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声乐演唱中的“规范性”问题

2014-11-17 11:30张黎黎
关键词:声乐演唱规范性个性化

张黎黎

摘 要:在艺术多元化发展的今天,人们对声乐演唱的规范性问题提出了质疑,这种质疑早在第八届青歌赛的时候就被有识之士提了出来,我们追求规范与共性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提倡多元与个性,对规范性演唱的理念和审美观念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受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风俗、人文习惯、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但就规范性来说,在任何种类的声乐演唱中、在任何民族的声乐演唱中、在任何国家的声乐演唱中,它的标准或规格的指向都是类似的——即终极目的就是对真善美的追求与弘扬。

关键词:规范性;声乐演唱;个性化

中图分类号:J61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0-0224-02

规范或规范性,从其名词解释所指乃是指约定俗成的规定或标准,从其动词角度阐释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定或标准而产生的一系列的行为,从其形容词的角度来考察则是指某一行为具有按照规定或标准去执行的性质。中国有句俗话叫做“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所指涉的一规之矩和“规范”所蕴含的一规之范式实则是一个道理。在声乐演唱中,这种规范性的要求表现在在特定类别的声乐种类中,演唱者演唱水平的高低、好坏由一定的标准和规格作为参考,这种标准或规格是通过数代歌唱家们在舞台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歌唱经验,以及通过审美主体在审美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美的规律性,从而提升为一种规格或标准指引着后来学习声乐的人们。这种规范性的对声乐演唱的观念和审美观念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受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风俗、人文习惯、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但就规范性来说,在任何种类的声乐演唱中、在任何民族的声乐演唱中、在任何国家的声乐演唱中,它的标准或规格的指向都是类似的——即终极目的就是对真善美的追求与弘扬。

一、声乐演唱中规范性要求的基本要素

从演唱技巧的角度而言,声乐演唱无论是民族唱法还是美声唱法,其演唱中的规范性问题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呼吸。规范的演唱对声音的要求首先是对气息的要求,气息的深浅、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声音质量的好坏,它对声音的支撑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演唱中气息的自如运用会使声音流畅完整,尤其在演唱跑动乐段时,会使声音饱满且颗粒型强,如演唱莫扎特的作品《费加罗的婚礼》中费加罗的咏叹调《快给忙人让路》和罗西尼的作品《塞维利亚理发师》中的《不要再去做情郎》,这两首咏叹调的音乐速度较快、语言布置较为密集,在这样的唱段中需要快速灵巧的吐字,但又不能含糊其辞,这就要求演唱者要有较好的弹性的气息支持,能够支撑快速的流动性的旋律走向,以丰富和充实演唱的整体效果。类似快节奏的声乐还有很多,如莫扎特《魔笛》中《复仇的火焰》、威尔第《茶花女》中《他也许是我渴望见到的人》中的咏叹调部分等等,数不胜数。

2.咬字吐字。咬字吐字是声乐演唱中的基本环节,良好的咬字吐字能力使得欣赏者能够清楚的听到演唱者所演唱的每一个字,并且使得声音具有穿透性,良好的咬字吐字,会使声音清晰不模糊,会使音乐的表达有层次感而不会呈现不知所云的情况,会使声音具有焦点、共鸣,而不会出现一团模糊的现象,咬字吐字是声乐演唱中的基础,也是重中之重,正确的咬字吐字的位置,决定着气息能否运用得当,无论是快节奏的乐曲还是慢节奏的乐曲都需要良好的咬字吐字的位置的运用,这样才能恰如其分地表达作品的思想感情。

3.情感的表达。声乐演唱中情感的表达是灵魂,是吸引观众的焦点,空有技术不能够用感情诠释作品,也是没有说服力的。在声乐演唱中除了有表达喜悦心情的快节奏的歌曲外,还有表达抒情性的或悲伤性的慢节奏的声乐作品,这就需要演唱者根据具体的作品进行不同的艺术处理,在规范性技术的引导下,结合艺术上的处理,进而达到演唱中情感与技术的协调统一。演唱中情感的表达是对演唱者综合素质的考验,它涉及演唱者对作品的理解能力、对艺术的领悟能力及对生活的认识等等,是综合素质最集中的体现,是规范性演唱基础之上的灵魂要点。

