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健翔
摘要: 生鲜乳商品的独享性和生产投资的专用性,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奶农合作社地位薄弱以及奶站和奶企的社会责任缺失是导致生鲜乳市场买方垄断的根本原因。买方垄断导致利益分配严重失衡,进而危及生鲜乳供应链安全运行。针对奶企垄断应采取“堵”的策略,抑制其垄断行为;对奶农应采取“疏”和“鼎”相结合的策略,培育遏制垄断的外部力量,以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我国生鲜乳供应链安全。为此,应加大生鲜乳收购的保护力度,加快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建立,完善定价机制;尽快建立适用于奶农合作社运行的法律法规,完善奶业保险体系的建设,走规模化、合作社化和现代化养殖之路,从而实现对奶企垄断的“堵”,对处于弱势地位奶农的“疏”和“鼎”。
关键词:生鲜乳;垄断;供应链安全;利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F32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5-0065-07
引言
生鲜乳供应链安全与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内广大学者关注的焦点。钟真、孔祥智认为在生鲜乳供应链中奶站和奶企处于垄断地位,提出了政府应规范中间商奶站的垄断经营行为,保障奶农利益,维护生鲜乳供应链安全[1]。黄祖辉、邵科提出了通过奶农合作社化,打破垄断固有格局的可能性[2]。于海龙、李秉龙从产业链的视角研究探讨了我国奶业不合理利益分配格局的成因及其对我国奶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3]。钟真、孔祥智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组织模式密切相关,生鲜乳环节是乳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所在,为此应通过调整农业产业链的组织模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4]。综上所述,既有研究主要针对特定市场主体、产业组织模式或政府规制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打破生鲜乳供应链买方垄断,以维护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研究较多。但综合运用经济学理论及相关政策制度视角,探究生鲜乳市场买方垄断产生的根源,并从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两个方面探索垄断治理的对策研究相对较少。为此,本文就生鲜乳供应链采购垄断现状、垄断对利益分配及对生鲜乳供应链安全的不利影响进行分析,进而从理论和制度机制的不同视角探讨垄断产生的根源,最后提出完善政府规制和市场环境的制衡垄断的对策建议。
一、生鲜乳采购垄断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奶加工企业及奶站垄断的形成
在我国生鲜乳供应链中,“奶农+奶站+乳品企业”是最主要的生产和交易组织模式[5]。从生产模式上看,奶农涵盖以家庭式小规模散养和小区式、牧场式和基地式集中养殖。从交易模式上看,奶农把生鲜乳卖给中间商性质的奶站,奶站再转售给乳品加工企业。在生鲜乳供应链中,奶农、奶站和奶企三大主体地位是正金字塔型排列,但收益为倒金字塔排列(见图1)。在主体地位上,奶企作为生鲜奶的终端收购者,一直处于塔尖的垄断地位,奶站作为中间商处于塔中的次垄断地位,而奶农作为生鲜乳的生产者处于塔底的“被垄断地位”。在收益分配上,处于倒金字塔上端的奶企获利最大,奶站次之,奶农则位于倒金字塔的下端,地位极其不稳定,且收益最小(见图1)。
图1奶企、奶站、奶农三大主体地位及收益
1.奶加工企业主体地位强大,一直处于垄断地位[6]。。长期以来,在生鲜乳供应链中,生鲜乳的质检权、定价权均掌握在奶加工企业手中。也就是说,奶加工企业不仅垄断了生鲜乳的质量检验过程和结果,更垄断了生鲜乳的价格。因此,为了获得垄断利润,奶企往往任意或随时变更生鲜乳质检标准,通过“扣奶”等手段降价收购生鲜乳,其所依据的正是“按质论价”这一霸王标准。而“拒收”生鲜乳现象频繁出现,更彰显了其生鲜乳市场的“霸主地位”。显而易见,奶农、甚至奶牛养殖公司在生鲜乳质检及价格上“被垄断”了。例如,钟真,孔祥智在2010年初至2011年3月间调研生鲜乳因质量安全问题被拒收的调研结果:在生鲜乳因质量“不合格”而被拒收的养殖户中,抗生素超标的占95.5%,体细胞和微生物超标的占32.9%,蛋白过低的占到10.8%。而这并不符合“全面的质量安全观”[4]。
