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飞
论胡塞尔的“构造的先天”概念*
李云飞
“构造的先天”概念不仅是胡塞尔前期的静态现象学的核心内容,而且构成其后期发生现象学探究的引导线索,因此,构成先验现象学系统发展的关节点。“构造的先天”概念在胡塞尔思想发展中的理论意义在于:(1)揭示了先验还原与现象学构造之间的内在关联;(2)揭示了先验自我的本质结构;(3)揭示了先验还原与本质变更之间的内在关联;(4)揭示了对象性之观念的和先天的特性。
现象学;现象学还原;构造;构造的先天
“现象学可以说是一切近代哲学的隐秘的憧憬。”①这是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以下简称《观念I》)中的一句著名判语。但只有在其后期对哲学史所做的目的论批判中,这句判语的充分意义才能展现出来。根据这种目的论的解释,整个近代哲学就是先验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的一场旷日持久的斗争。站在近代哲学起点上的笛卡尔是“先验的动机”的创立者,其“彻底的怀疑的悬搁……实际上是一种迄今为止闻所未闻的彻底主义。”②在胡塞尔眼中,笛卡尔是其先验现象学的先驱,他“给近代打上了标明它向先验哲学发展之趋向的烙印,我思,按照其深刻的意义来理解,肯定可以被看成是对先验主体性之发现的最初形式。”③但是笛卡尔的沉思本身始终为一种几何学的或数学化的自然科学的客观性理想所支配,因此尽管他向“我思”的回溯标志着一种哲学上无前提的彻底主义,但怀疑和“我思”的全面实施只是用来强化客观主义。结果,“我思”被等同于实体性的心灵。由于仍然完全囿于这种客观主义的成见,笛卡尔没有成为先验哲学的创始人,他在自己所开启的先验主义门槛上止步不前。因此,“笛卡尔既是近代的客观主义的理性主义观念的创立者,又是冲破这种观念的先验动机的创立者。”④
按照胡塞尔的目的论解释,构成“近代哲学的隐秘的憧憬”的是笛卡尔的“先验的动机”经由“休谟的问题”的悖谬性而向其先验现象学的发展。尽管他坦承康德在全部哲学史中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性,并且认为康德哲学的不朽意义就在于“一种原则上新的此外还是严格科学的对于世界之意义的解释的‘哥白尼式的’转向。”⑤而通过这种“哥白尼式的”转向,康德就走在通向先验哲学的道路上。但是,笛卡尔所创立的“先验的动机”的真正继承者是休谟,而康德则“不属于从笛卡尔开始经过洛克持续地产生影响的那条发展路线”,⑥他“从来也没有深入到笛卡尔基本研究的精奥之处。”⑦究其根源则在于,康德囿于其时代传统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双重束缚,一方面,“康德缺乏真正的先天概念”;⑧另一方面,康德“没有达到‘构造’这一特殊的先验的问题之意义。”⑨因此,在胡塞尔看来,“构造的先天”(konstitutiven Apriori)概念不仅是厘清先验现象学与康德哲学之间界限的根据,而且标识着其先验现象学系统发展的理论关节点。
作为现象学还原的最初步骤,悬搁从自然态度的生活中剥离出存在信仰,世界不再具有其在自然态度的生活中的那种预先被给予性和自在存在的特征,毋宁说,通过现象学悬搁,我把世界还原到其在我这个实行悬搁的旁观者之纯粹的意识生活中的显现,同时,“我把自己理解成具有其本己的纯粹意识生活的纯粹自我”。这表明,世界现在是作为赋予它以存在意义的我的纯粹意识生活的相关物而落入我的视线之中的,它由我的纯粹意识生活所起的作用才“存在”;对于这个“纯粹自我”来说,世界及其自然的生活经验只是为我存在、对我有效的现象。因此,作为现象学还原的成就,现象学展现出其特有的课题:“我的纯粹生活及其所有的纯粹体验和所有纯粹的体验意指物,亦即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总体”。⑩也就是说,现象学的课题并非世界本身,而是世界在其主观的被给予方式中的显现,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中,胡塞尔更确切地将其表达为:世界与世界的主观被给予方式之普遍的相关性先天。
