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珺+梁珍梅
摘要:本文回顾了近年来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销试点工作背景及取得的成效,分析了试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网销工作的建议。最后就储蓄国债(电子式)产品网银销售模式及未来品种创新进行了探讨。
关键字: 储蓄国债(电子式) 网银销售 普惠金融 金融创新
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银销售背景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应用也快速拓展。通过银行和商家的理财网站或其他网上理财工具,众多网民可以足不出户轻松管理个人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股票、保险等金融资产,尽享互联网时代下的方便与快捷。在“E时代”理财一浪高过一浪的背景下,财政部、人民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开展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新渠道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国债发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储蓄国债产品的市场影响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首次触网,百姓购债告别赶早排队
2012年7月12日,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决定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工作。2012年8月30日,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根据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考评结果、承销团成员现有网上银行发展状况等要素,对申请试点的承销团成员进行综合考量,确定2012年首批试点承销团成员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2012年10月26日,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发行2012年第十三期和第十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由38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作为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承销团成员,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由此,储蓄国债(电子式)拉开了“触网”的序幕,居民购债不必再赶早在银行柜台排队,网络的应用使得传统金融业服务摆脱了固定销售模式。
(二)试点扩大,网银购债选择面拓宽
2013年1月28日,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决定扩大201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范围,发布了《201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新增试点银行办法》,明确将新增两批国债网银销售试点银行,并确定了入围细则,国债网银销售规模扩大。
2013年3月27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布2013年第一批新增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银行为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广发银行。2013年7月1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布2013年第二批新增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银行为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
截至2014年8月末,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银行增至9家,覆盖了五大行、两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两家区域性商业银行。
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销试点效果评价
(一)投资者群体扩大
一直以来,储蓄国债因具备保障本金、收益稳定的特点,受到稳健投资者,尤其是“银发一族”的欢迎。国债网银销售渠道的推出,对于中青年投资者,特别是职场一族,无疑是一大福音,只要动动鼠标,就能第一时间轻松购债。
2014年上海地区国债投资者调查结果显示,在国债的投资人群中,30~55岁的中年投资者占比38.93%,较55岁以上老年投资者占比仅少5.92个百分点(见图1)。可见,网银销售新渠道的开辟进一步推动储蓄国债投资群体趋于年轻化,由老年人这一固定投资人群向中青年人群扩大。同时,2006年面世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在个人投资者中发展迅速,其投资人群占比目前已超越凭证式国债近4个百分点,网银渠道助推作用明显。
此外,上海地区网销试点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工行、交行、农行平均每期电子式国债托管账户开户数较试点前分别增加189%、169%、54%;建行、工行、交行平均每期国债认购笔数较试点前分别增加180%、142%、138%。由于工行、建行、交行为首批网销试点行,故其网银销售对国债投资者群体的拓展效应更为明显。
(二)销售效率提高
根据笔者对上海地区网销试点银行的调查,每期国债发行首日,网银销售额度频现抢空。2012年11月10日储蓄国债首次触网,三大试点行网银销售势头良好。以交行为例,该行全国代销基本额度为3.72亿元,网银额度设置上限为1.34亿元。上午8点30分刚过,网银3400万元五年期国债品种发售额度秒杀;10分钟内,网银1亿元三年期国债品种抢购一空,交行全国1.34亿元网销额度全部售罄。而工行、建行全国网销也在上午9点告罄。上海地区工行、建行、交行首日网银抢售额分别为1.5亿元、0.53亿元、0.21亿元,在全国网银销售总额的占比分别达9.1%、5.88%、15.72%。
2013年共有10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售,网银渠道呈现持续热销局面。各试点行虽都按上限设置网销额度,但均在首日快速售完。其中,发行量较小的五年期产品大多在首发日销售开始的半小时内被抢购一空。
开辟网银销售新渠道后,上海地区9家试点行201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总销量较2012年平均增长60%。其中,建行增幅最大,较2012年增加193%(见图2)。网银渠道发展对于节约承销机构资源、推动承销机构完成销售任务、提高承销机构销售效率发挥了较大作用。
(三)发债管理水平提升
