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改善了审计意见吗

2014-11-13 02:22谢盛纹闫焕民
财经论丛 2014年1期
关键词:老客户非标管理层

谢盛纹,闫焕民

(1.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13;2.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引 言

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来改善审计意见,一直是国内外会计界关注和争论的热点话题。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不仅向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传递了公司财务信息及其可信性等重要信号,帮助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还有可能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注意。由此,公司管理当局比较重视审计意见类型[1],并有可能通过某些策略或手段竭力规避“非标”意见,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通常被人们理解为上市公司规避“非标”意见的常见手段之一。然而,在审计实务中,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达到改善审计意见的目的?关于这一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未得出一致性的结论。有学者认为,事务所变更不会明显改善审计意见,即审计师并未因为可能的“解聘”威胁而有所屈服,没有迎合被审计单位“审计意见购买”行为[2][3][4];而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公司能够通过更换事务所改善审计意见,如Lennox[5]、陆正飞和童盼[6]、黄崑和张立民[7]等;亦有学者认为,审计意见购买的效果在不同年度存在差异[8]。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人们在研究审计师变更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时,大都立足于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单一主体视角,鲜有同时考虑二者联动变更的情况。然而,签字注册会计师跳槽并带走客户而形成的换“所”不换“师”现象在我国审计市场上并不少见[9][10]。在这种“共进退”式变更下,表面上,事务所发生了变更,被审计单位与前任事务所之间的审计业务关系已经“终结”。但实质上,直接决定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却没有发生变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与签字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工作和个人关系依然存在。可见,这种特殊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形式,应当蕴藏着特定的信息含量,它是否会对审计意见产生某些特定的影响?能否成为管理层“收买”审计意见的有效手段?关于这些问题,在目前国内相关文献研究中,鲜有经验论证和详细解析。鉴于此,本文拟从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流动视角,对事务所变更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着重探究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换“所”不换“师”式变更达到改善审计意见的目的。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般而言,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选择追随签字注册会计师跳槽并改聘其“新东家”,最直接的动机之一可能就是期望收到标准审计意见。根据人际关系理论的表述,上市公司管理层与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最初表现为一种“工具性关系”,当发生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时,这种原初的人际关系正在或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我们将这种发生演变的人际关系界定为私人关系[10][11]。私人关系的存在很可能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促成“审计合谋”行为,进而影响到审计意见类型。

具体而言,在换“所”不换“师”式变更下,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老客户”提供审计服务,他们相对更加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及其行业环境,可能更容易发现客户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即单纯从审计专业胜任能力的角度考虑,更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但是,公司管理层与签字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人际关系已经不再是基于纯粹的工作而建立的“工具性关系”,它所包含的情感性成分比例明显超过普通的“工具性关系”,这将使得签字注册会计师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降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风险水平,损害专业胜任能力的发挥。比如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情感性心理暗示作用,可能会无意识地降低对管理层及财务部门提供的间接证据的怀疑,减少那些能够切实反映公司客观现实的直接证据的搜集,简化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未能发现财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或舞弊行为,以致出具不尽合理的审计意见。简言之,在换“所”不换“师”式变更下,签字注册会计师或许有“能力”发现被审计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或舞弊行为,但不一定有“意愿”或“动力”去很好地发挥这种“能力”。就我国审计市场环境而言,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演变为公司管理层的畸形审计业务委托代理关系[8],使得公司管理层对事务所的聘任决策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无疑会促进签字注册会计师重视自己与上市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人际关系;同时,公司管理层在认识到这种人际关系的特殊边际效益后,为追求公司或自身利益最大化,也会尽力维护这一人际关系。此外,鉴于我国审计市场的“买方市场”特征和事务所将客户资源作为员工绩效考核主要指标的管理模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签字注册会计师更加重视客户资源,并尽力维系与客户管理层之间的人际关系,这对客户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可能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尤其是在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情况下,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获得“新东家”的信任和认可,会竭尽全力为“新东家”维系或争取尽可能多的客户资源,这更有可能导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了生存而向客户“折腰”。

综上,在换“所”不换“师”式变更下,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老客户”出具审计意见时,会对风险和收益进行权衡,也会对他们与“老客户”及“新东家”之间的关系进行权衡。假若签字注册会计师面对“老客户”的追随而受之“人情”,却不懂得“知恩图报”,置管理层对审计意见的特殊诉求不理,依然选择揭露客户财务报表中存在的盈余管理、会计违规等问题,甚至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可能由此获得了“高质量”审计的认可,但签字注册会计师有可能由此落下一个“知恩不报”的名声,管理层也可能因此解聘现任注册会计师以寻求与其意见更为一致的注册会计师。而且,这种存在私人关系的“老客户”的流失,不仅仅意味着审计经费来源的流失,还可能会给潜在客户造成一种印象:这类注册会计师可能很不“配合”或极为“保守”,也不懂得“报之规范”的社会基本道德律[12]。总之,在客户资源争取及维系方面,流失这种“老客户”的负面效应可能远远超过未能争取到“新客户”所造成的负面效应。此外,当签字注册会计师发现了“老客户”财务报表中所存在的盈余管理或会计违规行为时,在出具审计意见之前,他们会与管理层进行沟通甚至协商,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若管理层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建议作出适当的反应或进行足够配合的调整,签字注册会计师可能不会过多地考虑公司当期的盈余管理行为或概率甚小的可能诉讼,最终为“老客户”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更何况盈余管理程度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并一定不存在显著关联[13],意见类型才是公司关注的重点,签字注册会计师出于对“老客户”资源的维系,对“老客户”管理层追随之“人情”的报答,在诉讼风险可接受的容量和容限范围之内,也很可能采取“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方式,满足“老客户”管理层关于审计意见的要求。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1。