2.奶站主体地位次强,也存在垄断。由于绝大部分的生鲜乳都经过奶站这一中间商转售给乳品企业,丰厚的利润使得各类奶站发展迅速,变化巨大。根据2008年10月31日农业部治理整顿奶站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各类奶站总量为20 393个,除奶企自建养殖场奶站之外,具有直接与奶农交易的中间商性质的奶站在70%左右。201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开始实行奶站的注册制度,全国生鲜乳收购站总数较整顿前下降了34%,减少了6 890个[7]。从规范化管理上说,奶站的这种集中收购、再转售给企业的运作模式,不仅降低了奶企的运营成本,对保证鲜奶质量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而注册制度的实施则进一步强化了对奶站的管理,但奶站数量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恶化奶站的垄断行为。
总之,只要是经营性质的奶站,都存在垄断行为。表现一:垄断奶价。作为提供奶牛饲养场所的交换条件,奶农必须把生鲜乳全部卖给奶站,奶站与奶农通过合同约定在一定质量条件下鲜奶的收购价格。奶站和奶加工企业之间的奶价单独约定,与奶农没关系。表现二:垄断饲料。奶农统一使用奶站采购的饲料。在上述事权的基础上,奶站的财权体现为:向奶农提取交售鲜奶和为奶企收购鲜奶的管理费或称作手续费、上台费、进站费等。,奶企把奶款和管理费直接付给奶站,奶站再把奶款转给奶农。奶站的收入应为其收取的管理费,事实上,钟真、孔祥智调研发现63.6%的奶站,其全部收入大于管理费收入,表明奶站没有按照企业收购奶价向奶农打款[1]。
(二)采购垄断形成的原因
1.养殖户主体地位薄弱,缺乏抗衡奶企和奶站 “垄断”地位的实力。首先,我国奶农百头以上养殖规模近年虽有提高,但仍然是少数,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2010年养殖规模在10头及以下的占62.9%。资料来源:钟真,孔祥智.产业组织模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J].管理世界,2012(1).2010年全国百头以上奶牛养殖存栏量占全国的28.48%,比2008年提高8.7个百分点。2012年中国百头以上奶牛养殖规模存栏比例达32%左右,比2010年提高3.6个百分点。资料来源:宋飞.中国百头以上奶牛养殖规模比重将达32%[EB/OL].[20120301].http://www.chinafarming.com/niu/2012/3/1/2012311319148093.html.。其次,观念相对落后。养殖户以农民为主,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只看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容易把其他养殖户看成是竞争对手,而不是合作伙伴。再次,缺乏专业的行业带头人。这些养殖户无论是奶牛养殖还是生鲜乳销售均是各行其是,难以形成合力。最后,受资金与技术约束,奶牛养殖难以扩大养殖规模,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总之,相对那些强大的奶加工企业及奶站而言,奶牛养殖户根本不具备抗衡垄断的实力。
2.现存的各类奶牛养殖合作社名存实亡,无法与奶企和奶站的“垄断”地位相抗衡。一是现有农村合作社法不适用于奶业合作社。由于生鲜乳用途单一且不耐贮存的特点,现有合作社法律不适用于奶农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因而缺乏相关法律支持的合作社一直处于被“垄断”的地位。二是政府优惠政策不给力。如奶牛补贴等均不通过合作社执行,从而淡化了其主体功能。四是制度不健全。如合作社章程,准入制度、财会制度缺失或不完备等。三是受到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其组织职能距离奶农期盼得到的差距太大。如代表全体社员参与生鲜乳定价,开拓市场,申请贷款,技术培训,种牛引进,抵御市场和非市场风险能力等各方面,未能体现其优势。五是缺乏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如合作社往往因一人独大而出现新的“垄断”。由于上述法律和制度安排等多方面的缺陷,最终导致专业合作社未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从而养殖户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强化。
