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2014-12-03 16:30肖贵清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7期
关键词:制度发展

■肖贵清

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设计、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进行了理论和实践上的艰辛探索,做出了历史性贡献。邓小平以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为制度设计的核心,以解放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综合国力作为制度建设和创新的基本标准,把共同富裕作为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根本落脚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同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中不断体现其独特优势。

一、从制度建设的视角深刻总结历史经验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通过对极“左”思潮的批判、从制度建设的根源上总结历史经验,深刻反思“文革”教训。

(一)制度优势应从发展生产力方面体现出来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在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对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然而,由于随后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十年“文革”,使这一探索走入误区。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严厉批驳当时盛行的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生产力发展的错误思潮。他指出:“国家这么大,这么穷,不努力发展生产,日子怎么过?我们人民的生活如此困难,怎么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四人帮’叫嚷要搞‘穷社会主义’、‘穷共产主义’,胡说共产主义主要是精神方面的,简直是荒谬之极!”[1](P10)针对“越穷越光荣”的错误论调,邓小平指出:“林彪和‘四人帮’反对马克思主义,他们不讲生产,谁讲发展生产就说谁是修正主义,那马克思写《资本论》是干什么的?马克思讲,共产主义是按需分配,要有物质基础。怎样才能体现列宁讲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什么叫优越性?不劳动、不读书叫优越性吗?人民生活水平不是改善而是后退叫优越性吗?如果这叫社会主义优越性,这样的社会主义我们也可以不要。”[2](P250)对于饱受僵化思想影响的中国社会而言,当时最大的实际是尽快恢复和发展经济,尽早实现现代化。“搞现代化就是要加快步伐,搞富的社会主义,不是搞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是最大的阶级斗争。有的人说社会主义不如西方好,如果那样,这是什么社会主义,是‘四人帮’的社会主义。生产力不发展,有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2](P540)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方面。

(二)“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

尽管十年“文革”给党和国家带来了深重灾难,但邓小平没有否定新中国成立后制度建设的所有探索成果,而是主张实事求是地总结历史经验。在邓小平看来,无论是“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还是十年“文革”,这些事件发生的背后都有不可忽视的制度根源:“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P333)在谈到如何避免或防止“文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时,他强调一定“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3](P348)。但是具体到中国的实际国情,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任重道远。邓小平指出:“我国的制度基本上是从苏联照搬过来的。它很落后,只解决表面问题,造成机构重叠,助长官僚主义。”[4](P230)因此,如何在总结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合理借鉴吸收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就显得尤为关键。但是,邓小平清醒地意识到,不能全盘照搬国外的整个制度。他认识到了一些自由市场经济学家没有认识到的事情:单靠开放市场并不能解决问题;必须逐步建立各种制度。[4](P18-19)因此,邓小平“把中国从走历史捷径的大梦中唤醒,重回必须依据宏图伟略按部就班实现历史的现实世界中”[5](P321)。这就是通过反思历史经验、探寻制度的深层根源来促使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与发展。

(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制度建设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以拨乱反正为契机,致力于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恢复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是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我们已经摆脱了林彪、‘四人帮’所造成的十年混乱,获得了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条件和保证。”[3](P159)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我们从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批判了‘四人帮’那种以极左面目出现的主张普遍贫穷的假社会主义。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我们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学习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方针。我们努力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也就是说,我们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3](P165)三是在实践上加强制度建设。“我们恢复了遭到破坏的党的三大作风,健全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了全党的团结、党和群众的团结,从而大大提高了党的威信,加强了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3](P165)对此,美国学者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评价道,正是由于邓小平的支持和推动,“中国开始了迄今为止任何社会主义国家曾试图从事的影响最深远、最为系统的改革”[6](P139)。从某种意义上说,邓小平推动的制度创新不仅对于中国,而且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也具有重要的启示。

