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强
摘 要:社会主义发展时期(1976.10~1987.5),内蒙古党委和自治政府在牧业区的一切工作,都以有利于发展畜牧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为出发点,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措施。这些方针政策措施的实践成就对内蒙古新牧区建设具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发展时期;内蒙古;牧区经济;实践成就
中图分类号:F3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0-0089-03
根据发展畜牧业和牧区工作的方针与牧区的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社会主义发展时期制定和实施了若干政策。
一、符合经济和自然规律的牧业方针政策
通过对自治区区情的认识,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政方针,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与具体决策,以确保畜牧业的发展。
(一)确立“以牧为主”的生产建设方针
1979年,自治区党委确立自治区的生产建设方针为“以牧为主,农牧林结合,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多种经营,全面发展”。这是自治区党委为切实加强农牧业基础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坚持因地制宜,宜牧则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多种经营,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1980年7月28日至8月7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各部门、各盟、旗县以至各社队都要搞清楚各自的自然特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认真走群众路线,合理地调整经济内部的结构、农业内部的结构和农、林、牧、副、渔各业的生产布局。全区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调整了农牧业生产布局,每个地区都把发展畜牧业放在重要地位。例如,呼伦贝尔盟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把全盟划分为畜牧、农牧、林牧、小城镇和城郊5种经济类型区,在各种经济类型区都坚持发展畜牧业;伊克昭盟从实际出发,破除“重粮轻畜”的观念,树立“牧业为基础”的观念,克服恳草种粮的倾向,把50个旱作农业乡由农转牧,闭掉百万亩耕地;哲里木盟在种植业内部,由原来的“粮—经”二元结构调整为“粮—经—草”三元结构等等,使畜牧业出现了新的发展。
(二)确定生产布局和具体方针
按照二十五字方针,牧业区实行“以牧为主,围绕畜牧业生产,发展多种经济”的方针,加速草牧场建设,认真执行“禁止开荒,保护牧场”的政策。半农半牧区,根据其自然地理条件,实行两种经营方针。阴山以北靠近牧区边缘地带,经营方针逐步改为“以牧为主,农牧林结合,因地制宜,全面发展”。把部分耕地退耕还牧。同时加速滩川地建设,逐步建成高产稳产的粮油生产基地。黄河中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逐步实行以林牧为主的方针,植树种草,促进农业。扩大林地草场面积,逐步建成水土保持用材林基地和畜牧业基地,农业区实行“以农业为主,农林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建设稳产高产的商品粮基地、油料基地和甜菜基地。同时要努力发展畜牧业生产,逐步提高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1980年2月9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畜牧业方针政策的几项规定》中,又将全区划分成5类经济区并确定了其具体的生产方针。牧区实行以牧为主,围绕畜牧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逐步做到放牧与饲养相结合,农牧林副渔及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半农半牧区要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实行农牧林结合,宜牧不宜农的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的退耕还牧、还林,推行草田轮作、林草间作和轮歇压青制度,逐步做到以牧为主,全面发展;农区以农为主,农牧林副渔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畜牧业,逐步提高畜牧业在农业经济中的比重;山区要林牧并举;林区要以林为主,大力种树种草,保持水土,全面发展;
(三)从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出发的“三自留”政策
积极鼓励并支持个体经济的发展,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节假日经营家庭副业。其中着重是放宽“三自留”,即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草)地政策,恢复大集体下的小自由。从1978年开始到1980年连续3次放宽“三自留”政策。1978年8月28日,自治区党委在《关于当前农村牧区若干经济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中强调,鼓励社员经营家庭副业,恢复“三自留”。1979年2月,再次放宽“三自留”政策,由于放宽了政策,到1979年,牧区社员自留畜已经达到188.6万头,占牲畜总头数的11.1%。1980年7月30日,自治区党委扩大会议后,第三次放宽所有制方面的政策,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和多种生产经营方式并存,自留地从占耕地的5%~7%放宽到12%左右,数量从原来人均5分放宽到1亩,农村牧区自留畜放宽到从品种到数量不加限制。自留树地、自留草地从实际情况出发,每户划给3亩、5亩、十几亩,以致几十亩,长期归社员所有。牧区提倡牧户营建草库伦,每户几亩、十几亩、几十亩。所有制政策的放宽,为农牧民休养生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到1980年6月末,全区社员自留畜达到1098.6万头,占全区牲畜总头数的27.1%,其中牧区社员自留畜达到319.3万头,占牲畜总头数的17.82%,比上年增长69.3%。1980年社员出售自留畜及畜产品、采集等家庭副业收入达到261.7万元。
