达成协议;2010年台湾《新新闻周刊》与大陆《中国新闻周刊》合作成立《新闻文摘》类杂志《I LOOK》;2011年,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和台湾旺旺中时媒体集团联合主办《两岸传媒》杂志,以简体字和繁体字两种版本分别在海峡两岸发行,等等。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另一种形态是台湾文化创意企业在大陆的个人化、自主性的投资,譬如台湾著名的工艺品牌法兰瓷和琉璃工坊、茶文化品牌天福茶业等都是较早进入大陆的台湾文创企业。随着大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阔的消费市场和政府出台的政策利好,也不断吸引诸多台湾文创企业进入大陆。

与台湾地区对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慢热”、“低冷”相比,大陆在政策开放、平台建设上取得的成就更为突出。政策方面,大陆主导推动的两岸合作主要表现在对ECFA框架的细化与落实,就文化创意产业领域而言,主要包括2010年签署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和2013年签署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以“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为目的,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提供知识产权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知识产权(台湾称为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保障是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根基。《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签署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全面、深入与长远的合作提供了最基础性的保障。为推动两岸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正常化进程签署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两岸市场开放涉及商业、通信、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行业,覆盖面广阔,在推动两岸经济与文化的全面合作上具有重要促进意义。此外,大陆方面,2013年初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提出: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台湾影片作为进口影片在大陆发行不受进口影片配额限制、享受国产影片相关发行待遇等政策优惠,这对于台湾电影产业无疑是利好消息。

大陆方面非常重视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平台的建设与经营,并取得非常突出的成就,这些平台包括了文化论坛、文化产业会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实验区)三个类型,并相应地形成了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初级合作的一些模式和经验。

1、论坛对话机制更趋成熟。截至2013年,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已举办九届,对推进两岸经济贸易与文化交流的深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与贡献,也为两岸文化产业合作的推动与促进奠定了重要基础。历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发布的“共同建议”中,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均是重要内容,如第五届的“深化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增强两岸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六届的“完善两岸广播、影视、出版等业界沟通对话机制”、第八届的“持续推动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制度化建设”等,第九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更以推进两岸经科技合作、加强文化产业合作、深化教育交流合作为三项主议题。2012年首办的两岸文化产业合作论坛已举办三届,该论坛的举办可以视作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体制化、机制化进程的一大进步。论坛相关议题的演进、强化体现了两岸业界、民间对推进与深化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实现两岸“文创”共赢的迫切愿望,这对推进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制度化机制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

2、会展合作模式逐步范型化。依托大陆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巨大的消费市场,文化会展产业亦成为“文创”发展大潮中一枝茁壮的力量,也受到台湾文创业界的关注与青睐。就层次、规模、效益和影响而言,深圳文博会和北京文博会是中国大陆地区规模和影响最大、最具国际性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博览会,也是体现、衡量中国文化产业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标杆,第九届深圳文博会(2013)总成交额达到达1665.02亿元;第八届北京文博会(2013)总成交额达到1190.36亿元人民币。以“台湾馆”统率的台湾“文创”展团则是两大文博会最大的海外参展单位,“台北文创精品馆”、“台湾文创精品展区”、“台湾文化创意馆”等每年都吸引大批人潮观展及大型通路商、买主前来洽谈,更吸引大批媒体争相采访报导,为台湾业者带来庞大商机。2008年起办的海峡两岸(厦门)文博会则是中国大陆唯一以“海峡两岸”命名、由两岸共同举办的大型文化展会,也是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对接的第一平台。此外,行业性的两岸“文创”会展则包括海峡工艺品博览会和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前者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两岸工艺品专业展会,是台湾工艺美术行业进入大陆的重要平台与媒介,后者是海峡两岸出版发行界重要的图书出版交流渠道与平台,也是目前全国唯一的采取大陆、台湾两地隔年轮办的两岸主题展会,这种合作模式为今后两岸文化会展产业合作提供了重要借鉴。

