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外杂篇“命”之本质论

2014-12-03 16:12兰辉耀许建良
山东社会科学 2014年4期
关键词:用例本性命令

兰辉耀 许建良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庄子后学所作的《庄子》外杂篇内蕴着丰富的生命哲学思想,其中“命”本质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部分,而《庄子》外杂篇之“命”概念具有命令、命运、生命等多重内涵,并且诸内涵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当然生命意义上的“命”概念及其本质是这里要侧重探讨的问题。有鉴于此,笔者从《庄子》外杂篇之“命”的语义分析入手,继而着重对生命意义上的“命”本质作一详尽的分析。

一、《庄子》外杂篇之“命”

在《庄子》外杂篇中关于“命”的用例非常多,据笔者统计有66处。通过考察“命”在外杂篇用例的主要涵义来看,“命”的用例及其涵义主要有三种:一是命令意义上之“命”的用例,二是命运意义上之“命”的用例,三是生命意义上之“命”的用例。而且,命令、命运和生命这三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

(一)“命”之命令义

人对有些“命”是不得不接受而必须服从的,诸如君王所发出的“命”,一般来说,是不能违抗的,这个“命”就是现代汉语中的命令。《庄子》外杂篇就有多处为此涵义的用例,如“将闾葂见季彻曰:鲁君谓葂也曰:请受教。辞不获命,既已告矣,未知中否,请尝荐之。”[注]于师号:《孔子的“方内之游”与庄子的“方外之游”》,《求索》2012年第11期。,这里的“辞不获命”意思是说推辞的话得不到鲁君允许的命令;又如“诸大夫曰:先君之命,王其无它,又何卜焉”[注][清]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22页。,“王命相者趋射之,狙执死”,这两处“命”之用例均内含现代汉语中命令的意思。

其实,现代汉语中的命令是“命”的本来之义,《说文解字》对“命”[注][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57页。的解释是:“命,使也。从口从令”,而“令”的意思是“发号也”,又说“命者,天之令也”。由此可知,“命”就是“使”,而“使”通俗地说,就是让别人或自己去做事。若要让某人去做事,就必须对其发出号令,所以说“命”与“令”又具有相同的意思。而且在古代“命”与“令”是同用的。显然,命令就是将“命”与“令”这两个同义单纯词组合在一起成了复合词。所以说,“命”的本来之义即是“令”,也就是现代汉语中的命令。

(二)“命”之命运义

考察《庄子》外杂篇中“命”范畴的用例及其意义,不难发现庄子后学对“命”的概念,明确地给出了一个定义:“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不知所以然而然,实际上是表明世人与某物或某事具有某种不知缘由的不可抗拒的必然性的关系发生或存在,这就是“命”。可见,这里探讨了什么是“命”的问题,但只是从人或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一层面而言的,实际上这一层含义就是现代汉语中常说的命运。而《庄子》外杂篇命运之“命”的用例还有很多,如“知穷之有命,知通之有时,临大难而不惧者,圣人之勇也。由处矣,吾命有所制矣”,又如“莫知其所终,若之何其无命也?莫知其所始,若之何其有命也”,再如“君过而遗先生食,先生不受,岂不命邪”[注][清]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972-973页。等等,这些“命”之用例都是命运的意思。

而命运的本义又作何解呢?有学者指出,命运的本来之义可以理解为“生命的运动”。命运与上文所分析的命令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任何一个人生来就必须接受和服从许许多多的命令,诸如接受和服从“生”本身就是一个命令,“死”也不例外。人的一生所接受的诸多命令可能影响甚至支配一个人的生命和生活。因为一个人的一生完全被诸多的命令所影响或支配,所以,实际上这些命令就成了他自己的“命”,也就是成了他的命运。人只要接受和服从诸多命令,就要求他在其生命和生活当中不断地向着既定目标而努力“运动”,也就是要求他在各种命令的指引和推动下实现自己所要实现的目标。因此可以推断,人的命运实际上就是他“生命”中要作的“运动”,可见,命运的本来之义可以理解为“生命的运动”。换句话说,“生命”当中为了达到某些目标而必须作的“运动”,就构成了所谓的“命运”,这命运也就是对真实生命的一种限定。

