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飞
摘 要:本文介绍了五种可能的农业再保险模式,通过比较五种农业再保险模式的优缺点,最终选择了符合湖南省的农业再保险模式——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模式,并且针对构建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模式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再保险补贴;聚类分析
2007年5月,中国再保险公司首次推出农业再保险业务,分别与人保、中华保险、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签订《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经历了七年的探索与总结,农业再保险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14年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正式公布,进一步明确要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目前,我国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开始了在农业再保险方面的探索。但是农业再保险在我国仍然处于积累探索阶段,缺乏相应的数据与经验积累,完整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并没有构建起来,针对湖南这个农业大省的农业再保险发展模式还没有明确。
一、五种农业再保险模式分析
(一)农业再保险五种模式简介。第一种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联营的再保险模式,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依据共同的合约联合而形成的农业再保险组织。该种模式要求每个农业原保险人将其承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业务放入组织,在成员之间办理再保险业务。第二种完全市场化经营管理的农业再保险模式,由农业原保险人根据自己业务经营情况分保,政府不干预也不给予任何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第三种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内部构建再保险体系,在保险公司的总部建立分保体系,地方各分公司向总部的分保机构办理分出业务。第四种专业的商业再保险公司模式,国家政府指定一家专业的商业再保险公司集中办理全国农业再保险业务,农业原保险人与这家专业的再保险公司建立法定分保关系。第五种国家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模式,由政府全资成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政府不会直接补贴农业保险公司或者投保农户,而是将财政资金拨给政策性农业再保险,补贴通过办理农业再保险完成,不同险种的补贴各有不同。
(二)五种再保险模式的比较。第一种模式最主要的优点是能够节约再保险费用,满足风险更广阔范围的分散,但是这种组织协商成本高。农业再保险联营是逐步发育的过程,建立在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然而湖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速度快,该模式不适合。第二种模式可以减少政府的干预,减少政府的负担,享受充分竞争带来的高效率,缺点是会出现购买力不够的问题,因此这种模式也不合适。第三种模式的优点是便于统一经营。缺点是风险分散的程度有限,农业风险难以预测性、损失的关联性与巨大性的特点要求风险需要更广,更高层次的分散,因此该种模式不适合。第四种模式的优点是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经营的效率。缺点是有了政府的支持,公司易形成垄断经营,造成市场失灵。第五种模式的优点是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便于财政资金的管理,提供强而有力的农业再保险支持。
二、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模式的选择
湖南省农业一直是支柱性产业,农村经济脆弱,农业抗风险能力弱,同时,湖南省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各地区经济差异较明显。因此国家财政给予大力支持,建立全省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既能够做到统一管理又能够因地制宜。结合湖南省乃至我国的实情,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模式是最合适的选择。
(一)再保险补贴能提高政府补贴的效率。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7年推广以来,取得了一些成就,同时也暴露出了效率不高的问题。以湖南省为例,考察政策性农业保险自推出以来的实施情况。
表1 湖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支出
数据来源:2008—2013年《湖南省统计年鉴》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9、2010年保费的收入增长率分别为﹣6.2%、﹣10.46%,出现了负增长,相反,保险赔付支出却逐年增长。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再保险更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政策性农业原保险公司多且分散,政府管理难度加大,资金使用效率将大打折扣,相比较而言,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能够将效率损失降低。
(二)解决农业风险更高层次分散难的问题。农业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大、高度关联性的特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很难在空间上得到有效的分散。2012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69亿元,农作物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灾害面积3247万公顷,绝收289万公顷。其中,滑坡、泥石流、洪灾造成的达1260亿元,雪灾和低温冻害造成的损失达290亿元。在商业再保险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提供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是非常必要的,能够有效解决农业保险分保的现实需求。
下面以某农业保险的经营机构办理险位超赔再保险为例,通过具体的赔付核算来说明农业再保险能够满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风险的更高层次的分散,特别是农业巨灾风险的需要。
表2 某保险公司基本情况
其中,赔款事故类型与赔款分摊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事故类型与赔款分摊情况
(三)解决农业保险发展需要因地而异的问题。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灾害也多种多样,灾害频发。东部季风区,沿海地区经常受到台风、热带风暴的侵袭,南方地区多发洪涝,西北华北地区多旱灾,西南地区泥石流、滑坡严重、东北地区易出现低温冷害。同时,我国长期以来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东部地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地方经济发达,财政实力雄厚则补贴力度更大,农业保险开展得更好。
为研究农业保险各个不同省的开展情况,利用2012年大陆地区31个省、市的统计数据,找出归属的距离统计量,据此对省市进行分类。借助系统聚类分析,我们可以分析2012年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各个地区开展的情况。为了能够全面反应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本文采用了农业保险保费深度、保费密度、人均GDP、农业保险人均保费、农业人员占总人数比等五个指标。
表4 聚类分析所用指标
数据来源: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与《中国保险统计年鉴》
本文收集了2012年各个统计量有关的数据,用以上的5个指标,利用软件中的分层聚类,进行Q型分类。
第一类经济最发达同时农业保险发展的水平最高。以北京为例,2012年人均GDP为71934元,保费收入为3666300元,农业人员人均保费支出5.36元。第二类经济较发达,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较高。以江苏为例,2012年人均GDP为52643.89元,保费收入为6749300元,农业人员人均保费支出0.76元。第三类经济相对落后,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且多是农业大省。以安徽省为例,2012年人均GDP为20747.57元,保费收入为
1247300元,农业人员人均保费支出0.08元,农业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5.8%。
图1 聚类分析树状图
中央建立全国性农业再保险公司为不同地区设计不同的农业再保险合同,经济落后地区给与更多的优惠,能够调动该地区农业原保险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与效果。
三、构建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模式的建议
(一) 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参照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模式设立,由政府全资拥有的,直属国务院的领导,专门负责全国农业再保险工作。
(二)推进农业再保险立法。农业再保险在我国的立法基本属于空白,目前尚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关于农业再保险法规,在保险法中附加的提到了一些。明确农业再保险,将农业再保险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中,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是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
(三)设立农业再保险基金与风险防范机制。政府通过设立巨灾再保险基金,基金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利用金融工具来提高农业再保险自身造血功能,分担农业的巨灾负担。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工作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基金逐年积累,专款专用,还要具备独立的核算账户。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发行农业巨灾债券的方式作为再保险的补充,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再保险市场的各行为主体,防范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建立农业再保险的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机制。补贴根据险种设置。一方面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险种应加大对补贴;另一方面补贴与相关性大小成正比,如相关性低的农作物火灾等补贴低。再保险公司成立初期,中央财政给与农业再保险人经营和管理费用补贴,同时给与税收优惠,减免其营业税及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五)培养更多农业再保险的专业人才。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人才的平均流失率高达30%,高出银行和证券行业。再保险公司一方面应该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内部选拔与外部招聘结合,达到物尽其材,人尽其用。另一方面薪酬分配应该做到尽可能公平,同时还需要采用非薪酬的激励措施。
参考文献:
[1] 黄英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再保险机制研究[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0年11月第6期.
[2] 龙文军.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年第6期.
[3] 周桦.基于再保险补贴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探讨[J].保险研究.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