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

2014-11-28 22:40本刊编辑部
浙江经济 2014年19期
关键词:增长率新常态常态

本刊编辑部

正确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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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绝对不仅仅是经济速度的放缓,在经济速度放缓的背后,还有经济结构的优化、增长动力的切换、制度环境的改变。如果我们认识不到新常态下的新趋势、新特征、新动力,不仅难以适应新常态,更难以把握经济工作的主动权

“新常态”无疑是当下最热的关键词。今年5月,习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到,“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7月29日,习总书记在和党外人士的座谈会上又一次提出,“要正确认识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增强信心,适应新常态”。“新常态”这一重要表述是党中央对中国经济增长形势进行准确分析后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深刻揭示了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新变化,同时也对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经济改革和政策走向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新常态”被提出后立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并引发了专家学者的密集解读。8月5日、6日、7日,《人民日报》连续三天在头版位置刊登了“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系列评论,以《经济形势闪耀新亮点》、《经济运行呈现新特征》和《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为题,对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进行了多角度的具体阐释。系列评论概括“新常态”有四个主要特征: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即从速度层面看,经济增速换挡回落,从过去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为7%—8%的中高速增长是新常态的最基本特征;从结构层面看,新常态下,经济结构发生全面、深刻的变化,不断优化升级;从动力层面看,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将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风险层面看,新常态下面临新的挑战,一些不确定性风险显性化。

“新常态”是如何产生的?那就要先认识我国经济运行所处“三期叠加”阶段的大背景。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瞭望》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戚义明撰写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文章,文章中提及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经济形势做出了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重要判断。所谓增长速度换挡期,就是我国经济已处于从高速换挡到中高速的发展时期;所谓结构调整阵痛期,就是说结构调整刻不容缓,不调就不能实现进一步的发展;所谓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主要是指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初期,我们实施了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现在这些政策还处于消化期。新常态就是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与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的产物,这是由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动选择,同时也是化解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必经阶段。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开展的二季度经济学家信心调查结果显示,超7成经济学家认为“三期叠加”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至少还会持续三年以上。

从经济发展规律角度认识“新常态”,就不得不提到一个经济学概念——潜在增长率。潜在增长率是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在各种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和充分利用的条件下所能达到的经济增长率,实际GDP增速往往围绕潜在增长率合理波动。决定潜在增长率的因素主要有技术与生产率、资本增长率和人口结构与劳动供给。多年来,中国人口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逐年减慢,并从2012年开始绝对减少。人口结构的这种根本性变化,首先表现为普通劳动者的短缺和工资持续上涨,制造业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传统比较优势趋于丧失。更重要的是,由于劳动力不再是无限供给,资本报酬递减现象已经发生,投资回报率显著降低。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经济长期潜在增长率正在下降,当然这是一个在波动中逐渐回落的过程。历史地看,潜在增长率自然回落,经济从高速增长期向中速平稳增长期过渡,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普遍走向,而把经济增长速度预期目标的制定建立在正确理解、判断和测算潜在增长率的基础上是十分重要的。从2010年第二季度起,中国经济的增长率已出现连续17个季度基本处于下降趋势,如今中国经济实际增长率已下降到7.5%左右(与2007年的峰值相比下降近50%),不同机构对未来五到十年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测算结果大多在6%-8%之间波动,这个数字比1988-2013年间的年均9%以上低得多。

“新常态”下“增速放缓”并非意味着“衰退”。从国际经验看,在增长阶段转换时期,经济的最大特点是速度“下台阶”、质量“上台阶”,突出表现为:生产结构中的农业和制造业比重明显下降,服务业比重明显上升,服务业取代工业成为经济增长主要动力;需求结构中的投资率明显下降,消费率明显上升,消费成为需求增长的主体;收入结构中的企业收入占比明显下降,居民收入占比明显上升;动力结构中的人力、资源粗放投入明显下降,增长将更多地依靠技术进步和创新。同样,我国经济结构也将发生这样的变化,而且这种结构性变化是趋势性的、长期性的和不可逆转的。实际上,在目前经济增速减缓的情况下,我国经济的结构调整以及增长动力已经出现了转折性变化,比如服务业增速、占GDP的比重继续超过第二产业,工业内部呈现结构性优化,高附加值产业比重稳步提高,技术进步和创新明显提速;收入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增长,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开始超过投资……“新常态”标志着中国经济进入了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将更平稳,由于更多依赖稳定的消费拉动和创新驱动,周期性波动的波幅会明显缩小;经济质量将更提升,表现为资源环境会得到更有效地保护、民生会得到继续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提升等,从而使规模与质量、速度与效益、增长与转型、生产与生活、生产与生态的关系达到新的均衡。

然而,难以否认的是,上述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很难在短期内完成,目前整体上中国还处在向新常态过渡的阶段,远远没有达到新常态的那种理想状态。正如专家指出,“新常态是一个结构问题在不断凸显中得到重构的过程,是一个风险在不断暴露中得到缓释的过程”。受经济减速、增长动力转换和传统产业收缩等影响,旧有增长模式形成的风险因素,在新常态下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可能进一步显性化。高速增长阶段,由于潜在需求旺盛、资产价格持续上涨,可以掩盖、消化和吸收粗放增长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而在进入增长阶段转换期,伴随着增速下行和结构调整,原有的风险化解机制往往难以继续生效,这时原来被掩盖的矛盾和风险就会显露出来。比如在产能过剩矛盾冲击下,一些原先可以盈利的制造业企业会因为成本上升或需求不足而出现亏损,一些区域房地产过热现象可能因为需求的收缩而面临调整,一些地方政府长期来运作的土地财政模式也可能因为房地产市场的调整而难以为继,进而出现与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业和地方融资平台相关联的金融风险增加。一旦管控措施失当,局部风险就有可能演化为系统性风险,从而对整体经济的稳定造成冲击。新常态下,要主动认识风险、揭示风险、防范风险,让风险有序释放,而不应掩盖风险。

经济“新常态”是在全面结构性改革进程中重构新的增长模式的过程,本质上是改革新常态,离不开扎扎实实的改革行动。实际上,许多正在深入推进的改革,都与“新常态”关系密切,目前的主要任务不是保证在新常态下如何推进改革的问题,而是保证坚持全面改革以实现经济向新常态过渡的问题。过去旧常态下的改革是局部的改革,而“新常态”的改革将是整体性的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不失时机地推进各项改革,消除制约生产要素供给和生产率提高的制度性障碍,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构筑起有利于增长阶段转换和新增长模式形成的体制基础。李克强总理指出,中国经济平稳运行不靠强刺激,靠强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中央政府不会采用强刺激的调控手段,深化改革的节奏会不间断地持续下去。而改革的核心是从制度层面打破制约未来经济增长的供给瓶颈,对冲潜在增速的下行压力,尽快形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新常态。首先必须理顺经济活动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把市场能做的事、社会能做的事、企业能做的事交给市场、社会和企业去完成。要围绕简政放权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快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加快劳动力、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资源从效率低的部门或行业向效率高的部门或行业流动;深化垄断行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减少管制、扩大竞争,释放民间投资潜力;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改革,以解决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推动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等,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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