现象学还原揭示出世界与世界的主观被给予方式之普遍的相关性先天,但作为还原的最初结果所赢得的只是现象的纯粹性,这种纯粹性是现象学上的纯粹性,还不是先验意义上的纯粹性。现象在先验意义上的纯粹性的获得只能是先验-构造的思考的结果,因为只有通过先验-构造的思考,才能揭示出纯粹现象源于先验的意识生活的被构造性质。在胡塞尔看来,“相关性先天”论题与“构造”概念的内在关联赋予其现象学以先验哲学的含义。“相关性先天”论题要求构造性研究“追溯到一切认识形成的最后源泉的动机,是认识者反思自身及其认识生活的动机……这种动机如果彻底发挥作用,就是一种纯粹由这种源泉提供根据的,因此是被最终奠立的普遍哲学的动机。”胡塞尔把这种“原初的动机”称之为“先验的”,因为构造分析表明,这种“原初的动机”是“如何促使意识超越这种被给予方式的时或性而获得对象的确定种类并且获得其存在信仰(‘世界信仰’)”,因而解释了实在世界的超越。
显然,构造概念在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中处于核心地位。一方面,构造概念不仅可以避免了对于现象学还原的误解,确保我们真正把握它的基本意图和推进方向,而且构成“相关性先天”之揭示的操作性程序;另一方面,诚如德布尔(Theo de Boer)所言,构造概念的形成所产生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敞开了所谓‘相关性’研究的可能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芬克将其称为现象学哲学的核心的和基本的概念,因为“只有在与这一概念的关联中才能规定现象学探究的真正课题”,以至于“现象学本质上是构造现象学”。
构造概念是在胡塞尔实行意向分析的背景下引入的。在胡塞尔那里,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其本质正在于自身含有作为灵魂、精神、理性之要素的意义,亦即立形或意向活动。另一方面,意识体验流本身还含有另一个要素,即原素。在纯粹意识的体验流中,意向活动通过立义激活原素,由此产生了具体的意向体验。这就是胡塞尔最初引入构造概念时所使用的原素-立形图式,或称之为材料-形式图式。按照原素-立形图式,原素素材被编排成某种样式,而意向活动则以某种确定的样式彼此交织,结果,对象能够作为它们的相关项被构造起来。与现象学还原所确立的“相关性先天”论题相应,现象学的任务就在于描述何种样式的意向活动和原素素材预先规定着各种对象类型的显现或存在。胡塞尔认为,意向对象性的构造问题是现象学最重要的问题,一切意向分析最终都以某种方式作为其成分或基础起作用。它考察赋予材料以意义的意向活动如何交织成为多样性统一的连续统和综合,以实现“关于”某物的意识,以至于客观的对象性统一体能够在这种连续统和综合中一致地“呈现”、“显示”出来。因此,这种考察已不仅仅局限于《逻辑研究》中对个别体验的比较、描述和分类,而是转向在体验本身中、在其意义给予中、在其意向活动中被预先规定的意识多样性,转向各种形式的意识连续统和从中凸显出的意识体验的联结。这些意识体验通过意义共属性、通过对同一个时而以这种方式显现、时而以那种方式显现的对象的统一的意识而联结起来。它旨在探究这些极其多样但却在本质上具有必然的结构的意识构形如何属于被意指物的同一性,因此,“应当在最广泛的普遍性中探究每一种区域和范畴的客观统一体‘从意识中被构造起来的’方式。应当系统地指出,关于它们的现实的和可能的意识的所有关联体是如何按其本质——恰恰作为本质可能性——被预先规定的……应当在本质普遍性和现象学纯粹性中系统地研究和阐明所有基本种类的可能意识和本质上属于它们的诸变体、诸融合和诸综合。这些基本种类的可能意识如何按其本身固有的本质而规定着一切可能性存在(以及存在的不可能性),存在的对象如何按照绝对固定的本质规则是意识之完全确定的本质内涵的关联体的相关项,正如反过来说,这种关联体的存在相当于存在着的对象;而这通常涉及到所有存在区域和所有的普遍性层次,直至存在具体化的层次。”
这段话可以看作胡塞尔关于构造问题性的一个纲领性表述。这一纲领性表述包含这样四层含义:(1)意识对象是由意向活动的意义给予而“从意识中被构造起来的”;(2)意识对象的构造问题本质上是普遍的意识生活之构造性先天的问题;(3)构造问题应当探究各种意识类型及其奠基关系,亦即关于普遍意识生活的结构研究;(4)考察各种意识类型构造相关对象类型的本质规则,亦即关于本体的先天的构造分析。一言以蔽之,意识对象性的构造问题被归结为在意识关联体的本质中探究所有可能的和现实的意识的构造。
