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霞
《爸爸去哪儿》一夜之间火了,火得堂堂正正,开播以来,0差评,0炒作。节目播出后,Kimi的萌、石头的酷、王诗龄的憨、Cindy的甜、天天的淘,一下子吸引了无数粉丝,不少网友甚至专门开帖讨论哪个孩子更可爱。就在人们对节目的真实和亲子关系津津乐道的同时,又滋生出了更多的内幕,有网站编辑逮着条王诗龄与Kimi打闹的视频,硬生生将其炒成了微博热门话题。《爸爸去哪儿》就像一面镜子,最大限度地折射着人性的阴暗面。譬如,在微博上看到很多这样的言论——“我好讨厌××,感觉特别假!”“×××一看就是被她妈妈教坏了,无论做什么都那么高调!”“那孩子脑袋被驴踢过?”……每每看到或者听到这些带有网络暴力性质的话时,笔者都会感到无奈,网络暴力在这个时代就像病毒一样蔓延在人们周围,它带来的不是积极的、乐观的、美的力量,相反,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困扰甚至伤害。“小孩的世界,大人永远不懂”,何必让我们的好恶影响孩子天真无邪的童年?
正如《爸爸去哪儿》遭受吐槽,生活中的我们也常会遭到一些网络暴力的困扰。如果你不小心在网络上发表了一个观点,有些网友不赞同,他不会与你探讨或者辩论,有些人直接采取侮辱甚至于谩骂的态度,你很愤怒,却又不能回骂,否则你也将成为网络暴力的助推者。像这样躺着也中枪的现象不在少数,它无时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笔者不禁要问,网络暴力,何时休?
网络暴力的缘起
追溯网络暴力事件,应该从2006年2月的“虐猫事件”以及2006年4月的“铜须”事件谈起。在这两个事件中,涉及的“虐猫”及“婚外情”两个事实,其实只是应该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由于并没有存在事实上的违法现象,因此,不能对其进行法律的制裁。然而,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在网络力量的推波助澜之下,无数的人投入对当事人的追剿之中,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的隐私、名誉以及人身自由都未能幸免。
到了2007年度,类似的事件更加多见。在任何一个网络事件中,几乎都可以看到网络暴力的影子。从“3377事件”一直到年度最后几天的“张斌事件”,无不显示出极其强烈的暴力特征。网络暴力不断出现在人们面前,一个由于记者的误导而引发的“馒头标准事件”,曾陷入举国舆论的责骂声中。而紧接着出现的中山大学“伤心博士”控诉导师“艾云灿”的事件,又将这种暴力事件推向高潮。在这种事件中,我们很少能看到理性的思考与分析,看到的只是那些群情激昂的“正义者”们不分青红皂白不问事实真相的谩骂、谴责与侮辱。
这些现象曾引起了人们一度的反思,胡适说过,没有独立,谈何自由!在言论相对自由的今天,我们对那种“大鸣大放”式的言论自由曾经是多么深恶痛绝。而时至今日,当这类似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上大行其道的时候,我们似乎在默认其存在,这种沉默,无疑会进一步助长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当我们希望得到更多说话权利的时候,网络确实给了人们自由言论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表达自己对社会现象的看法,表达对丑恶现象的谴责,都是合理的。然而,万事是有度的,超出了一定的限度,且以一种偏激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意愿的话,就非常容易达到一种适得其反的效果。我们丝毫不怀疑这种暴力行为参与者最初动机的合理性,然而,为什么不能借助一种更为理性的方法或者手段解决问题呢?却非要采取极端手段去伤害当事人?