3.奶站和奶企的社会责任缺失。处于垄断地位的奶加工企业和奶站,无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造成生鲜乳供应链安全不稳定的根本原因。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企业的一项、也是惟一的社会责任是在比赛规则范围内增加利润”[8]。所谓的比赛规则,就是按照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有关规则行事。但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奶加工企业和奶站在利润最大化驱使下,只顾眼前利益,对产业链上游的奶农压等压价、转嫁风险,完全丧失了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垄断对供应链利益格局及安全的影响
(一)采购垄断对供应链利益格局的影响
1.奶企处于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在2005年,蒙牛、伊利、光明、三鹿等液态奶十大企业合计占全国市场的67.29%,其中伊利、蒙牛两个企业就占到全国市场份额的46.76%。2005年蒙牛企业财务报告总收入108.25亿元,较上年增长50.1%,纯利润达到4.568亿元。比国际乳业巨头“雀巢”公布的利润还高出两倍,而伊利年纯利润更达到了7.2亿元。在2006年,伊利、蒙牛两个企业液态奶产量达到615万吨,占全国市场的份额达56%[9],其利润更是不菲。除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使伊利、蒙牛收入下降以外,此前及以后,其各年度净利润都是增加的,见表1。
同时,从表1可以看出,2009、2010年伊利和蒙牛的利润比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前上涨了1倍左右,特别是伊利利润2011年度比2010年度上涨了1倍以上,利润在一年以内实现翻番;而在2012年,蒙牛净利润也较2011年度增加了1倍以上。由此可见,即使是受到了三聚氰胺等因素的影响和2012年以来生鲜乳收购价格上涨的影响,乳制品巨头的利润还是持续增长,其垄断地位不言而喻。
2.奶站处于垄断地位,同样获得垄断利润。无论是通过生鲜乳收购获取管理费,还是自定鲜奶价格,也无论奶价高低,奶站不仅获得垄断利润,而且旱涝保收。钟真在2007年1月~2008年8月的一项实地调查数据证明,不论奶价如何变化,22家奶站鲜奶收取管理费的平均收益在0.15元/公斤,而占到63.6%的奶站的平均总收益为0.35元/公斤。而且,这部分高出的收入与奶价存在正相关关系,说明有定价权的奶站克扣了奶农的部分收入[1]。同时,在钟真对三家奶站的定量分析中进一步证明,有定价权的奶站分别侵占了奶农2.0%、8.4%和25.6%的利润。同时证明奶农养殖规模越小,被“盘剥”的程度就越大[1]。
例如,在钟真调查的12家奶站中,仅按收奶量提取的管理费一项,在2007年达到0.2 元/公斤以上,平均毛利润更高达72.5万元。其中,占总量78.1%的与奶农直接交易的基层奶站,平均为33.4万元,占21.9%不与奶农直接交易的中转奶站,平均为137.1万元。扣除运营成本后,基层奶站年净利润为20万元以上,一年半左右就能够收回成本;中转奶站年净利润在100万元以上,两年半左右即可收回先期投资[10]。
此外,飞鹤乳业下属的一奶站于2009年投资40万元,新建一处300平方米的标准化机械榨乳站。奶站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9月份投入使用,所购鲜乳全部售给飞鹤乳业。2010年,飞鹤乳业每天向奶站支付管理费、鲜奶运输费等1 254元,奶站在经营中扣除水电费、运输费、耗材费、人工费等项支出后,每天纯盈利800余元。2010年一年奶站纯盈利29万元[11]。
3.奶农处于被“垄断”地位,几乎承担了全部市场风险,收益受损严重。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为例,在2005年和2006年蒙牛和伊利获得巨额垄断利润的同时,该市生鲜乳生产成本为每公斤2.08~2.28元,收购价则每公斤1.72元。在2006年至2007年4月料奶成本价为每公斤2.12~2.32元,而收购价是每公斤1.76~1.82元,仅上涨了0.04~0.10元。2006年每头奶牛的纯收入为179.92元,比2004年减少2 002.55元,比2005年减少952.34元[12]。