在国债热销期,各承销机构的国债额度通过网银和柜台两个渠道快速消化,销售进度明显加快。发债监控时间由整个销售期缩短到几天甚至首日,其运营成本、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同时,通过及时监控和预警超额销售,发债主体能立即要求承销机构采取挽回措施,从而能更好地安排有限的发行期。
此外,由于各承销机构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普遍比较成熟,也有其稳定的客户群体,随着电子渠道对传统渠道替代能力的持续增强,网银销售渠道可以逐渐成为储蓄国债这一传统品种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拓展年轻客户群的重要突破口。endprint
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销试点存在的问题
(一)网银渠道业务功能有限
目前,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业务功能仅限于认购、当日认购撤销、托管账户开户及托管余额查询等发行环节,暂无法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资金清算账户变更等投资者后续服务业务。对于尝鲜网购国债的“上班族”、“年轻族”而言,“存钱容易取钱难”。费时费力的后续业务办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发展新投资者群体的步伐。
(二)网银销售额度管理尚待完善
1.网银销售额度占比较少
根据财政部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各承销银行初始基本代销额度为该行按计划分配发行额的70%,剩余30%一律划为机动代销额度,供发行期所有承销机构竞争性抓取。试点行网销额度上限为各行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根据上述规则,试点行网销额度最多占该行计划分配发行额的28%。但是,网销的效率是柜面销售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可售额度有限使得网银秒杀情况时有发生。2014年上海地区国债投资者信息调查结果显示,网银渠道购债投资者中,超四成因担心网银抢不到额度而转向柜面渠道购买,在这种情况下,网银销售方便、快捷的优势并未充分展现。
2.机动额度首发日无法进行网银销售
国债发售首日,试点行网银和柜面两个渠道的快速消化推动销售效率大幅提高,不仅可促使承销机构尽早抓取本机构机动额度,还能无总额限制地及时抢占非试点行机动额度。由于发行文件规定,试点行首日机动代销额度仅限柜台销售,在此情况下,柜台渠道可售额度较网银渠道明显增多,柜面销售额度充裕但难以消化,而网银渠道却“一债难求”,这一供需矛盾在现阶段较为突出。
3.网银额度存在“时有时无”问题
2014年,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银销售新规定:从发行期第三日起,不限网银销售额度进行销售。该项规定取得了一定效果,投资者因此受益。但与此同时,由于首发日网银销售额度告罄,第二、三日再度出现的额度“时有时无”问题对投资者造成困扰。加之大多数投资者无法分清基本额度与机动额度的区别,认为试点行私藏额度,侵害了其购买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矛盾和纠纷发生的几率。
(三)老年投资者对网银销售接受度不高
一是老年投资者对网销安全介质及签约手续办理接受度不高。按照规定,投资者须本人至试点行网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并申领认证介质后,方能通过网银认购国债。同时,试点行采取电子银行口令卡、电子密码器等安全介质认证手段来确保投资者国债份额和交易明细信息安全。而较多老年投资者无法理解上述网络签约手续办理问题,对网银认购需使用的各种安全介质也非常陌生,因此对网银渠道的接受度较低。
二是国债网银认购需经历“托管账户开户(首次购买)”、“国债品种选择”、“购债金额输入”、“交易密码确认”、“安全介质认证”、“交易完成”等操作步骤,老年投资者因对电脑和安全介质操作不熟悉,消耗较多时间,无法及时“抢到”国债购买额度,最终,大多数老年投资者仍然选择经由银行网点柜面购买的传统购债渠道。
(四)网银销售未能真正解决上班族购债难问题
目前,储蓄国债(电子式)柜面和网银销售时间均为发行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因工作原因,大部分上班族无法在这一时段进行国债网银认购。因此,当前国债网银销售未能真正解决上班族购债难问题。
对完善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销业务的建议
(一)拓展网销试点业务范围
随着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网银”功能是否全面,已经成为个人投资者选择产品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储蓄国债网销试点功能主要集中于发行环节,难以满足投资者不断增长的需求。笔者建议进一步拓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销试点业务范围,可考虑先在网银渠道试点开发提前兑取功能,使投资者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国债资金兑付,为其提供更好的国债网银投资体验。
(二)完善网银销售渠道额度管理
一是建议放宽国债首发日网银销售额度上限,同时考虑适度放开试点行网银销售额度比例调配权限,允许各行根据区域特点、行际差异、客户群体结构等因素适度调整本行网银和柜台销售额度比例,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渠道购债投资者的需求。
二是建议放开机动额度首发日销售权限,允许试点行根据首发日销售进度,在网银和柜面两种渠道间合理调配机动额度,以加速国债产品在各渠道的高效配置,同时有效避免网银销售额度“时有时无”给投资者带来的困扰。
(三)简化网购手续、优化网购流程
由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开户时已绑定了本人名下指定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作为资金清算账户,投资者进行“网上购债”操作时,是将指定账户资金转化为本人名下的国债资产,不存在资金流向其他账户的风险,因此建议借鉴试点行其他投资产品的网购模式,进一步优化国债网银销售流程。基于多数老年投资者对网络电子产品及其相关业务操作接受度较低,建议比照各试点行自营或代理的账户金、实物金、黄金递延、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投资品的网上银行业务操作,在投资者进行国债网银认购时,适当简化网购手续,例如通过验证其资金交易密码确认交易,省去安全介质认证的环节。
(四)适当延长网销时间段
目前,以上海为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大力布点社区金融,不断突破传统银行服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将“便民”、“利民”、“亲民”的服务进行到底,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然而,当前储蓄国债(电子式)销售时间段较短,限制了网银7×24小时无间断服务和商业银行延时服务优势的发挥。在许多商业银行致力于打造新型全天候社区零售银行网点的背景下,建议延长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银销售时间段至晚间18:00后,方便上班族从容安心购债,真正解决上班族购债难问题。