二、适合牧区生产特点的畜牧业管理措施
(一)恢复与改进畜牧业生产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自治区各级党委逐步深化对包产到组以至包产到户的认识。1977年1月,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全区畜牧业工作座谈会强调指出,基本核算单位向畜群作业组实行“定产、定工、超产奖励”的制度,是适合牧区畜牧业生产特点的,“定工、定产”是责任制问题,“超产奖励”是表彰先进,树立正气,在现阶段是可行的。2月28日,由自治区政府正式文件下达,并着重指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在畜群管理上推行定产、定工、超产奖励制度,这是一项符合畜牧业生产特点的很好的管理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贫下中牧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同时又是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一种好形式。”到1980年,牧区实行“两定一奖”或“三定一奖”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占95.4%,当年社员所分得的超产奖金即达到322.2万元,比1979年234.8万元增长37.2%,相当于社员分配部分1305万元的24.6%。同时,有些牧区社队试行了“包畜到户”的办法。“两定一奖”责任制的恢复与改进,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了牧民群众的欢迎。endprint
(二)实行多种分配管理形式
1977年初,自治区党委实行“两定一奖”制度,实行基本劳动日和定额管理制度,切实作好评工记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落实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1980年2月,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又决定在推行“两定一奖”生产责任中,贯彻多奖少罚的原则,超什么项目奖什么项目。超产奖励部分,根据技术高低、劳动强度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注意克服平均主义,这有助于打破集体劳动带来的劳动混乱、统一分配带来的平均主义。1980年8月,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放宽分配方面的政策,在农村牧区要允许“包产到户”“包产到劳动力”在内的一切可以增产增收的生产责任制。同年,自治区党委召开盟市委书记会议,强调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精神。会议认为,内蒙古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经济政策上,一般说应比内地更放宽一些,各盟市、旗县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群众意愿,允许有多种管理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形式和多种报酬办法同时存在。
(三)加强对畜牧业的领导
自治区各级党政通过各种会议,宣传畜牧业在内蒙古地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畜牧业是自治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振兴内蒙古的根本;畜牧业是自治区的主要经济特点和优势,是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发展畜牧业是关系到繁荣少数民族经济、增强民族团结、巩固边疆的重大政治问题,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对发展畜牧业、搞好畜牧业的认识和信念。重新恢复畜牧机构,健全畜牧队伍。牧区盟、旗由书记动手,全党大办畜牧业。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各级党组织把畜牧业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书记或副书记分管。健全畜牧业专职领导、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专业会议的“四专”制度,从上到下建立健全了畜牧行政和技术推广机构,对当时没有恢复畜(农)牧局,处、科建制的盟市、旗县重新进行了组建,已经撤并的草原、改良、兽医、经营管理站,及时进行了恢复,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已经专业改行的,重新安排归队。到1980年,全区已有各类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种畜场、畜牧兽医院校等事业、企业单位815个,拥有固定职工20979人,其中技术人员5565人,使得已经虚弱了的畜牧系统,进一步得到了恢复和加强。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畜牧业实践成就
深入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畜牧业开始恢复,以草原建设为中心的畜牧业基础建设和畜牧业科研科技教育事业有很大发展。
(一)畜牧业生产开始恢复和发展