(三)“命”之生命义

《庄子》外杂篇中“命”的用例除了以上两种之外,还有一种很常见也很重要的是在生命意义上的用例。如“性不可易,命不可变,时不可止,道不可壅”,这里“性”和“命”互相比对,所以此处的“命”明显是在“性命”的意义上使用的;又如“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这里“命”的用例,根据其所在的语境意义来判断,也显然是在“性命”的意义上使用的;再如“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达命之情者,不务知之所无奈何”,这里“生”和“命”互相比对,所以此处的用例则明显是在“生命”的意义上使用的。当然,实际上这三处“命”之用例的涵义,都是生命之义。

因为,大体上说,性命和生命是同义的,在古文里,“性”和“生”本身就是相通用的。如有学者说:“一般而言,在宽泛的意义上,性命与生命是同义的,但在严格的意义上,两者又是存在区别的。”[注]刘晓燕、景红艳:《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九锡礼的历史考察》,《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二者的区别就在于,通常说性命,往往是为了强调“命”的方面,而从字面上看,性命一词本身也凸显了“命”和“性”的密切关系,也就是暗含着性别影响甚至决定生命的内在关联。而生命则是在一般的意义上被广泛使用的,它强调“生”也强调“命”,并且“生”是“命”在现实生活里的具体演绎者和完成者,“生”演绎和完成“命”之后又意味着“死”。所以生命实际上是暗含着包括“死”在内的“生”之“命”。也正因如此,学界往往把谈论“生”和“死”的哲学统称为生命哲学。

显然,性命之“命”或者说生命之“命”,是这里所要探讨的重点对象。那么,生命一词又作何解呢?从字面上看,生命是“生”和“命”两个单词构成的。而“生”无疑具有生命的意思,从词源学意义上看,“生”的上面表示初生的草木,下面即是土地,草木从土地生出,所以“生”的本义应当就是草木长出的意思,但草木长出必须依靠土地而实现自己生命的存在,因此“生”就引申为“生命”之义。此外,“命”无疑也具有生命的意思。而且无论在古今汉语中,“生”和“命”皆有生命的意思。在《庄子》外杂篇中也不乏生命意义上的“生”和“命”之用例,如上文所引用分析的“达生之情”和“达命之情”即是佐证。因此,现在通常所说的生命实际上就是“生”和“命”两个同义单词所组成的。

无疑,生命和命令、命运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因为一个人在其生命当中接受和服从诸多的命令就意味着他的生命必然受到命令的影响甚至支配,那么他所接受和服从的诸多命令就将全部的他化为一个向着特定方向运动的存在,一个为了完成命令而存在的存在,换句话说,这个存在是受限定的。因为他所接受的命令为他“定命”,即定出一个特定而明确的运动方向,所以现在的他就“命定”即命中注定要完成他所受之命令。况且,可以说,现在的他乃是为他所受命令本身而生,他的“生”本身就已是一命令之“命”,此时,他的“生”和他所受的命令之“命”就合为一体,因为他把自己的“生”交给了他所受的命令之“命”,他又让此“命”支配他的“生”。在此意义上,这个命令就不但成了影响甚至支配他的命运,如前所述,此命运实际上也就是构成了一个人的有限性,人无法逃脱自己的有限性,也就是无法逃脱他自己的命运;而且实际上这个命令或者说由此命令构成的命运占有了他的全部生存和生活,即已经构成了生命本身。于是,生命一词又可作这样的解释:人之“生”(生存、生活)和其“命”(命令、命运)组合成一体性的生命,也就是说,“生”(生存、生活)和“命”(命令、命运)相互融合、相互支撑,从而构成对于生命而言是有“命”(有命令、有命运限定)之“生”、受“命”(接受命令、受命运限定)之“生”,对于命令、命运而言,是有“生”之“命”,即一个可能被完成的命令或者说可能被接受的命运,因为完成命令或服从命运必须以有生命为前提。