3、区域合作试点走向深入。2009年《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发布,2011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发布,福建成为对台经济文化合作先行先试的重要阵地。《意见》明确提出,福建要“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立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合作中心”,在此背景下,福建针对两岸文化全方位、多层次交流与合作的现实需要,通过举办活动、出台政策等方式推进闽台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海峡论坛”成为两岸民间情感互动、文艺交流、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文化会展产业发展迅速,海峡文博会、艺博会和图书交易会在会展规模、品质与影响上进步巨大;文化园区、产业基地建设逐步推进,海峡两岸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厦门)和海峡创意产业园(福州)的平台效应开始显示,厦门于2010年6月获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为“海峡两岸新闻出版交流与合作基地”;金融领域则有2012年由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发起的“福建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运营;两岸文化企业合作更加热络,新近的两个重要合作案例,一是2013年3月台湾城邦媒体控股集团与福建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共同投资成立海峡书局股份有限公司,一是海峡两岸首家合资的厦门华亿漫画创意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签约成立。

4、园区合作平台功能加强。近年来,基于产业链理论的文化园区建设在大陆文化产业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政府十分注重文化园区在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方面的作用,这一模式也被应用到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领域。福州、厦门、成都、天津等地开始筹建两岸文化创意园区,2012年民革中央办公厅、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台湾中华杰出青年交流促进会在北京共同设立“两岸文化创意人才服务基地”,2013年国台办将杭州市命名为“两岸文创产业合作实验区”,同年底实验区重要项目“杭州创意设计中心”建设正式启动。这些园区、基地主要以政府为主导,结合民间资本引进,通过各种政策利好吸纳台湾文创企业入驻园区,以期带动本土创意力量的成长,如2010年北京“台湾映像”商务区引进近400家台湾企业,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引进10家台湾动漫企业,杭州、福州等地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也积极吸引台湾动漫业界入驻。这些平台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品牌展示推广、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开发等方面所具有的产业服务平台作用将会逐渐显示并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二)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局限性

综合观察大陆在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进程中的努力,大陆基本上是扮演提供平台、开放市场、主动让利的角色,在现阶段,一种完全意义上的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并未形成:既未实现产业要素资源的深度整合,也未建立对等性的互利互惠机制。甚至可以说,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仍停留于一般性的商贸合作。目前来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单向性。台湾企业到大陆投资的多,大陆企业去台湾投资的少,台资企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即已进入大陆,而2009年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通过收购荷兰史利得控股公司在台独资的帝普科技有限公司58%股份而成为首家赴台投资的大陆企业,此后又有2012年“百度知道”台湾版网页正式上线,算得上是陆资入台的又一个案例,这些有限的数据说明两岸并未真正建立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双向投资机制;

2、被动性。就两岸文化产业政策、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来看,大陆对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主动性较强,两岸经贸文化合作历来是政府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之一,且自ECFA签署之后,大陆高层多次积极表态:支持两岸签署文化协议,推动两岸文化合作制度化发展。但台湾方面的表现则显得保守与被动,只提倡民间文化合作,但若不从政府层面商签合作的实质性问题,则难以使合作真正深化;

3、初级性。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还主要停留在文化制造业的部分,即以大陆作为台湾文化创意企业的加工厂或以业务分包的方式合作,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部分并未进入大陆,对大陆在创意创新方面的带动作用极其有限,双方并未从“量的合作”转型进入“质的合作”阶段⑤,建立合作的新模式对两岸未来发展均十分重要;

4、概念性。两岸学界、业界对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都持有较高热情,但相关议题的探讨还停留在概念阶段,深入有效的合作实践尚未开始,更遑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机制化、制度化发展。

