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论
入世以来,我国利用FDI的进程日益加快,成为世界上吸收FDI最大的东道国之一。其中,农业是我国利用外资最早的行业之一,同时也是我国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农业利用外资主要以国际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以及从国际金融机构吸收的贷款为主,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获取的援助和优惠贷款项目日益减少,FDI成为我国农业利用外资的主要渠道。农业FDI的增长在缓解我国农业投资不足现状、增加就业和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方面都起到了极大作用,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二、我国农业利用FDI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规模小,占FDI总额比重小
1997-2012年,我国农业实际使用FDI金额由62763万美元增长至206220美元,超过同期FDI总额的增长速度,总体发展趋势良好。但就单个项目规模而言,农业FDI规模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7-2012年间,农业FDI实际使用金额占全国总额的比例在1%-2%之间波动,所占比例严重偏小。
(二)资金到位率低
由中国统计局的历年统计数据来看,我国FDI资金到位率由1997年的58.72%上升至2002年的60.88%,到2006年,迅速下降至18.74%,资金到位率极低,这主要是由于各地方政府只注重投资协议带来的政绩而忽视协议的落实造成的。
(三)投资目的地和结构分布不均衡
从目的地分布来看,我国农业FDI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较少,东部地区农业FDI又集中在几个大省,地区分布极不均衡;再从投资结构来看,我国农业FDI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加工项目上,投资农业生产环节的很少。
(四)政府支持不够,投资环境缺乏吸引力
政府的农业重点引资项目与外商投资意向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难以得到外商青睐,在具体政策方面对农业吸引FDI也鲜有差别性优惠待遇,政策环境缺乏吸引力。同时,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村交通、通讯条件差,生态环境有恶化趋势,政府办事效率偏低,农业投资的软硬环境都欠佳,影响了外商投资我国农业的积极性。
(五)有关农业利用FDI的法制不健全
农业FDI领域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外商对农业进行大规模投资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这严重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同时,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对外商投资的评价缺少标准,造成了外国利用投资转嫁污染给我国等情况。
三、对策及建议
(一)制定有利于吸引FDI的农业政策,创造良好的农业外商投资环境
首先,政府应加快优惠政策的制定,提供投资农业的外商相比第二、第三产业投资者更多的优惠。其次,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交通和通讯条件;加大研发农业技术的投入,同时积极促进农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创造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
(二)积极落实外商投资项目,提高农业FDI资金到位率
地方政府在取得农业FDI项目后,应注意加强与外商投资者的沟通,完善项目负责制度和跟踪落实制度,根据外商投资者的需要适度调整工作,力求满足外商投资者的合理需求,以期解决投资资金到位率低的问题。
(三)优化农业外商投资结构和区域布局
首先,我国应鼓励FDI投向农业生产环节和综合开发项目,避免投资过度集中在农产品加工项目。另外,我国农业FDI长期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造成东部农业容量出现饱和趋势,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我国应重视引导农业FDI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充分利用中西部丰富的农业资源,促进中西部农业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FDI在区域布局上的均衡发展。
(四)设立一批从事农业的龙头企业,实现规模经济
我国自古以小农经济为主,时至今日,我国还尚未建立起外商投资者所要求的规模化、低成本、高效率的农业生产方式,换言之,想吸引农业FDI,必须建立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分工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可以满足现代农业的生产要求,吸引外商投资者的目光,拥有一批规模大,效率高的龙头企业意味着我国农业利用和吸引FDI的能力和数额将大大提高。
(五)加快有关农业FDI的立法工作
入世后,我国农业领域对外开放力度加大,但有关农业FDI的法律法规却没有相应完善。我国应组织专家进行调研,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国情,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一方面给外商投资者提供法律保护,另一方面规范和监督外资农业企业的经营,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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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鹏.我国农业外商投资发展现状及对策[J]. 经营管理者,201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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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焱梅(1993.11.17—),女,汉族,江西乐平人,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endprint