生鲜乳价格上涨创新高。自2012年9月开始,我国生鲜乳价格已经连续12个月全面上涨,尤其是自2013年4月份以来连续呈现“逆势”上涨态势。据农业部监测,在2013年1~8月份,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等10个奶业主产省(市、区)的生鲜乳收购价格平均为每公斤3.47元,与2012年同期相比上涨了6.04%。其中,8月份平均为每公斤3.6元,与7月份相比上升了1.4%,与2012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0.1%。2013年9月,北京、天津等地区的部分规模养殖场,生鲜乳收购价格已经突破4.5元/公斤;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区的散养户,生鲜乳收购价格突破3.5/元公斤[13],均已达到历史最高记录。
但同期饲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了奶农收入的下降。自2012年7月份以来,奶牛饲料价格不断上涨,到2013年6月份,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新疆等奶源主产省(市、区)的饲料价格再一次全面上涨。全价料价格每吨上升到2 700~3 300元之间,与2012年同期相比,上涨了5%~12%;与2012年同期相比,玉米、豆粕价格也分别上涨了9.1%和13.6%。由于饲养成本涨幅高于奶价涨幅,奶农的收益不增反降。目前黑龙江、内蒙古、山东等奶源主产省(市、区)养殖户的利润同比下降了近35%,成母牛的年利润仅1 000多元[13],其结果是奶牛存栏数量大幅度下降。根据2013年7~8月份对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甘肃、天津、北京、山东等省的调研,奶牛存栏数量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同比降幅在10%~20%[13]。过高的饲养成本大大减少了奶牛的存栏数,加聚了原料奶的竞争,更危及生鲜乳供应链的安全。
另外,奶农承担了全部非市场风险,收益损失巨大。据对全国各地以及伊利、蒙牛、光明、三鹿奶源基地进行调研统计显示:在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一周后,由于奶企拒收鲜奶,全国每天损失生鲜乳1.0~1.5万吨,按3 000元/吨计算,奶农每天损失3 000~4 500万元[14]。事实上,“三鹿奶粉”等事件只是个别奶站造成的,与个别奶加工企业本身的责任问题有关,而与多数奶农提供的生鲜乳质量没有关系,但却独立承担了这一非市场风险所致的恶果。由此可见,垄断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还使生鲜乳资源浪费或不能有效配置,使生鲜乳供应链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二)采购垄断对供应链安全的影响
1.部分奶农和奶站破产,生鲜乳供给减少。如果奶加工企业或奶站压等压价或拒收生鲜乳的程度加剧,或者是养殖成本提高或出现其他市场或非市场风险而奶价不涨甚至拒收生鲜乳,那么大部分养殖户、甚至是养殖企业只能在倒奶、杀牛或卖牛后退出。结果,相关奶站因无牛奶可收、可售而被迫关门。
2.众多奶加工企业因奶源竞争加剧而最终倒闭。随着奶农纷纷退出奶牛养殖和生鲜乳供给的进一步减少,一大批奶加工企业、甚至是龙头企业就会因奶源供给不足而进一步减产,以至停产。我国生鲜乳产量仅为乳品加工企业处理生鲜乳能力的2/3,大型乳品企业开工率在60%~70%,小乳品企业开工率则在30%以下[15]。可见,在生鲜乳正常供给情况下,尚远远不能满足乳品企业加工能力的需要。而随着部分养殖户的退出,奶源不足问题进一步加剧,奶企间奶源竞争会更加激烈。其中,大型奶企可能暂时提高生鲜乳收购价格,在“大鱼吃小鱼”之后,再压低收购价格,从而最终加剧寡头垄断的局面。
3.垄断,特别是寡头垄断导致国内乳制品供给减少,进口乳制品数量增加。自2008年以来,我国乳制品特别是奶粉进口大幅度增加,对国内奶业生产造成较大冲击。2008~2012年,我国乳制品进口量年均增长率高达34.4%[16]。2008年中国奶粉进口量仅有14万吨,到2011年则增长为98万吨[13]。2013年,我国进口奶粉85.4万吨,同比增长49.2%;进口额35.9亿美元,同比增长86.0%;平均进口价格为4 195.5美元/吨(25 886.24元/吨,以6.17汇率折算),远远低于国内奶粉价格(每吨32 000元以上),同比增长24.7%。2013年,我国进口液态奶19.48万吨,同比增长91.55%。其中纯牛奶18.45万吨,同比增长96.76%,酸奶1.02万吨,同比增长29.68%[17]。总之,价格低廉的奶粉和液态奶的大量进口,抑制了我国生鲜乳价格的上涨,是使我国奶农收益难以增长的另一诱因。
三、生鲜乳市场采购垄断的制度分析
(一)采购垄断的经济学