对比于大陆方面的诚意,受制于台湾各种社会因素的左右,台湾方面对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则显得保守并多有保留,在短时期内,这种保护性的封闭性的立场也许可以使台湾部分的文化创意产业免于承受来自大陆的冲击波,但从长远来看,这种立场却将成为阻碍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壮大的深刻因素。尽管台湾以“小而精”为特色和优势的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一定的影响,但资源、人才、市场方面的有限性对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制约已经显现,这在台湾文创企业的“小而散”的现状中有深切的表现——在未来资本竞逐更为加剧的全球一体化时代如何生存和壮大,是台湾文创企业都必将面临的严峻考验。

(三)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难点

目前而言,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深度合作的难点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合作观念上有落差。两岸对合作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功利动机与短视行为,台湾方面,既注重大陆广阔的消费市场与低廉的产业成本,又担心大陆构成强劲的竞争对手,担心与大陆的合作使其原有的在全球范围内的文化独特性被削弱,因而只愿意向大陆输出其低附加值的部分,大陆方面则更为注重两岸合作的文化象征意义,对单向的政策让利行为所可能导致的两岸产业对接合作机制的扭曲意识不足⑥;

2、产业发展形态有不同。大陆受惠于各种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的丰厚充沛,加上高密度的政策刺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整体规模虽殊为可观,但无形中也导致文化创意产业朝着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的粗放型模式和资源整合为基础的集团化模式发展,而台湾地区的情形则恰恰相反,资源的有限性迫使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做精做细,形成了以创意设计为基础的集约型、精致型模式发展,且其最富于创造力与竞争力的是中小微“文创”企业。从积极的方面说,不同的发展形态提供了两岸合作的广大空间,但两岸亦应注意到,不同的发展观念、发展模式也会导致两岸在今后的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中发生冲突与摩擦,阻碍两岸合作的顺利进行;

3、文化资产产权属性有隔阂。众所周知,两岸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大陆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体多具有国家与地方政府属性,虽然大陆方面不断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并引进民间资本进行资产重组,但多数大型的文化企业(集团)仍属于国有资产,而台湾方面文化企业(集团)多为民间私产,文化资产属性的不同会加大两岸文化企业(集团)在合作上的信任度与自由度,且将因此在文化市场准入方面对两岸深层合作造成许多钳制;

4、金融货币清算有难度。大陆与台湾使用两套不同的货币体系,目前人民币与新台币的直接结算业务还没有正式建立,两者的结算都需要经过境外银行进行,且人民币与台币之间的货币兑换、汇率调整与清算等具体操作中涉及的问题众多,也受制于各种国际性因素的影响,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难度。

三、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机制化、体制化发展的框架构想

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的目标,是建立两岸文化产业相互依存、互利共赢的“共同体”关系,这一目标的达成不仅需要海峡两岸凝聚共识,克服自我保护的狭隘心态,弥合双方的利益分歧,以寻求最大程度的互利互惠和实现双方长远、健康的发展为共同出发点,更需要海峡两岸共同努力,积极协商,推动和加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机制化、体制化进程,从文化资源的使用与保护、文化人才的培养与交流、文化市场的培育与拓展、金融资本的流通与整合、文化政策的兼容与互动、文化产业发展环境的健全与维护等角度,全方位地建立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分工协作、互利互惠、融合发展的战略格局。在当下,两岸可以借鉴ECFA商签经验,制定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框架协议,拟定合作纲目,确定合作范围与整体目标——所谓纲举目张,未来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能否从概念走向实践,从愿景走向成就,完全依赖于这一战略合作框架能否建立和被双方积极有效地维护和推动。

(一)观念与视野的融合

观念与视野的融合是指两岸在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议题上要高度凝聚共识,建立共同发展视野。海峡两岸都要深切认识到:一方面,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出发点是大陆与台湾在经济与文化上的双赢,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既是文化合作,也是经济合作,政府方面应基于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角度对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进行专业、科学的评估,要从产业发展的现实与远景出发,而不是让政治意识形态的幽灵控制对产业发展趋势的科学理性的判断;另一方面,随着大陆近年来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上宏观部署的推动和重大举措的实践,大陆文化创意产业已经跨越早期资源型、加工型的基础阶段,而是进入了以创意设计为核心竞争力,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为目标追求,以资本兼并和国际市场为产业驱动器的优化提升阶段。这意味着,台湾要摆脱将大陆定位为加工制造业外移接收地的观念,大陆也不可能永远扮演让利者的角色。事实上,长期以来两岸投资关系的“单向性”、“非均衡性”已经成为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的突出问题并衍生一系列负面影响,长远来看将极大制约两岸合作双赢的局面。

