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煊 刘筱娴 李丽梅 赵广英
1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深圳,518133;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武汉,430030;3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院,深圳,518034;4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卫生监督所,深圳,518104
性骚扰指行为人出于发泄性欲、恶作剧、骚扰人或侮辱人的动机,通过语言、形体、环境布置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或性刺激,给被骚扰者带来烦恼和精神压抑,甚至造成精神损害,但尚不构成强制猥亵和强奸的行为[1]。性骚扰日趋成为一个受关注的社会问题,由于性骚扰是性犯罪的前兆,因此必须了解生活中妇女遭受性骚扰伤害的过程、结局、转归和诉求,从而改善妇女在性骚扰事件中的弱势地位并扭转受害局面,为此本研究做了一些基础工作。
2011年11月25 日-2012年3月1日随机抽取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福田区街道雨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深圳市驰展科技有限公司16岁以上妇女进行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607份,有122份问卷存在性骚扰伤害。在当事人知情同意并承诺保护其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112份问卷中的性骚扰事件进行有效描述。调查项目得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理论委员会的同意。
调查采用自编的《妇女伤害状况调查表》调查,调查表包括问卷及《妇女伤害事件描述备选答案列表》。问卷中经济、精神、躯体、性4种类型伤害的内部一致性信度克朗巴哈α系数分别为:0.79、0.85、0.67、0.79。问卷整体结构效度 Kaiser- Meyer-Olkin(KMO)值为0.77,4种伤害类型 KMO值分别为:0.78、0.83、0.66、0.72,Bartlett检验 P 值均小于0.001。问卷包括妇女伤害状况调查和一般情况两部分:妇女伤害状况调查,包括经济、精神、躯体、性伤害事件的施暴人情况、施暴频率、环境、后果、处理及防治需求等内容;一般情况,包括年龄、户籍、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收入及对伤害的认知与需求等内容。调查员经过统一培训,按照规定方法和标准,采取一对一现场调查,经审核,对缺项、错项及不理解之处及时讲解纠正,保证调查内容的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采用Epidata3.1软件建立数据库,将编码后的调查表双录入,对两次录入的数据进行一致性检验,并对数据库进行逻辑校对并修正,利用SPSS13.0对数据进行统计描述。
在112名性骚扰受害者中,施暴者以陌生人最多(48.21%),其次是前伴侣(29.46%);年发生频率在6次及以上最多(38.39%);施暴者以1个人最常见(49.11%),其次是3个及以上人(18.75%);以公共场所发生最多(71.43%),其次是自己的住所(36.61%),学习、工作场所(30.36%)。
受害者情绪问题最常见(68.75%),其次是精神、心理疾病(42.86%);妇女最常采取的措施是告知他(93.69%);妇女最希望得到的帮助是惩戒施暴者(68.18%),其次是得到社会支援(32.73%)。结果见表1。
表1 妇女性骚扰伤害发生状况的描述
性骚扰伤害项目 内容 频数 频数百分数(%)2421.43合计 112100.00环境(n=112) 自己的住处 4136.61对方的住处 98.04共同的住处 1311.61学习、工作场所 3430.36公共场所 8071.43其他 2017.86合计 197175.89后果(n=112) 情绪问题 7768.75心理、精神疾病 4842.86躯体损害 10.89社会功能损害 3026.79其他 2320.54合计 179159.82处理(n=111) 没告知他人 2421.62告知他人 10493.69求助社会力量 76.31其他 2623.42合计 161145.05防治需求(n=110) 医疗服务 1311.82法律、经济援助 98.18惩戒施暴者 7568.18社会环境改善 3330.00社会支援 3632.73其他 3027.27合计不想回答196178.18