(五)加大网销宣传推广力度endprint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加速推广,普惠金融理念深入民心。“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即让广大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素有“金边债券”美誉的储蓄国债正是与普惠金融理念高度契合的金融产品。建议以“普惠金融”为切入点,加大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银销售新渠道宣传推广力度:一是建议在有影响的媒体、网站上为国债网银销售宣传造势,快速提升储蓄国债网销业务的大众知晓度;二是建议发行银行总行充分发挥全行营销的“龙头”作用,加强对分行市场宣传的指导和推动,形成全行集中宣传合力;在分行层面,建议加大对网销亮点的挖掘,通过柜台、网银、多媒体、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开展行内外大规模、一体化营销,使广大投资者了解储蓄国债(电子式)投资新渠道,积极尝鲜新渠道投资储蓄国债,不断提升各类投资者对储蓄国债销售新渠道的接受度和满意度。
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销业务未来创新探索
(一)网销业务模式创新
1.创新推出储蓄国债(电子式)转存业务
目前,储蓄国债发行期较稳定,一般为每年3-11月的10 -19日,国债发行日和到期兑付日基本一致,较多国债忠实投资者希望“循环购买”。因此,建议借鉴定期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的成功经验,试点推出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转存业务。具体设想如下:
试点行可在当前储蓄国债(电子式)网银认购、查询交易网银界面中增加“自动转存”及“转存撤销”选项。投资者需在该期国债到期兑付前选择“自动转存”,并选定转存国债的期限品种、转存金额,输入交易密码予以确认。转存确认后,只要新债未发行,投资者可随时“转存撤销”。每月国债发行首日,如遇投资者旧债到期,银行系统将自动按照投资者通过网银提交的转存交易指令,以代扣款方式,通过批处理自动完成新债认购。
2.创新推出储蓄国债(电子式)定投业务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波动加大,投资品定投的优势逐渐显现:一是聚沙成塔,积少成多;二是培养勤俭节约习惯及理财意识;三是摊低成本,分散风险;四是轻松投资,省时省力。结合当前储蓄国债保本保收益及每月循环发行的特点,建议借鉴基金、黄金等产品的定投模式,试点推出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定投业务。范例如下:
投资者在试点行签约网银定投1年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产品1万元,按月扣款。试点行自动于每月国债首发日通过代扣款的方式,代客将投资者绑定的国债资金清算账户资金投资国债。如当月无国债发行,则不扣款。期间,投资者也可在网上银行随时修改定投签约要素,如扣款方式、扣款金额、扣款的电子国债品种及定投撤销等。若投资者持续定投,则其于每月国债首发日,均能收到试点行发送的国债利息入账短信提醒。
(二)网销国债品种创新
1.创新推出浮动利率债和通胀指数债
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储蓄国债与银行定期存款利差快速缩小。同时,在资金面偏紧时期,储蓄国债较银行理财产品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已现倒挂。固定利率定价模式给投资者带来的仅是名义上的“保值增值”。鉴于目前储蓄国债网购客户群体趋向年轻化,对新事物接受能力较强,因此,建议在网银销售渠道先行试点浮动利率债和通胀指数债,以有效提升储蓄国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中青年人群投资储蓄国债。
2.创新推出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债
200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开发统一互联的代销系统时,已考虑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债1的特点,增加了“终止投资”2业务功能。“终止投资”作为储蓄国债(电子式)一项重要的业务规定纳入了《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中。因此,在当前储蓄国债网银销售试点情况较好的背景下,建议探索通过网银渠道率先推出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债。
注:
1.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债是指投资者除选择持有到期外,有权在持满规定年限后申请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投资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计息。由于包含选择权,该类国债的期限实际上是变动的(由投资者决定),但计息利率都是事先确定的,不随整体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因而计息利率是固定的,该品种的付息方式均为利随本清。特点:投资者可以根据未来其他投资产品收益率的变动情况,做出是否继续持有该类国债的选择,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资金用途不固定、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投资者的需求 。
2.“终止投资”是指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品种储蓄国债的投资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终止投资申请,也可以在同一期间内撤销该申请,终止投资的本息于指定日期清算,终止投资不收手续费。
作者单位:赵 珺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梁珍梅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责任编辑:孙惠玲 印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库司.中国储蓄国债[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13-44.
[2]郭秀芝,吴颖超:《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利、弊分析及改进建议》,载《黑龙江金融》, 2006(11).
[3]陈慧明:《网络银行需要加速发展》,载《信息产业报》, (2000-06-28) .
[4]网易财经. e时代理财攻略 网上银行让你赚钱更方便. http://money.163.com.
[5]新浪财经.推进互联网时代银行转型. http://finance.sina.com.cn.
[6]和讯财经.看多做多普惠金融.http://bank.hexun.com.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