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应该以此为鉴,端正认识,将彼此视作未来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海外华文市场的优质合作伙伴,尊重与肯定彼此的独特价值。在此价值认同的前提下,两岸才有可能就建立一种健康的对等性的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机制进行对话,并切实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在更高层面上的密切合作,实现两岸在国际市场上的共同繁荣发展。

(二)平台与机制的创新

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进程的推动仰赖于一系列平台的构建、运作和一系列对话、合作机制的探索。“海协会”与“海基会”在推动两岸和平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海协会”与“海基会”自2008年6月复谈以来,历经九度商谈并签署19项协议,积累了许多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推动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性合作,既要继续发挥“海协会”与“海基会”长期以来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基础,也要进一步充实“海协会”与“海基会”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专业力量,成立两岸力量构成的文化产业合作发展促进会,筹设对等互利的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发展工作小组,来指导、促进、评估两岸文化产业合作的积极性发展办法。另一方面,两岸还可以进一步建立更加丰富多元且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的对话与合作平台,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主管文化行政部门应该破解政治“门户”的成见与束缚,建立相互信任的对话磋商平台,或者成立与委托相应的文化创意产业学会、协会、联盟等机构,来搭建丰富与多元的对话沟通平台、产业实践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权益保障平台。

通过这些平台,推动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海峡论坛、两岸文化产业论坛等既有对话机制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问题上的深化,同时双方也要积极探讨和促成更多样性和更有效的对话合作机制,譬如:通过成立两岸共同的行业性机构或产业联盟来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业者的行业见面会、项目对接会,通过缔结姐妹型友好城市来推动两岸城市间的文化创意产业合作,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联动合作机制来推动两岸创意产业人才的交流学习与双向实践,通过成立两岸官方与民间的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发展基金来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人才、项目的对接合作,诸如此类,充分发挥两岸企业和行业协会以及民间组织的作用,在学术研究、教育培训、标准体系创建、产业链、市场营销等各领域建立两岸联盟机构,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更大范围内的资源整合对接和密切合作。透过这种形态多样、机制灵活的合作个案,两岸都将积累更丰富更完善的合作经验,有助于为两岸全面性的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提供借鉴和信心。

(三)政策激励与保障环境的对接

大陆与台湾都非常注重文化创意产业政策设计对产业的刺激与推动,大陆方面除出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0)、《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2012)等国家级层面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外,也通过中共十八大报告(2012)和国家“十一五”、“十二五”文化发展、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等,从国家层面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规划、全面部署,2014年以来更是发布多项专项性的国家激励扶持政策,如《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台湾地区自《挑战2008》(2002)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纳入台湾地区发展规划并通过各种面向予以部署后,《创意台湾》(2009)、《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2010)则使地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更趋深化,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的完善与促进提供了突破性的举措与保障。

在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深度合作、共同繁荣的进程中,两岸政策利基的共享性与产业权益保障机制的共同创建应该成为首要考虑。就前者而言,大陆与台湾的政策优惠机制已经对两岸产业产生巨大的刺激拉动效应,为鼓励台湾业者积极介入与参与大陆文化产业的培育和市场的开发,大陆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利基应该向台湾业者开放,反之亦然,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利基也应该向大陆业者开放,充分发挥台湾省内独特的文化优势⑦,政策利基的双向性、对等性将创造积极的竞争氛围和有助于成熟的市场机制的培育,有助于两岸文化产业合作的深化。就后者而言,共同的产业权益保障机制是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必然前提与重要基础,文化创意产业包括文化、创意与产业三个部分,文化、创意是产业的前提,产业是文化、创意的增殖,每一个部分都涉及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与合法使用。在这方面,2013年签署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已经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但后续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则同样十分关键,它包括:两岸在知识产权互认的基础上推进版权开发的互惠制度(如授权开发的优先性原则和优惠性、奖励性措施等),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合作开发机制的建立与健全,两岸知识产权认定与使用过程中争端矛盾的法律解决机制等。因此,搭建一个由两岸相关力量构成的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制约、开发与合作的公权力平台就十分重要。