二、以全面改革推动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邓小平始终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为切入点,推动当代中国的制度创新。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是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之所以出现挫折,其根源并非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好,而是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偏差。事实上,正是在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没有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没有党的领导,就“什么事情也搞不好,会出问题。出问题就不是小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四个坚持集中表现在党的领导”[2](P1363)。美国学者傅高义(Ezra F.Vogel)认为:“邓小平推进经济现代化时喜欢讲‘摸着石头过河’。其实,以往50年的经历已经使他对如何过这条特别的河形成了若干信条。其中之一便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4](P413)相比于苏联和东欧国家因放弃共产党执政而遭受的重大挫折,中国的持续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领导。因此,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首先要党政分开,但是绝不是为了削弱甚至放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的真理。”[3](P341-342)基辛格(Henry A.Kissinger)曾坦言:“邓小平的经济自由化和民族振兴构想并不包括朝西方认同的多元民主方向有太大的移动。邓小平之所以设法维系一党执政,并不是因为他乐于享受权力带来的特权,而是因为他认为不这样国家就要乱。”[5](P332)坚持党的领导就是为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大局,而稳定恰恰是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不可或缺的制度环境。

另一方面,当代中国发展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创新制度建设。我们进行的改革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更不是连根拔起,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1](P116)究其原因在于,“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取得了旧中国根本不可能达到的成就,初步地但又有力地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战胜各种困难,同样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的表现。”[7](P838)但是,如果过分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纯而又纯”,则无异于重蹈“文革”覆辙,因此邓小平主张,要实事求是地推动制度创新,“好的传统必须保留,但要根据新的情况来确定新的政策。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在此前提下,“引进先进技术,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有利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至于怎么能发展得多一点、好一点、快一点、省一点,这更不违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3](P133)无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如何确立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都始终是邓小平在制度设计和创新方面所遵循的不可动摇的基本准则。

(二)经济层面的制度创新与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后,摒弃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破除僵化的思想禁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提出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

一是逐步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结合。邓小平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P373)。这一论述,不仅破除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制度属性的观念,也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傅高义对此曾评价道,邓小平的观念和做法挑战了很多西方人士的固有观念,但事实上这一举措非常有助于中国的制度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论断,“超越了建国以来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和模式,确立了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以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在总体上实行指导性计划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和模式。”[8](P146)邓小平高度认可这一重大突破,认为“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1](P9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而成为当代中国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

二是调整之前过分追求单一公有制的思路,逐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激发农村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展潜力。邓小平认为,包产到户与乡镇企业本质上都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没有剥削,没有违背集体所有的原则,可以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是搞资本主义”[2](P764)。而合资经营“不会影响我们社会主义的基础。至于管理方法、科学技术,则没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分,资本主义在管理方面好的东西,社会主义也可以用”[2](P765)。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注入了崭新的生机活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政治体制改革与制度恢复、制度创新

美国学者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曾指出,面对“文革”结束的百废待兴局面,邓小平“要走的是一条既要扶持首创精神,又要重建党和政府的新路子。他意识到中国的进步必须通过一个训练有素的权力机构进行,而不能绕过它。这是一种比唯意志论更切合实际的看法,但同时也是复杂得多的任务”[9](P409)。尽管经济建设是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但政治体制改革也同样显得十分迫切。