二、《庄子》外杂篇的生命本质界说

《庄子》外杂篇明确地对生命本质作出了界定,即“性者,生之质也”,这是说生命的本质是“性”,即人性是生命的本质。那么,提出“性者,生之质也”的学理背景是什么呢?这是需要明辨的。通过研读《庄子》外杂篇的文本资料,不难发现,“性者,生之质也”的观点是在“道德”哲学的学理背景下立论的,也就是说它是在“道德”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因为,作为生命本质的人性与德性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具体地说,人性是人生而具有的本性,其实,这本性也就是内在的自然德性。如“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这实际上就明示了“性”和“德”的一致性。而且《庄子》外杂篇说:“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昔尧之治天下也,使天下欣欣焉人乐其性,是不恬也;桀之治天下也,使天下瘁瘁焉人苦其性,是不愉也。夫不恬不愉,非德也。非德也而可长久者,天下无之。”这里就详细论述了人性与德性的关系,由此可知,在“淫其性”和“迁其德”之间,前者是原因,后者是结果,意思是说,如果扰乱了人的“性”就必然会导致改变他的“德”,因为这“德”失去了它存在的家园。此外,“乐其性”、“苦其性”同样也是对人的本性的扰乱,而扰乱本性就会导致“不恬不愉”的后果,这是一种“非德”即违背道德的状态。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同时强调了万物在“非德”即违背道德的状态下,若要保持长久的生命力,是绝对不可能的。

正是因为人性和德性之间的紧密联系,所以《庄子》外杂篇始终是在“道德”哲学的视域里提出人性为生命的本质。易言之,《庄子》外杂篇始终是在“道德”论的语境下对“性者,生之质”作出界说的。由“道者,德之钦也;生者,德之光也;性者,生之质也”可知,“道”是道德的本原,生命是道德的光辉具象,而生命的本质是人性,由此可以推论,有道德才有生命,有生命就有人性。可见,人性作为生命的本性,与道德是密切相关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互相等同。

简言之,《庄子》外杂篇提出人性就是生命的本质,人性问题就是生命本质的问题,此人性就是道德性。当然道家论人性不同于儒家以善恶论人性,而是主张以自然论人性,属于自然主义人性论,这是由道家自然主义的“道德”哲学的特质所决定的。

三、《庄子》外杂篇的生命本质观

研读文本不难发现,《庄子》外杂篇的人性论主要涵括:人性素朴、本真、自足等方面。它们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思想倾向,即倡导“自然”。所以说,《庄子》外杂篇的人性论和其它道家人性论的性质一样,都是自然主义的人性论。然而,人性是生命的本质,因此人性论的主要观点实际上就是生命的本质所在。

(一)“素朴而民性得”——生命素朴

庄子后学发展了老子和庄子在生命本质观上的自然主义观点,在《庄子》外杂篇中明确提出了生命自然本质的观点,而提出人性素朴就是强调生命自然本质的明证:“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注][清]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36页。意思是说,在盛德的世代,人类和鸟兽同居、和万物并聚,何从区分君子和小人呢?大家都不用智巧,本性就不会离失;大家都不贪欲,所以都素朴;素朴便能获得并持有人民的本性了。由此可见,这里实际上就是把没有贪欲的素朴之性视为人之本性。当然,这素朴本性并不是要求绝对的“无欲”,而是主张满足生活需求的合理欲望,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过分的欲求,更没有为了一己之私欲而纷争残杀,所谓“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这里就明确规定了衣食乃是人的“常性”,即衣食是人的生活需求的合理欲望,满足这种合理欲望也就可以理解为是“同德”,这种“德”性就是素朴之性。而且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庄子》外杂篇把人们过着这种素朴生活的世代称为“至德之世”,认为在这样的理想世代里,宛然是一个人类和鸟兽同居、和万物共生的和谐世界。在此世界里,人们行为质重、朴拙无心,过着自然适意的生活,即“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闚”[注]李娟:《庄子心性学与超个体心理学的心性修养思想比较》,《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这种自然适意的素朴生活也就是所谓“至德之世”的“织而衣,耕而食”之“天放”生活。

