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课题组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的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思路
浙江省发改委课题组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6个专项小组。这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赋予了更新、更加丰富的内涵,也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协调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在“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新历史条件下,浙江要充分发挥先发优势,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解决当前浙江最突出矛盾的必由之路;进一步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心,准确把握当前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任务;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着力打造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载体,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012年6月,省委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作出了“全面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浙江进入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的新征程”的科学判断。2012年12月,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战略目标:即到2020年,全省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2010年翻一番,分别达到55500亿元、104000元、55000元、24000元以上。
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面临着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挑战。浙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近极限,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环境负荷超出容量。浙江平原面积仅2.2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477万,是全国人口密度最大的省份之一,环境压力巨大。主要污染物排放过量,污染加重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2012年浙江平均霾日数77.5天,28%的市县霾日数超过100天。瓯江、飞云江、苕溪、曹娥江、钱塘江、甬江、运河、椒江、鳌江等八大水系全部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大部分江河地表水源已经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近15%的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浙北、浙东和浙中地区有近20%农用地,因土壤污染不能种植绿色农产品。二是资源约束日益趋紧。浙江是陆域自然资源小省,能源、矿产等基础资源贫乏,一次能源95%以上靠省外调入。同时,资源产出率相对较低,2012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达1.8亿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38倍,美国的1.72倍,日本的2.75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资源需求将保持刚性增长,供需矛盾会更加突出。三是气候变化问题突出。高温、台风、强降水等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频率增加、强度增大。2013年夏天,浙江连续8天日最高气温超过40℃,新昌达44.1℃,突破历史极值。10月初,“菲特”台风造成余姚城区超7成被淹。据统计,近50年,浙江0.19℃/10年的平均气温倾向率高于0.13℃/10年的全球平均值;近30年,浙江3.3毫米/年的沿海海平面平均上升速率高于全国平均值约30%。
在实现“四翻番”战略目标的奋斗历程中,控制战略资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协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吃上安全放心的食物、生活在优美宜居的环境中,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浙江亟待解决的最大难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总量翻番的双丰收。
在“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新历史条件下,生态文明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更加繁重的任务,浙江要与时俱进,准确把握,重点突破。
(一)科学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深入研究和科学评估浙江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确保“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一是深入开展分析评估。客观分析浙江自然条件禀赋和经济发展状况,深入研究资源环境的现状、问题和成因,对全省环境污染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全省各地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分级分类评估,对发展潜力进行科学合理测算,并逐步形成常态化的分析评估机制。
二是合理划定“三条红线”。设置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发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生态屏障和生态效益的功能,对资源环境容量超负荷区域采取相应管制。设置自然资源使用红线,对淡水、矿产、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有效控制。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红线,对主要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控制。
三是科学制定发展战略。依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浙江的发展战略,优化资源环境要素配置,把有限资源用到重要领域和重点项目上,把有限环境容量配置到最需要发展的区域和行业,引导经济社会在总体上的全面发展,在空间上的协调发展,在时间上的持续发展。
(二)优化布局国土空间利用格局
构建科学合理的人口、产业和生态三大战略布局,形成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一是调整城镇空间格局。优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全省人口分布、国土利用和城市化布局,全面推进全省城镇空间结构、功能结构、规模结构优化完善,加快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全省城乡空间布局框架和城镇体系结构。
二是优化产业发展格局。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优势产业,积极引导区域间产业转移和相互协作。充分发挥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117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园区)的产业集聚发展主平台作用,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
三是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形成各功能区的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推进“山上浙江”和“海上浙江”建设,构建以浙西南浙西北丘陵山区“绿色屏障”与浙东近海海域“蓝色屏障”为骨架,以浙东北水网平原、浙西北山地丘陵、浙中丘陵盆地、浙西南山地、浙东沿海及近岸和浙东近海及岛屿等六大生态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
(三)加快发展绿色循环低碳产业
大力发展资源产出率高、污染物排放少为特征的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从源头上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化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大“腾笼换鸟、机器换人”力度,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
二是提高创新能力。注重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劳动力、土地、资源等要素投入为主向创新引领转型。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对农业、工业、服务业进行生态化改造。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努力攻克大气污染控制、水体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
三是加强节能减排。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建立能耗强度与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机制。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重点工程。深化工业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创建节约型公共服务机构。
(四)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着力打造先进生态文化,使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一是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来部署和推进,广泛开展“浙江生态日”、“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生态文化活动。持续开展资源短缺、环境脆弱的省情宣传,引导人们自觉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粒粮。