4.演唱中各发声器官的协调性运用。声乐演唱不仅只是呼吸、咬字吐字等,还有各发声器官的有机协调的统一,如腹部肌肉群和横膈膜对气息的支持、气息的稳定与否与喉头的关系、吐字的位置与共鸣腔体的关系以及与气息的关系等等,它们是相互联系、互为制约与统一的。

以上4点的要求是相互统一、互为作用的,正确的掌握科学规范的演唱方法,会使声音达到流畅、集中、饱满、圆润的音色,正确规范的发声方法不仅能够获得理想中的好声音,而且还可以保护演唱的嗓音,并且能够延长演唱者的演唱“寿命”。

二、声乐演唱中规范性要求的重要意义

以上仅是声乐演唱中几点基本的要求,其中每一项的要求都需要声乐演唱者、学习者反复的、不断地练习,才有可能做到在演唱实践中运用自如,这是一个长期实践和學习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声乐演唱规范性的过程。规范性的演唱是每一位声乐演唱者追求的目标,它有助于科学的发声,这种科学的发声符合人们对美的欣赏规律,符合人体发声器官的演唱规律,能使演唱者发出流畅、优美、饱满、圆润的声音。规范的发声方法是声乐艺术中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一个基本要素,明晰规范科学的演唱目标和要求是演唱者声乐学习和实践中重要的理念和原则,只有遵循这一理念和原则才能在演唱中发出优美悦耳以及动听的声音,古今中外的歌唱家莫不如此。此外,规范性的演唱有助于保护演唱者嗓音条件。一些演唱者在学习的过程中由于方法不科学或演唱的曲目不适合自己的嗓音特点,会有导致声带小结等嗓音问题的出现,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声乐学习者由于得不到较好的指导可能会放弃声乐的学习和演唱,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一些得不到规范方法训练的演唱者,由于演唱方法的不恰当,经常出现演唱过程中或演唱之后嗓子哑或疼痛的现象,时间久了慢慢的就会变成嗓子的疾病,最普遍的就是声带小结,它严重影响演唱者的音色和表现,所以,规范的演唱对保护演唱的嗓音有着极为重要的辅助作用。其次,规范的演唱还有助于延长演唱者的演唱“寿命”,每个演唱者的舞台“寿命”都是有限的,尤其是黄金的演唱时间,古今中外的大师们,有些人昙花一现,有些则在80岁高龄的时候依然登表演,而且精彩依旧,如一些古典美声的大师们像格鲁贝诺瓦、萨瑟兰等等,这跟精湛的演唱功力是密不可分的,作为普通的演唱者,如果有着规范的声音技术,其歌唱的生命力也是不会太过于短暂的,其年龄可能日渐年长,但通过规范科学的发声练习,其声音的音色却可以是显得年轻的,如果演唱不够规范,可能一个20多岁的女高音会出现40多岁的苍老音色,一个20多岁的年轻男高音或男中音也可能会出现不惑之年的男高音或男中音的音色,这都是有可能发生的现象,可见规范性的演唱是多么的重要。