(四)产业合作的拓宽与深化

受制于两岸文化发展环境、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体系架构的差异性,特别是两岸在文化合作上所面临的无法回避的政治壁垒,一种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全面性融合发展的局面尚需时日才能到来。在当前,两岸包括行政部门与业界在内的相关力量应遵循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的原则与节奏,共同商讨和确定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先行先试的“试验田”,以具体行业的合作对接、具体区域(城市)的合作对接、具体企业(集团)的合作对接、具体平台(公共机构或文化园区)的合作对接出发,逐步从点对点,到点对多,再到多对多建立多元的合作互动网络,从而使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不断提升合作层次,不断加强合作的亲密度,不断深化合作的同构性。

两岸产业合作的拓宽与深化有四个重要的着力点:一是充分利用既有基础做大做强,譬如两岸在出版产业、影视产业、演艺产业方面都已积累丰富经验和突出成就,今后可以在这些行业领域继续加强合作,共同做大国内市场与开拓海外市场;二是以优势互补、强强合作为理念,共同制定对两岸都具有深切意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如在设计创意、文化科技、数字产业、创意生活、艺术行销等领域深化合作,创建共同的文化创意产业平台(譬如创意园区、文化品牌等),利用两岸文化创意人才力量、孵化平台与市场渠道,共同抢占海外市场,并通过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市场机制来保障双方经济利益和文化影响的最大化;三是利用区域区位优势、经济优势和文化优势,推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文化创意产业发达的城市和长三角区域、福建省等积极与台湾相关城市进行产业对接合作⑧,加强城市间、区域间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与融合;四是重视和鼓励两岸中小微“文创”企业的合作,推动两岸民间资本在“文创”领域的对接合作,以此作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突破口。概而言之,要在理清合作重点领域、合作优先领域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专门性的扶持政策与激励机制,确保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先行先试的高效能实践,并以此逐步带动更广泛的乃至全面性的合作。

(五)人才教育与合作的开放性

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与产业竞争力的最终表现。随着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深入,两岸都已认识到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关系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格局和未来,大陆方面,教育资源本来就极其丰富,近年来各大高校更积极从专业设置、学历认定、实践培训等方面建构、塑造文化创意人才教育培养的专业体系,而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也积极出台人才引进政策、创业扶植政策等对文化创意青年人才予以鼓励扶持;台湾地区在职业教育领域积累深厚,近年来在专业化的文化创意职业教育方面也有显著成效,行政部门则通过生活美学运动、文化行政中心组织的艺术培训来提升全民文化创意素质,同时通过各种平台、管道选拔优秀文化创意人才到海外进修,以加持其国际视野来增强本土文化创意的全球竞争力,此举亦多得民间组织如企业基金会的支持援助。