网络暴力的原因
毋庸置疑,网络暴力对于个人甚至于整个社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当然不能排除舆论形式对于社会现象的监督作用,但是,动辄就发起网络群众运动对一切所谓“丑恶现象”的集体抨击,势必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而有些所谓的“丑恶”并未像我们真正看到或听到的那样。
网络暴力事件反映出的网民素质究竟差在哪里?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第一,中国向来有对私人情感进行道德审判的传统。虽然当代社会已经对各种形式的情爱持比过去更加开明的态度,可是人们善于用自己的道德标准衡量事件本身的思维模式却未真正地改变。如今,网络越来越发达,一件事情发生了,网友可以通过各种手段直接进行人肉搜索,于是将事情本身扩大开去,很多人不仅将道德观念强加于人,甚至更加关注个人的隐私。在这一点上,网民的素质距离一个合格公民的觉悟还有一段距离,亟需提高。
第二,有些网民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论,依仗的是匿名身份,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风险趋近于零。他们在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没有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便随意发表言论,不论对的或者错的,甚至于对某些人某些事进行侮辱或者谩骂,也不必自己承担责任。
第三,今天这个“多数人的暴力”事件发生在网络时代,如同娱乐至上是电视和网络时代的显著倾向一样,这个事件本身也带有明显的群体娱乐特征。那些积极的参与者其实未必真的痛恨一夜情、婚外情之类的现象,也许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理,从被追捕的猎物的痛苦中取乐。就拿“王诗龄与Kimi打闹”的视频为例,《爸爸去哪儿》这档节目从一开播,就受到了观众的喜爱和欢迎,一档节目没有绯闻,没有大牌吵架动手,没有黑幕,没有勾心斗角,这实在让娱记们伤透了脑筋。于是本来很平常的小伙伴间打闹的视频,竟成了娱乐媒体关注的热点,让人无奈!时至今日,我们不禁思考:这个娱乐化时代对于生活在其中的一代人的精神素质产生了怎样的负面影响,网络上娱乐的边界在哪里,应当如何防止这一类侵犯他人权利的群体娱乐事件发生?
中国当代著名学者周国平表示:互联网的出现有力地提高了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的透明度,增进了公众维护知情权的可行性,对此应予充分肯定。但是近年来的网络暴力提示我们,有必要建立起合理的网络规则,其核心是划清言论自由与侵权的界限,对侵犯个人权利尤其是隐私权的网上言论,应该有一套有效的机制进行监督,使侵权者不能逃脱应负的法律责任。无论在网上还是在网下,无论用匿名还是真名,都必须服从同样的法律原则,就是在行使个人自由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同等权利。
整治“网络暴力”刻不容缓
有网友这样总结“网络暴力”:以真假难辨的事实,行道德判断之高标,聚匿名不负责之群众,曝普通人之隐私。专家指出,这种网络失范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应尽快着手整治。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匡文波认为,“网络舆论暴力”的现实存在,反映了目前我国网络道德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面对网络舆论,应该主动应对,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加强对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赏金猎人”、跟帖邀功者以及信息数据处理者的管理,要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则、技术手段,以及尽职尽责的管理人员,保证信息的“非暴力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王凤翔说,应推进个人数据立法,使蓄意中伤、恶意诽谤、无事生非之流承担起必要的责任。网络发展到今天,个人数据主体应该享有什么权利,个人数据收集者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行为规则,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并加以完善。当司法还未能及时介入时,以网站为主的传媒业内人士,应该有起码的底线意识:保护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避免直接评价谁对谁错、平抚公众的无谓愤怒、引导多角度的信息解读。
网络暴力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在当前的语境下,普通公民除了网络几乎没有制度化的渠道来参与社会协商。然而如何使用好我们手中的话语权,更值得我们思考。在一些新闻事件面前,我们应该对其谨慎思考,理性判断,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斟酌考证,不要口诛笔伐,逞一时口舌之快,缺乏理性的声音和逻辑的思辨,结果会对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在网络暴力的背后,更重要的是对正气、理性及网络言论表达的反思。网络这个平台对普通公民是弥足珍贵的,每一个网友,都需要好好尊重自己手中的话语权!
(编辑·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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