在《观念I》中,胡塞尔关于构造概念的讨论有所保留,他尚停留于揭示意识体验的普遍结构的层次上,目的是为进一步揭示构造的问题性提供先验的“引导线索”。在那里,构造概念只具有方法论的性质,其任务仅在于遵循其自身被给予性来探究每一存在区域的构造。胡塞尔本人对此却有着清醒的认识,这不仅在《观念I》文本中已有所表露,而且在其后期的相关反省中得到更明确的表达,例如,我们可以在《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中读到:“在《观念I》中,我有意识地并且明确排除了内时间意识的问题或本我论时间性的对象之构造的问题,以便预先勾勒出这个可能的描述领域中巨大的问题关联并试图部分地加以实施。”因此,兰德格雷贝有理由说:“在《观念I》中,作为意识成就的构造从一开始就不单纯意味着存在者获得对意识的显现,而且更意味着‘世界创造’,亦即源于意识的设定成就的存在创造。”
与《观念I》中具有限制性特征的构造概念不同,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以下简称《沉思》)这部后期著作中,不仅构造概念的本质内涵充分显现出来,而且《观念I》中关于构造问题性的纲领性表述的内涵也得到了更具体的展示。
《沉思》中区分了两种明见性,即相即的(adäquate)明见性和绝然的(apodiktische)明见性。在胡塞尔看来,相即的明见性表达了一种完全的自身被给予性理想:“完全的明见性和它的相关项,亦即纯粹的和真正的真理,只能作为存在于认识追求和对意指意向进行充实的追求中的观念,或通过进入这种追求所获得的观念被给予的。”这表明,相即的明见性仅存在于一种无限接近或追求的过程中。由于相即的明见性这种观念性特征,因此,任何现实的明见性所具有的确然性都不能完全排除被取消或否定的可能性。这样一来,哲学开端的“阿基米德点”还能作为一种正当性要求提出来吗?对此,胡塞尔的回答是肯定的。在他看来,尽管现实的明见性具有不完全性,但却可以通过一种批判的反思获得一种绝然的明见性。这种绝然的明见性建立在不相即的明见性之上,它是“一种完全确定和特殊意义上的绝对的无可怀疑性”,具体地说,“绝然的明见性不单纯是那些在其中明见的实事或事态的存在确然性,而且通过批判的反思同时显示自身是那些实事或事态之不存在的绝对的不可想象性;因此,它预先就把那些能想到的怀疑作为站不住脚的而排除在外。”
显然,绝然的明见性的获得并不取决于意向体验的个别被给予性,而只能诉诸于体验类型的本质规则性。通过以某个现实明见性中个别被给予性为例示的本质变更,在变更体验的明见性中直观地把握作为个别被给予性之界限或游戏空间的本质规则性。
在胡塞尔看来,超越对象不可能在单个意识中达到充分的规定性或直观性,充分的被给予性只能作为康德意义上的观念(Idee)而被预先规定,这种观念“作为一个在其本质类型中由无限持续的显现过程构成的绝对确定的系统,或者说,作为这个过程的领域,一个先天地被规定的显现连续统,它具有各种不同但却确定的维度,并完全为固定的本质规则性所决定。”
这表明,超越对象尽管不能为单个意识所完全把握,但却可为单个意识构成的无限的显现连续统本身所具有的本质规则性所决定。诚如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所说:“近代思想把存在物还原为一系列显露存在物的显象……显露存在物的那些显象,既不是内部也不是外表,它们是同等的……因此,存在与显现的二元论在哲学中不再有任何合法的地位……存在物的存在,恰恰是它之所显现。于是我们获得了现象的观念……现象是什么,就绝对是什么,因为它就是像它所是的那样的自身揭示……显象并不掩盖本质,它揭示本质,它就是本质。存在物的本质不再是深藏在这个存在物内部的特性,而是支配着存在物的显象序列的显露法则……作为显象序列规则的本质显然只是诸显象的联系,就是说,本质自身就是一种显象。这正说明何以有对本质的直观。于是,现象的存在显露其自身,它就像显露它的存在一样显露它的本质。它无非是把这些显露紧密联系起来的系列而已。”如果我们不是从否定的意义上理解萨特的话,那么他的评论恰恰可以看作是对这里所谓的“意识体验之无限的显现连续统及其本身所具有的本质规则性”的指明。事实上,在胡塞尔那里,现象学的构造性研究的最初任务正是要探究这个显现连续统的本质规则性,这在《观念I》中已有明确的表达:“构造问题恰恰意味着这个有规则的并且必然属于显现者统一体的显现序列能够被直观地通观并且能够在理论上被把握……意味着,这些规则序列的本质特征是可分析和可描述的,而且意味着,作为统一体的确定的显现者与确定的但却无限的显现多样性之间的相关性的规则性成就可以被充分地洞见。”对于这种显现连续统的本质规则性,胡塞尔在后期称之为“构造的先天”。