简言之,《庄子》外杂篇强调素朴为人性的一项基本内容和要求,因为“性者,生之质也”,所以素朴人性就是生命的本质之一。需要补充的是,《庄子》外杂篇不但强调素朴为生命至善德性的体现,甚至认为素朴乃是生命至美形态的标准,因为“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人具备素朴的品质,他就是最美的,天下没人能和其相媲美。而且,因为素朴意味着没有后天的雕琢、造作和伪饰,有的只是一种自然的状态,这自然的状态就不仅是一种至善的德性、至美的标准,同时还是一种至真的品质。因此,可以说,素朴的生命本质也含有生命本真性的意思,而《庄子》外杂篇对生命本真性又有专门的论述。

(二)“法天贵真,不拘于俗”——生命本真

自然的便是本真的,后天的作为无疑是对先天本真之性的破坏,因此《庄子》外杂篇反复强调保持生命的本真性,故而要求因循自然本真之性而生活。因为因循自然本真之性而生活,实际上也就能保持生命的本真样态,这对实现保全生命的最高价值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对此,《庄子》外杂篇以马喻人而做出了有力的论证:“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 刻之,雒之,连之以羁馽,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筴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

显然,蹄踏霜雪、毛御风寒、吃草饮水等行为都是出于马之本性的,即这些都是马的真性,马依此真性而生活,它就实际上持守了生命的本真状态,而只要持守生命的本真状态,它就能够安然无恙。相反,如果违背了马之本性,即“烧之……编之以皂栈”,这客观后果就是“马之死者十二三矣”;更严重的是,如果“饥之……而后有鞭筴之威”,这直接后果就是“马之死者已过半矣”。这里实际上就是以马喻人,人也是如此,应当因循人的自然本真之性来生活,人的生命才不至于失去本真之色,只要人的生命保持本真的样态,就能够避免夭折的厄运。

《庄子》外杂篇不但强调和论证了保持本真之性的意义,而且还具体地阐释了何为“真”的问题,继而提出了“法天贵真,不拘于俗”的生命本真的观点:“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其用于人理也,事亲则慈孝,事君则忠贞,饮酒则欢乐,处丧则悲哀。忠贞以功为主,饮酒以乐为主,处丧以哀为主,事亲以适为主,功成之美,无一其迹矣。事亲以适,不论所以矣;饮酒以乐,不选其具矣;处丧以哀,无问其礼矣。礼者,世俗之所为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注][清]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32页。由此可知,“真”是“精诚”的极致,而“精诚”之“精”是纯而不杂的意思,意指内心思念的纯而不杂;“精诚”之“诚”则是信实不伪的意思,重在意指内心不杂的思念表露于外时,应当信实而不伪。也就是说,实现内外一致、表里如一的行为,即实现“精诚”的极致状态时的行为就是“真”,所以提出要“贵真”。而且,“真”具有“自然不可易”的特质,因为它是“所以受于天”的,故又提出要“法天”。“贵真”和“法天”无疑是一致的。于是,最后提出“法天贵真”的回复生命“天真”本性的要求。应该注意的是,只要是内外一致、表里如一的行为,就不必在形式上做文章,因为“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此外,在现实生活当中,存在各种“世俗之所为”的礼之约束,但是人的真性、真情“用于人理”的实践中时,就可以摆脱礼的约束,即所谓“事亲以适,不论所以矣;饮酒以乐,不选其具矣;处丧以哀,无问其礼矣”,所以说,应当“法天贵真,不拘于俗”。这里实际上指出了外在的礼节和内在的真性的区别,这区别就分别代表了儒道两家各自侧重之所在。儒家重视繁文缛节的世俗之礼,与这里重视“法天贵真,不拘于俗”的真性情形成鲜明的对比。