1980年牧业年度与1976年相比,畜牧总头数增加242.69万头,达到4651.76万头,增长5.2%,恢复并超过1956年牧业年度4487.57万头的历史最高水平。在牲畜总头数中,大牲畜和羊增加183.47万头,达到4053.30万头,增长4.74%;1976年~1980年,肉类总产量增加3.6万吨,达到24.52万吨,增长17.3%;毛绒总产量增加0.82万吨,达到4.37万吨。增长23%。畜牧业产值增加1.45亿元,达到27.16亿元,增长6%,随着畜牧业生产的发展,牧民生活水平有了相应的提高,人均收入增加115元,达到265元,增长76.2%。
(二)草原建设顺利进行
1977年,自治区召开全区草原建设综合服务站站长会议,随后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草原建设综合服务站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78年,自治区召开全区牧区草原建设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批转了会议纪要;1979年,全区畜牧业工作会议提出要求大搞草原建设,解决好牲畜吃喝住问题;1980年,全区旗县长会议确定全区草原建设方针为“全面规划,加强保护,合理利用,重点建设”,这一系列的决策保证了草原建设的顺利进行。1980年,全区新建草库伦24.67万公顷,累计达到213.33万公顷,畜均500平方米;人工种草达到39.13万公顷;飞机播种牧草达到2.41万公顷。牧区开发缺水草场940万公顷,灌溉天然草场11.8万公顷,灌溉饲料基地6.67万公顷,新建棚圈2.59万处,累计达到18.53万处,均比1976年有较大提高。1979年,飞机播种牧草在草原建设中投入使用。在科尔沁左翼后旗、巴林右旗、乌审旗飞机播种牧草9333公顷,1979~1982年,巴林右旗飞机播种牧草4666.67公顷,其中1979年在流沙上飞机播种的800公顷牧草,有效面积达到20%,覆盖度达到30%以上,使飞机播种的草种在流沙上落了户;1980~1982年,在退化草场飞机播撒牧草3933.33公顷,有效面积达到85%以上,公顷产鲜草由600~675公斤提高到3000~5250公斤;1979~1983年,乌审旗在毛乌素沙地中心飞机播种羊柴、草木樨等牧草2.75万公顷,使植被覆盖度由10%提高到30%,产草量增加10倍。80年代初开始,国家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飞机播种牧草工作,其中每年拨给内蒙古自治区200万元左右。自治区每年也自筹200万元用于飞机播种牧草。
(三)兽医防治工作恢复正常运作
1976年,自治区畜牧局指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公社集体畜牧兽医站暂行管理办法(草案)》。1979年,自治区政府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畜病合作防治暂行办法》;自治区卫生局、工商局、畜牧局联合发出《关于颁发农村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8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尽快控制和消灭牲畜疥淋病的通知》,这期间,自治区兽医药品监察研究所、自治区畜牧兽医药械物资供应公司相继成立。兽医防疫检疫工作取得很大成绩,1980年,家畜免疫数为6346.72万头次、驱虫药浴数为4591.25万头次,分别比1976年提高4.38%、79.50%和193.1%;检疫家畜84.21万头、肉类33070.6万吨、皮张219.10万张、绒毛3.75万吨,比1976年均有大幅度提高。
(四)畜牧业科研科技工作开始复苏
自治区有组织地开展了科技优秀成果表彰和奖励活动。1979年,全区畜牧业战线获自治区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30项(含1979年以前的科学研究成果);1980~1981年,全区畜牧业战线获自治区科技成果奖16项,其中二等奖5项,三等奖11项。
(五)畜牧业引进开发初步展开
1979年,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在自治区翁牛特旗格日僧公社的3个大队进行“翁牛特旗示范牧场项目”建设。开发计划署无偿投资152.4万美元,国内投资679.5万元人民币。这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畜牧业第一次引进资金,进行基础建设。示范牧场主要建设项目是草原、水利、林业。并从国外购入农牧业机械设备25种、35台件。198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向国际农发基金会申请了第一笔优惠贷款,用于内蒙古、河北、黑龙江3省区“中国北方草原与畜牧发展项目”,该基金会同意贷款申请。内蒙古项目区设在赤峰市的阿鲁科尔沁、巴林右、克什克腾和翁牛特4个旗10个公社、牧场。总投资7153.13万元人民币,其中国际农发基金贷款3955.13万元,国内配套1500万元,牧民自筹1698万元。项目以草原建设为主,包括家畜改良、收益防治、引进国外机器设备和种畜、开展技术培训。
参考文献:
〔1〕内蒙古党委政策研究室,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委员会.内蒙古畜牧业文献资料选编[R].内蒙古党委政策研究室,1987.
〔2〕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厅修志编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志·畜牧志[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
〔3〕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厅修志编史委员会.内蒙古畜牧业发展史[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
〔4〕乌兰夫文选:上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
〔5〕乌兰夫文选:下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
〔6〕乌兰夫革命史料编研室.乌兰夫论牧区工作[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
(责任编辑 姜黎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