三、辨析声乐演唱中的“规范性”问题

我国著名民族声乐教育家金铁林教授讲:“科学的方法是共性,各种唱法是个性,在掌握好共性的基础上是可以体现出个性的。”[1]在第九届“步步高杯”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上,田青教授就用了3分钟的时间评价了声乐界“千人一面,万人一腔”的现象,主要针对的是民族唱法,并称这种歌手为“罐头歌手”,因为唱腔、表情都很相似,类似于工业化的“批量生产”。田青教授从另外一个高度观察声乐界的问题,并提出这样的一种观点,引发了一场对声乐演唱、声乐教学的反思。当然,就民族唱法来说,还分学院派和非学院派,学院派自不必说,非学院派其中包括原生态以及没有经过规范训练的歌手们,在这里我们特指学院派。对于学院派的演唱从提出“千人一面,万人一腔”的现象之后,声乐教育家们都在反思并在教学中有所调整,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作为批量化生产的声乐演唱范式会让人们引起审美疲劳,以及影响声乐发展的多元化趋势,但是并不是说一个声乐演唱者本身的一些声乐技术还没完备,在演唱上还很欠缺,声音还处在没有成形的状态,不能够在演唱时给人以美的享受,这种演唱者是不能称之为有个性,因为他连最起码的演唱技术还没学到,个性是在掌握好共性的基础上体现出来的。以民族唱法为例,我国的民族唱法在60年代乃至70、80年代其个性化特征是相当明显的,早期声乐歌唱家如郭兰英、马玉涛再到稍晚一些如李谷一、蒋大为、彭丽媛、张也等等,其声音的辨识度极高,其音色让听众们一听就知道是谁,而且,其歌曲也会在全国广为流传,成为家喻户晓、脍炙人口的佳作,与歌唱家的演绎总是分不开的。但是到了20世纪初,各音乐学院民族唱法都在追求前辈的声音、音色,以之为模范、为标准,便出现了“罐头歌手”的尴尬局面。出现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在于在各个历史时期,人们的审美观念是会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马克思主义的这一观点制约着上层建筑的方方面面,当然,对声乐演唱及对声乐演唱的审美也是一样存在着制约与影响。在大的艺术环境下,人们的审美趋势总是会随着大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如在工业革命时期,人们追求古典的、中规中矩的审美形式,对声乐的欣赏在于其规范性和科学性;而到了现代及后现代的社会发展的今天,人们追求的不再是单一的、格式化的审美倾向,而是个性的、新颖的、自我的、多元化的审美形式,这时声乐演唱就不能仅仅停留在规范化的道路上,而是在规划范的道路之上再往前迈进,跟随时代的脚步,进入到多元化、个性化的时代中来,那种普适性的声音观念需要结合不同的时代语境重新焕发生机。

综上所述,声乐演唱中的规范性是基础,在掌握了规范演唱的基础上,再寻找强化个性的演唱方法已是声乐演唱的大势所趋,民族唱法如此,美声唱法也同样遇到相应的问题,著名声乐教育家马秋华教授谈到:“美声唱法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在演唱方法和表演形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认为,现代美声唱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强调了个性化的演唱。过去的美声唱法相对更注重声音的科学性,注重发声的整体状态,对声音的质量要求更高。美声唱法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只是要求演唱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体现演唱者的个性化演唱风格和表现形式。”[2]这种追求多元化的、个性化的演唱方式和教学方法,越来越为有识之士所认识与推崇,并加以弘扬,纵观现在权威性的声樂比赛,如青歌赛、金钟奖上的选手,其演唱的风格也确实与之前几年的演唱风格有些许的差异,音色越来越多样化,表现形式越来越多元化,这都与进步的教学理念息息相关,跟人们的审美品位也密不可分,紧跟着时代发展的脚步。总之,我们要在规范性演唱技术的指引下,追求个性化演唱风格,这是人们审美的需要,也是艺术发展的需要,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指出的那样:“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3]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要积极追求认同规范性演唱基础之上的多元化的音色表现,这样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审美文化诉求,才能满足大众对声乐艺术不同向度的听觉享受,才能完成普通人对真善美的悉心追求。

参考文献:

〔1〕央金卓嘎.试论声乐艺术的科学发声法——民族声乐教学理论与实践的梳理[J].西藏艺术研究,2009,(1):57.

〔2〕马秋华.美声唱法教学的实践与研究(上).——以男高音薛皓垠和王莉的声乐教学为例[J].歌唱艺术,2012,(5):20.

〔3〕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科学教育出版社,2010.24.

(责任编辑 孙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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