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是猪肉生产大国同时也是消费大国,猪肉在我国的生产生活当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前些年,猪肉价格有着较大幅度的变化,超出一定范围的价格波动影响着猪肉行业的稳固发展,同时也对百姓生活带来了影响。本文将从我国的猪肉生产情况及价格的波动现象出发,解释其价格波动的原因,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价格波动 成本 垄断 合作社
一、我国猪肉生产现状及价格波动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第十二届中国猪业发展大会上面提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养猪业已经进入成熟稳定期,我国人均猪肉拥有量已经超出世界平均水准,该产业已由快速增长趋于平稳发展。截止2013年底,全国生猪存栏数已达47411万,同比下降0.38%,生猪出栏数达71557万,连续6年保持增长,同比增加2.8%,而且超过7亿头。
近几年来我国的猪肉价格有了几次较大的波动。2004年之前猪肉价格一直都很平稳,波动极小,没有太大的起伏。2004年之后猪肉价格略有上浮,随后价格回稳,2006年的价格跌入谷底,随后2007年猪肉价格强势走高,涨幅很大,之后价格又逐渐回稳,但是到2010年上半年猪肉的价格又经历了一次大幅度的上涨,达到了新世纪以来的最高点,之后猪肉的价格一直在震荡并且处于正常水平。总的来说,2006年是猪肉价格的一个分水岭,前后稳定时期猪肉的价格差距较大。
二、我国猪肉价格波动因素分析
(一)生产成本变动引起价格波动
按照价格产生机理,生产成本是价格的首要组成因素,是确定价格的根据与经济范围。猪肉生产成本的是猪肉价格周期性变化的首要因素,生产成本的变化与价格的变化息息相关,生产成本增加将推高价格,生产成本降低将拉低价格。对猪肉养殖业来说,猪肉生产成本主要由饲料成本、仔猪采购费用、人工劳务费、医疗防疫费这几部分组成。
(二)国家补贴政策引起的价格波动
2006年之前的猪肉价格波动幅度较小, 2007年自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之后,猪肉的价格就经历了一次大幅度上涨。补贴主要有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等,这些都是主要用于大型生猪养殖基地,但在市场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小养殖户却被排除在外。
其次,双汇、雨润这些猪肉生产商为了拿到更多的补贴,不断的保育能生产的母猪。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以后, 2009年大量小猪上市,到了2010年上半年猪肉价格跌至了谷底,从1月的17.34元/千克迅速下跌为5月的13.84元/千克,很多养殖户出现了亏损。但是国家的补贴却没有真真正正的到达养殖户的手中。一方面因为国家的补贴需要一系列烦人的手续,小养殖场也就没有各种功夫去应付;另一方面,很多补贴停留在出栏环节,很多小养殖户没有屠宰权,他们养的猪只能被大企业所收购,所以很多补贴进入了双汇这些大厂商的腰包,没有实实在在到达农民的手中。
而2011 年发生的“瘦肉精”事件恰恰说明,双汇已经完全有能力控制猪肉的市场价格。3·15晚会将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随后双汇的屠宰量和销售量下跌了不少,仅仅过了3个月,2011年6月份的猪肉价格就开始涨到了峰顶,政府一点儿办法没有。随着瘦肉精的风波逐步平息之后,到2012年的4月份,猪肉的价格才恢复到之前的水平,每公斤22元左右。这一轮猪肉价格的上涨,就是由于双汇已经具有了垄断势力并减少市场供应造成的。
三、稳定猪肉价格波动的对策
在养殖生产猪肉方面,可以实行农民合作社模式。
(一)农民合作社的介绍
农民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主结合、合作经营的原则下成立的互助共赢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参与的成员,并为他们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加工、运输贮藏、销售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对于合作社,农民也是很愿意加入的。农民普遍处于农业生产的中间环节,生产既需要向市场采购种子、饲料、化肥、农药乃至农用器具等必须的生产资料,也可能会需要暂时的资金援助和适时的技术帮助,而在生产完成之后则需要面临销售、加工等产业链下游的问题,因而个体生产者直接面临市场的波动会有不小的危害,并很可能由于讨价还价的能力不够,被上下游的公司所剥削。农民参加合作社的最大优点便是能够转变单个农户的劣势地位,使他们聚在一起抗衡市场风险以及垄断企业,并同时共享合作社提供的不同种惠农服务,如技能帮助,同享信息等。
(二)国家支持农民合作社
国家对农民合作社也是大力支持的。在2014年后半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而2013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均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已由过去的重扶持、重发展阶段走向发展与规范并重的阶段。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出台,表明自2014年10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开始向工商管理部门上报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国家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这会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同时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核心是让农民继续受益。
【参考文献】
[1] 贾巧玲.我国生猪价格波动的原因及对策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2] 王彦炯.我国猪肉价格波动及政策调控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10.
作者简介:王振东(1993-),男,汉族,山西晋城人,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