假设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更有可能改善审计意见。

假设1将要检验的是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是否更有可能达到改善审计意见的目的。但是,没有深入考虑签字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之间存在的私人关系的密切程度对审计意见产生的具体影响。已有研究表明,审计任期越长,签字注册会计师越有可能出具标准审计意见[14]。在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情况下,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变更前的审计任期越长,他们与“老客户”管理层之间的私人关系越密切,继续维系这种关系的动机就越强,进而越有可能出具客户所期望的标准审计意见。因此,提出本文研究的假设2。

假设2:在换“所”不换“师”式变更下,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变更前的审计任期越长,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选取1998年至2003年我国上市公司样本进行主测试,2004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样本进行进一步测试,数据主要来源为CSMAR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其中,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样本数据是依据上市公司年报手工搜集的结果。在初始样本基础上,剔除了金融类及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最终获得主测试样本观测值5947个,其中变更样本673个,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样本130个,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样本分类如下表所示。

表1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样本分类

(二)模型设计及变量定义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审计意见的初步检验模型

借鉴Lennox[5]及杜兴强和郭剑花[8]等研究经验建立模型(1):

模型(1)中因变量O为审计意见类型(非标意见取值为1,否则为0);自变量CHG为事务所变更(变更取值为1,否则为0);Ot-1为上期审计意见类型,LEV为财务状况(负债除以总资产),CFO为现金流量(经营现金净流量除以总资产),BIG5/4为是否由国际“五大或四大”审计,ST为公司是否ST,ROA为总资产报酬率,LOSS为是否亏损,YEAR和IND为年度和行业变量。此外,X*CHG表示CHG与Ot-1、LEV等变量的交乘,下同。

其次,构建审计意见购买检验模型(2)。运用模型(1)计算实际决策下收到非标意见的概率Pr(O=1|CHG=1 or 0),然后估测上市公司在采取与实际变更决策相反的决策(逆决策)下可能收到的非标意见的概率Pr(O=1|CHG=0 or 1),将前者减去后者所得到的概率差作为审计意见购买变量SHP,具体取值方法为:当CHG=1时,SHP=Pr(O=1|CHG=1)—Pr(O=1|CHG=0);当CHG=0时,SHP=Pr(O=1|CHG=0)—Pr(O=1|CHG=1);SHP数值越小,表明实际变更决策比逆决策对审计意见的改善可能性越大。

2.换“所”不换“师”式变更与审计意见的检验模型

首先,根据签字注册会计师跳槽是否带走客户为标准,将事务所变更类型划分为跳槽且带走客户的变更(REL_CHG)、除此之外的变更(OTHER),并参照模型(1)构建检验模型(3-1),即由REL_CHG和OTHER替代模型(1)中的CHG,其他变量同理。

其次,从逻辑学上讲,事务所“变更”的逆决策是“不变更”的,而签字注册会计师跳槽并“带走客户”(REL_CHG)的逆决策就是签字注册会计师跳槽但“不带走客户”(NREL_CHG)。所以,本文将研究样本限定在签字注册会计师发生跳槽的事务所变更样本内,并采用REL_CHG样本与NREL_CHG样本建立对照样本组;然后,根据“行业相同、规模相近”的原则建立配对样本组,参照模型(1)构建模型(3-2),即由REL_CHG替代模型(1)中的CHG,其他变量同理。

最后,参照模型(2)基于对照样本组构建模型(4),以检验换“所”不换“师”式变更能否实现审计意见购买,审计意见购买变量SHP*的界定与模型(2)中的SHP同理。

3.为检验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期与审计意见的关系,参照模型(1)构建模型(5),即由TENURE替代模型(1)中的CHG,其他变量同理。

四、实证结果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审计意见

从表2的全样本中可以看出,在上市公司上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后收到非标意见的比率约为61.52%(122/198),而上市公司不变更事务所收到非标意见的比率约为56.72%(401/707),前者略高于后者,即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未能明显改善审计意见。从表4的对照组中可以看出,在上市公司上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下,若选择追随签字注册会计师跳槽(REL_CHG),收到非标意见的比率约为38.46%(5/13),而若选择不追随签字注册会计师跳槽(NREL_CHG),收到非标意见的比率约为58.54%(24/41),前者明显低于后者,这初步表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后,选择换“所”不换“师”式变更很可能会使审计意见得到改善。从表4的CPA任期组可以看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换“所”不换“师”式变更前的审计任期为1年至3年时,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约为13.33%(10/75);然而,在4年至9年时,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约为3.64%(2/55),后者明显低于前者;这初步表明在换“所”不换“师”式变更下,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任期越长,为“老客户”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

