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冬+王凯丽
摘 要 研究农业科研单位公开招聘多元化考试的必要性,进一步探索分析多元化考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公开招聘及考试立法体系、创新考试方式、引入先进的测评技术等改进策略。
关键词 农业科研单位 ;公开招聘 ;多元化考试
中图分类号 D693.63
Discussions on Diversified Test of Open Recruitment
in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
LIU Dong1) WANG Kaili2)
(1 Institute of Tropical Bioscience and Biotechnology, CATAS, Haikou, Hainan 571101;
2 Spice and Beverage Research Institute, CATAS, Wanning, Hainan 571533)
Abstract The author starts to study the necessity of diversified test of open recruitment, and then further analysis some questions in diversified test. Some solutions such as establishing open recruitment and test legislation system, finding key and classification, using different combination, innovating text mode and introducing of advanced measurement technology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 ; open recruitment ; diversified test
目前,农业科研单位是中国农业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主力军,是农业优秀科研人才的聚集地,是增强中国农业综合实力的排头兵[1]。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农业科研事业的发展关键靠人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人才在综合竞争中日益起到决定性作用,农业科技创新的每一步都与农业创新人才息息相关,如何把杰出的农业创新人才选拔到农业科研单位就越来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选拔农业创新人才不能靠个人的“伯乐相马”,因此,加快探索研究出一套更加多元化的公开招聘考试机制就成为重要的课题,从而使一批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德才兼备、善于管理的科研管理人才及专业化水平高、操作能力强的工勤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1 农业科研单位公开招聘多元化考试的必然性
1.1 深入落实政策的需要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了公开招聘考试中考试内容的设置,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公开招聘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这为农业科研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多元化确立了政策法律依据,有利于农业科研单位拓宽用人视野、发现人才、吸引人才,在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中为“不拘一格降人才”提供制度层面的保障与支持。
1.2 全面考察人才的需要
针对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采用多种考察途径和方法,才能够全面测试应聘者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避免“高分低能”的情况出现,从而能够更公平、客观、科学地评价应聘者的全貌。这既能促使农业科研单位发现优秀人才,又能在技术层面上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岗位,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与此同时,优秀人才能够在合适的岗位上激发出巨大的潜能,全面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对应聘者做到有效地甄别,实现知人善任、人岗匹配。
1.3 树立考试权威的需要
考试的权威性集中体现在效度和信度2个方面,具有权威的考试是对内容、科目和方式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科学设计的结果。考试的多元化能够有效地规避以往农业科研单位单一的考试手段和试题内容不能充分反映考试者的真实能力,试题同一性强,针对性、专业性不够的现象。此外,在招聘环节上能够很大程度地弱化长官的意志化和评价者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从根本上强化考试行为的规范性、科学性,使得考试结果更具有说服力,进一步提升应聘者对考试结果的认可,最大限度地提高招聘考试的有效性和可信性,使应聘者能得到相对客观的评价,极大地树立了考试的权威。
2 农业科研单位公开招聘多元化考试存在的问题
2.1 在政策制度层面上,立法层次较低,内容不够具体,相关规定较少
迄今为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是涉及中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仅有的一部,也是最高级别的部门规章,各地方人事部门出台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暂行办法是在此框架基础上制定的。然而,部门规章较之于法律、法规,是处于最低层级的法律位阶,缺乏像《公务员法》一样类似层级的权威法律。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关于考试的部分,绝大多数是原则性的规定,太过于笼统,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而且与公开招聘考试相配套细化的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状态,从而容易出现考试中一些环节无法可依,执行程序无章可循,具体操作无依据的现象,直接影响招聘结果的公平公正,甚至发生违法违纪的事情。
2.2 在实践技术层面上,考试方式相对单一,考试内容设置不合理,考试科目比重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