先验还原揭示了一个无限的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的连续统。就意向活动侧而言,存在一个无限开放的纯粹意识生活;在意向相关项侧,则存在一个作为意向相关项的被意指的世界。因此,先验还原所揭示的不是个别性的特定体验,而是一个包含无限多样的个别体验的纯粹意识体验整体。这是一个无限开放的领域,在后期被称为“先验的经验领域”、“先验的生活”等等。
在《第二沉思》(《沉思》之“第二沉思”)关于“按照其普遍结构揭示先验的经验领域”的标题下,胡塞尔讨论由先验还原所开启的先验的经验领域的明见性问题。在那里,他看到,就先验的自身经验领域而言,相即的明见性和绝然的明见性不可能同时获得,因为“这种经验当时所呈现的只是一个真正相即地被经验的核,即活的自身当下”,而一旦超出这个核,我们将面对一个“必然一同被意指但却未被真正经验到的、不确定地推定的普遍视域”,这个不确定的普遍视域不仅包含自我的完全模糊的过去,而且包含自我的先验权能(Vermögen)和习性(Habitualitäten)。胡塞尔认为,尽管在此我们不可能达到相即的明见性,但是,“我在的绝对明见性必然会延伸进那种源于自我的先验生活和习性的自身经验的多样性中去,因为先验的自身经验的绝对无疑的成分并非‘我在’的单纯同一性,毋宁说,存在一个普遍绝然的自我的经验结构(例如,体验流的内时间形式),它贯穿了现实的和可能的自身经验的所有特殊的被给予性。”
与这个普遍绝然的自我的经验结构相关联,自我现在被绝然地预先规定为一个具体自我,这个具体自我具有一种由体验、权能和习性所构成的个体性内涵。它以视域的方式被预先规定为一个可为可能的、不断地被完善和丰富的自身经验所通达的经验对象。在胡塞尔看来,这个普遍绝然的自我的经验结构预先规定了现实的经验及其视域的潜在性,因此,整个先验的经验领域或自我的整个先验生活可以达到绝然的明见性。
在《沉思》中,胡塞尔不仅赋予意向体验以意向综合的特征而且赋予其以视域意向性(Horizontintentionalität)的特征,通过对意向综合和视域意向性的意向分析,这个普遍绝然的自我的经验结构的类型特征被揭示出来,每一固定的对象性类型都对应于相应的意向体验类型。无论个别的体验或意识方式如何流变不居,无论就最终的要素而言如何不可把握,但它们总是被束缚于某种类型的经验结构上,这种结构类型是意向体验流中稳固的不变项。
因此,胡塞尔认为,系统地阐明意向体验流中固定的体验结构类型是现象学构造研究的首要任务。正是由于这种固定的体验结构类型,现象学研究才不会迷失在个体事实性的描述中,而具有本质的规则性可以把握。相关地,胡塞尔进一步认识到,作为构造分析的引导线索,任何客体、任何对象一般都表明了先验自我的一种规则结构,任何一种构造类型都是通过其与某个对象类型的意向关系而建立自身。先验主体性不是一团混沌的意向体验,也不是一片混沌的构造类型。就整个先验的自身经验领域或先验的意识生活而言,存在一个普遍的构造性综合,在其中所有体验类型都以一种固定有序的方式共同起作用,以至于所有现实的和可能的对象性,相关地,所有关于这些对象性的现实的和可能的意识方式都存在于其中。对此,胡塞尔在《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中明确说:“整个意识生活都为一个普遍的(囊括一切意向性)构造的先天所统治,这个先天由于本我中被构造起来的主体间性的特性而扩展成一种主体间意向性的先天及其主体间统一体和‘世界’的成就的先天。”而对于这整个先天的研究是“先验现象学的任务。”在他看来,整个先验现象学的任务就在于,以各种对象类型和对象类型的总体系统作为先验的引导线索,探究各种经验结构类型的本质规则,并在此基础上探究那个在其自身中包括一切经验结构类型的普遍的构造性综合的规则结构。
在《第三沉思》中,胡塞尔借助《第二沉思》对经验结构的蕴涵和本质规则性的揭示进一步推进了《观念I》在“理性与现实”的标题下关于现象学构造问题的讨论,给出了一个在他看来“更严格的构造概念”。根据《第二沉思》的考察,每一种经验结构都有一个无限开放的经验视域。对于那些包含在潜在的经验视域中的无限多样的可能的意识方式,不可能在个别现实的体验中被现实地获得,而只能根据自我的先验权能和习性所决定的经验结构的本质规则性在观念上获得。因此,正是自我的先验权能和习性预先规定了对象构造中超额意指(Mehrmeinung)的可能性。现在,他有理由认为,单个体验或单个明见性不能独自构造对象,任何对象的构造都指明了一个经验结构的本质类型。与这个经验结构的本质类型相关联的是自我的先验权能和习性,它们规定了对象之现实的和可能的意识方式。只有通过所有这些意识方式的无限综合,一个现实的对象性才能真正被构造起来。对此,胡塞尔明确说:“这种最宽泛意义上的自在(Ansich)指引着明见性,但不是指引着某个作为体验事实的明见性,而是指引着某种建立在先验自我及其生活中的潜能性,最初指引着与同一之物综合地相关的意指一般之无限性的潜能性,但随后指引着意指一般之证实的潜能性,因此,指引着作为体验事实可无限地重新获得的潜在的明见性。”