(二)初步检验

从表3可以看出:在全样本中,CHG与O显著正相关并通过了均值T检验,REL_CHG与O显著负相关,OTHER与O显著正相关;在对照样本组中,REL_CHG与O显著负相关并通过了均值T检验。这初步表明:从整体上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并未改善审计意见;然而,通过变更类型细分后,换“所”不换“师”式变更可能有助于审计意见的改善,而其他形式的变更下审计意见并没有得到改善。在换“所”不换“师”式变更下,TENURE与O显著负相关,表明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变更前的审计任期越长,上市公司在变更当年越有可能收到标准审计意见。

表3 相关系数及均值T检验① 限于篇幅,本文仅列示了主要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如需其他信息请与作者联系。其中,第二行括号内为对照组内O与REL_CHG的相关系数;第四行为F值(T值)及显著性水平。

(三)回归结果分析

表4列示了模型(1)至模型(5)的回归结果。从模型(1)回归结果可以看出,O与CHG显著正相关,表明事务所更换并不能显著改善审计意见;从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审计意见购买变量SHP与CHG显著正相关,即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时,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值越显著高于不变更时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值,进一步表明上市公司并不能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达到改善审计意见的目的。在根据签字注册会计师跳槽是否带走客户这一标准将事务所变更的具体形式进行细分后,模型(3-1)和模型(3-2)的回归结果显示:签字注册会计师跳槽并带走客户而形成的换“所”不换“师”式变更(REL_CHG)与审计意见(O)均显著负相关,而非换“所”不换“师”式变更(OTHER)与审计意见(O)显著正相关,这初步表明了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有可能帮助上市公司改善审计意见。在模型(4)的进一步回归分析中,结果表明换“所”不换“师”式变更(REL_CHG)与审计意见购买变量(SHP*)显著负相关,即上市公司选择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时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小于选择非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时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换言之,上市公司若选择与实际变更决策相反的决策(即非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时,本应收到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相对更大。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能够通过换“所”不换“师”式变更降低或规避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从而达成审计意见购买的目的,由此验证了假设1。从模型(5)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换“所”不换“师”式变更下,TENURE与O显著负相关,表明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变更前的审计任期越长,私人关系越为密切,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谨慎性的负面影响也越大,出具“老客户”所期望的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也越大。

表4 多元回归结果

(四)稳健性测试

为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进行如下测试:一是运用统计方法中的拔靴法:基于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样本,采用拔靴法从130个观测值中随机抽取100个,进行6次随机抽样并分别生成6个子样本进行回归分析;二是利用签字注册会计师“五年轮换制度”实施之后2004年至2011年期间发生事务所变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做进一步检验。从表5稳健性测试(一)的结果可以看出,REL_CHG与O、TENURE与O大都显著负相关,这与本文主测试部分结果基本一致。从稳健性测试(二)的结果可以看出,基于2004至2011年样本区间,REL_CHG与O显著负相关,TENURE与O负相关但不显著,这说明客户追随签字注册会计师跳槽有助于审计意见的改善,但长审计任期形成的紧密私人关系对审计意见改善作用的发挥受到了“五年轮换制度”的限制。其原因可能是,在轮换制度下未来持续性“合作”期间受限,从而可能影响签字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管理层之间的“合谋”积极性。但不可忽略的是,五年轮换制度并不代表签字注册会计师与“老客户”之间的审计业务关系永久性“终结”,依照相关规定在经过至少两年“冷却期”之后可继续为该客户提供审计服务,个人之间的私人关系依然可以发挥作用。如此一来,轮换制度对这种私人关系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抑制作用或效果究竟如何,有待进一步的检验。

表5 稳健性测试的回归结果

五、研究结论

基于人际关系理论,选取1998年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的样本,以签字注册会计师流动是否带走客户为标准,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具体形式进行划分,建立审计意见估计模型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重点考察了换“所”不换“师”式变更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结果显示:在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实施之前,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审计意见并未得到改善,然而,换“所”不换“师”式变更却有助于审计意见的改善,上市公司有可能通过这种特殊形式的变更实现审计意见购买;而且,在换“所”不换“师”式变更下,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变更前的任期越长,越有可能出具标准审计意见;但在轮换制度实施之后,该制度对公司管理层通过换“所”不换“师”式变更实施审计意见购买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总体而言,换“所”不换“师”式变更,很可能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客户出具有失公允的审计意见,需要广大投资者及监管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与监督。这一结论也直接佐证了我国证监会及财政部于200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是切合实际需要的,但实际执行效果如何尚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此外,本文研究结论也说明我国证监会于199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聘用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07年出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披露的规定,是有科学依据和现实意义的,但这些法规条例并未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形式和实质进行细分和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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