二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落实中央和省委规定,厉行节约,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引导规范绿色产品生产,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扩大节能、低碳、环保的绿色产品消费。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运用价格等手段调节引导居民绿色居住和绿色出行。
三是积极发挥公众作用。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环境地方立法、环境影响评价、重大环境政策及规划制定、环境执法等方面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环境决策和执法的民意基础。及时公开环境信息,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完善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一个规范、稳定的制度环境,形成一整套刚性约束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源头严防”。完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增加生态文明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探索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税收、资源税收、碳税及生态补偿、循环补贴、低碳补助制度。完善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制度,健全地权、林权、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产权制度。
二是坚持“过程严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生态功能检测、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排放监控、环境标准监管、产业准入监管。完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及时发布河流水质、空气质量、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情况等信息。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信息“黑名单”,加大环保失信信息的共享力度。
三是坚决落实“后果严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达到区域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排放目标、环境质量目标的责任人实行生态危害问责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发展改革部门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着力打造循环经济示范省、气候变化核算交流平台、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载体。
(一)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省,加快形成“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以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弃物排放最小化为特征,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吃干榨尽”和永续利用,实质是解决资源过度消耗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
2007年,浙江被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省。试点以来,浙江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审核同意的《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浙政发〔2009〕68号),认真实施循环经济“991环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滚动实施“991环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循环型产业形成相当规模,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肯定。
实践证明,循环经济非常适合浙江省情,是浙江以资源小省创造经济大省奇迹的法宝之一,将成为浙江再创辉煌再续奇迹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的一大利器。下阶段,浙江要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支持下,认真总结循环经济试点省的成功经验,再接再厉,乘胜前进,积极创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省,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为核心目标,建设一批“城市矿产”、“城市棉田”及静脉产业园,加快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努力为浙江长期保持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打造全国一流的气候变化核算交流平台,积极构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低碳发展方式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发展既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更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实现浙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碳排放强度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12个约束性指标之一。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部署,2014年将启动对各省、市、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评价考核,并要求各地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和分级考核,逐步形成以碳排放控制统领节能降耗、能源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的工作格局。
浙江的气候变化工作居全国前列,是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试点省,杭州、宁波、温州3市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下阶段,浙江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深入落实省领导批示,打造全国一流的省级气候变化核算交流平台,着力构建碳排放数据支撑体系、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气候变化工作交流合作体系等“三大”体系,建成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库和主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监测预测和国际比较,加强低碳宣传,倡导低碳生活,提高全社会的低碳意识,加快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低碳发展方式。
(三)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
生态文明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特征,目标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质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明确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6部委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发改资环〔2013〕2420号),提出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任务和推进措施。
浙江自然生态资源禀赋优势明显,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气候气象、森林生态系统、海洋资源。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起步早、基础好。习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作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部署,提出了“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2010年6月,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率先作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党的十八大后,浙江更是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浙江的重大战略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阶段,浙江要充分发挥在生态文明、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先发优势,全力支持和精心指导湖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争取国务院早日批复;全力支持和精心组织杭州市、丽水市扎实开展申报工作,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与此同时,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五措并举”等重大决策,组织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活动,着力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上取得突破,推动浙江的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组长:周华富;成员:曲建国王宁江王毅恒应瑛李运涛杜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