在他看来,每一个明见性都为我创立了一个永久的获得物。在后来的意向体验中,我可以一再返回到作为潜在视域的这个永久的获得物之上,在新的明见性链条中恢复或重建这个原始的明见性。而如果没有这种可能性,那么就不会有任何固定的和永久的存在物为我存在,也不存在任何现实世界和观念世界。鉴于单个明见性的这种不完全性和作为视域存在着的潜能性的无限性,或者说,鉴于明见的证实综合过程的无限性,任何一个可以想象的综合都不会形成一个相即的明见性,而总是含有未被充实的前意指(Vormeinungen)和共意指(Mitmeinungen)。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谈论超越对象或世界对于意识的超越性。因此,胡塞尔最终就在观念性的意义上解释了超越的构造问题。既然只有通过经验视域的揭示才能最终澄清世界的现实性或超越性,那么就现实性或超越性而言,“这种从任何世间经验出发对于进一步可能经验进程之一致性的无限性的指引……显然就意味着,现实的世界客体,进一步说,世界本身,是一个与无限的、和谐一致的经验相关的无限观念——一个完善的经验明见性、亦即一个充分的可能经验综合的观念的观念相关项。”
根据这种观念性的解释,就对象总体而言,真实的存在本质上是在现实的和可能的思维活动的无限多样性内部存在的结构区分的标识。而现实存在着的对象则指示着这些无限多样性内部的一个特殊系统,亦即相关对象的明见性系统。这个系统中的诸明见性综合地形成一个无限的总体明见性。尽管这种处于无限性中的总体明见性将会是一个绝对完全的明见性,在其中对象达到其相即的自身被给予性,但显然,它只是一个康德意义上的观念。鉴于它的观念性存在,胡塞尔指出,存在对象的先验构造问题的任务在于:“并不是要把这种总体明见性现实化……而是要阐明这种总体明见性的本质结构,或者说,根据整个内在结构阐明那个系统地建立其观念的、无限的综合的无限性维度的本质结构。”换句话说,就是要揭示蕴涵在作为先验的经验本身中的意向性结构,通过转入可能充实的明见性揭示预先确定的视域,并以同样的方式不断地揭示那种按照确定的样式在旧视域中持续形成的新视域。
为了阐明这种总体明见性的结构,或者说,阐明那个具有其无限视域的“绝然明见的自我的经验结构”,胡塞尔在《第四沉思》中借助于先验还原与本质变更的内在关联,将事实性的先验经验与可能性的先验经验,同时也将单纯经验的描述与本质描述区分开来。结果,那种与各种对象类型相关的经验结构类型,现在通过在先验的可能性意识范围内所实行的本质变更而达到这种经验结构的本质形态。胡塞尔认为,通过先验还原,我们回溯到先验自我,这个先验自我具有其作为这个事实性自我的、具体的-单子的内涵,在那里,“构成问题的是这个事实性自我的事实性事件的类型,因而先验描述必然具有经验的含义。”
在他看来,在开始时先验的经验结构类型的揭示尚停留于单纯经验描述的层次上。但进一步的思考将表明,先验还原所开启的先验经验领域本质上恰恰是一种与事实性意识相对的可能性意识,因为先验还原切断了与事实世界的事实性关联,而将所有与事实性世界相关的意识置入到纯粹可能性领域。与这种可能性意识相比,一切事实性意识现在都成了某种例示性的事件。与此相关,对于经验结构类型的描述本质上意味着,它从这种作为例示性的世间事实性意识出发,通过一种自由想象的变更而在纯粹可能性中进行。因此,这种描述摆脱了任何事实性的束缚而达到了纯粹的普遍性,亦即其本身成了本质的描述。对此,胡塞尔明确指出:“由于这种变更是指明见的变更,亦即可能性是指在纯粹直观中达到自身给予的可能性,因此,它的相关项是一种直观的和绝然的普遍性意识。”作为这种本质描述的结果,开始时所描述的经验结构类型就变成了在纯粹普遍性中的本质类型,而这种经验结构的观念的范围则由作为纯粹可想象性的所有观念上可能的经验构成。现在,他明确把开始时的经验性描述看成是一种素朴的假象:“事实上,我们迄今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的描述或所有的问题域都是从这一原初的本质形态转渡进经验类型的形态中去的。”