本调查中性骚扰方式包括:发骚扰信件、邮件、短信或卡片;下流地威胁、滋扰或打无声电话跟踪、窥视;碰触敏感部位;故意干扰、破坏个人事务。深圳妇女受到性骚优侵害的发生率为6.97%,较其他报道中低,这可能是性骚扰行为界定不同造成[2]。本研究认为深圳妇女性骚扰状况仍然较严重,可能与深圳年轻职业女性多、人口流动大、文化开放、社会转型中女性地位需求淡化等因素可能有关[3]。国外的研究表明,性骚扰会造成妇女心理伤害,例如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受害妇女性骚扰后所产生的自责、自卑会导致认知障碍,尤其是对未知的性骚扰的担忧会增加PTSD的症状的发生[4],也有部分女性社会功能受损(26.79%),包括工作能力受损、社交生活破坏[5-6]。也有研究表明,创伤后应激障碍影响了受害妇女生产能力的发挥,而且由此所带来的对职场的不安全感降低了受害妇女的工作出勤率,甚至影响了社交能力,严重者会导致不能胜任工作,最终离职等[7]。此外,性骚扰、辱骂和威胁也是诱发躯体伤害发生的危险因素[8]。总之,性骚扰对妇女心理、精神伤害产生直接影响,对躯体和社会功能的伤害产生间接影响。
本研究人群主要是职场女性和家庭妇女,性骚扰施暴者以陌生人最多48.21%,其次是前伴侣29.46%,说明主要防止来自同事、上级的性骚扰观点需要调整[9]。可见,前伴侣是重点防治人群,处理好同前伴侣的社交关系,尊重前伴侣的意愿才是消除性骚扰的基础理念[10]。性骚扰年发生频率在6次及以上高达38.39%,说明受害妇女维权意识极低,她们不清楚性骚扰是犯罪行为,从而导致了性骚扰的反复发生[11]。本研究结要显示,49.11%的性骚扰来自1个人,而如果将此人抓获,可有效控制性骚扰发生。性骚扰施暴者多于3个人列居第二位(占18.75%),提示性骚扰行为可能具有传播示范效应,群体中1人的施暴没有被控制,很可能诱发其他人效仿,并通过互相效仿继续施暴,因此一旦发生性骚扰,受害者需要立即反抗,打破施暴者的心理期待。性骚扰以公共场所发生最多(占71.43%),说明性骚扰在生活中频频出现[12]。因此,陌生人之间的互助很重要,政府应鼓励或奖励人们互相支持的行为,可减少大量性骚扰事件的发生。结果显示,性骚扰发生在自己的住所的占36.61%,原因可能在于施暴者认为进入女性居所会减少女性的警惕性,因此在生活中如何与异性保持友好和距离是女性需要掌握的社交技巧。另外,学习、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占30.36%,提示职场内需要规范工作人员言行,制定监督机制,职场外需要注意行使自己的权益,对侵犯行为进行合理制止[13]。
由本研究结果可知,93.69%的妇女受到伤害后首选是“告诉他人”,可见,受害妇女通过倾诉可舒缓心情,同时社交圈的舆论谴责可以满足受害者部分心理需求,但这对施暴者具有怎样的心理效应需要进一步研究。21.62%妇女选择沉默,可能担心外界议论造成二次伤害,提示正确使用舆论力量也是道德的一部分。“求助社会力量”的妇女很少,说明妇女的伤害防治意识较为薄弱[14]。“希望惩戒施暴者”是受害人的普遍诉求,完善立法和建立防暴体系较为关键[15-16]。“获得社会支援”是妇女较迫切的诉求之一(32.73%),一方面妇女需提高识别性骚扰的能力、了解救助体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社交技能、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另一方面,良好的社会氛围、健康的价值观、完善的防暴体系、正确的舆论引导以及情绪的重建有利于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妇女在遇到性骚扰时一定要表达反抗,在个人警告无效时,尽可能留下相应的证据,以便寻求进一步的帮助。鼓励陌生人之间互相帮助并制止施暴者,包括指证、当场谴责、制止等。另外,建立媒体监督制度,引导正确的舆论力量是防治性骚扰伤害的重要途径之一,政府部门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谋求两性平等的公共策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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