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污

2014-11-18 00:59梁光源
环境 2014年11期
关键词:邢台环保部门依法治国

梁光源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报载,原河北邢台市委书记王爱民在任期间,曾“铁腕治污”关停当地部分污染企业,但随着王爱民的落马,不少原被关停的污染企业很快就恢复了生产。由于此前的治污行动未形成常态、缺乏长远制度支撑,邢台风暴式的“地方一把手治污工程”随着当地主政者的离去而惨遭失败。

且不议,“地方一把手治污工程”这种单纯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而形成的污染治理模式,作用到底有多大、效果有多明显,是否一无可取。但日前,一个生动鲜活的例子真实地告诫我们,当前的治污成效仍取决于“地方一把手”重视环境问题程度。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相继出现了雾霾天气,饱受市民诟病,多地负责环保执法的基层环保局长向媒体记者“大吐苦水”,因为造成雾霾的污染源,环保局长根本管不了。

张居正说:“车之不前也,马不力也,不策马而策车,何益?”环境污染治理要行之长远,让造福社会公众的环保行动不因“地方一把手”是否在职、重视而受到影响,只有一个办法,这个办法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揭示得至,并为显豁——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治污”。

依法治国,要完全依法办事,解决以权压法、以人代法,依法治污亦然。

治污是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按领导意识办事。我国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建立,可溯至春秋时代,史书《逸周书·大聚篇》中早有关于禁伐山林等环保措施的规定。如今,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条文更不在少数,广泛涉及到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但环境破坏问题仍接连不断甚至有所加重。探其原因,关键一点在于大量的环境法并没有得到有力地实施,一些“地方一把手”GDP思想至上,在环境保护方面随意而行。

治污是以法律为依据,环保执法者不应付出职业代价。环保部门虽能依照法律赋予的权限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但对GDP贡献大的企业,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往往难以有效监管。当企业出了环境污染问题或当地政府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问责时,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会“丢卒保帅”,让下级环保部门承担责任。这种事件从表面上看似环保执法、审批不严的问题,实质上却是体制机制的问题。

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的今天,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只有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在依法治污的道路上,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中国环保梦,我们才能信心满怀。endprint

猜你喜欢
邢台环保部门依法治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邢台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邢台分行
游邢台动物园
环保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是否需要听证?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坚持刚性执法,准确适用法律——论环保部门如何充分行使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权
汛情严峻,环保部门全力确保环境安全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
关于加快邢台地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