现在,胡塞尔在《第二沉思》开头就已对此有所表达的论断,才真正得以展示其充分的内涵。在那里,他这样说道:“如果考虑到,就每一种现实的经验及其普遍的变式而言……都存在一种相应的纯粹想像,一种拟-经验……那么我们就会期待一门执持于纯粹可能性或纯粹可想像性领域中的先天科学,这门先天科学不是对先验的存在现实性作判断,而是对先天的可能性作判断,这样它同时就为现实性预先规定了规则。”
至此,胡塞尔不仅通过对先验还原与本质变更之间内在关联的揭示,阐明了本质直观的具体操作方法,而且充分开显出“构造的先天”概念,简单地说,这是指构造性的意向成就的本质规则。
从哲学发展的系统形态看,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大致以1917-1921年为界,可分为前期的静态现象学和后期的发生现象学。鉴于这种从总体上所呈现的两个方面,胡塞尔称之为“现象学的双重面孔”。“构造的先天”概念则构成先验现象学系统发展的关键环节。对此,我们作几点提示性的说明。
首先,“构造的先天”的揭示为完整地把握先验现象学提供了引导线索。随着胡塞尔思想的发展,先天概念的内涵不仅发生了变化,而且呈现出一种递进关联的形态,这是指“本体的先天”(ontische Apriori)、“构造的先天”和“发生的先天”(genetische Apriori)这三者之间的递进关联。就先验现象学的完整形态而言,这三种“先天”之间的关系相应于胡塞尔20年代初对其哲学运思所作的阶段划分和体系规划:(1)关于普遍的意识结构的普遍现象学”;(2)构造现象学;(3)发生现象学。就“本体的先天”而言,它构成现象学的区域存在论的内涵,作为普遍的意识结构的相关项,它指的是普遍的对象类型及其本质关联。因此,“本体的先天”只有作为“构造的先天”的相关项才是可能的,它作为相关项与“构造的先天”处于具体的统一之中,并且作为在构造分析中揭示这种“构造的先天”的引导线索起作用。就“构造的先天”而言,它作为与“本体的先天”相关的、具有类型特征的意向体验连续统的本质规则结构,属于构造现象学的研究课题。在《第二沉思》一个不引人注意的地方,胡塞尔指出,这种本质的规则结构本身又可以作为先验的引导线索而探究其在内时间意识中的构造。这表明“构造的先天”本身回指“发生的先天”,并作为揭示这种“发生的先天”的引导线索起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在一份出自1921年的手稿中曾明确强调:“探究构造并不是探究发生,它恰恰探究这种构造的发生,并且是作为活动在某个单子内部的发生。”因此,这后两种“先天”分别构成静态构造的问题域和发生构造的问题域。
其次,“构造的先天”揭示了先验自我的本质结构。一方面,它表明自我是包含着先验权能和习性的具体自我;另一方面,它凸显出单个行为意向性与视域意向性之间的本质区别和内在关联。相关地,权能、习性和视域意向性等概念的课题化则为后期发生现象学的探讨提供了具体的指明。对此,我们可以在胡塞尔那里明确读到:“随着作为其行为同一极的自我的学说和作为习性之基底的自我的学说,我们就已经触及到发生现象学的问题,并且是在一个重要的关节点上触及到的。”
再次,“构造的先天”概念从更深的层次上揭示出先验还原与现象学构造问题性的内在关联。在“构造的先天”概念中可以认识到先验还原对于构造问题性的展开所具有的根本意义。作为一种彻底的态度转变,诚如芬克所言:“先验还原获得了一种回问意向的生活流之世间客体性的方法特征。它通过消除那种使意向生活世间化并将其置入世界之中的自身统觉而使意向生活脱-客体化和脱-世间化。”
在胡塞尔看来,整个先验生活就是在持续的综合和生成中的一种持续的客体化过程,因此,先验还原的这种必要的脱-客体化的立场就不仅为先验构造问题性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的保证,而且也为先验构造问题性的展开指明了方向。对此,胡塞尔曾说:“我通常需要两种东西:一个是流动着的“体验”领域,那里永远是一个持续地流逝进滞留并前摄着的原印象领域,——另一个是自我,它为这个原印象领域所触发并被动机引发成行动。但这种原印象不是已经是一个统摄性的统一体,一个自我的意向的相关物了吗?而回问不是总是一再通向统摄性的统一体吗?”