1.契约经济学视角。奥利弗.哈特和莫尔[18]的不完全合约理论在签约时,交易双方不可能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每一件事都预先写明,交易者愿意使用不完全契约,直到未来某种结果出现以后再变更契约内容。正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了事后机会主义的产生,影响了契约双方事先对剩余的分割。,认为合约内容是不可能在事前完全约定的,而在事后分割中,专用性投资资产专用性是指当作出某项资产投资后,它只能用于某个特定用途,若合同双方关系能够持续,则此项资产能够创造价值,若双方交易关系不能够持续,此项资产就无法创造价值。过高降低了投资者讨价还价的地位,另一方则会利用契约的漏洞,索取比事先协商好的更多的事后剩余,也就是说具有高度资产专用性的一方就会被另一方敲竹杠。奶牛养殖环节的专用性资产投资成本约占整个产业链的75%,加工环节约占15%,流通环节约占10%;而这三个环节的利润比是1∶3.5∶5.5[19]。显然,奶农的专用性投资过高是致使其被敲竹杠或遭遇“垄断”的主要原因。
2.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新制度经济学者罗纳德·哈里·科斯[20]认为,在交易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引起成本增加,企业为保利润而把成本转嫁给他人。牛奶是一种鲜活、高度易腐的农产品,不能直接进入消费市场,只能通过乳品加工企业的加工方能成为大众食品。因此,奶农只能把生鲜乳卖给奶站或企业,而奶加工企业或奶站就会借机压等压价,转嫁自己应该承担的成本,以索取更多的利润。正是生鲜乳的易腐性和奶加工企业的独享性,使得奶农在产后阶段也存在着“被垄断”的现象。例如,在2006~2008年间,在河北省有52.6%的养殖场遇到被乳品企业拒收生鲜乳的情况,78.9%的奶农认为卖奶难;在黑龙江省有50%的奶户的生鲜乳达不到企业标准,承受扣奶、扣钱甚至拒收所带来的损失[15]。奶企压等压价的现象一直普遍存在。例如,陕西省78家奶企在2013年3月底整顿后,剩下的41家奶企联手压价,收购价由2012年的每公斤3.6元降到了2013年的3.3元,其中0.5元给奶站提成,奶农实际收入2.8元[21]。
(二)采购垄断的法律、制度分析
1.我国合作社法律不健全——至今没有制定《奶业合作社法》或《奶业组织法》。我国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惟一的一部有关农业合作社的法律。但是,这部法律不适合奶农建立的专业合作社。不同于其他农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生鲜乳用途单一且不耐贮存,其所面对的都是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只能把生鲜乳卖给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或奶站。因此,奶农依据此法建立的合作社从法律上说就先天不足,而弱化的合作社主体地位,根本不能或难以发挥其正常作用,没有能力抗衡处于垄断地位的奶站和奶企或与之形成公平竞争。
2.最低保护价机制缺失——政府没有制定生鲜乳最低收购价据调查,目前只有上海出台并实施了原料奶最低收购价政策。 。由于奶牛养殖专用性资产投资程度较高,再加上生鲜乳易腐性和奶加工企业的独享性,在遇到风险或淡季时,为维护自身利益,奶企和奶站往往采取“压等压价”等措施,把危机转嫁给奶农。而政府没有制定生鲜乳最低收购价政策,使得处于产业链底层的奶农失去了政府应给予的一道重要的利益保障防线,只能独立承担各种经营风险,从而加剧了奶产业链安全的不稳定因素。
3.第三方制衡机制缺失——政府没有建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或有效的监督机制[22]。一方面,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我国没有建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都是由奶收购企业独立完成。另一方面,对奶制品企业生鲜乳质量检测过程、结果及定价缺乏有效的监管。方便了奶企和奶站的寻租,但确伤害了奶农的利益,从而严重危及了奶产业链的安全。
4.市场保险机制缺失——保险体系不健全,抗风险能力弱。在奶牛养殖过程中,由于投资回收期较长,其市场风险和非市场风险极大。例如,在面临市场风险的同时,奶养殖户随时都面临着疫病(如五号病)等自然风险。但我国却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保护体系。在政府没有建立政策性保险体系,商业保险也没有建立起来,奶农没有任何抵御风险的途径及能力。例如,奶站和奶企对检测不合格的鲜奶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奶农只能自己承担这一风险[22]。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奶牛养殖成本,是导致生鲜乳供应链不能安全运行的另一诱因。