(三)“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生命自足

不但人的生命本质是素朴的、本真的,而且还是自足的。尽管人们各自的本性具有殊异的特点,即所谓“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意思是说,形体中寄寓着精神,各物具有自身的存在样态,这就叫做“性”,但是,人们在各自的系统里,性分是自足的,生命也就是自足的。对此,《庄子》外杂篇有着深刻的论述:“骈拇枝指,出乎性哉!而侈于德。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多方乎仁义而用之者,列于五藏哉!而非道德之正也。是故骈于足者,连无用之肉也;枝于手者,树无用之指也;多方骈枝于五藏之情者,淫僻于仁义之行,而多方于聪明之用也。是故骈于明者,乱五色,淫文章,青黄黼黻之煌煌非乎?而离朱是已。多于聪者,乱五声,淫六律,金石丝竹黄钟大吕之声非乎?而师旷是已。枝于仁者,擢德塞性以收名声,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而曾史是已。骈于辩者,累瓦结绳窜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而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而杨墨是已。故此皆多骈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彼正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故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跂;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这里明确指出,并生的脚趾、歧生的手指、附生的瘤子以及造作的仁义都不是出于自然本性的,皆违背人们生命的真性。相反,只要符合自然本性而不违失性命真情的结合并不是“骈”,分枝的并不是“跂”,长的并不是“有余”,短的并不是“不足”。譬如说,凫的胫虽然短,但因为胫短符合凫之本性,故其短并不意味着不足;鹤的道理也是一样的,鹤的胫相对凫的胫来看,肯定是长的,但因为鹤胫之长乃鹤之本性,即适合其生命本性的运行,故其长并不代表着“有余”。也就是说,它们各自胫的长短在各自的生命系统里足够发挥其正常的功能。如果说,要给凫的胫续长、鹤的胫截短的话,只能是徒增忧悲。易言之,只要明了“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的道理,就没有什么可忧虑的了。

其实,长短如此,大小亦然。简单地说,就是大、小在各自的生命系统里都是自足的,因为其符合各自的自然本性。《庄子》外杂篇就论及了“小而不寡,大而不多”[注][清]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68页。的问题,意思是说,在小、大各自的系统里,根本不存在“寡”、“多”的问题,因为它们在自身的本性系统中,皆是自足的。譬如说,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就是此理。如果脱离自身的本性系统而以外在他物为参照系的话,就如“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就必然产生迷乱而不能实现本性的自得。总而言之,本性的长短、大小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也即生命的存在样态是殊异的、多样的,但是,在各自殊异的生命样态当中,不管其是长短还是大小,皆是自足的,即生命具有自足性,这也是生命的重要本质之一。

综上所述,《庄子》外杂篇所论“命”这一范畴,既是人所接受的命令,也是限定人的命运,同时也是人的全部生命。易言之,命令、命运和生命就是同一个“命”。显然,命令、命运和生命之间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生命一词的构成不只是“生”(生命)和“命”(生命)两个同义单纯词的简单组合,同时也内蕴着“生”和“命”(命令、命运)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的结构意义,即其构成对于生命而言,是有“命”(有命令、有命运限定)之“生”、受“命”(接受命令、受命运限定)之“生”,对于命令、命运而言,是有“生”之“命”,即一个可能被完成的命令或者说可能被接受的命运,因为完成命令或服从命运必须以有生命为前提。无疑,“命”在第三个层面上所持有的意义(生命)正是生命哲学、生命伦理学意义上要探讨和安顿的生命之义。然而,《庄子》外杂篇对生命的本质界定为人性,即人性是生命的本质,而生命的本质内涵是素朴性、本真性和自足性的,这三者之间无疑具有紧密的联系。素朴的生命内含着生命的本真性,本真的生命也内蕴着生命的素朴性,素朴、本真的生命系统自然就是自足的,自足的生命就意味着是素朴的、本真的。因为素朴、本真和自足,皆符合自然本性,皆以自然论人性,而人性是生命的本质,所以,《庄子》外杂篇持守自然人性论的生命本质观。可以说,从《庄子》外杂篇之“命”的语义分析入手,并且明辨“命”诸含义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辨明“命”的各种含义和生命意义上“命”的关系,继而着重探讨《庄子》外杂篇的生命本质内涵之所在,这对于深刻把握《庄子》外杂篇的生命哲学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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