第四,在对“构造的先天”的揭示中,胡塞尔明察到先验还原与本质变更的内在关联。先验自我的事实及其先验经验中的特殊被给予性仅仅被当作纯粹可能性的例示,因此,先验现象学必然是一门纯粹本质的现象学。据此,作为一门直观的先天科学,它的一切本质研究恰恰是揭示先验自我本身的普遍本质,即普遍的“构造的先天”。当然,这里的揭示有两重含义,一种是指静态构造的描述,另一种则是发生构造的说明。但在任何情况下,没有这种普遍的“构造的先天”,先验自我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如果我们在最终意义上将先验现象学看成是先验自我的一种自身思义的话,那么作为先验自我本身的结构的这种普遍的“构造的先天”无疑就成为进入先验现象学或探究先验自我自身构造问题的入口。最终,胡塞尔在方法论上获得了这种洞见:“除了现象学还原以外,本质直观也是所有特殊的现象学方法的基本形式,二者彻底规定了一门先验现象学的合法意义。”
最后,“构造的先天”概念揭示了一切对象性之观念的和先天的特性。藉此,生活世界作为普遍的“构造的先天”的相关项而成为现象学探究的课题。一方面,只有生活世界在“构造的先天”的标题下被课题化,我们才能在真正的意义上提出现象学的构造问题并从原则上予以解决,才能获得那个构造着一切的充分的先验主体性概念;另一方面,对“构造的先天”与“发生的先天”之内在关联的揭示,则为我们从发生构造的立场出发讨论生活世界问题提供了可能。
注:
①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60页。
②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95页。
③⑧⑨胡塞尔:《第一哲学》(上),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07、532、508页(译文参照原文略作改动)。
〔责任编辑:金宁〕
TheIdeaofGeneticPhenomenologyandItsProblem-Dimensions
LiYunfei
Not only the concept of “constitutional a priori” is core content in Husserl’s earlier period static phenomenology, but also it is guidance clue to later period genetic phenomenology, therefore, it constitutes the theoretical essential link of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system development. In Husserl’s thought development, its theory significance lies in: (1)it reveals the intrinsic relation between transcendental reduction and phenomenological constitution; (2)it brings to light the essential structure of transcendental ego; (3)it reveals the intrinsic relation between transcendental reduction and essential variation; (4)it brings to light the idea and a priori characteristic of objectivity.
phenomenology; 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a priori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胡塞尔发生现象学研究”(12FZX026)、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胡塞尔文集》中译”(12&ZD124)的阶段性成果。
李云飞,南方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 广州 510515
B516
A
1001-8263(2014)11-00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