四、我国生鲜乳供应链安全对策
综上所述,生鲜乳市场买方垄断之所以存在并难以根治,原因有四。一是生鲜乳易腐性和独享性及专用性投资过大的客观市场事实使然,二是政府在生鲜乳产业链中经济与法律环境及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缺乏扼制奶站及奶企垄断的外部环境,三是奶农及其所属合作社在产业链中的主体地位薄弱,四是奶站和奶企的社会责任缺失所致。为此,制衡垄断应“疏”“堵”结合[23]。对垄断者采取“堵”的策略,抑制其垄断行为;对奶农采取“疏”和“鼎”相结合的策略,培育遏制垄断的外部力量,以促进公平竞争。
第一,完善支持奶农合作社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目前最迫切的是政府应尽快出台奶业合作社法或奶业组织法。据此法律建立的奶业合作社组织的有效运行,完全可以构成遏制市场买方垄断的一个外部力量,在保障奶农收益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了生鲜乳产业链的安全运行。
第二,完善生鲜乳收购的保护价制度和政策落实,加大奶牛养殖直接补贴范围。推广和完善并形成我国特色的全国普遍实施的生鲜乳收购保护价制度——普遍实行补贴到其专业合作社或奶牛养殖户手中。加大对奶牛养殖合作社或养殖户的直补力度并完善相关政策,减少中间环节,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奶农的主体地位,从而达到削弱买方垄断、增强生鲜乳供应链安全的目的。
第三,加快奶业保险体系建设,增强奶农抗风险能力。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符合国情的政策性奶牛养殖保险制度。同时,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加大承保力度和范围,并鼓励奶农组织建立风险基金。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完善我国的奶牛养殖保险体系,提高奶农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第四,尽快建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并完善监管。政府应在各地逐渐设立手段先进、功能完善、辐射与服务面积大的第三方质检中心或质检机构,保证其在检测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体系建设,规范生鲜乳收购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垄断。
第五,针对垄断,奶农亦应主动为之,走规模化、合作社化养殖之路[24]。奶农以奶牛入股分红规模化养殖公司的形式实现规模化养殖。这一新型的规模化奶牛养殖模式,既是行业发展的选择,也是实现新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组织,如以奶牛入股,按股分红、或按奶量分利的形式,增强奶农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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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刘雪涛.奶牛养殖业陷入危机 陕西奶农含泪杀牛[EB/OL].[20130915].http://www.yznews.com.cn/yzsbs/html/2011-07/19/content_290695.htm.
[22]孔祥智,钟真,谭智心.当前奶站管理与奶源发展的问题探讨[J].中国畜牧杂志,2010(4):1012.
[23]钟真.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与治理措施[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5):1722.
[24]道日娜,乔光华.内蒙古奶业生产组织模式创新与乳品质量安全控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5):298301.
[24]李胜利.我国生鲜乳质量现状、影响因素及其控制措施[J].中国畜牧杂志,2008(16):3237.
