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当代价值

2014-11-17 10:24周静静
关键词:当代价值毛泽东

周静静

摘 要: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巨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在新时代新背景下,用辩证的思维历史地看待毛泽东的公正观对于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毛泽东;公正观;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0-0043-02

一、毛泽东社会主义公正观的主要内容

(一)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毛泽东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要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来“打土豪,分天地”的口号,领导人民进行了土地改革,实现农民占有土地资源的平等。在抗战时期,毛泽东指出:“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也决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1]毛泽东认为,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让人民群众集体占有土地,有利于缩小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距,因而能更大范围更高程度的实现公正。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对私人资本主义必须采取既“利用”又“限制”的政策。1952年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官僚资本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1956年基本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实行按劳分配与配给制度相结合,坚持分配制度的公平,反对两极分化

毛泽东认为,坚持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是实现社会公平,调动全体人民积极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方针,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中国建立之后,通过三大改造,我国建立了基本的社会主义制度,并且通过劳动工资改革,建立了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制度。毛泽东在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下,将按劳分配与配给制度相结合,反对平均主义和差距过分悬殊,保证大体上的公平,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建立了“公平分配优先,稳中求富”的经济发展模式。

(三)反对特权,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2]要求全体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形成良好的党风,建立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毛泽东坚决反对党员干部搞特权化,他认为党员干部必须做到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一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才能巩固政权,促进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

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3]因此,毛泽东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指出:“没有广泛地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巩固,政权会不稳。”[4]

二、毛泽东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历史作用

(一)毛泽东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历史贡献

第一,毛泽东社会主义公正观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公正观是社会主义各项制度设立的重要依据,在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指导下,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保障和巩固了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正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第二,对社会主义公正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公正观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原则、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和说明,这是前所未有的,它促进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公正问题的深入探索,有利于形成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主义公正观,为毛泽东之后的中国领导人探索社会主义公正观奠定了基础。

(二)毛泽东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历史局限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公正观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是根据当时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形势所建立的实现中国社会主义公正的理论体系,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长远来看,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公正观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第一,没有看到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公平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的,受一定的物质条件所制约,离开了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所认识到的公平不是真正的公平。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我国的主要矛盾做出了正确的揭示: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左”倾错误在党内逐渐蔓延,这一正确的主张发生动摇,逐渐被“以阶级斗争为纲”所取代,阶级斗争为社会主要矛盾,最终酿成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给党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毛泽东看到了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但是,他晚年的时候,由于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他的公平观脱离了物质生产的基础,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第二,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误解。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有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使得生产资料为全体公民共同占有,才能有效地实现社会公正。在毛泽东看来,建立社会主义就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毛泽不加区分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实践证明,在当时生产力还不发达的条件下,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不利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后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我国当时生产力水平相当落后,应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采用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式,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不适合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要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分配方式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色彩。在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上,毛泽东一直强调要遵循马克思主义原则,按照各尽其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毛泽东虽然在理论上强调按劳分配,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分配方式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色彩,按劳分配的原则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毛泽东将公平等同于平均,这就容易让人们形成懒惰和得过且过的思想,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提高。我们应该重视个体差异,挖掘个人潜力,发挥个体才能,使得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早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在利益分配上,重国家和集体而轻个人。虽然,在理论上,毛泽东强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认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深刻地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是,从实践中看,毛泽东始终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第一性,而忽视了个人利益的维护和实现,这就使得主体个性得到压抑,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三、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对实现中国梦的借鉴意义

中国梦的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梦,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个体梦的实现是国家梦实现的重要前提和必备条件。实现个人梦必须营造公正的社会环境,坚持效率与公正兼顾不动摇。十八大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辩证历史地看待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对于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一)实现社会公正,必须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我国国情

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地分析我国的国情,对国际国内形势做出正确地把握和判断。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方针和政策,离不开对我国国情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社会安定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都要建立在正确认识国情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决社会中所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矛盾,缩小贫富差距,使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一个过程。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离开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社会公平正义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二)实现社会公平,必须树立科学的公平观

人们的行为是在一定的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正确的意识对人的行为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树立科学的公正观。树立科学的公平观,有利于人们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制定合理的目标,采取正确的方式,从而促进人的全面的发展。毛泽东的公平观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他过度地追求分配结果的平均,而忽视了分配过程的公平,忽视人的个体差异,阻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存在着体力、智力、能力等各方面的差异,否认和忽略个体差异性的存在,必然会打击个体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公平观,以科学的公平观作为自己的指导方针,承认个体差异性的存在,并且在最大限度上根据个体差异,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公正和效率的有机统一。同时,我们还必须坚持鼓励先进和兼顾公平相统一的原则,从而缩小贫富差距,达到共同富裕。

(三)必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它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个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集体和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重视对个人利益的维护,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能只强调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的维护。个人利益得不到保障和维护,个人将失去劳动的动力和奋斗的愿望,集体和国家也将失去繁荣和复兴的源泉。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保障和维护个人利益,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四)加大人民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力度

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历史的创造者,也是腐败的最终受害者。我国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腐败的现象却变得越来越多,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受到损害,他们就像蛀虫,不断蚕食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大厦。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终受害者,也是防腐败的主体。所以,我们要保障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必须加大人民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力度,同时,必须实现人民群众反腐途径和方式的多样化,实现政府反腐机构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加强人民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1.678.

〔2〕毛泽东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1.1438-1439.

〔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581.

〔4〕毛泽东文集:第8卷[M].人民出版社,1999.298.

(责任编辑 姜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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