人才教育合作是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重心所在,两岸智慧创意力量的交流、合作与整合是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真正实现深度合作的标志与理想状态。因此,今后两岸应抱持共同开发文化创意产业教育资源、造福两岸青年创意人才的立场,积极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智慧创意交流与项目对接,创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教育与合作的开放性环境。具体而言,则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才政策的包容性,两岸在人才引进、创业激励政策上要对两岸青年创意人才一视同仁,对等开放;二是以企业基金会为代表的两岸民间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引导与促成两岸青年创意人才智慧交流与创意项目的媒合,通过搭建两岸创意产业人才交流合作中心(基地)的形式,推动两岸智慧创造力的碰撞与学习;三是进一步扩大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人才互认高校学历和互认从业资格证书的广度,⑨并通过缔结高校联盟或引入两岸民间资本的形式合作办学,缔结行业协会联盟合作开发创意人才培训产业;四是推动两岸在海外的国际性文化创意培训、交流管道的对接、共享与融合,大陆与台湾在海外都创设有各种形态与性质的文化艺术中心,并在国际人文艺术、创意产业领域分别积累了深厚的人缘、文缘,这些资源的相互开放、有效整合将极大促成两岸青年创意产业人才的相互学习与共同成长。

(六)资本与金融合作的市场化

改革开放三十年,大陆经济稳健发展,金融资本发展十分迅速,而自2009年以来,资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青睐有增无减,这一方面固然缘于中央密集、持续出台的各种政策所释放的利好信号,一方面也缘于大陆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对资本的本能需求。现今,电影、出版发行、文化创意、动漫等商业模式较为清晰的文化创意项目逐渐成为资本的热土,政府方面也积极从资金准入门槛和金融优惠政策等方面,积极吸引民间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开发。随着大陆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可以预见的是,资本和金融机制的市场化作用将极大地影响大陆文化创意产业的规模、层次与总体竞争力,并将深刻影响到未来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格局与风貌。

因此,尽早积极地探索两岸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资本与金融合作的市场化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这项工作至少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两岸双向投资政策与开放双方市场,利用资本内在的市场化力量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市场化机制;二是加快两岸金融服务业的全面对接,特别是要加快两岸银行业互设机构的进程,双向放宽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的进入条件;三是积极探讨与磋商,建立与完善包括货币兑换、存汇款以及贸易结算等在内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注释]

①周呈奇、冯杨认为,目前大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瓶颈主要集中在创意人才制度等软环境方面,呈现硬实力经济基础、市场传统资源充裕但软实力不足的局面,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瓶颈主要集中在市场过小、传统资源不足等硬环境方面,呈现出软实力充裕硬实力不足的局面。见周琦,冯杨:《ECFA时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研究》,《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②http://wenku.baidu.com/view/d657f38d6529647d27285266.html

③http://news.ifeng.com/taiwan/3/detail_2012_08/30/17222934_0.shtml?_from_ralated;http://www.crntt.com/crnwebapp/doc/docDetailCreate.jsp?coluid=93 & kindid=2778 & docid=101460405 & page=2 & mdate=0930001635;http://www.taiwan.cn/tsfwzx/ywbb/201301/t20130125_3586698.html。

④张贺:《我国已同145个国家签订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人民日报》,2012年5月15日。

⑤台湾地区国民党前副主席、现任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荣誉董事长萧万长在2013年11月“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开幕式上致辞提出:“两岸经济合作须顺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共同需要。从重视成本、产能、代工等‘量的合作’,转变至重视研发、创新、品牌、行销等‘质’的合作”。《在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开幕式上的致辞》,见《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报告》(2014),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12页。

⑥大陆学者胡惠林等提出,全球视野的区域合作需要理顺要素流动、资源整合的政策性和市场化机制,否则会形成区域产业系统的扭曲,不利于两岸产业系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随着两岸文化产业合作的深入,两岸政策既有的大陆让利模式在其合理性基础上必然自生对等性诉求。胡惠林:《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报告》(2014),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2-13页。

⑦陈金华,纪小美:《台湾地名文化与景观关系探析》,《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⑧根据台湾亚太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发布的《2013年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调查报告》,在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比照中,北京、上海、杭州分别居第一、二、四位,台北居第三,第五至十名分别为南京、深圳、厦门、成都、苏州、大连。

⑨2006年,大陆主动宣布承认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校学历。2010年,台湾地区通过相关法律修正案,允许有限制地开放大陆学生赴台湾地区大专院校就读及正式承认部分大陆高校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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