3.第三方制衡机制缺失——政府没有建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或有效的监督机制[22]。一方面,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我国没有建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都是由奶收购企业独立完成。另一方面,对奶制品企业生鲜乳质量检测过程、结果及定价缺乏有效的监管。方便了奶企和奶站的寻租,但确伤害了奶农的利益,从而严重危及了奶产业链的安全。
4.市场保险机制缺失——保险体系不健全,抗风险能力弱。在奶牛养殖过程中,由于投资回收期较长,其市场风险和非市场风险极大。例如,在面临市场风险的同时,奶养殖户随时都面临着疫病(如五号病)等自然风险。但我国却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保护体系。在政府没有建立政策性保险体系,商业保险也没有建立起来,奶农没有任何抵御风险的途径及能力。例如,奶站和奶企对检测不合格的鲜奶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奶农只能自己承担这一风险[22]。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奶牛养殖成本,是导致生鲜乳供应链不能安全运行的另一诱因。
四、我国生鲜乳供应链安全对策
综上所述,生鲜乳市场买方垄断之所以存在并难以根治,原因有四。一是生鲜乳易腐性和独享性及专用性投资过大的客观市场事实使然,二是政府在生鲜乳产业链中经济与法律环境及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缺乏扼制奶站及奶企垄断的外部环境,三是奶农及其所属合作社在产业链中的主体地位薄弱,四是奶站和奶企的社会责任缺失所致。为此,制衡垄断应“疏”“堵”结合[23]。对垄断者采取“堵”的策略,抑制其垄断行为;对奶农采取“疏”和“鼎”相结合的策略,培育遏制垄断的外部力量,以促进公平竞争。
第一,完善支持奶农合作社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目前最迫切的是政府应尽快出台奶业合作社法或奶业组织法。据此法律建立的奶业合作社组织的有效运行,完全可以构成遏制市场买方垄断的一个外部力量,在保障奶农收益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了生鲜乳产业链的安全运行。
第二,完善生鲜乳收购的保护价制度和政策落实,加大奶牛养殖直接补贴范围。推广和完善并形成我国特色的全国普遍实施的生鲜乳收购保护价制度——普遍实行补贴到其专业合作社或奶牛养殖户手中。加大对奶牛养殖合作社或养殖户的直补力度并完善相关政策,减少中间环节,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奶农的主体地位,从而达到削弱买方垄断、增强生鲜乳供应链安全的目的。
第三,加快奶业保险体系建设,增强奶农抗风险能力。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符合国情的政策性奶牛养殖保险制度。同时,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加大承保力度和范围,并鼓励奶农组织建立风险基金。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完善我国的奶牛养殖保险体系,提高奶农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第四,尽快建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并完善监管。政府应在各地逐渐设立手段先进、功能完善、辐射与服务面积大的第三方质检中心或质检机构,保证其在检测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体系建设,规范生鲜乳收购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垄断。
第五,针对垄断,奶农亦应主动为之,走规模化、合作社化养殖之路[24]。奶农以奶牛入股分红规模化养殖公司的形式实现规模化养殖。这一新型的规模化奶牛养殖模式,既是行业发展的选择,也是实现新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组织,如以奶牛入股,按股分红、或按奶量分利的形式,增强奶农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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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生鲜乳供应链安全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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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完善支持奶农合作社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目前最迫切的是政府应尽快出台奶业合作社法或奶业组织法。据此法律建立的奶业合作社组织的有效运行,完全可以构成遏制市场买方垄断的一个外部力量,在保障奶农收益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了生鲜乳产业链的安全运行。
第二,完善生鲜乳收购的保护价制度和政策落实,加大奶牛养殖直接补贴范围。推广和完善并形成我国特色的全国普遍实施的生鲜乳收购保护价制度——普遍实行补贴到其专业合作社或奶牛养殖户手中。加大对奶牛养殖合作社或养殖户的直补力度并完善相关政策,减少中间环节,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奶农的主体地位,从而达到削弱买方垄断、增强生鲜乳供应链安全的目的。
第三,加快奶业保险体系建设,增强奶农抗风险能力。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符合国情的政策性奶牛养殖保险制度。同时,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加大承保力度和范围,并鼓励奶农组织建立风险基金。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完善我国的奶牛养殖保险体系,提高奶农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第四,尽快建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并完善监管。政府应在各地逐渐设立手段先进、功能完善、辐射与服务面积大的第三方质检中心或质检机构,保证其在检测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体系建设,规范生鲜乳收购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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