在国家权力机构重建方面,“文革”以后绝大多数权力机关几乎陷入瘫痪,为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在邓小平的主持下,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为标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全面恢复日常工作,在立法和监督等方面的核心作用日益显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重新确立。同时,根据邓小平建议,党的十二大在毛泽东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后,又加上“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八个字,形成了处理党和各民主党派关系的十六字方针。基辛格认为:“邓小平提出的政治方面建议在共产党历史上没有先例。他似乎是建议共产党维持对国家经济和政治结构的总的指导作用,但会逐渐减少先前对中国人生活各个方面巨细无遗的控制,中国人会得到宽广的个人发挥空间。”[5](P400)到198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一起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写进了十三大报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方面,邓小平主张必须明确实现党政分开和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本原则,积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党政分开主要是党政职能分开,邓小平把它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他指出:“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1](P177)为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逐步改革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邓小平力主采取稳妥的方式,以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创新形式,通过老干部离退休和退居二线等制度,既发挥中顾委在“中央委员会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作用,又为实现新老干部正常交替、干部年轻化、最终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提供了制度保证,并且邓小平以身作则,主动退居二线,为中央领导层的权力有序交接树立了榜样。有国外研究认为,邓小平主政以后,中国的精英政治就在经历着深思熟虑的、增量的制度化过程。由于实施了领导决策的制度化程序,领导层竞争的动力机制也发生了改变,更倾向于一种不断建立共识的集体领导。而且制度化正在不断修正原有选拔高层领导的政治秩序所定下的标准和过程。[10](P61)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不同于过去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最高领导层更迭,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包括实现领导层的平稳过渡,具有更加积极的示范效应。从这个意义上说,邓小平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对于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的完善和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充分强调法制建设的重要性。邓小平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P146)此后,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以法治国”的设想,对推动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一国两制”是当代中国制度创新的典范

为尽早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1](P218)这一宏伟构想既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两岸关系问题的新创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具创新性的组成部分。1982年,“一国两制”作为基本国策写进宪法,明确提出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对“一国两制”政策做了初步的制度性安排。此后,邓小平又对其进行了具体阐释:“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P58)“一国两制”不仅是中国处理两岸关系问题的重要原则,而且为世界各国解决相类似的争端提供了有益参照。邓小平指出,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办法。“一国两制”就是“从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但是这个思路可以延伸到某些国际问题的处理上”[1](P87)。“一国两制”构想并不是凭空想象,而是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而不断创新的产物。邓小平认为“一国两制”要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这个构想是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提出来的”[1](P101)。“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的国家包含不同的制度,马克思没有讲过这个问题,我们大胆地提了。如果不这样设想,绝对不可能统一。这样的设想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是符合毛主席的实事求是精神的。”[2](P914)在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里,允许有不同的社会制度,这种史无前例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宏大的国际视野与深远的世界影响。

三、科学规划推动制度成熟、完善与定型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苏东剧变后,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严峻挑战的背景下,邓小平将“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作为评判制度绩效的重要标准,把“共同富裕”视为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根本落脚点,同时以“南方谈话”为契机,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建设的经验,强调在与资本主义制度比较中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有优势。

(一)“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是评判制度绩效的重要标准,“共同富裕”是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根本落脚点

一方面,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绩效必须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P10)进行检验和衡量,归根到底要体现在“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P63)。“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3](P314)从国内历史看,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革”都导致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从国际环境看,二战以后的苏联东欧国家也未能实现生产力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人民生活举步维艰。长此以往,人们只会愈加怀疑社会主义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总要通过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来体现,这是最起码的标准,空头政治不行。”[2](P330)在实践层面则体现为三个具体要求:“1.经济上,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2.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3.为了实现以上两方面的要求,组织上,迫切需要大量培养、发现、提拔、使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比较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3](P322)作为社会主义大国,这三个要求“能够也必须达到。所以,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3](P323)。基辛格评价道:“邓小平开始用普通人的幸福和发展来重新定义善政的标准。他专注于快速发展——其中也展现出相当多的民族特性——即使这要求采用昔日敌对的资本主义世界的方法。”[5](P436)“如今的中国——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拥有最多外汇储备,多个城市都盖起了高于帝国大厦的摩天大楼——就是对邓小平的高瞻远瞩、锲而不舍和实事求是的见证。”[5](P317)邓小平恪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实事求是为基础,把生产力标准作为评价制度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原则,从理念和实践两方面突破了苏联模式的禁锢,本着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深切关怀,为当代中国的制度发展建构起切实可行的检验标准。

另一方面,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这一制度之所以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加先进,其中一个关键要素在于,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不能动摇的原则”[2](P1253)。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要摆脱贫穷,克服平均主义的错误思想。然而,实践中势必有相当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如果对这一现象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与调配方案,就会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直至两极分化,产生出新的资产阶级,本质上就无非是照搬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路径。因此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2](P1324)从根本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就是说,在我们的发展过程中不会产生资产阶级,因为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当然分配中还会有差别,但我们的目的是共同富裕。要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体现出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走得对。”[1](P255)邓小平把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的标准与共同富裕原则有机结合,实现了推动当代中国发展同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辩证统一。

