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2014-11-26 17:07长春市双阳区档案局霍花王玉英
办公室业务 2014年5期

文/长春市双阳区档案局 霍花 王玉英

我国林业又进行了一场史无前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场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大解放,它不仅有利于促进林业发展、农民增收,而且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因为我们国家的一个基本国情是耕地面积少、林地面积大。全国林地43亿亩,超过了土地面积。这次林权改革为推进农业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为档案事业发展增加了新的血液。把林权档案建好、管好、利用起来,是巩固林权改革成果和推进配套改革的内在要求。

一、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重林权合同,轻档案管理

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各个村级及村民对林权档案管理意识薄弱,大多数村级认为档案工作没有那么重要,村级档案没有专人管理,档案设施、设备及差,不具备保管条件,没有专门档案室、档案装具,另外在林权改革中所形成的合同、材料是一式三份,农民手中有一份、村级一份、向区档案馆移交一份,即使村级档案丢了,还有档案馆,村级保管档案多余,认识不到林权改革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林权改革中形成的合同、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

在林权改革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签订承包的协议书不按合同标准去完成,签字不用规范的蓝黑笔和炭素笔签字,决大多数都用蓝油笔或复写纸,按押手印不及时,承包协议不能一次完成。我们很清楚,国家规定了林地承包经营权比土地承包经营权更长,70年不变,那么关键的林农签字这一重要环节,使用不耐久的纸张或是褪色的字迹,后果不堪设想,所以马虎不得。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缺东少西,让档案部门很难指导业务。所以林权改革过程中区档案局同林业局对林改档案的收集和整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至今双阳区的林改档案也没能及时移交进馆。

(三)基层档案人员对林改档案业务不熟悉

在林权档案管理过程中,无论是乡(镇)、村、社或场(圃)他们在林改中都是兼职,作林业工作他们是行家里手,但在档案管理方面他们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工作就显得怯手,在整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差错,归类不清,收集不全,管理混乱。如:宗地类档案,应是以户为单位来保管的,林权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权源依据及各类相关证明材料应为一个保管单位,是为林权持有人发放林权证的重要依据材料,缺一不可,这些证件都必须齐全完整,否则,林农领不到林权证会闹矛盾纠纷的。

二、林改档案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

(一)建立“三级联动”,打造监管平台

强化林权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是关键,在林改过程中,要立足于纵橫联系、运转协调,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档案监管体系。一是由档案局与林业部门的复合式监督。林业局对材料的形成齐全完整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档案局对档案的安全保护,档案丢失或损毁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实行二者有机结合,强化对林改档案的监督管理。二是深化乡(镇)是关键,在强化上级监管的同时,要重点深化乡(镇)林业站的监管职能。三是强化村民监督,为防止林权档案管理“上边热下边冷”的问题,要充分借助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以及“一事一议”制度监管林权档案。

(二)解决难题、活化档案资源

加强林权档案管理,解决问题是关键,要立足于造血与注血并重,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活化档案的资源。一是强化措施,化解村级基础设施贫乏。在林权改制以及林权档案管理方面,最大的问题还是资金不足,基础设施、保管条件差。为彻底化解这一矛盾,由政府出面协调,将林改档案管理所需经费,基础设施纳入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一次性化拨到位,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二是要充分利用林权档案,有效解决林权土地纪纷。80年代已依法明确过一次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群众没有意见。这次林改基本上不打乱重来。可是时隔久了,有的合同、协议书都没了,因此县(市)区档案馆保存完好的“三定”时期的林权证明存根,就成为林业部门和农民在这次林改中重新办理林权登记的重要凭据。档案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全力以赴利用好这些档案,无偿为农民提供,化解因林地边界不清引发的纠纷,用档案助推林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三是解决农村基层档案员“整理档案难”的实际问题。针对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分散,档案业务指导力量有限的特点,制作出一套林权资料归档样本下发给基层,一看就懂、一学就会。这样既起到了生动直观的指导作用,又加速了林改建档的工作效率。

林改档案工作需要加强的地方还很多,任重而道远,我们还要进一步探索,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使林权档案从手工查找到电子检索,即从纸质档案到电子档案的质的飞跃。使林权档案更加规范,百姓利用起来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