(二)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面对苏东剧变后的各种压力,邓小平明确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1](P370)“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3](P322)尽管中国在苏联东欧国家相继改旗易帜的不利环境中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并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目前的社会主义“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现在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1](P225)。邓小平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处在起步阶段,他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1](P372)这就具体谋划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1年,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首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论述了其内涵和独特优势。2013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1](P7)。应当说,邓小平当年在“南方谈话”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划,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

从长远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必须实现发挥内在优势和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的有机统一,“把自己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经济发达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起来,对于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2](P480)。傅高义则以国外学者的学理视角深入解析了由邓小平主导的制度建设和发展转型。这种转型由多种因素共同塑造——“高度发达的中国传统;中国社会的规模和多样性;当时世界格局的性质;共享技术和管理方式的全球体系的开放性;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无数具有创造力和勤奋工作的人们的贡献等等。但这种转型发生在一个过渡时期,当时这位最高领导人被赋予相当大的自由区引导政治过程,并拥有最终决定权,所以这一转型也是由邓小平这位领导者个人塑造的”[4](P641)。也有学者在全面审视和对比了俄罗斯等转型国家与中国的改革历程后指出,邓小平的历史贡献在于使得“由外界影响和革命活动带来的现代与传统二者之间冲突转向统一。改革以退却为起点,以恢复传统政治文化的作用为起点,其中包括新的革命传统”[12](P55)。因而,“在邓小平领导下出现的这种结构性转变,确实可以称为自两千多年前汉帝国形成以来,中国最根本的变化”[4](P641)。

(三)未来将向世界展现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

在邓小平看来,无论中国经受了多么严峻的考验,都要始终树立社会主义制度优于世界上任何一种现有社会制度的理想信念。“我们相信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的制度优越。它的优越性应该表现在比资本主义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社会生产力。”[3](P231)“我们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用自己的力量比较顺利地战胜了林彪、‘四人帮’,使国家很快又走上了安定团结、健康发展的道路。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以上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3](P167)《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从历史发展的长远观点看问题,我们党的错误和挫折终究只是一时的现象,而我们党和人民由此得到的锻炼,我们党经过长期斗争形成的骨干队伍的更加成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更加显著,要求祖国兴盛起来的党心、军心、民心的更加奋发,则是长远起作用的决定性的因素。”[7](P846)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又都是不同的,历史不同,经验不同,现在所处的情况不同,各国的改革不可能一样。但是,共同的一点是要保持自己的优势,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毛病和弊端”[1](P241)。如果能够在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的自信心和认同感,那么,“到下个世纪中叶,我们可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如果达到这一步,第一,是完成了一项非常艰巨的、很不容易的任务;第二,是真正对人类作出了贡献;第三,就更加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2](P1182)。

总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这一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主要处在修复性建设时期。首先复原了在“文革”中被破坏了的基本制度和制度体系,同时,在复原过程中对原有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这两方面内容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实践。在新中国成立后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框架。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出了很多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思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对此,傅高义认为,邓小平“引导中国完成了从落后、封闭、僵化的社会主义制度走向一个有国际影响的现代化经济强国的艰难过渡。假如中国人要感谢某一个领导人改善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这个人就是邓小平”[4](P637)。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创新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思想和实践对于当代中国的制度创新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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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亨利·基辛格.论中国[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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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Alice L.Miller,“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the Changing Dynamics of Chinese Leadership Politics”.Li Cheng,ed.China's Changing Political Landscape:Prospects for Democracy.Washington DC: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08.

[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12](俄)A·B·维诺格拉多夫.中国文明发展的新阶段:起源与前景[A].王新颖.奇迹的建构:海外学者论中国模式[C].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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